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早期历史研究(1801~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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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最高法院初建十年,地位卑微,角色不明,人员不稳,在这样一种局面中跌跌撞撞走来的最高法院却展现出其应有的专业素养。在为数不多的判例中留下了一些对后世影响深远的法律意见,实属难能可贵。最高法院角色的定位有赖于即将要出场的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的锻造。

1800年时任首席大法官的埃尔斯沃斯在出使法国的旅途中病倒,捎信回来,辞掉首席大法官。约翰·亚当斯总统劝说约翰·杰伊重新执掌最高法院,而此时杰伊刚刚卸任纽约州州长。不过,他并不看好最高法院,因此拒绝了亚当斯的好意。幸运的是,杰伊拒绝了这一职位,而亚当斯拒绝再考虑他人,直接任命了当时的国务卿约翰·马歇尔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虽然最高法院已运转了十年,其间也审理了一些重要案件,不过,至马歇尔1801年就任首席大法官时,最高法院的权威依然没有树立起来,甚至于很多后来人都认为马歇尔是第一任首席大法官Maeva Marcus, “John Marshall Was Not the First Chief Justice”, Proceedings of the American Philosophical Society, Vol.153, No.1(Mar. ,2009).,足以可见马歇尔对重塑最高法院的地位和权威所起的巨大作用。

马歇尔在任长达35年之久,当他于1835年去世时,最高法院已成长为一个与其他两个部门拥有同等权力的机构,拥有维护宪法之舟的最终权威。正如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感叹的那样:“其他任何国家从来没有创制出如此强大的司法权。联邦的安定、繁荣和生存本身,全系于七位联邦法官之手。没有他们,宪法只是一纸空文。”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国良译,商务印书馆,1991,第168页。也正因为此,本书在讲述马歇尔法院的重要案例及对美国宪政体制的贡献之前,新辟一章专门探讨马歇尔就任首席大法官之前的生活和人生历程,以有助于了解马歇尔有关法学思想的形成,更好地展现马歇尔及马歇尔法院对美国宪政制度的完善所做出的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