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企业对中国公益事业的推动
摘要 社会企业是谋利的非政府组织,是不逐利的企业,是提供公共服务的非公共部门。其“发展型服务、营利性筹款”的特点恰好是破解中国公益机构“福利型服务、项目型筹款”发展困境的良方。社会企业给正在转型的中国公益事业带来富有创新性的启迪,社会企业将推动中国公益事业的转型、创新和发展。
关键词 社会企业 公益事业 发展型服务 营利性筹款
一 社会企业及其在中国的传播
社会企业发源于英国,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社会组织。英国社会企业联盟(The Social Enterprise Coalition)将社会企业简要界定为“运用商业手段,实现社会目的”,并认为社会企业具有如下共同特征。
(1)企业导向——直接参与为市场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
(2)社会目标——有明确的社会发展或环境目标,如创造就业机会、培训或提供本地服务。其伦理价值可包括对本地社会技能建设的承诺。为实现其社会目标,其收益主要用于再投资。
(3)社会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具有社会属性,通常是以建立在利益相关者团体(如员工、用户、客户、地方社区团体和社会投资者)或代表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实施控制的托管人或董事的参与基础之上的自治组织来实现。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Julian Le Grand教授认为社会企业有三个主要特征。第一,不是官僚的公共部门机构;第二,不是追逐股东利益的私营公司;第三,不是依赖捐款、赠款或志愿行为的慈善组织。在谈到社会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优势时,Julian Le Grand教授认为有四点。第一,与公共部门及慈善机构相比,社会企业拥有更强的市场动机。第二,与传统私营企业相比,社会企业的利润不用于股东分红,而是重新投入业务运营或当地社区。第三,与传统私营企业相比,社会企业更容易获得政府部门的信任。第四,社会企业能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目前,英国已有6万多个社会企业,提供就业岗位逾50万个,创造的效益超过240亿英镑。更值得一提的是,根据Social Enterprise UK的2011年度英国社会企业调查,在英国经济衰退时期,依然有58%的社会企业实现了营业额增长,而传统中小企业实现增长的仅占28%。
社会企业是谋利的非政府组织,是不逐利的企业,是提供公共服务的非公共部门。其“发展型服务、营利性筹款”的特点恰好是破解中国公益机构“福利型服务、项目型筹款”发展困境的良方,故而颇受中国公益界的关注和欢迎。2008年12月11日,即“5·12”地震发生半年后,在中国公益机构的邀请下,英国社会企业家托尼在四川灾区举办了第一次社会企业讲座,四川的民间公益组织也就是在那时开始了解社会企业。
2009—2012年,四川的许多公益机构和热心公益的人士还参加了英国文化协会在中国开展的“社会企业家技能项目”。该项目联合中国的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南都公益基金会、部分高校和部分公益机构,以“培训+优秀项目资助”的形式,为那些希望解决社会问题、改变社区的中国公民提供关于社会企业的培训,帮助公益组织从业者、社区领导、年轻人以及现有或潜在的社会企业家获得相关技能和社会支持。通过培训,学员将能够自主创业,或者将商业实践运用于自身的组织,在机构所处的社区中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更多的财富,为社区和社会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该项目自2009年3月试运行以来,已经培训了近380名现有或潜在的社会企业家,有35家机构的“优秀社会企业计划”获得了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南都公益基金会和增爱基金会提供的总计约510万元人民币资助。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也开始重视社会企业,上海将其列入社会创新孵化园的孵化项目,成都市也把社会企业作为要支持发展的新社会组织。此外,目前学术界对社会企业的关注也开始增加,不但有了“新社会网”这样专门关注中国社会企业的网站,也出现了“社会企业研究中心”这样的学术研究机构。总之,“社会企业”作为一个具有创新性的社会组织在中国正方兴未艾,其社会影响正在扩展,假以时日必将对中国的公益事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 从中英社会企业看社会企业与公益事业的联系
在对社会企业有了初步的认识后,我们发现,其实社会企业在中国大陆早已出现。四川的大邑旭平兔业可算是中国社会企业的先驱之一。
30年前,年仅16岁的任旭平养兔致富,成为当地的养兔大王。1986年邓小平同志在四川春节团拜会上对任旭平说:“个人富了不算富,大家都富才算富!”邓小平同志鼓励他推广科学养兔技术,带动大家共同致富。任旭平成立了四川省大邑县旭平养兔技术学校,20多年来,帮助40多万户农户依靠科学养兔实现脱贫致富。学员中出现了上万名百万富翁,数万名学员成立了各自的兔业合作社、兔业公司,成为农村建设的带头人或农民致富的榜样。川渝两地的养兔大户几乎全是旭平养兔技术学校的学员。如今,任旭平、张书平夫妇创立的四川旭平兔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辖成都市兔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旭平养兔技术培训学校、旭平良种兔场、旭平兔业科技示范园、旭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旭平皮草公司等六个子公司。该公司仅在全国销售的商品兔,就有种兔600多万只、肉兔1000多万只、宠物兔20多万只;还向朝鲜、尼泊尔、泰国等国提供良种兔2200多只。旭平兔业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累计产生社会效益80多亿元,成为中国养兔行业的知名企业、中国兔业发展的领军龙头企业。特别值得提出的是,2006年,“兔王”夫妇在公司内建立了兔王扶贫研究中心,把夫妇俩的个人行为转变为组织行为,通过职业化的队伍、专业化的服务,可持续地开展公益活动。中心研发的“巴地草创新扶贫模式”,服务于农村贫困家庭,促进贫困家庭增收,实现可持续生计。2008年“5·12”地震发生后,尽管旭平兔业也在地震中遭受了严重损失,但“兔王”夫妇在自救的同时不忘自己的社会责任,他们在全力投入灾后重建的同时,又成立了大邑县“巴地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把工作领域扩展到城乡新社区,同时以职业社工的专业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的服务。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尽管旭平兔业没有在公司结构上采取“社会所有制”,但是与其说旭平兔业是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不如说旭平兔业实际上就是一个社会企业,同样是在“用商业手段,解决贫困问题”。
还需要指出的是:旭平兔业的发展背后还有一个重要的推手——四川海惠助贫服务中心(原国际小母牛中国项目办)。旭平兔业的第一批种兔就来自公益机构——国际小母牛1985年的“礼品传递”。国际小母牛不仅为旭平兔业提供了种兔和养殖技术,还给了任旭平、张书平夫妇另一笔宝贵的财富——国际小母牛的“公正、可持续发展的12条基石”。“礼品传递”是12条基石中的核心,接受礼品牲畜的农户都承诺传递牲畜后代或等值物给其他需要帮助的家庭。这样的模式,着眼于将受助人被动接受救助改变为主动发展。同时这种改变也通过“礼品传递”这一模式在社区内部和社区间得以推广。旭平兔业接受了这一整套原则,不仅自己完成了40余代的礼品传递,还使之本地化,研发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巴地草科技扶贫模式”,在助人脱贫的同时,还特别注重让受助者拥有希望、自尊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正是这种与公益机构的联系,使得旭平兔业走出了一条不同于绝大多数中国企业发展的“社会企业之路”。
2008年访问四川的英国社会企业家托尼是Track 2000的执行理事,他告诉我们Track2000创始于1991年。当时,英国经济萧条,失业率大增。成为失业者的托尼从做志愿者开始,组织本社区的残障和智障人士,利用政府提供的闲置场地,回收旧家具修理加工,生产出可以使用的家具,提供给社区有需要的困难人群。在这个过程有两个产出:一是为残障和智障人士提供培训,使他们成为能够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二是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满足低收入人群的需求。Track2000就是这样以“培训和需求”为工作向导,逐步发展成为一家成功的社会企业。托尼介绍说,培训是Track2000非常重要的工作之一,也是其主要的收入来源。他们在培训中不断积累经验、实现专业分工,既为Track2000自身培训专业人员,也为其他机构和公司培训员工。目前,他们的培训涉及各行各业。托尼认为:民间组织依赖基金会的生存链条是非常脆弱的,也是不利于自身的发展和工作的开展的。“以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是Track2000成功的重要原因,他们通过为目标群体提供服务而为他们开辟发展的机会。通过服务筹集发展所需资金的运作模式也代表了社会企业的共同特点。
就中英两个社会企业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到两者的不同,也可以看到两者的共同之处。旭平兔业与Track2000都是以“培训和需求”作为企业发展的导向,不同的是旭平兔业是把培训作为“非营利业务”,其主业还是兔的养殖和加工。虽然两个公司的所有制形式有所不同,但都非常强调企业的社会属性。托尼说,Track2000不是某一个人的,而是大家共同创造的,热情、热爱和分享是这个企业的灵魂。张书平说,我们用90%的收益回馈社会,因为旭平兔业是靠社会支持才能走到今天。托尼和任旭平夫妇都是白手起家,都对社会有强烈的责任感,都有做志愿者的经历。旭平兔业与Track2000都是从创业之初就把妇女、残疾人、贫困户作为自己的帮扶对象,在企业发展后仍然以反贫困为己任,始终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看重企业的社会效益。虽然他们都是企业家,但他们经常自觉地与公益组织为伍,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活动,是公益界的达人。
从两个公司的案例以及更多的社会企业案例中可以看出,社会企业与公益事业具有天然的联系。首先,二者的社会目标一致,都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其次,二者的服务对象一致,都是社会弱势群体;再次,二者的服务理念一致,都是强调“授之以渔”式的能力提升,强调赋权增能;最后,二者都是可以提供公共服务的非公共部门,社会企业和公益机构所提供的服务中,有许多本是政府职责,比如就业服务、养老服务、助学服务等,只是政府的服务是覆盖全民的标准化服务,而后者则是为特殊群体提供的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服务。
目前,无论是在欧美还是在东亚,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社会企业都被更多地归于非政府、非营利组织,而不是经济组织,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社会企业是公益事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创新,代表着公益事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三 四川震后兴起的社会企业
“5·12”特大地震发生后,在政府及时高效、规模空前的救灾行动中,第一次出现了民间自发的救援大军。灾难中的中国向全世界展示了一个以人为本的执政党、一个负责任的强有力的政府;灾难中的四川也向世界展示了崭新的、主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中国公民形象。数百万志愿者从四面八方来到灾区,民间公益力量第一次以整体的姿态主动参与了地震时的紧急救援和灾后的恢复重建,地震后的四川民间公益组织也因此获得成长的机会和空间。其中一些公益组织也把自己的发展定位于“社会企业”,例如都江堰市的“妈妈之花”、成都的“益众社区发展中心”、茂县的“羌妹子干果合作社”、成都的“南夏春生态农业公司”等。
这些机构既是公益型的社会组织,也是合作经济组织。以益众为例,其前身是由“5·12”地震救援志愿者倪凯志发起成立的“城乡社区NPO发展中心”。倪凯志在参加了第二期社会企业家技能培训班后,结合在台湾参访南投桃米社区发展“青蛙产业”的经验,提出了把公益理念和市场结合起来的新思路。他结合自己过去做市场营销的经验,根据灾后各地大力发展旅游的现实需求,提出了“以公益旅游”帮助灾区农家发展生计的“益栈项目”。“益栈”是位于农村公益旅游线路上负责接待公益旅游者的特定接待站。益众中心经过详细调研、评估和甄选,选择合适的农户家庭,租让其空余的房间作为“益栈”旅店,为旅游者提供食宿和特色导游服务——“益导”。“益栈”不仅因提供吃住行服务增加了农户的生计来源,还为益众组织开展的乡村休闲和社区公益活动搭建了一个互动平台,让公益旅游者能深入了解农村社区,展开公益活动,享受快乐公益。与此同时,农户中成长起来的“益导”,也开始了从“村民”到“导游”的职业转变。为此,益众中心不仅要对入选的“益栈”从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还要组织他们外出学习参观,学习怎样做乡村民俗导游、怎样接待客人、怎样打扫整理房间、怎样记账做账、怎样互助合作等,努力使“益栈”的从业者能够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逐步走向职业化。此外,益众通过营利型的旅游项目,开展丰富多彩的公益旅游活动,争取每次活动都能产生一个“益友”组合。“益栈项目”以乡村公益旅游支持社区发展,以城乡群体公益旅游和公平贸易推进农村社区产业发展创新,既为乡村的产品拓展了市场,增加了农村收入;又能促进城乡互动,促使更多人不断地关注灾区发展;同时借助乡村公益旅游丰富城市青年的生活,增进企业职员团队协作的能力,减少年轻白领们的压力。这个项目设计不但成为第二期社会企业家技能培训班的优秀项目,也得到中国扶贫基金会的资助。目前这个项目已实施了一年,在帮助“益栈”农户实现增收13万元的同时,中心也有了3万元的收益;同时还组织近800名国内外“益友”,在灾区乡村开展了数十项公益服务,为益友们提供了支援灾区、公益服务、亲近自然、了解民俗、增长见识、结交朋友等多方面的满足。
与益众类似的社会企业还有做“生态鸡蛋”的南夏春生态农业公司,做“亲子教育”、“开洗衣店”的妈妈之花,帮助农民推销农副产品的羌妹子干果合作社,等等。尽管这些机构目前的经营状况还步履艰难,但它们仍然在坚持、在探索,它们的努力也得到了很多公益伙伴的关注和支持。还有一些公益机构也在结合自己的项目,准备“试水”社会企业,或是做物资回收,或是做社区服务,或是做有机农产品,或是做二手房租赁,或是开校园旧书店……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社会企业将成为四川公益界的新亮点。
四 社会企业对中国公益事业发展的启迪
四川的公益机构为什么热衷于社会企业?就表面来看,目前四川的公益发展也正面临和全国公益界一样的问题——缺政策、缺资金、缺人才,所以要钱、要人是当务之急。但就实质而言,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瓶颈是缺乏公益理念和开展公益活动的能力。
中国的公益事业多数缘起于国家的民政福利和20世纪后期开始的国际援助项目。因此,所提供的服务多数是福利性质的,而很少能够体现“赋权增能”的社会公益理念;工作所需经费多是通过项目委托和申请获得,缺乏面向社会募资的意识和能力,也没有“自我造血”的机制,更缺乏“社会资源”的认知。当公益机构有机会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时,公益机构“福利型服务、项目型筹款”的先天不足也就日益明显。“5·12”汶川地震后,很多公益机构参与灾后救援和重建,首先想到的仍然是向基金会申请项目,而南都公益基金会、红十字基金会和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世界银行、福特基金会、亚洲基金会等也在第一时间拨出了资助民间公益机构参与救援和重建的专项资金。但是以几个公益基金会资助的灾后项目来看:一方面,基金会认为缺乏好项目,资金用不出去;另一方面,在灾区的机构做事缺乏资源,连自身生存都难以为继。
从表面看,似乎是缺少中间环节,实质仍然是理念和能力的问题。尽管许多公益机构做的是事关公共利益的公共事务,但由于自身往往缺乏“公共利益”的理念,很多人仍然把自己定位于“做好人、做善事”,许多公益组织的服务概念仍然是“福利型服务”,是“献爱心”,是“扶贫济困”,是“帮助穷人”,而没有看到:贫困的实质是发展机会的缺乏,是公民权利的缺失,是公民发展能力的不足。要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首先就要明确:在困难时获得公权力的帮助是公民的权利;作为志愿者帮助他人是公民的义务;自力更生、自助助人是公民的责任。2008年,在“5·12”地震紧急救援中,公益界达成一个共识:公益机构提供的救灾服务应该是倡导型的、教育型的、以提高能力为目的的“有效服务”。同样是“住房重建”,公益机构的重建项目不仅引进新技术、新材料,从而培育村民的环保理念;还引导村民重建“公共空间”,重建“村落文化”,力图在重建的过程中改变人的思想观念,提高他们的自身发展能力(例如北京地球村在彭州的乐和家园项目、绿十字在绵竹秦家坎村的“住房重建项目”、清华大学罗家德团队在茂县杨柳村的“住房重建项目”)。但是也有很多社会组织还缺乏这样的理念,在其救援和重建活动中完全看不到它们的“社会目标”是什么,它们也缺少“公共利益”的概念,它们的援助就是在步政府的后尘,政府发建房补贴,它们也发,政府资助贫困生,它们也资助。民间捐赠是民众在税收之外的善款,是应该去做政府做不了或不方便做的事情,是应该有助于“公共利益”,而不仅仅是“救济福利”。与其给一户人家两万元的补贴,不如把钱集中起来,为村里做一项公共工程:铺一条路、修一个水塘、建一间活动室,哪怕是栽树种草美化环境,也比把善款当福利发出的社会效果好。与其把善款发给一个孩子去读书,不如用善款资助这个学校的教师,让他们能够为更多的孩子提供更好的服务。公益服务的目的是通过服务提高服务对象的能力,使之能够解决自身的问题。旭平兔校的成立是为了帮助更多人养兔脱贫、养兔致富,益众的成立是想为灾后的乡村旅游找到一条可行的新路径。它们的企业经营也立足于服务(服务学员、服务“益栈”从业者、服务“益友”等),但是这种服务是促进人的能力提高的服务,是通过服务让接受服务的人也能够“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服务,是“授之以渔”而非仅“授之以鱼”的服务。所以它们的服务更注重培训、更注重合作、更注重组织建设。让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获得能力的提高,实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有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这就是通过公益服务“赋权增能”的意义。这种服务就是发展型服务。
这种发展型服务在社会企业中得到了创新性的突破,社会企业不仅帮助服务对象得到发展,也使自身获得了发展的动力——服务带来的盈利。过去的公益机构都是用社会筹集的善款做事。现在社会企业可以用服务获得盈利做事,就公益理念而言,这是具有革命性的。社会企业从事正常商业活动,收入主要来自商品生产和服务经营的收入(有的社会企业虽也接受捐赠,但其主要收入仍然是经营收入)。其经营收入的盈利不是股东分红,也不属于企业家个人,而是把利润作为善款,用于社会目的再投资,或留存在组织和社区,实现社会目标和公共福利。这就是“营利性筹款”。
社会企业的“自我造血”机能,对四川的很多公益机构来说是最具有吸引力的。因为筹款对四川的公益机构来说,实在是太困难了。首先是能够为公益机构提供项目资助的资助方很少。以“5·12”救援和重建为例,给灾区公益机构提供资助的公益基金会,迄今为止仅有南都公益基金会、红十字基金会、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壹基金、中国扶贫基金会和阿拉善生态基金会等不到10家(2011年中国的公益基金会已达1100余家)。其次是基金会的项目经费几乎没有行政支持,有的基金会明确要求管理行政费不能超过20%。存在不支持行政费用的传统是因为过去与基金会合作的主要是政府部门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它们可以不要行政费用,甚至不要人力费。而对属于草根的民间公益机构来说,没有行政费用就意味着要贴钱做项目。以某项目为例,项目经费20万元,行政经费4万元,除去交通、通信、印刷、到村里开展活动等工作费,项目工作人员每月的报酬只有1500元,连最低工资标准都达不到。尽管对基金会的“血汗公益项目”多有批评,但直到现在,绝大多数基金会没有意识到支持公益机构也是公益基金会的职责。再次,许多新成立的公益机构规模小、人员少,几乎没有做项目的经验,没有申请项目的能力,很难在公益项目的招投标中入选。因此,当听说做公益还可以不用筹款,不用申请项目时,对许多小公益机构来说就是打开了一个新天地。作为非营利组织,营利行为是公益机构刻意避免的。但社会企业的营利性筹款却通过营利行为筹集服务资金,并为员工提供有尊严的劳动岗位和体面的收入。这对目前处于“血汗公益”生存状态的公益机构来说,无疑是一次重大的思想解放。当然,思路有了,并不等于就有能力,就能盈利。对于刚刚走上社会企业之路的公益机构来说,要通过盈利支持机构发展并不容易。公益机构的宗旨使其不可能“重利”,也不可能“逐利”,在目前还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中谋求合法利益,本身就困难重重,更何况社会企业还要背负着自己的社会使命,在不健全的市场中去参与许多不公平的竞争。尽管如此,仍然有越来越多的有志者投身于社会企业,这是因为他们看到并相信社会企业的确是能够回应社会的迫切需求,的确能够较为有效地解决社会的现实问题。社会企业在中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它与公益事业的天然联系使其成为许多公益人必然的选择。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目前中国的公益事业刚刚开始转型,计划经济时期公益事业的行政性、封闭性正在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中逐步改变,其民间性、公共性、公平性和公开性正在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中逐步增加,公益事业正在成为由第一、第二、第三部门共同参与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非官方事业。本文所提及的公益事业即是这种由社会资源支持,由民间力量推动,由公益机构和组织执行,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的公民行为和公民活动。社会企业的发展将对正在转型的中国公益事业产生富有创新意义的启迪。
(1)促使目前的公益机构(基金会、机构、组织)真正树立起“公益”理念。公益不是献爱心、做善事,不是高人一等的施舍,也不是仗义疏财,而是基于公共利益的公民行为。基于公共利益的中国公益事业必须与传统慈善相区别,也必须与政府财政支持、不实行经济核算的社会事业相区别。公益事业的实质是民办社会事业,是为了公共利益,利用民间资源,为社会提供非政府、非营利服务的事业。公益事业的资源来自社会各界(包括政府);公益事业的主体是公民、公益组织和公益机构;公益事业的内容包括公益服务、公益活动、公益倡导、公益政策、公益维护和公益文化培育;公益事业的目标是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而公益理念是公益事业的思想基础。社会企业区别于一般企业的根本点在于它有明确的社会目标,它要解决社会问题,要促进社会的公平发展,因此,社会企业属于公益事业。社会企业强调自己的社会属性,这也促使每个标榜“公益”的公益机构认真思考自己的社会属性,明确自己的社会目标。越来越多的公民、公益机构和组织明确并树立起公益理念,将促使中国公益事业更好地实现转型。
(2)促使中国公益事业的格局改变。目前的公益事业格局是基金会出钱、出项目,公益机构出力做事,尽管谁也离不开谁,但投资方和执行方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来自基层的公益机构能发现问题,也有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能力,却筹不到款,有心有计却无力;基金会根据自己的判断立项招标,却愁找不到可以资助的项目,于是很多基金会自己去执行项目,其效果参差不齐。而社会企业的“营利性筹款”说明:钱不是万能的,没钱的公益机构不是非要靠基金会才能生存,才能做项目;反倒是如果没有公益机构的执行,基金会的社会目标未必能如愿达到。在公益事业中,投资方、执行方应该是平等的伙伴关系,投资方的服务对象除了需要帮助的人,还有那些去提供帮助的人,因为道理再简单不过——没有桥、没有船、没有舢板、没有竹筏、没有会游泳的人,是不能到达彼岸的;没有多样化的服务队伍,是无法满足多样化的需求的。中国的公益事业刚刚兴起,只有培育和扶持起多样化的公益机构,才能为越来越多的社会需求提供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才能实现“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社会发展大目标。
(3)社会企业的出现还提醒我们:发展型服务可以让受助者成为助人者,公益服务可以让更多的公民意识并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而缺乏发展型服务能力的政府救济、事业服务和慈善救助极易造成社会性的“福利依赖症”。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过程中,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公益事业需要通过自己的行动影响政府。其实许多具有历史创新意义的政策和举措最初都来自公益领域,如环境保护、生态多样性保护、节能减排、政府问责、政务公开、治理法治……在社会服务方面,公益服务也同样负有倡导宣传的使命,例如在服务中的“赋权”“平等”“尊重”“隐私保护”“自决权”等都是需要去推广、宣传的服务理念和服务能力。公益事业的发展将推动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因为公益活动、公益服务是最好的公民教育课堂,今天活跃在公益领域中的绝大多数公益人投身公益事业,都是从参加公益服务或接受公益服务开始的。
(4)社会企业的社会效益表明,尽管它们不是公共部门,但它们提供的服务中包括公共服务。在现代社会中,政府不可能包揽一切,特别是对于一些特殊人群,由于他们的数量少、情况特殊,制度和政策往往会遗漏他们,市场也会排斥他们。这个被边缘化的空间就是公益事业的领域,而为这个空间提供的服务也应该是具有公共性质的。如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服务应该是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服务,但帮助智障者就业却是政府部门力所不逮而民间公益组织所擅长的。国民养老服务是政府职责,但居家养老则因需求不同而难以用一纸行政指令满足,社会企业和公益机构则可以在这个领域大展身手,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而政府也应该通过购买、委托、特许等形式,赋权给公益机构、商业机构、社区组织、公民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非公共部门,让有能力的社会组织为有特殊需求的人群提供公共服务,以实现和保障他们应有的公民权益。
公益事业是一种制约和抗衡粗暴公权和傲慢资本的“社会力”,它的基础就是有责任意识、权利意识的公民、公益机构和组织。如果说前些年第三部门和第一部门的交融,出现了一大批倡导型、行动型的公益机构,那么现在第三部门和第二部门的交融,又产生了社会企业这样自力更生型的公益机构。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公益事业还将前行,更多更富有创新意义的新社会组织也许还会出现,这将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益事业增添更多的生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