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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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财政诚信文化

财政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制度(行为)文化、精神文化三个层面。其中,精神文化是核心层面;制度(行为)文化是组织精神、组织价值观的动态反映;而物质文化是组织文化的最外层,是无形文化的有形表现。诚信文化,主要是指与诚信相关的道德风俗、意识形态、价值观等非正式约束。诚信文化不同于法律、条例等正式约束,在大多数情况下并无明确的条文及强制力量,而是通过舆论、集体价值取向、道德评判等方式来规范诚信活动。

财政诚信文化,是财政文化和诚信文化的集合,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以支配和调节财政相对人之间诚信文化及其关系和诚信行为的一种基本理念和规范。其作用包括灵魂导向作用、团队凝聚作用、行为约束作用、振兴激励作用、形象美化作用等。更重要的是,通过诚信观念、诚信文化以及与诚信相关的道德风俗、意识形态、价值观等非正式约束,它起着不亚于诚信法律的作用,可以有效降低诚信法律的执行成本。

同时必须看到,财政诚信文化这种特殊的意识形态,也具有意识形态的特征并遵循其发展规律。它常常以一种“诚信文化观”的方式指导人们的决策行为,其目的在于节省财政资金、保护财政资金和干部安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它所凭借的诚信机制,可以有效维护契约的完备性,它通过意识形态、道德伦理、风俗习惯等成本较低的方式来做到这一点,而非详细指定书面契约文本。

从具体层次来说,财政诚信文化需要从伦理道德、价值观念、理想信念等方面来构建,需要通过建立高效精干的财政队伍,打造诚信为本的精神文化,塑造品质优秀的诚实守信形象,形成内外并举的财政诚信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