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在历史上,19世纪西欧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以下简称“空想社会主义”或“空想社会主义者”)明确提出了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并制定了详细的社会规划方案,形成了一套社会发展理论。我们可以把其统称为“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并不是单纯的理论学说,而主要是对近代社会现实一次自觉的反思批判,是面对人类生存困境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体现了批判现实、重建社会,以实现个人自由和发展的特殊理路。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空想社会主义就是“批判的社会主义”,也是“人道的唯物主义”。笔者通过对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进行浅释和初步批判,尝试性地总结空想社会主义在探索和谐社会道路上的经验和教训,力求为走出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理论困境提供一种可能的参考和借鉴的维度。
一 问题提出
和谐社会是人类自诞生以来梦寐以求的社会理想。无数仁人志士、学者大家不断探索、实践,赋予了这一理想不同的形式、多样的内容。尽管有些理论可能过于空疏、脱离实际,有些探索也鲜有实际效用,但是它们都为人们超越现实、追求真理做出了努力,以此为人类文明成长和社会不断进步作出了贡献。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不过是历史上对和谐社会探索长河中的一条支流。但是,它自从产生以来就与以往的和谐社会研究与众不同,它独特的探索直接影响到了以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研究旨趣和建设方向。正如约瑟夫·熊彼特所认为的,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并不是一种脱离实际的幻想,它包含一种“敏锐的现实感”和新颖的解决问题的思路。“它不仅有理想,它还有通向理想的桥梁。”具有理智与责任心相结合的强大说服力。我们认为,这无疑是开了有史以来社会主义关于和谐社会研究的先河。对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研究,为我们当前和谐社会研究正本清源、开拓创新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空想社会主义是19世纪初期欧洲资本主义现代化进程早期产生的一种社会批判理论。在批判现实的过程中,这一学派思想家自觉地确立了一种与当时社会思想潮流迥异的关于和谐社会的理论和模式。面对资本主义现代化进程所导致的经济发展对原有社会生活的冲击和个体分化,空想社会主义自觉地把经济发展与个人自由实现问题纳入社会研究中。在批判启蒙思想的政治解决社会问题方案的同时,他们否定了古典自由主义自由放任政策,通过把实证精神引入社会研究领域,寻求具有现代意义的经济社会化方案,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稳定秩序、繁荣富足以及个人自由发展。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空想社会主义是较早把如何处理和谐社会与个人自由的一般关系问题提到社会哲学层面反思的思想流派。正因为这一思想诞生于法国革命后、欧洲社会转型过程中,所以它就具有一种划时代的意义,而且它所体现的理论特质和研究方向也一直延续到后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
当今世界历史的发展加速了资本主义开启的现代化进程,但是时代问题的重要方面——如何处理社会和谐与个人自由的关系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近代以来的社会发展使得原来需要整体来面对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境况,现在越来越要由个人自己来承担。人们日益处在一个相互影响、相互关联,但是充满了各种不确定的风险状态中。乌尔里希·贝克把风险状态带来的三种后果概括为:从传统社会的形式和义务中脱离出来;传统的安全感的丧失;以及重新植入一个新形式社会控制和整合的维度。有组织的行为可能影响个人生活的领域在逐渐减小,而塑造个人自身生涯的束缚在增多,一切都围绕着个人的自我和生活的轴线展开。“根本不受影响的生活机会的几率正在减少,而开放的并必须个人化地构建的生涯正在增加,从而,生活境况和进程的个体化意味着生涯成为反思性的;社会预定的生涯转化成为自我生产并将不断生产的生涯。”这就是现代个人典型的生存状态。正由于风险以面向个体方式存在,个人的生存责任与压力加大了,个人自由始终伴随着太多负担和代价,人们随时都有退缩或再次沉沦的危险。社会发展与个人的生存境况成为现代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也就是说,在个人面对更多可能和选择之时,人们开始关注如何规避风险。社会安全、稳定保障、公平正义等成为社会发展必须解决的重要方面。不过,对于许多学者来说,和谐社会既是他们的期待,又是他们始终担忧的方面。无疑,和谐社会可以为人们提供一个稳定的、舒适的、有保障的环境,但是一切都确定的环境和由他人来保障的生存状态,还会有个人批判、超越的空间吗?个人自由会不会因此而消失?另一方面,个人自由得以实现又始终需要一定社会关系框架,这一框架又如何不成为个人自由的束缚,而又保持其稳定呢?这无疑是一个“两难”问题。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我们如何处理和谐社会与个人自由的关系。然而,如何处理这一关系,以及解决这一问题,历史从来没有给我们一种现成的答案,而且人的有限性和社会的开放性让人们逐渐知道:人也无法知道问题的最终答案。但是人自身进化的机制决定着人始终可以通过历史学会避免什么。自觉反思空想社会主义对这一“两难”问题的解决,无疑会给我们理解和解决现时代问题提供一种可以借鉴的经验,以便于我们在进一步探索寻求新的可能。
应当看到,空想社会主义在今天已变得索然无味,难以激发国人的兴趣。历史上的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梦也已尘封已久,成了僵死的考古遗存。在现实社会中,富人觉得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无关紧要,穷人也觉得它不切实际,经过反思的知识分子更觉得它危险可怕。长期以来,国内对空想社会主义的研究并没有形成热点,对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具有深度的研究成果也是凤毛麟角。如果不是当前对和谐社会历史研究的政治需要,人们就更少关注空想社会主义及其和谐社会思想。在学界,许多学者都遵循经典作家的论述和已有的现成结论,在冥冥之中始终抱有一种成见,把空想社会主义作为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中被扬弃的一个环节,并且习惯用事后的尺度和标准评价作为社会主义运动发展初期的这一理论形式,并把这事后形成的一些观点也强加于作为时代产物的空想社会主义身上。因此,人们很容易进一步形成这样的观点,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是一种与社会经济发展、阶级状况不成熟相适应的无产阶级斗争的早期理论形式之一,而且这种理论好高骛远、不切实际,当时根本没有实现它的条件。“荒诞”、“不成熟”、“空想”就是代表其身份的令人嘲笑的标签。然而,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到底是面对什么问题提出的,而它又是如何应答的,它提出来哪些有价值的理论和实践模式,进而,这些探索对后来社会主义运动和建设事业有哪些影响,人们却很少问津,更别说深入思考了。
众所周知,空想社会主义也是马克思主义形成的重要理论来源之一。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中的许多观点都影响到了马克思、恩格斯,并对他们批判旧社会、构想未来社会、建立自己的理论体系起了重要作用。不过,由于那时经济危机、阶级斗争等异常复杂、严峻的社会情况,马克思、恩格斯始终致力于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根据革命形势的需要,他们对空想社会主义批判的重点在于其有害于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抽象人性论,以及由此导出的不切实际的社会变革理论和方案等方面,他们还没有系统地对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结构和内在问题进行详细的梳理,也没有从个人自由层面上对它进行深入的反思、批判。
在历史上,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既不同于以往的和谐社会学说,也不同于当时其他流派的理论构想,而是一个新时代的思想产物。这一思想中所包含的人道主义原则、科学探索精神、变革现实的革命倾向、注重从经济社会化方面解决社会问题的思路,以及通过社会安排实现个人自由的方式等都是反映了时代状况和当时许多人的共同理论兴趣,也强烈吸引着、影响着具有同样实践旨趣的马克思、恩格斯。无疑,这一思想中的许多观点,对于人们批判现实起着一定作用,马克思、恩格斯也把它们运用到自己的理论构建之中,比如,马克思、恩格斯对经济基础决定作用突出强调、寻求一个普遍阶级变革社会的思想、废除国家把政治变成事务管理的主张、消灭经济自发性并通过社会统一组织生产和生活的观点、否定形式自由而更多强调个人自由的社会实现等等。尽管如此,马克思哲学还是为我们理解与批判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纠正和发展自身理论提供了自我批判精神和历史分析方法,尤其是它还为我们理解现代社会问题提供了基本思路和线索,其就是从现实个人感性活动层面来理解社会,从个人自由发展出发理解和考察社会状态。马克思哲学的精神实质和历史研究方法就应当成为我们理解和批判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重要指针和理论依据。我们也有必要运用这一思想武器进一步理解与批判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分析空想社会主义是如何构建和谐社会理论和方案的;他们又是如何理解个人自由及其实现问题的;以及如何处理社会和谐与个人自由的关系问题的。进而,我们要把握这些理论和思路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到后来的社会主义对未来社会的构想,研究在现今社会建设中这一思想又会有哪些启示性经验。
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是集哲学、社会学、经济学、历史学、物理学等多学科构建的全面理论体系。由于学识所限和行文要求,笔者不能从诸多学科方面详细研究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个人自由的关系问题,而只能围绕着这一思想的社会哲学方面的表现,研究它所主张经济社会化原理以及有关在个人自由实现问题上的理论,探讨这些思想的理论得失。当然,对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理解与批判并不只是分析现成思想而得出一些结论或是揭示一些至今未被体验到的问题,而更是要有意识地检视和承担历史事件赋予我们的重任——一切可能都在我们自身的创造中。进而,我们要寻求个人自由在和谐社会中实现、和谐社会为个人自由所展开的一种新思路。
二 现存的研究
空想社会主义及其和谐社会思想长期以来不是国内外哲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和重点涉及的内容,但是它所反映的问题却是现代学者普遍关心的。关于这方面研究多散见在论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自由与秩序问题、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个人利益与集团(社会)利益关系问题等方面。相对来讲,国内学者对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研究多停留在对经典著述的复述或注释的水平上,并且这方面问题研究的主题不突出、内容不系统、深度也不够。
(一) 国内的研究
国内学者对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研究可以说一般都是基于《哲学的贫困》、《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反杜林论》、《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等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按照经典马克思主义作家的理解而展开的。人们普遍形成了一种见解,即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是对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英法社会动荡、政治变革的反映,它是解决当时政治、社会问题的政治模式之一,是与柏拉图、托马斯·莫尔的理想社会一样的“乌托邦”学说,代表人们对现实不满的批判和对和平与秩序的渴望,但根本上缺乏实现的现实可能性,所以就是一种主观构想而脱离实际的“空想”。由此,国内的许多研究者仍是把空想社会主义当成一个不成功的理论流派加以分析批判,而没有把其和谐社会思想作为人类寻求解决生存困境的一种可能加以理解和研究。
新中国成立以来,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等先后出版了一系列有关空想社会主义的研究成果。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蔡中兴的《十九世纪初的空想社会主义》,吴易风的《空想社会主义经济学说简史》、《空想社会主义》,丁冰的《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高放的《社会主义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社会主义思想史》,李凤鸣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史》等,他们都对空想社会主义派别及其和谐社会思想内容进行了较为有条理的梳理和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是这些成果缺乏对这一思想流派理论前提的深入分析,多是按照经典作家思维范式,从经济发展状况、所有制结构或是否符合无产阶级革命需要出发,来界定和评价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并对其和谐社会主张给予较多的肯定,认为这是对未来社会的天才预见,基本上代表了社会发展的方向。而且他们只是把批判的方向放在了这一思想中的抽象人性论和实现途径的“空想性”上,还没有对其主张本身进行认真、彻底的理性反思。王兰垣、余金成主编的《空想社会主义比较论》是20世纪末对空想社会主义进行深度理论研究的代表作,他们从历史发展、理论构成两个方面对托马斯·莫尔以来的空想社会主义进行了梳理,但是,其论述的整体思路仍是按照现今的社会主义发展状况和经典作家的现成结论为标准评价以上各个学派的观点,以此建立空想社会主义在历史观、所有制理论、分配制度、无产阶级解放等方面的进化史。由于停留在为现成观点寻求历史证据上,他们就没有真正深入到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和谐社会思想形成的历史背景中,没有认真分析其理论特质,也就没有认识到这一思想本身对个人自由发展的局限。
近几年来,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提出,学者们也开始关注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但仍没有超出以往的概述性研究水平,而且复述、借用他人成果的现象比较多。徐觉哉的《欧洲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观》、姚望的《试论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观》、胡传明的《“和谐社会”观见诸于欧洲空想社会主义之探析》等,或是按照历史发展,或是按照现代流行的某些专题重新进行了概述和分类,对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缺乏系统分析和理论上的深入挖掘。虽然,牛先锋的《19世纪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詹真荣的《19世纪空想社会主义关于未来和谐社会的构想》等文章在对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进行有条理概括的基础上,有意识地要批判这一思想的缺欠,但仍是复述和印证经典作家的结论。总之,这些成果都包含着共同的观点:空想主义和谐社会理想之所以是乌托邦,并不在于他们追求的社会理想不真实,而在于他们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着手,实现理想的途径与手段不现实。个中原委在于他们只是把它作为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中被扬弃的一个环节,而且习惯用事后的尺度和标准评价作为社会主义运动发展初期的这一理论形式,验证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空想性。因此,他们就很容易形成这样的观点,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是一种与社会经济发展、阶级状况不成熟相适应的理论形式,甚至认为这种理论脱离实际,还没有实现它的条件。比如,程晋营在《和谐与空想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中,从社会经济发展视角分析了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不成熟,主张通过社会经济发展来为其和谐社会思想提供现实性。其实,许多人根本没有真正进入空想社会主义的历史,从整体把握其和谐社会思想的问题和实质。
同时,正是由于没有跳出经济决定论范式,以上诸多学者就不重视从现代性问题上、从和谐社会与个人自由的相互关系上来研究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普遍认为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本身就尊重差别,包含着个人自由,甚至认为空想社会主义社会化方案就是对个人自由的保障。这种缺乏批判的分析就只会得出如此结论: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想对个人自由、发展仍有积极价值,而且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和谐社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具有一定的启发性意义。这就根本无视或忽视了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想本身危害个人自由的一面。
目前仍有一种理论倾向,把个人自由问题作为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加以批判。受其影响,一提和谐社会,人们很少想到个人自由问题,导致人们无视对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中的个人自由问题的研究。周宏在《试论空想社会主义的浪漫特征》中自觉地从空想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方法论、历史观三个层面对其和谐社会思想进行研究,但是仍然停留在批判它的人性论、泛道德主义、忽视无产阶级作用等方面,还没有跳出传统研究的藩篱;高翔在《空想社会主义的认识局限》中对和谐社会所有制问题进行了有价值的研究和批判,指出了空想社会主义认识的局限性,但是没有从哲学层面进一步反思它为什么用公有制的方式来保证理性、正义、公平。
另外,国内学者多是从正义、秩序、幸福角度研究空想社会主义学说,沿用空想社会主义者解决问题的思路,坚持和谐社会就是以解决人们的生活、安全、稳定问题为首要任务的立场,围绕着经济社会化构建社会秩序,用和谐、秩序去统合、代替个人自由。他们普遍认为和谐社会附带着个人自由,甚至认为和谐社会建立了自然就会解决一切问题。这方面代表性的作品有:朱力的《对“和谐社会”的社会学解读》、彭寿涛的《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梁道刚的《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周海涛的《个人德性到和谐社会》、李海青的《正义、共识与良序——和谐社会的人学解读》、刘钰的《和谐社会的形上之思》、陆学艺的《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与内涵》、邓志伟的《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与基本理论》、江畅的《和谐社会与优雅生存》等等。
当前,也有个别学者从个人自由和发展视角,开始研究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并着手对其理论前提进行分析和批判。其中,刘小科等人通过对罗尔斯理论的研究,间接涉及了空想社会主义思想,他们主要做了空想社会主义与罗尔斯“现实的乌托邦主义”的连接工作,间接突出了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批判和超越现实的一面;张国清在《和谐社会研究》中,从政治哲学、法哲学层面,研究了社会公平、秩序与个人权利保障等问题;张奎良在一系列著作中论述了社会主义与唯物主义哲学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开创性地从“以人为本”的视角研究了社会主义发展的历程及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关问题,为和谐社会研究开拓了一个崭新的领域;衣俊卿在《历史与乌托邦》等著作中,从人的存在结构对各种乌托邦设计进行了历史考察(其中包括了空想社会主义未来社会思想的考察),并立足于个人的主体性,解释了乌托邦走向反面的机制。这些都为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理论前提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提供了有价值的观点或可借鉴的维度。尽管如此,但是仍没有改变国内研究整体不足的状况。
我们可以把当前国内研究的主要问题简要概括为三方面:
首先,缺乏从整体上理解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更没有全面认真分析这一思想的理论前提,即使分析也只是局限于抽象人性论批判上;而没有真正认识到这一思想与乌托邦思想、共产主义学说的联系和区别;进而就没有把握住这一思想的理论特质。
其次,多数学者没有从历史的问题层面把握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价值,更没有分析和谐社会与个人自由的关系。普遍认为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包含了理想社会的积极价值。由于没有较全面把握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理论内涵,就没有看到其和谐社会内容与个人自由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就没有认识到其中存在着压制个人、扼杀个性的危险。以此,很多人希望用空想社会主义提出的“和谐”整合一切社会价值,把“和谐”作为历史发展和现实的标准。
最后,很多人单纯从认识论出发,进而脱离人的实践、社会历史去考察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与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就没有把握住这一思想空想性的实质,也就不可能深入反思一百多年来社会主义运动或建设的问题失误与对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理解的关系。有些人甚至天真地认为,只要把和谐社会某些具体构想或措施建立在现实的经济基础或革命行动上,通过发展经济、发明体制、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觉悟,就会变成现实。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体化情结仍然萦绕在许多学者的理论思想中,不少人还按着“去恶取善”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在寻找一种合理的社会模式或制度来解决当前社会问题和个人自身困境。
(二) 国外的研究
自从空想社会主义诞生以来,国外对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就没有间断过,也取得了一些非常有价值的成果。20世纪以来,国外研究主要集中在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与乌托邦主义的关系、与传统社会主义思想局限的内在联系、与人的生存困境和现代社会问题解决的联系等方面。
1.在个人存在意义上的早期批判性研究
这些研究主要是集中在社会主义内部不同流派之间的批判上。施蒂纳的《唯一者及其所有物》对当时空想社会主义以“人”代替个人构建和谐社会,进行了政治哲学、人类学的批判,指出了个人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从利己主义原则出发构建了人道自由主义和谐社会。蒲鲁东在《贫困的哲学》等著作中对17—19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景观进行了梳理,揭示了它们是弱者的哲学、贫困的哲学,只会导致人性的压抑和普遍的贫乏。蒲鲁东没有把社会本身的对立和矛盾看做什么缺欠,反对用对立面的统一取代差别和对立。他主张秩序与自由、社会与个人的对立是社会生活的根本因素和发展动力,应当让这些对立因素的有利方面发挥作用而不是消灭或用一方去整合另一方,反对社会预先计划以防止对个人自主性的否定。他认为正义、联合、一致、和谐、友爱等本身都以对立面为先决条件;普遍对立、相互作用就是宇宙的两条法则,反对“正、反、合”统一的理论,认为社会各种方面相互作用的道路是开放的。无疑,他继承了对黑格尔辩证法批判的传统,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上开了后现代思想的先河。巴枯宁在《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上帝与国家》中,从个人自由地交往与联合出发,反对国家以秩序、和谐、安全为名从上至下的统治,国家可以提供安全、稳定,但自由是绝无可能被提供、被给予的。他主张有限度的政府,反对国家以各种名义对个人自由的压制和否定。
2.马克思、恩格斯的历史性研究
对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研究真正具有代表性意义、影响最深远的就是马克思、恩格斯。他们开辟了对这一思想的历史性研究,虽然他们的许多观点已经失去了历史光环,但是所体现出的精神实质和方法仍然作用至今。马克思、恩格斯对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研究大体分为两个阶段。
大体在1848年以前为第一阶段,马克思、恩格斯基本上是站在捍卫的立场批判、吸收三大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他们把空想社会主义作为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不同的社会批判理论加以理解,这对他们哲学转变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在建立自己的学说时,深入研究了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除了批判其空想性和抽象人性论外,他们基本上把这一思想作为他们创立的学说一部分加以吸收,认为这是“天才构想”。他们也看到了这一思想“就其理论形式来说,它起初表现为18世纪法国伟大的启蒙学者们所提出的各种原则的进一步的、似乎是彻底的发展”。他们批判了作为其理论前提的绝对真理观、抽象理性,指出了这些思想与社会实际相脱离,主张必须把批判建立在经济分析和无产阶级斗争的基础上,但是他们没有进一步反思这种理论前提所具有的超越性和背反性因素,而是认为这种和谐社会的景观保障了个人的自由和发展。他们的许多思想,比如:社会计划、公有制、废除货币、取消分工等等就是吸收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曾经计划编著出版一套关于系统解说社会主义思想发展的学说史,虽然由于现实的多种原因并没有完全实现,但是他们的思想发展始终与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密切相关。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们捍卫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反对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对其的歪曲和否定,促使他们更加坚定从社会物质生产领域、现实的个人出发研究社会问题。在《神圣家族》等著作中,他们深入分析了空想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捍卫了这一思想的现实批判原则。恩格斯在《大陆上社会改革运动的进展》、《在爱北斐特的演说》、《傅立叶论商业的片断》等著作中,较为系统地介绍了空想社会主义社会批判理论和未来社会学说。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进一步阐释他们所赞同的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
大体上说,第二阶段是1848年及其以后时期。马克思、恩格斯主要从无产阶级革命和解放出发,批判空想社会主义的非现实性、阶级调和性,马克思把这一思想称为社会主义“炼金术”。他们的批判主要体现在《共产党宣言》、《资本论》、《法兰西内战》、《反杜林论》和《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等著作中,他们认为空想社会主义代表着社会关系发展不充分时期的一种不成熟理论,其对当前工人运动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但是,他们对其和谐社会主要思想,比如:统一生产、生产消费合作、取消竞争、废除货币等等,是抱着赞同的态度的,认为只要通过工人运动推翻现有的制度,未来的和谐社会就会大体沿着这一方向实现。
历史地看,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伟大的思想和学说,但是由于革命需要、时代局限使得他们没有从人的存在结构上反思批判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因为当时工人阶级面临的根本任务是政治革命、解放,现代性的内在矛盾主要体现在经济危机、阶级对立和斗争上,马克思、恩格斯着力于对资本主义进行经济政治批判和为无产阶级寻求解放道路。他们虽然对于启蒙学说、空想社会主义的人性论、理性王国有所批判,对它们的直观、感性的哲学观以及旧唯物主义基础都有所认识,但没有对其和谐社会思想进行全面分析,没有看到这其中包含着对马克思一直关注的“个人自由”的背反。我们认为,由于革命、政治动员的需要,他们对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褒奖有余,而批判不足。
尽管如此,马克思立足于现实创立的实践唯物主义为我们全面反思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提供了理论武器。尤其是马克思哲学从现实的个人出发,坚持人的总体性、丰富性,把社会生活作为人们在前人基础上的反思、创造性领域,充分重视个人的自由和人的全面发展和价值实现。这为我们正确认识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我们凸显和谐社会的个人自由之维度提供了可能。因此,适应时代要求,深入研究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个人自由关系就成为丰富、发展马克思哲学的重要内容之一。
3.传统马克思主义者的研究
马克思、恩格斯之后,空想社会主义研究主要在德国社会民主党、苏俄传统马克思主义学者中展开,主要代表人物有:梅林、普列汉诺夫、列宁、斯大林、维·彼·沃尔金、罗森塔尔、扎斯田克尔、伏兹涅辛斯卡娅等。他们的研究大体可以分为两种倾向:一是从现实社会主义革命需要出发,对空想社会主义坚持否定性批判立场,而且往往带有很强的阶级感情和政治斗争色彩;二是从学术研究的理论视角出发,较为客观地分析了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正反两方面作用。
列宁的论述主要集中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论马克思恩格斯及马克思主义》、《两种乌托邦》、《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与三个组成部分》、《论合作制》、《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等著作中。列宁从现实工人运动出发,反对一切乌托邦倾向,认为空想社会主义只是注意最终目的,并为这个目的所炫惑,根本无视现实的工人运动,没有阐明社会主义必然性法则。列宁主要是把空想社会主义作为与群众教育程度低、思想不成熟相适应的表现。斯大林在《俄国社会民主党及其当前任务》等著作中,基本上延续了列宁论战的思路,把空想社会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理论发展的一个过渡阶段。通过披露其缺欠来突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伟大作用和正确性,进而把这一思想作为对工人运动有害的理论加以否定。他们的研究还存在着一种倾向,即把专门用于一种学派的“空想社会主义”称谓,运用在机会主义、修正主义、人民“公敌”身上,“空想社会主义”成为一种贬义称谓。沿着这一思路,罗森塔尔、扎斯田克尔、伏兹涅辛斯卡娅等人坚持强烈阶级批判立场,批判空想社会主义的主要思想,无视空想社会主义的乌托邦精神和所反映的社会问题,把它作为不成熟理论,以此为当时政治理论批判提供实例。
弗·梅林在《德国社会民主党史》中对空想社会主义思想进行了专门研究。他分析了空想社会主义与法国革命、唯物主义哲学的关系,认为空想社会主义的社会批判和对未来社会的构想为当代文明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但是,他仍然认为空想社会主义思想是脱离工人运动实践的空想。普列汉诺夫、维·彼·沃尔金著的《论空想社会主义》、维·彼·沃尔金的《论空想社会主义者》对空想社会主义及其和谐社会思想的来源和发展进行了梳理,有些观点也较为客观、深入。不过,他们主要停留在抽象人性论、泛道德主义、唯心史观等层面对其进行批判,认为只要给未来的和谐社会寻求一个现实的政治、经济基础和革命的途径,就会实现人们的千年梦想,就会保障人们的幸福和个人自由。这样,他们还是没有深入批判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理论前提。
传统马克思主义者研究的主要问题在于从阶级斗争的立场统摄理论研究,用事后的尺度衡量事前的理论,有一种实用主义倾向。同时,他们从社会整体利益角度理解个人,反对在社会革命上还谈个人自由,并把对个人自由的强调作为资产阶级思想排斥掉,进而忽视了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内容对个人自由危害的理论倾向。他们更没有系统地从人的存在出发反思自身理论与空想社会主义理论的关系。
4.当代西方学者的资料整理与阐释
英国学者G. D. H.柯尔对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研究的贡献是巨大的,他撰写的《社会主义思想史》巨著对空想社会主义的产生、发展以及对后来社会主义运动的影响进行了较为全面研究;在《罗伯特·欧文传》中,他又深入研究了欧文和谐社会思想的形成过程和内容。不过,他也受到了传统的影响,认为空想社会主义的缺欠在于把和谐社会建立在理性、教育、道德说教上,进而批判它的空想性,其和谐社会思想忽视现实和革命。美国学者罗伯特·路易斯·海尔布隆厄(Robert Louis Heilbroner)在《世界哲学家》中,对空想社会主义从人物思想到相关观念演化进行了概括性研究和总结,比较客观地反映了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基本特征。英国学者乔纳森·比舍尔(Jonathan Beecher)在《查尔斯·傅立叶》和他与理查德·卞福汝(Richard Bienvenu)合著的《查尔斯·傅立叶的乌托邦幻想》中,对傅立叶和谐社会思想最有价值的部分进行了具体介绍编译,并结合现代人视角进行了阐释,对深入理解他的思想起到了有益的辅助作用。弗朗克曼·E.努埃尔(Frank E. Manuel)在《亨利·圣西门的新世界》中对圣西门实业理论的产生、内容、发展进行了历史研究,初步揭示了圣西门和谐社会思想的实质,论述了这一思想缺欠的历史根源。尤其是基思·泰勒(Keith Taylor)编译的《圣西门选集》收录了国内资料缺失的部分,使我们可以大体了解到圣西门的自由思想与实业发展的关系。
5.当代西方哲学的问题性研究
当代西方哲学对于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进行系统研究的很少,但是这一思想所反映的问题却在那里得到了充分体现,由于学者们对自由与和谐问题的关心和注重,使得这些研究成果对于笔者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无论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存在主义,还是西方马克思主义、东欧新马克思主义,在各自流派的著述中经常提及空想社会主义及其和谐社会思想,并对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或实践前提下的启蒙精神、现代理性原则进行了深入分析。尤其是他们中的一些人批判了这些思想的理论前提,即理性主义、科学主义,指出了和谐思想内在包含的背反因素,以此主张他们倡导的价值多元化。值得关注的是新马克思主义许多代表坚持非连续性、话语与差异、现实碎片化,反对理性主义、体系整合和任何启蒙方案,主张“激进民主”,把实现自由民主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内涵,对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及其实践进行了较为深刻的批判。当代哲学研究与此相关的成果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1)突出与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联系及对其批判
虽然,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一般不在西方学者研究之列,他们更多地是从自由与秩序、个体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对传统社会主义模式进行批判。但是空想社会主义与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内在有诸多一致之处,使得他们的批判为反思空想社会主义提供了重要理论参考。这些研究的最大价值和启示就是它始终保持个人与社会、自由与秩序的内在张力,反对用一种价值整合另一种价值。
以卡尔·波普、以赛亚·伯林、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等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继承发展了约翰·密尔的自由观,对传统社会主义与极权主义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波普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等著作中,深入考察了自柏拉图以来欧洲社会主义理论极权主义倾向,提出了批判约定理论来克服社会实体化倾向。伯林在《自由论》、《自由及其背叛》、《现实感》等著作中,对启蒙思想、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圣西门社会主义思想)进行了深入分析,批判了这些思想的理论前提,即理性主义、科学主义,指出了和谐思想内在包含的背反因素,主张价值多元化。但是,伯林没有深入到存在论、认识论层面进行哲学批判,而且他的批判主要是政治哲学批判。昆廷·斯金纳在《自由主义之前的自由》中论述了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相关性,补充了伯林的论述。哈耶克的《自由秩序原理》、《通往奴役之路》等著作中,提出了有限理性、默会之识等理论,反对中央集权式的社会主义模式,主张通过自由主义经济克服社会以平等、正义等名义对个人自由的危害。
J. F.塔尔蒙在《极权主义民主的起源》中对空想社会主义政治观、社会模式及其理论基础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和谐社会追求从民主到独裁、从自由到背反的内在逻辑和历史表现。汉娜·阿伦特在《极权主义的起源》、《马克思与西方政治思想传统》等著作中,从人的存在结构上反思极权主义起源,并把它与意识形态联系起来,她认为,极权主义是缺乏自我利益意识的群众的产物,是放弃个人自由的必然结果,批判了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内在缺欠。她指出,现代社会中的个人应当勇敢地承担起道德的使命和社会责任。社会发展不是沿着固定规律的连续状态,而是一种不连续、间断的状态,作为当下存在的人,必须勇敢地同时与过去和未来两种力量进行持续不断的战斗,这才是存在本身的意义所在,社会和谐是人应当面对现实不断生成的状态。
(2)从社会秩序与个人自由相互作用方面来研究
当前,西方学者更多从社会秩序和个人自由两方面的关系来研究空想社会主义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可以从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争论中窥见一斑。J.罗尔斯、诺奇克等西方自由主义学者都立足于个人自由,从公正、平等出发,研究社会怎样保证所有人的发展和自由,而不是用多数人、社会强势群体整合、规范少数人、弱势群体。哈耶克发挥伯林的消极自由的思想,极力强调个人自由的绝对价值,同时,他主张通过普遍性法治的社会来保证个人自由。但是他们都忽视了普遍法律背后的权利、公平、福利并不一定能够保证个人自由。查尔斯·泰勒、迈克尔·J.桑德尔、A.麦金太尔等社群主义者从社会价值先于个人价值出发强调社群的权威性,主张用黑格尔伦理代替康德式道德,坚持公共领域的权威。他们总是担心“自由个性”的不确定和失范会导致对社会前提的忽视。金里卡在《自由主义、社群与文化》中企图超越双方的争论,他坚持罗尔斯所确定的个人自由先于社会的逻辑推论,自由的个人能够修正和改变他们的最终目的,个人自由具有第一优先性、价值性、目的性。他反对国家“至善”统合个人自由,认为和谐社会应是社会共同善被调整从而适应个人持有的偏好模式和善的观念,指出马克思的和谐社会只是提供了个人发展的手段,终极价值是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和谐社会是一个为个人发展开放的社会。约恩·吕森从历史学的角度,深刻反省了多元价值下的社会冲突问题,提出了“多方面认可差异原则”,对于当前的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构建有重大指导意义。
(3)从人的存在结构上理解自由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对于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所反映问题的研究,西方学者从人的存在结构视角进行了有价值的反思。马丁·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等著作中,主张通过“共在”关系结构克服人类的生存困境,这成为今天有关和谐社会思想论述的重要理论来源。不过他的思想只对笔者研究起到了引路的作用。其理论的不彻底性导致了和谐社会思想研究中的认识论倾向、极权主义倾向。让-保尔·萨特是站在批判海德格尔立场上阐述人的存在与自由、和谐社会的关系的。他在《存在与虚无》中,把人的存在与个人自由连接起来,又通过人的存在结构阐述了“对象——我们”和“主体——我们”的理论,对于分析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他后来在《辩证理性批判》中进一步发挥了这些思想,阐释了个人之间组成的群体演化过程,说明了和谐社会是建立在个人之间“冲突”之上,社会和谐是有条件的。卡尔·雅斯贝尔斯在《历史起源与目标》中,对人的存在状况与社会演进关系进行了哲学、历史考察,得出了社会进程是一个开放过程的重要结论,它根本源于个人自由和超越性。他的《生存哲学》、《时代精神状况》研究了人的生存的有限性与超越性,揭示了人的存在与自由的关系,诊断了当代人沉沦的状况。
受存在主义影响,尼·亚·别尔嘉耶夫在《自由哲学》、《历史的意义》等著作中,对启蒙理性、主客体二分、自然科学方法进行了考察和分析,指出了苏(俄)社会主义失误的理论与历史原因,主张人的精神的神圣性和超越性,提倡自由和创造。但是由于深受基督教影响,他把和谐社会与个人自由统一到新基督教中,看不到现实的出路。他在《论人的奴役与自由》中,论述了人的存在与社会的关系,指出了个人之间关系的异化导致了社会客体化,即社会成为压抑、奴役个人的主体,个人成为其中的原子,指出了个人克服自身加之于自身奴役的出路。
(4)关于自由与和谐背反问题的研究
对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理论前提的反思的突出代表就是西方马克思主义、东欧新马克思主义。它们对启蒙精神和现代性的批判是研究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重要理论基础。马克斯·霍克海默、西奥多·阿道尔诺的《启蒙辩证法》对启蒙精神的理性原则、现代化的理性进程进行了批判,考察了这种解放精神怎样走向反面、走向理性启蒙的自我毁灭和理性对人的统治悲剧。技术理性在增强人的确定性、安全性的同时也扼杀了人的自由和个性。赫伯特·马尔库塞的《单向度的人》对技术理性在现代社会中的统治和人的生存困境进行了深入剖析,主张用价值理性和艺术理性对技术理性进行规范,重建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和人的解放。埃利希·弗洛姆的《逃避自由》深入人的性格心理解释人们追求稳定、秩序的心理机制,主张用爱心保持积极自由的心理状态,以克服逃避自由的机制和对压抑的认同。阿多诺的《否定的辩证法》从人自身存在、自由的本质、历史运动机制等方面强调非同一性、否定性是辩证法的实质,主张用否定的辩证法将否定性、批判性贯彻到底,强调以差异、个性来克服启蒙精神和现代性的不足,为自由、和谐走出背反困境指出了方向。恩斯特·布洛赫的《希望原理》从人的存在结构揭示了人的乌托邦追求,从而把和谐与自由紧密地结合起来,通过人的不断超越、不断生成以克服人的固化倾向。尤尔根·哈贝马斯在《交往与进化》、《重建唯物主义》等著作中,把科学技术作为意识形态进行批判,主张用合理交往扬弃技术理性的异化,用充分交往寻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东欧新马克思主义者马尔科维奇、弗兰尼茨基、沙夫、科西克等人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官僚制、技术理性、理想模式、伪具体对人的自由、个性压制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反思,倡导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无疑,西方马克思主义、东欧新马克思主义学者们关于启蒙精神的理性原则、现代化的理性批判以及对和谐社会思想的社会主义实践的反思,对我们研究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但是他们往往把“和谐”理解成“同一”、“一致”,过多地强调自由的积极含义,有把“和谐”与压制、异化等同起来的趋向。
(5)与乌托邦主义问题相关联的研究
把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与乌托邦问题归为一类,也是西方学者研究的一种倾向,并存在两种不同的研究取向:一种是反乌托邦思想,一种是弘扬乌托邦精神。其实,这两种倾向中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解是不同的,第一种倾向是把它理解为实体化的蓝图式乌托邦,第二种倾向是把它理解为人类超越自身精神的体现。不过,它们都强调人的超越性、否定性和社会发展的开放性等方面的观点。反乌托邦的学者包括前面提到的波普、伯林、阿伦特、哈耶克等人,他们反对忽视个人自由的极权式乌托邦设计,反对把社会当做超越个人之上的实体。而以马克思、布洛赫、阿多诺、马尔库塞、A.吉登斯等人为代表,拒绝把神的形象具体化,反对描绘乌托邦,主张乌托邦是人的精神特质,是不断超越给定状态,走向虚无的过程。主张人类只能够聆听未来的召唤,反对人类对乌托邦的展望和描绘。这两方面的研究对分析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实体化,走出空想社会主义理论困境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西方学者对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研究不足之处在于三方面:
首先,学者们对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分析不够全面,没有认真具体考察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只是在研究有关问题时涉及其中某些观点或主张。因此,他们的批判还没有与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直接联系起来。
其次,他们多从人类学、生存论、心理机制等层面剖析社会与个人自由的关系,虽然有许多可借鉴的观点,但是许多学者在论述时没有对空想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乌托邦学说进行严格区分,一概而论地批判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尤其是马克思之后的许多学者还没有领会马克思哲学的革命意义,没有从积极方面认识空想社会主义,也没有从现实的个人出发考察自由与秩序、个人与社会的现实关系。
最后,他们往往坚持以抽象的人道主义尺度展开对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批判,缺乏历史分析的方法,没有真正理解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及这一思想的历史意义。因此,他们就不自觉地弱化了分析批判的社会历史尺度。
根据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本状况,笔者力求从以下方面进行突破:首先,运用马克思的历史分析方法,深入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形成的历史语境中,克服以往对空想社会主义概念化论述和抽象分析之不足,系统研究这一思想的理论框架,探讨其理论实质;其次,从个人与社会相互关系出发,批判社会与个人二元对立的思想模式,运用交往理论框架,超越单纯的经济决定论视角,重新审视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内在问题及其解决方式;最后,根据近代以来社会现实问题与人类困境,理解作为一种现代性问题的解决模式的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对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有哪些启示。
三 研究的视角、方法和理路
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是一个涵盖哲学、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神学等多个学科的综合性理论。我们根据时代的需要,可以从不同方面、不同视角对其加以研究考察,但是必须遵守历史分析的原则,从空想社会主义面对的历史条件和现实问题出发来认识、理解它。笔者主要是从和谐社会与个人自由的关系问题出发,确立研究视角及其相应的研究方法、理路的。
(一) 研究视角
研究视角是任何理论研究的切入点,它决定着整个研究方向和研究方式,制约着研究的内容和结论。笔者从和谐社会与个人自由相互关系问题出发,研究空想社会主义在和谐社会理论和实践上的得失,揭示近代以来人们面对的生存困境及其一种特有的应对方式,寻求走出空想社会主义理论困境的出路。
我们知道,和谐社会作为社会各方面处于协调稳定、社会生活有序发展的有机状态,是针对不同历史时期社会无序、紊乱、冲突等状况而言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含义和特征,人们可以从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或者从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多方面关系来加以说明。我们很难给它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不过,对于本书的研究目的来讲,我们可以从主体活动上来揭示,和谐社会应是为个人生存发展创造条件的良性社会状态。马克思把这概括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成为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其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和谐社会的核心和目的。围绕着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谐社会形成了稳定性、可预期性或是确定性等主要特征。在目前的现实中,和谐社会最起码是为个人安全提供一个持续的、可靠的社会保障,为个人生活、创造提供一个有规则的、可预期的社会环境。从中可以看出,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和谐社会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人的问题,也就是每个人的自由与发展问题。
和谐社会与个人自由的关系问题是当代哲学、社会科学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一方面,社会稳定、有序的发展,社会关系的协调,是人们长期以来普遍的关注点。尽管在和谐社会实现的方式上,有人主张自然和谐或自发和谐,有人主张人为的和谐或控制的和谐,但是和谐社会本身都包含着人们的价值期许和主观追求。它作为历史反思的产物,是人们普遍赞同的目标。另一方面,近代以来的个人自由是人们可以不时地体味到的生命状态,它的实现状况直接关系到个人生存质量和层次,它也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核心价值并得到普遍认可。然而,在实际上,和谐与自由是两种不同的价值,社会和谐并不能一定保证个人自由,和谐社会实践也并不是与个人自由的实现内在相一致。我们知道,近代社会历史上以安全、稳定、秩序保障为名的“和谐社会”往往是建立在个性泯灭和对自由逃避的基础上的;与之相对,以个人自由之名倡导的自由主义政策也并没有导致某种永固秩序的建立。无疑,和谐社会与个人自由之间始终存在着内在张力。如何协调两者关系并促进它们的实现,可以说在学界存在着见仁见智的多种解答,而且每种解答都可能体现出当代人对人类自身命运和生存困境不同的关怀和应对。
和谐社会与个人自由的关系问题也是欧洲资本主义开启的个体化进程以来的社会重建的主要问题之一。个人从原有社会秩序分化出来后,个人如何应对社会风险,如何实现按照个人自由的方式生存发展,社会如何重新规范由于分化带来的失调秩序,在社会重建中又如何把个人纳入秩序时而不危及个人的独立和自由,这些问题都是人们以前不曾面对的。然而,时代进程要求人们不管以何种方式都必须做出应答。对问题的不同理解与回答直接影响到社会进一步发展的程度和方向。历史上,到空想社会主义产生时,欧洲社会已经普遍存在着几种解决这些问题的方式。空想社会主义大体上批判了这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社会方案,独辟蹊径地把变革转向社会生活的基础——经济领域,建立了社会协调、控制经济的社会化解决模式。那么,这种解决思路和方案有哪些独到之处和理论不足,对后来的人们处理社会和谐与个人自由发展的关系有哪些启示,这正是我们要研究的问题。
简而言之,和谐社会与个人自由的关系问题,不仅是我们当今把握近代不同理论学派的一个主题,而且也是正确认识、评价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关键所在,更是把这一思想与当前社会发展内在连接起来的中心线索。
(二) 研究方法
采取什么样的研究方法对于任何哲学、社会科学问题的研究至关重要。可以说,不同的研究方法会对于同样的事态得出不同甚至相反的结论。在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研究中,大体存在两种旨趣不同的研究方法:形而上学的抽象方法和具体分析的历史方法。
形而上学的抽象方法就是从生动的实在、具体出发,最后从分析中找出一些决定意义的抽象一般的关系。在和谐社会研究中,这就是把空想社会主义当做有关社会转型时期的一般理论现代演化的学说来研究。在这种情况下,针对空想社会主义的考察和批判与对以往“类似”、“相近”的学说的理论研究没有什么差别。在脱离时空、处于历史之外的抽象中,任何理论与学说没有被当做一种人们力图发现其起源和特质的事实,而是被当做一个印证已有命题的实例。于是,人们经常把空想社会主义与以往乌托邦思想、共产主义学说混同起来,把它们统称为社会主义思想或共产主义思想。代表性的做法就是追溯整个乌托邦思想史,把空想社会主义作为具有历史传承的乌托邦流派加以研究、归类。历史上,普列汉诺夫、维·彼·沃尔金等人以此建立了社会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的谱系,把它们的渊源追溯到了古希腊的“社会主义”;乔·奥·赫茨勒甚至把空想社会主义追溯到古犹太国时代。这种研究思路在学界有很大的影响,以至于多数学者在研究圣西门、傅立叶时很难认识到他们的思想特色;也有不少人按照这一方法研究,进而得出空想社会主义根本就不是社会主义思想真正代表的结论。比如,G. D. H.柯尔认为:“从‘社会主义’这一名词目前通用的意义来看,完全可以说,把傅立叶或圣西门称为‘社会主义者’是不适当的。”萨尔沃·马斯泰洛内也认为:“如果进行仔细的研究,我们很难把圣西门的工业空想断定为社会主义性质的。”从研究方法上讲,这些学者的研究犯了一个马克思所批判的“蒲鲁东式”错误。因为他们所做的正是从历史中抽象出一个基本的“社会主义”概念后,就终止了对问题本身的历史研究,并用概念自身的演进代替了历史具体和差异。所以,他们有的人只是看到“社会主义”概念自身从古至今的丰富发展、其作用不断增强的过程;而有的人用概念的抽象套用现实的具体,强行用抽象的范畴剪裁丰富的历史思想,进而否定历史事实。
事实上,空想社会主义及其和谐社会思想不是从来就有,它们“同样是历史条件的产物,而且只有对这些条件并在这些条件之内才具有充分的适用性”。这样,我们就不能把“社会主义”、“空想社会主义”从具体产生的历史时代中抽象出来,再寻找适于这一抽象概念的一切时代内容。在对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研究中,我们应当把空想社会主义作为一类特别的历史事实,从它对历史条件的能动反映出发,理解这一思想的意义,进而分析、批判它。这种研究就是对历史中多种因素、多种规定性的综合,是多样性的统一,体现了具体分析的历史方法。这就要求我们回到近代欧洲社会变革时期,从它体现出的复杂的社会矛盾和主要问题入手,来理解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我们必须记住猴体解剖无法代替人体解剖,相反,只有高等动物本身被认识后,才能理解低等动物所表现出的高等动物的特征。空想社会主义并不像一种历史慢性病那样,一有病源刺激就不定期发作,只要一个增加的药剂量就可以恢复平稳。也就是说,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不是对人类一般疾苦的简单应答。其实,空想社会主义及其和谐社会思想是近代出现的对新的历史情况的能动反映,是人类解决新的社会问题的历史探索。我们只有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才能探其究竟。
(三) 研究理路
任何科学研究都有一定的叙述起点和论证结构,我们把这称为研究逻辑。我们知道,逻辑不是主观臆造的产物,而是人的生存方式的表达。列宁说:“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这些格正是(而且只是)由于千百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就是人们生存发展在特殊状态下展开的一种理论表现。针对本书的研究主题,笔者是按照两条逻辑线索来展开的:一是历史逻辑,即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的历史背景,在这个背景下,它要回答时代所提出的问题。任何理论提出都与时代背景、历史问题紧密相关。只有在充分理解空想社会主义产生的时代背景和主题的情况下,我们才能客观地、准确地理解其和谐社会思想的意义和价值,也才能合理地把握其和谐社会思想的实质。二是理论逻辑,即在历史分析的基础上,我们要跨越时空的限制,探索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核心命题和逻辑构造。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人的和谐社会思想之所以能够被归为一类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他们的思想具有共同的前提假设和逻辑结构,这是我们理解这一学派理论特质并与当时其他学派区分开来的关键,而且也正是这一理论逻辑直接影响着后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发展,并因此对加深当前和谐社会的认识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由此,本书的主要研究内容是:(1)研究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产生,主要分析它产生的理论与历史背景,面临的主要问题;(2)分析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在解决时代问题时所运用的理论、原则,以及与之相应形成的理论框架;(3)具体分析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对和谐社会、个人自由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解,由此归纳总结出其所形成和谐社会模式的主要内容;(4)研究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理论缺欠和存在的问题;(5)探寻一种克服这种缺欠、解决这种问题的可能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