网络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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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网络金融的产生和发展

21世纪,金融正逐渐成为现代经济运行的轴心。世界范围内金融以其巨大的张力,成为经济运行的润滑剂和动力,构成当代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在大部分市场经济国家,金融服务业向来是一个充满竞争的行业。采用最先进的技术手段以扩大销售收入和降低经营成本,一直是金融企业谋求提升市场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金融业的变革与发展总是紧密地与信息技术的变革联系在一起。一方面,灵活、高效及具有一定规模的现代金融市场促使高科技产业的形成和迅速崛起;另一方面,现代金融的高效与灵活需要高科技来支撑,而且也需要网络信息技术控制日益增加的金融风险。

1.2.1 网络金融产生的基础

1.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网络金融的产生提供了技术基础

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对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对网络金融的影响尤为深远。一方面,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是网络金融发展的技术基础,没有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就不会产生网络经济,更不会有网络金融;另一方面,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又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网络金融的形成和发展。具体表现为以下3个方面。

1)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了金融业务处理自动化的进程

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推动了金融业务处理自动化的进程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电子金融业务处理系统是由计算机终端、数据源、网络通信、电子自动化金融工具和金融结算工具等联网组成的,它是网络金融兴起的技术支撑。通过这个系统,运用信息技术和网络管理就可以达到对金融业务全部信息的处理、分析、预测、控制和决策的高度集成化;它在金融业务中的广泛运用,大大削弱了信息传递和信息流通不对称现象,同时推动了金融业务处理自动化的进程。传统的存款、贷款、证券交易、金融结算等投资理财业务,一旦输入计算机终端、ATM、商场POS机、家庭或公司等场所的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等系统终端,就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完成记账、转账、审核、储蓄等一系列复杂的业务处理过程。传统的手工操作正日益被现代化的各类信息系统所代替,电子化方式自动处理日常业务将成为未来金融业发展的主流。

2)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可以使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实现逐渐虚拟化

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网络金融在处理业务时的成本大大降低,这就对网络金融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一个金融网站可以每天应对数以万计的用户查询和交易业务而不会降低服务质量,同时虚拟网络银行处理一笔交易的成本比物理形态的传统银行的成本低一百多倍。此外,电子商务的发展使金融机构大大降低了经营成本,提高了经营效率。这些都是网络金融出现并迅速发展的最主要原因。

现在,金融业务处理的电子化、自动化和网络化正日益兴起,一大批电子化的金融服务工具逐渐取代了传统的人工操作,成为金融服务的主要形式,以人为主的网点将被无人化的各类电子终端所代替,客户可以通过电话或互联网等渠道直接指令电脑网络系统处理金融业务。

3)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间接推动了网络金融的发展

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而电子商务的发展又改变了传统金融业赖以生存的经营环境,给网络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应该说金融业将是未来经济的最大受益者,金融业也将是网络经济最持久和强大的推动力。

电子商务的特征使其能够融合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经营的金融市场,减少各类金融企业对同样客户的重复劳动,拓宽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产品功能的综合创新空间,向客户提供更多的“量体裁衣”式的金融服务。因此,金融机构将从事全能的金融业务,如网上个人理财、网上投资、网络证券买卖、网上贸易融资、网络保险等服务。

2.国际经济一体化为网络金融的发展奠定了资本基础和制度基础

随着科技的发展,世界各国经济之间的相互融合更加紧密,资本、人才、原材料、能源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更加有效的流动和分配;各经济主体相互依赖、促进、影响和制约的加强,使经济和金融本身的联动性、传导性空前增强。国际经济一体化最突出的表现之一就是国际金融的一体化,即货币的国际化、资本的全球化、金融组织和金融制度的国际化,以及金融监管的国际化。

1)金融资本的集中为网络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资本基础

国际金融一体化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就是金融资本的集中。金融资本的集中是指金融业资本(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即证券商、信托业、证券投资基金、保险业等)通过资本市场的资本经营活动形成的大资本集团或联盟,其实质是寻求资本的最优配置,从而达到相互融合、同生共长和超常规扩张的目的。金融资本的集中主要是通过金融机构之间的并购来体现的。

通过金融资本的集中,形成了一大批规模巨大、多元经营的全球性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对开发耗资巨大的信息网络,不断生产新的网络金融产品,利用综合经营金融业务来提高信息网络的使用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推动网络金融的成长壮大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金融资本的集中为网络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资本基础。

2)国际金融法规和国际金融组织的建立和完善是网络金融发展的制度基础

1997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该核心原则所规定的25条原则,几乎覆盖了有关银行监管的所有基本要素,将成为今后国际银行业共同遵守的监管原则。亚洲金融危机后,全球金融统一监管的进程大大加快,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国际清算银行等为主体的国际金融监管机构,针对影响金融体系稳定的要素——银行、国际金融市场和市场支付及清算机构,分别建立了监管的国际准则和标准。1999年2月,西方国家成立了由七国集团的国家财政部、中央银行、监管当局,以及国际金融机构、国际监管组织等众多组织组成的“金融稳定论坛”,其主旨是对世界各国及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进行监督,其主要任务是甄别各国在遵循国际标准与行为规则方面的差距,以保证国际规则能够适用于所有国家和所有类别的金融机构。

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模式一般采用直线型的逐级管辖一定范围的模式,这种监管模式效率十分低下,对金融市场的反应滞后。而网络技术在金融机构的应用使金融业的监管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监管手段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规范,如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来重新设计业务流程,强化风险控制和风险保障,减少监管环节,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水平,从而实现监管机制的高效运转,有助于完成“银行再造”。因此,国际金融法规和国际金融组织的建立和完善是网络金融发展的制度基础。

1.2.2 网络金融发展的3个阶段

从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在金融业开始应用起,网络金融大体上经历了3个主要的发展阶段,即辅助金融机构业务和管理阶段、金融机构电子化阶段和网络金融最初发展阶段。

1.辅助金融机构业务和管理阶段

1)20世纪50年代的C阶段(计算机单机使用阶段)

传统的金融业是采用手工操作和经验来进行管理的。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计算机开始应用于金融业务的处理和管理,如在记账、结算等环节和银行管理中的分析、决策等环节,都使用计算机作为辅助手段。计算机在金融业的初步应用,大大提高了银行的工作效率,减轻了人力负担,减少了差错,改进了服务质量。但这个阶段计算机在金融业务中的应用还只是停留在单机使用。

2)20世纪60年代的C&C阶段(计算机&通信技术阶段)

到了20世纪60年代,计算机在金融业务中的应用从20世纪50年代的单机处理发展到联机系统,该系统使金融机构内部在总部和分支机构、营业点之间能够发展存、贷、汇等联机业务,金融机构外部还在不同机构之间实行了通存通兑等联行业务。

3)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的C&C+IT阶段(计算机&通信技术+现代信息技术阶段)

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出现了水平式金融信息传输网络,电子资金转账(EFT)系统也逐步发展起来,票据处理速度、支付效率和资金管理质量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2.金融机构电子化阶段

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中后期,随着网络的广泛使用,金融业的主体——银行逐渐实现了电子化。银行陆续推出了以自助方式为主的PC银行(即在线银行服务)、自动柜员机(ATM)、销售终端系统(POS)、企业银行(FB)、家庭银行(HB)等电子网络金融服务的多种方式。

3.网络金融最初发展阶段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互联网的商业应用,传统金融开始向网络金融转变。“C&C+IT+Web”(计算机&通信技术+现代信息技术+Web技术)开始融入银行业务和经营管理全过程,并诞生了世界上第一家网络虚拟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传统银行与网络虚拟银行的结合,以及传统金融机构与高新技术公司创办网络虚拟银行成为发展趋势。

1.2.3 国内外网络金融的发展现状

1.国外网络金融发展概况

美国于1971年创立的纳斯达克系统,标志着网络金融这一全新的经营方式从构思进入到实际运营。1995年10月18日美国三家银行联合在互联网上成立了全球第一家网络虚拟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预示着网络金融已进入迅速发展的新阶段。在这之后的10年时间内,网络金融的迅猛发展,给传统金融业带来了巨大冲击,迫使众多金融机构从经营理念和管理结构等方面不得不进行全新的探索和改革,世界各国几乎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开始慎重思考互联网对传统经营模式的影响和可能带来的新的发展机遇,试图把传统金融业务与现代信息技术结合起来,使自己在现代信息技术的革命性变革面前不至于落伍而被淘汰出局。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网络银行、网络保险、网络证券等网络金融的主要发展领域都在以每年两位数的比率增长。

1)网络银行方面

1995年10月,美国花旗银行率先在互联网上设立站点。1997年7月,美国白宫发布《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报告,对网络银行发展至关重要的跨国交易、网络支付和交易安全等领域的活动给出了框架性的指导意见。目前全美最大的25家银行均对其顾客提供网上账户服务,如花旗集团、大通银行、美洲银行、美国运通的网络银行业务都开展得如火如荼。

2000年3月欧盟会议上提出“e-欧洲”的概念后,以往对互联网并不十分热心的欧洲也一改过去的疑虑,纷纷制定网络化计划,进一步加快了网络金融发展的步伐。目前在欧洲有超过1200家金融机构提供网络银行服务,尤其是比利时和荷兰超过九成的银行都已为客户提供网络银行服务。

2)网络保险方面

据统计,1998年美国就有86%的保险公司在网上发布产品资料信息,有61%的网站提供代理商地址咨询,有43%的保险公司把发展互联网业务作为公司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Cyber Dialogue的一项调查表明,目前美国约有670万消费者通过国际互联网选购保险产品,其中有20%是通过在线保险市场、保险公司设立的网站进行的,近80%在非保险公司网站进行。截至2000年,美国通过网络保险获得的保险费达11亿美元。美国独立保险人协会发布的“21世纪保险动向与预测”报告显示,今后10年内,在世界保险业务中,将有31%的商业险种交易和37%的个人险种交易会通过全球互联网进行。

欧洲网络保险的发展势头也相当可观。全球最大保险集团之一的法国安盛,1996年开始网络直销,目前,其8%的新单业务是通过互联网来完成的;1997年,意大利RAS保险公司建立起网络保险服务系统,在网上提供最新报价;英国建立的“屏幕交易”网站提供7家本国保险商的汽车和旅游保险产品,用户数量快速递增。最近,全球最大的三家网络保险服务公司(LIMNET、RINET、WIN)合并为WISE(World Insurance E-commerce),即全球保险电子商务。

3)网络证券方面

美国的网络证券交易正式开始于1995年,经过几年时间,美国网络证券交易的账户数和网络证券交易量呈显著性增长趋势。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估计,美国专业网络经纪商的数量已从1997年的28家发展到目前的200家以上,同时还有大约160家经纪商提供网上交易服务。据统计,目前美国约有30%~50%的证券交易是直接或间接通过网上进行的,其中,约有25%的散户证券经纪交易量是通过互联网经纪完成的。目前,美国网上交易的账户数量已达到2000万个,网上交易量每天超过100万笔,网上经纪的资产超过3.1万亿美元。

韩国是全球网络证券交易发展最快的一个国家,1997年5月,韩国几家国内券商开始利用互联网开展网络证券交易,但网上交易真正的大幅度增长发生在1999年4月以后。曾一度观望中小型证券公司下调网上交易手续费政策的大型证券公司,如大信、大宇和三星等证券公司,终于在1999年5月大幅下调了网上交易手续费,使得全国市场网上交易手续费平均下调至0.13%左右,相当于现场交易手续费1/4的水平,韩国的网上交易市场从而得到迅猛发展。

2.国内网络金融发展概况

尽管中国传统金融业的发展水平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落后,在管理体制、经营方式及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协调性上存在较多问题,但在网络金融发展的浪潮中,中国金融业紧跟世界的步伐,整体上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不是很大。

1993年年底,中国正式启动“三金工程”,进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网络金融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随后,网络银行业首先起步,1996年招商银行首开中国网络银行业务,不久又有20多家银行的200多个分支机构建立了自己的网站,推出网络银行业务。1997年3月,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湛江营业部推出了网络证券业务,标志着中国证券业进入了网络时代。1997年11月,中国保险网(www.china-insurance.com)面向公众开通运行,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成为第一家经营网络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2000年6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会同12家商业银行联合共建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正式挂牌运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协调下,成立了全国银行卡经营管理中心(银联中心),实现了在全国城市范围内的联网使用。2003年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了《网络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国内几乎所有的大中型金融机构都开通了自己的网站和网络金融业务。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上理财等网络金融业务渗透到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网络金融发展逐步成为中国金融业务的主流形态,对中国金融产业的发展方向、现代化水平,以及国际竞争力的提高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1.2.4 网络金融发展中的问题

1.全球网络金融发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1)网络金融是产生泡沫经济的温床

泡沫经济是指一种或一系列资产在经历一个连续的涨价过程后,其市场价格远远高于实际价值的经济现象,而互联网因其快速性对泡沫经济的产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通过互联网进行的金融交易(不是指离线的个人计算机上的金融软件)具有速度快、交易量大、交易次数或换手率大、交易人所在地更分散的特点。它把人的生活频率或赢利速度大大加快了。这种源于生产力的赢利加速水平常常超出人类生产力自身,造成人类进入脆弱的虚拟经济时代。基于互联网的网络金融是这个时代的推波助澜者之一。在网络金融条件下,以往工业社会运行的许多特征已开始和将要发生变化,通货膨胀就是其中的一个例子。通货膨胀在工业化社会主要表现在消费品价格上,而在网络金融中,将会更多地表现在金融产品及准金融产品的价格上,出现所谓的泡沫经济问题。

2)虚拟犯罪的出现

近年来网络系统内出现了另一种类型的金融犯罪,即虚拟犯罪。所谓虚拟犯罪,是指利用金融商品或金融衍生的交易进行欺诈活动。犯罪者利用破译证券投资者的资金或股东账户等手法,频繁并大量地进行倒手买卖,使投资者的资产在顷刻之间化为乌有。在美国,银行抢劫案使银行年平均损失4900美元,每例传统的银行欺诈案使银行年平均损失1900美元,而每例金融虚拟犯罪案使银行年平均损失达40万美元以上。此外,如何智能地侦探和发现互联网上的股市操纵行为,也是一个新生的课题。一部分人通过网络信息的匿名性和广泛性,企图操纵证券市场。这些人以影响证券市场行情为目的,在互联网上制造各种谣言,控制互联网信息的导向,人为创造市场虚假繁荣的假象,诱导公众投资者盲目跟进,从而达到影响市场行情的目的。网络金融的课题之一,就是通过更深层次的网络金融化,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数据(包括数字型的和文字型的)监测,提高金融交易数据的透明度,减少交易的盲目性和暗箱性,防止上市公司虚报数据,从而稳定证券市场的秩序。

3)交易安全问题

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使客户不得不对网络金融服务的安全性予以特别的关注。安全性成为网络金融服务的供货商赖以生存的主要竞争手段,也引起了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

4)风险监控的问题

在网络金融的条件下,一方面,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加剧,而且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增强了金融机构的实力,为金融机构规避监管创造了条件,使金融风险的控制难度加大;另一方面,金融资产的杠杆效应被放大了,与欧美国家的金融市场一样,以上海、深圳为主的证券市场被认为是经济起伏的晴雨表,反过来也对经济运行有重要的杠杆效应,所以对网络金融的研究和有效应用关系到国计民生。对网络金融进行风险监控的办法之一就是对网络金融进行动态数据挖掘,随时掌握由大量数据所反映的金融市场暗流,为控制宏观经济运行的风险提供依据。

2.中国网络金融发展中存在的特殊问题

自1996年招商银行开通包括网上个人银行、网上实时支付等五大内容的网上业务以来,目前已有20多家银行的200多个分支机构建立了自己的网站,推出网络银行业务。1997年11月,中国保险信息网面向公众开通运行,现在国内28家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主页,网险、泰康等保险网站也应运而生。尽管中国网络金融发展迅速,但问题仍然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经营水平不高

一是无纯虚拟的网上金融机构,现有网上业务规模不大。有无纯虚拟的网上金融机构是判断一国网络金融发展程度高低的标志之一。中国尚无纯虚拟的网上金融机构,网上服务大多通过金融机构自己的网站和网页提供,业务规模有限,收入水平不高,基本上处于亏损状况;二是网上金融业务具有明显的初级特征。中国的网络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多是将传统业务简单地“搬”上网,更多地把网络看成是一种销售方式或渠道,忽视了网络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潜力;三是网络金融各业发展不平衡。银行业和证券业的网络化程度大大高于保险业和信托业,这种结构的不平衡,不仅影响到网络金融业的整体推进,还有可能会影响网络金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未能进行有效的统一规划

中国网络金融的发展因缺乏宏观统筹,各金融机构在发展模式选择、电子设备投入、网络建设等方面不仅各行其道,甚至还相互保密、相互设防,造成信息、技术、资金的浪费和内部结构的畸形,不仅不利于网络金融的发展,还有可能埋下使金融业不稳定的因素。

3)立法滞后

一是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网络金融立法滞后。20世纪90年代,美国颁布了《数字签名法》、《统一电子交易法》等法律,解决了电子签名和电子支付的合法性问题。英国通过2000年5月施行的《电子通信法案》,也确定了电子签名和电子证书的法律地位,为网络金融的发展扫清了障碍。中国此类法律极为有限,只有《网络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关于鼓励利用INTERNET进行交易条例》等几部法规,并且涉及的仅仅是网络证券业务的一小部分。直到2001年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才颁布《网络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二是与传统金融业务健全的法律体系相比,网络金融立法同样滞后。面对网络金融的发展和电子货币时代的到来,需要进一步对现行金融立法框架进行修改和完善,适当调整金融业现有的监管和调控方式,以发挥其规范和保障作用,促进网络金融积极稳妥地发展。

4)缺乏专利意识

随着外资金融机构加入中国网络金融的竞争,中资金融机构的软肋正在凸现,这个软肋不仅是技术问题,而且还有意识问题。自1996年起,花旗银行已向中国国家专利局申请了19项“商业方法类”发明专利,这些已申请专利多是配合新兴网络技术或电子技术而开发的金融服务和系统方法,目的是为了控制电子银行的核心技术,树立网络银行的领导地位。尽管目前中国尚未批准其申请的任何一项专利,但是根据专利申请“先申请先授权”的原则,一旦中国通过相关的法律,允许申请此类专利,中资银行进入某些市场将面临困难,要么缴纳较高的专利费,要么被迫退出,甚至不得不支付罚款。即使中国不授权此类专利,当中资银行进入美国或者其他国际市场时,则必须面对花旗的专利壁垒。截至2001年,花旗银行总共取得的64项美国专利中,与网络银行相关的商业方法专利占了2/3。而中资金融机构对金融产品专利保护尚无概念,更谈不上制定相关的专利战略了。

5)体制性障碍不利于深化发展

中国目前实行的严格分业经营体制或许可以降低整个体系的风险,但各金融机构不能通过多元化经营分散自身风险,并且分业体制一开始就划分了网络金融各业的业务范围,削弱了它们的发展潜力,影响甚至抑制了中国网络金融的演进。另外,金融消费者无法享受到“网络金融超市”带来的全方位金融服务,也造成了网络金融效用的巨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