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关于《决议》分清历史是非的科学方法
在对《决议》逐章作了些说明和解释之后,想再讲一点贯穿于整个《决议》的分清历史是非的科学方法,也就是实事求是地对具体历史过程作具体分析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这个问题在前面已有所涉及,这里再综合起来说一说,目的是和大家一道来共同加深对这个重要问题的认识。
同志们可能都注意到了,这次的《决议》,断然地停止了“错误路线”“机会主义路线”“路线错误”“路线斗争”等一类提法的使用。据个人的体会,这是党中央经过从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反复的慎重考虑之后作出的一个重大决策。这个决策不仅对于我们正确地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而且它对于我们正确地进行党内斗争,保障党内正常的民主生活,巩固和加强党的团结,都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先从理论上看。据一些对马列著作比较熟悉的同志反复查对,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很少用过“路线”一词。他们一生进行过许多次反对错误思想、错误倾向的斗争,但在他们写的主要著作里头,都很少用“路线”这个词,更没有用过“路线错误”“路线斗争”这些概念,在有的著作里用过“路线”一词或类似的说法,但也没有赋予它们多么严重的含义。把路线问题讲得比较严重的是斯大林。他在1929年写的《论联共党内的右倾》一文中,就把路线问题提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不过,他也并没有经常地、广泛地使用这个概念。在斯大林主持编写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一书中,据有的同志仔细查对和统计,大致有30多处用了“路线”的字样,但用法也各有不同。比如,有的地方讲的是“党的政治路线”,有的地方讲的是“党的总路线”,有的地方讲的是“布尔什维克路线”或“孟什维克路线”,等等。全书没有用过“路线错误”这个词,虽然用过一次“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内有两条路线斗争着”这个说法,但也没有计算过“路线错误”的时间和“路线斗争”的次数,没有把联共党的历史就简单地直接概括为“两条路线斗争的历史”。因此,在作为概略总结联共历史经验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结束语中,也没有使用“路线”“路线错误”“路线斗争”这些提法(当然,指出这些事实并不是说联共的党内斗争在斯大林领导时期就没有问题,这是需要加以区别的两回事)。以上是一个方面的情况。
再从我们党的历史实践来看。据研究和熟悉党的历史的同志查对,从党的成立到整个大革命时期,我们党的文件和领导人的文章中,也很少使用“路线”这个词,至于“路线错误”“路线斗争”的提法就更没有使用过。大革命失败后,在1928年召开的党的“八七会议”上批判陈独秀所犯错误的时候,开始使用了“机会主义路线”的提法。会议发出的《告全党党员书》中说过,陈独秀的“这个空前的妥协的机会主义的路线,是系于一个总的理论”。后来,在“八七会议”以后的好几年时间里,党的文件中仍然很少使用“机会主义路线”“路线斗争”的提法。1928年7月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案中,除用了“党的路线”“布尔什维克路线”“党的总路线”这些提法外,在讲到陈独秀等人的错误问题的时候,就没有再用“机会主义路线”,而用的是“机会主义政策”“机会主义策略”。
我们党比较多地用起“路线错误”“路线斗争”这些提法来,是从1930年10月共产国际提出反“立三路线”以后开始的。那个时候,王明利用反“立三路线”的机会,在我们党内大搞路线斗争。王明当时写了一本书,题目就叫《两条路线》。李立三同志犯错误,从1930年6月到8月达到高潮,前后不过三个月。不久瞿秋白、周恩来同志回国,从1930年9月就开始纠正立三同志的错误,并且很快立三同志就离开了党中央的领导地位。可是,王明当时不仅不支持中央纠正错误的工作,反而借机捣乱,说什么你们没有讲李立三是路线错误,没有把问题提到路线的高度,这本身就是路线错误,叫作调和路线。结果,六届三中全会以后正在纠正立三错误的党中央就给推翻了。通过六届四中全会,王明上了台。他打着国际路线的旗号,自封为所谓正确路线的代表,标榜自己执行的是所谓“百分之百的布尔什维克路线”,自我吹嘘,排斥异己,对同志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对党的各级机关进行完全错误的所谓“改造”,在党内斗争中开了极其恶劣的先例,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和后果。王明的“左”倾冒险主义领导后来在1931年至1934年统治我们的党中央达4年之久,使我们的党和各方面的革命力量遭到了几乎是毁灭性的严重打击。
经过1935年1月遵义会议,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新的党中央纠正了王明的错误。毛泽东同志后来在领导延安整风期间,他领导大家系统地清算了王明的错误,其中包括清算了王明在党内斗争问题上所犯的错误,从而确立了我们党在党内开展批评自我批评和纠正错误的一系列正确的方针。这就是分清两种界限即敌我界限和是非界限的方针;对党内和人民内部的是非问题采取“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方针;对犯错误的同志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历史问题不着重于追究个人的责任,而着重于分析历史,分析环境,分析错误的内容和根源,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的方针;对任何问题应采取分析态度,不要否定一切,不要作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的简单结论的方针;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的方针,等等。这个期间虽然在党的文件中仍然沿用了“路线错误”“路线斗争”的提法,但由于指导党内斗争的一系列方针是正确的,因此它在党的实际政治生活中没有造成什么严重的消极影响和后果。
从延安整风直到党的八大,直到1959年召开的八届八中全会即庐山会议以前,我们党内也有过这样那样的争论,纠正过这样那样的错误,但在这个过程中,毛泽东同志和党中央都没有特别强调哪是路线错误,哪是路线斗争,没有讲过谁是错误路线的头子。除了搞阴谋、搞分裂这另一种性质的问题以外,就党内问题来说,都是就错误本身加以纠正,指出错在哪里,如何改正,对犯了错误但愿意改正的同志,仍然团结他一道工作。因此,总的来说,党内问题是按照正确的方针来解决的,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我们党的团结和兴旺发达。
可是,自从党的八届八中全会即庐山会议错误地批判了彭德怀等同志所谓的“右倾机会主义”之后,党内又大讲特讲路线问题、路线错误和路线斗争,而且越讲越绝对化、神圣化、神秘化,越讲越滥越乱,到了“文化大革命”期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恶果。这些年来,围绕着路线斗争逐渐形成的一套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错误观点和错误做法,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这就是:1.党的整个历史被简单化为两条路线斗争的历史,一次又一次地计算和排列过去路线斗争的次数、序号和起止的时间,预测未来路线斗争的次数和每次爆发的间隔时间;2.路线斗争被一律看作是社会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甚至被直接看作是党内的阶级斗争,是阶级斗争的集中表现,被指认为代表和执行错误路线的分子是主要的革命对象;3.时时、事事、处处都有路线斗争,都要进行路线分析和批判,都要上纲上线;4.路线斗争没有调和的余地,只能一方压倒另一方,路线对了一切皆对,路线错了一切皆错,没有任何可以作具体分析的余地;5.一旦被指认为错误路线的代表或头子,那就意味着再也不能改正,就是死不改悔,永世不得翻身了;6.一旦涉及到路线斗争,那就要上挂下联,上揪后台,下抓爪牙,株连亲朋,涉及全党。
在这样一系列错误观点和错误做法的影响下,首先是这些年来所进行的现实的路线斗争,有几次都完全搞错了。一次是对彭德怀同志,一次是对刘少奇、邓小平同志,后来又是一次对邓小平同志。这些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拨乱反正中都作了平反和改正,这次的《决议》上也都讲到了。其次是“文化大革命”中历数和排列我们党过去历史上的路线斗争,有些讲得也不准确。譬如说,张国焘先是搞分裂主义、投降主义,后来跑到敌人那里当反革命去了;罗章龙企图分裂党,另立党中央;高岗、饶漱石阴谋分裂党,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把这些分别说成是一次又一次路线斗争,都不那么准确,他们问题的性质有的比路线斗争更严重。尤其应该着重指出的是,在这些年错误进行的所谓路线斗争当中,由于划清敌我和是非两种界限的方针、“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方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既不肯定一切又不否定一切的方针、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的方针等等这些党内斗争的正确方针被抛弃,相反地却代之以与它们相对立的一套错误方针,这就极其严重地混淆了敌我,混淆了是非,损害了党的团结,破坏了党内民主生活,压制了党内的正确意见和各种不同的意见,人为地在党内造成了极度不正常的紧张空气,败坏了优良的党风和党的好传统。有同志说:“过去大讲特讲路线斗争,不知伤害了多少好同志!”这的确是令人痛心的。这种创伤不仅对我们大家来说都是记忆犹新的,而且我们至今仍然需要花费很大的力气才能把它们彻底治愈,从而端正党风和恢复与发扬党的优良传统。
正是鉴于上面所说的情况,党中央决定这次《决议》中不再滥用“路线错误”“路线斗争”一类的提法,这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是符合全党同志的意愿和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的。当然,也不是说“路线”这两个字今后就不能再用了。这次《决议》在充分肯定七大、八大路线正确的时候,在高度评价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时候,仍然用了“路线”这个词。这也就是说,今后讲到党制定了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时候,在这样的范围内仍然可以继续使用“路线”这个词来表达,因为这样讲比较顺当,比较自然,一讲就明白,党内外群众容易理解和接受,也不至于发生误解和滥用。但是,今后在党内斗争的问题上,是什么性质就讲什么性质,是什么错误就讲什么错误,具体分析它的错误内容,原则上不再滥用“路线错误”“路线斗争”一类的提法。这是我们继续端正党风所必需的。对于分清历史是非和总结党的历史的经验教训来说,彻底抛弃过去那一套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方法,也是我们真正运用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对历史问题进行科学分析的重要前提。
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看这次《决议》在分析建国32年来我们党的重大历史是非的时候,是怎样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方法,把历史问题放在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科学地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的。我们有几个同志经过多次的集体讨论和研究,曾经写过一篇有关这方面情况的文章,大家认为归纳起来大体有五条,这就是:
第一,首先分清党的工作在指导方针上的正确与错误。《决议》全面地分析了建国以来的历史发展过程,对32年来每个历史阶段的指导方针和各项主要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建国以后的头七年,党的指导方针和基本政策是正确的,取得的胜利是辉煌的。“文化大革命”前的十年,历史比较复杂。在这十年里,我们党的工作在指导方针上发生过把阶级斗争扩大化和在经济建设上急躁冒进的失误,但是,建设社会主义所取得的成就仍然是党的工作的主导方面。“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在指导方针上发生了全局性的、长时间的严重错误,被反革命集团利用,造成了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粉碎“四人帮”以后,前两年在指导方针上继续犯有“左”的错误,使党的工作在徘徊中前进。十一届三中全会从根本上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使我们国家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出现了很好的形势。综观32年,尽管遭到严重挫折,我们党的指导方针在大部分时间里还是正确的,所取得的成就仍然是主要的。忽视或掩盖过去指导方针上发生的错误,是不允许的,它将导致更多更大的错误。但是,忽视或否认我们的成就以及取得这些成就的正确的指导方针,也同样是严重的错误,因为它既不符合历史的客观事实,还会瓦解人民的斗志。
第二,分清党的指导方针发生错误的不同情况,正确地估量每次错误造成的影响。在“文化大革命”前的十年里,党的工作在指导方针上发生过几次错误,但是每次错误的情况都不完全一样,不能一概而论。《决议》对这些错误作了具体分析。比如,对1957年的反右派斗争,既指出了对当时极少数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的猖狂进攻进行反击“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又指出它“被严重地扩大化了”;对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错误,既指出了它对国民经济造成的严重破坏,又指出了党为纠正这些错误所做的巨大努力和成效;对1963年以后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既肯定了它“对于解决干部作风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起了一定作用”,又指出了它“使不少基层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1958年“大跃进”和1959年“反右倾”的错误,同1962年八届十中全会以后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绝对化的错误相比较,前者一度是支配全局的,后者则“没有达到支配全局的程度”。《决议》对这些错误的区分是实事求是的,只有做了这样的区分,才不至于一眼看去全是错误,而看不到我们工作的正确之处。有些同志对这十年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具体分析。
第三,在肯定指导方针正确的同时,也指出工作上的缺点错误;在批判指导方针发生全局性错误的同时,又肯定一定范围内的正确工作,反对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的绝对化倾向。《决议》坚决地摒弃了过去那种所谓“路线对了一切皆对,路线错了一切皆错”的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譬如,在建国后的头七年里,我们党的指导方针和基本政策是正确的,并且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我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在实践上和理论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但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中,也存在着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个体工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采取的形式过于简单化等缺点,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很适合。这个分析是正确的,它使我们对这一段的工作认识得更加全面。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所以要对生产关系进行部分的调整,放宽农村政策,适当发展作为公有经济必要补充的城乡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为了纠正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中遗留的这些缺点。“文化大革命”十年的指导方针是完全错误的,应当坚决否定;但是在一段时间、一定范围内,我们党还是制定了一些正确的政策,做了不少有益的工作。比如毛泽东同志曾对某些具体错误作出纠正,保护过一些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外著名人士;周恩来同志提出批判极“左”思潮的正确意见,在主持中央日常工作期间,使各方面的工作有了转机;邓小平同志主持中央日常工作期间,对许多方面进行整顿,使形势有了明显好转。肯定这些工作,不是要肯定“文化大革命”,恰恰相反,是肯定党为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所做的艰巨努力。把党纠正错误所做的工作同指导方针的错误加以区别,这样做是符合历史实际的,对于我们从中更加切实地接受经验教训也是有益的。
第四,把指导方针的错误同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巨大努力和斗争区别开来,在批判错误方针和错误的同时,要充分地肯定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努力和斗争。1958年“大跃进”的指导方针是错误的,但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表现出来的高度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独立自主的创造精神则是好的,在生产建设和科学研究的许多领域开辟的新局面也是应当肯定的。那种一提“大跃进”,就把当时发生的一切都看得很荒唐的观点,是不对的。十年“文化大革命”使党和国家遭到了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但党和人民同“左”倾错误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也一直没有停止。1967年春天发生的所谓“二月逆流”,是老一辈革命家反对“文化大革命”的许多错误做法而进行的一次伟大义举。1976年4月以“天安门事件”为中心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斗争,是在全国范围内掀起的一次伟大的革命群众运动。党和政府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尽力排除种种干扰,还是领导人民继续进行了社会主义建设。国民经济虽然遭到巨大损失,但依靠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的努力,仍然取得了进展。肯定这些成就,同样也不是要肯定“文化大革命”的指导方针,而是要肯定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努力和斗争,这种努力和斗争是难能可贵的,可歌可泣的。如果没有“文化大革命”,我们会取得更多更大的成就。看不到或者否认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所作的努力和斗争是不对的。我们党所以能战胜反革命的破坏,并最终纠正指导思想的错误,其力量的源泉就在这里。这是我们的国家和社会没有完全改变性质的重要基础。只有这样认识,才能对我们所进行的社会主义事业充满信心。
第五,明确指导方针上的错误性质,既指出个人应负的责任,又不着重于个人的责任方面,而着重于当时环境的分析,弄清犯错误的社会根源、历史根源和思想根源。“文化大革命”前十年在指导方针上的所犯的错误,是属于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过程中发生的错误,有些可以避免,有些则很难避免,因为确实没有经验。毛泽东同志发动“文化大革命”所犯的错误,还是属于“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所犯的错误”。“文化大革命”前在指导方针上发生的错误,由党中央的领导集体负责,正如当时的成就也应归功于党中央的领导集体一样。“文化大革命”错误的主要责任在毛泽东同志,同时党中央也承担了未能及时制止和纠正他的错误的责任,总结了教训。《决议》除对于错误的责任作了正确的区分之外,对毛泽东同志犯错误的原因也作了深刻的分析。不可否认,毛泽东同志晚年犯错误,有个人主观方面的原因,比如在长期的胜利面前滋生了骄傲情绪,逐渐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主观主义和独断专行作风日益严重,直到把个人凌驾于党中央之上,使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民主集中制不断受到削弱和破坏。同时,这种现象的产生是与一定的历史条件分不开的。毛泽东同志发动“文化大革命”,也有其复杂的社会根源、历史根源和思想理论根源。《决议》在这方面所作的具体分析,对全党是一次深刻的马克思主义教育。
以上这些充分说明,《决议》对建国以来党的历史问题的分析,充分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学习《决议》,除了要对建国以来重大的历史是非求得一个正确的统一认识之外,还要努力学会掌握实事求是的科学分析方法,养成对任何问题都取分析态度的习惯,这对于推动我们的各项改革和建设工作,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