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文化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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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文化的基本特质

对儿童文化基本性质的探讨,可以沿着儿童文化的外部、内部结构来进行。从外部看,儿童文化主要存在着与成人文化的关系问题,成人文化往往代表着人类的文化总体成就,对作为尚有待发展的儿童个体而言,它是居先存在的。因此,儿童文化首先需依凭成人文化,这就决定了儿童文化的习得性。另外,由于儿童的天性是好奇的、探索的,他们对自出生以来所遇到的一切都如初识,这使得儿童文化禀有经验上的原初特性。

文化是一个共享系统。就儿童文化内部来看,儿童文化是为儿童所共享的,以此而形成儿童同辈群体;儿童文化又是整合的,儿童游戏、涂鸦、歌唱等都具有功能上的统一性,只是为了比较和分析,理论家们才把儿童文化分解成各个区域、扇面、单位。

儿童文化的习得性

作为儿童的创制,儿童文化,不是生物赋予或先天遗传的,而是习得的。这一论断是从儿童文化与以成人文化为代表的人类总体文化的关联上着眼的。

就目前人类整个文明来看,代表人类文化最成熟形态的,显然是由成人创造的,而无论如何不太可能是儿童,譬如玛雅文明、古希腊文明、现代欧洲文明等,尽管儿童、儿童文化,在某些精神气质上可能更超越成人、成人文化,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当然,我们也无意否认儿童对思想与文化的贡献,特别是提及“智慧让我们回到童年”这种哲思之时。

但是,一个更需注意之处在于,当成人所创造的这些文化在历史上累积下来之后,实为我们所谓的儿童文化提供了基础。

的确,如果说创造不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的话,那么,儿童文化的形成,必然需要一些基础的、物质的、精神的、制度的构件,就像我们建造房屋一样,既需要砖块、木料、瓦片,又需要与房屋相关的承重、垂直、通风、朝向等方面的力学与习俗知识。这些构件是由成人文化提供的,而从儿童文化自身看,这些构件是获得的。

一般而言,我们往往强调儿童文化的创造性,强调充满想象和创造、追求自由和平等的非功利精神是儿童文化的本质。裘指挥:《理解儿童文化》,《学前教育研究》2003年第2期。确实,与成人文化在某些方面如想象力上相比,儿童能够表现出更高的智慧,在对待我们成人认为稀松平常的事情上,儿童们却每一天都有新的发现。

强调儿童文化的创造性自然没错,因为文化非自然产物。但同时,也不应忽视儿童文化的习得性、承继性,与成人文化相比,儿童文化在这点表现得更为明显。

儿童与成人的差异之一是,儿童对学习的需要性,因为儿童必须经过学习,才能够在一个具体的社会中存活。儿童的学习需要,决定了儿童文化较之成人文化突出的习得性特征。

对儿童游戏的分析,能够显示儿童文化的习得性特征。从儿童游戏的外在形式上看,儿童的游戏往往是随机、自发居多,一些初次见面的儿童很快就能进行一些游戏活动。这些游戏常为儿童文化学者所关注。

其实,如果我们稍微注意的话,儿童游戏实际上像成人游戏一样,包含着很多规则,这些规则,既有他人加入游戏的规则,也有游戏具体玩法的规则。当某一游戏正在进行时,另一儿童想参与进来,就必须要遵守这种规则。而这种规则的约定方法,实际上来自成人,并非儿童发明或创造的。儿童与父母、家庭成员及其他成人的互动,为儿童学习成人社会的规则提供了机会。

反之,如果儿童不能习得这些规则的话,将会被社会、群体判定为“不合群者”“社会异己者”。这从另一个方面,潜在地决定了儿童文化内部语法的习得性。

此外,这一习得性特征与以成人文化为代表的人类文化成就的传递要求有关。无论哪个社会,每一代人都希望将自己的文化价值、标准、习俗等延续下去,这种想法的自然性,外在性地显示了儿童文化的习得性质。

在移民儿童文化及多元儿童文化中,这一习得性质表现得尤为突出。居住在北美的中国父母,常常为他们的孩子能否保持中国文化传统而忧心忡忡。一方面,他们已经习惯了国内的生活方式,认同中国文化的价值、标准等,他们希望孩子们能够发扬中国文化的优良传统;另一方面,他们的孩子却迅速习得了美国个体主义取向的文化。父母与子女之间矛盾不断。

其中冲突的原因自然有待分析。最为明显的是,儿童在其中对中国文化与美国文化的习得行为,以不同程度展现出来。以至于我们可以说,美洲的儿童文化不同于中国的儿童文化,因为他们习得了不同的文化传统,具有不同的行为规范要求。

考虑到儿童的学习需要及跨文化的启示,人们应该毫不惊讶地支持这一观点:无论是就儿童文化的内部语法,还是就外在行为上看,在很大程度上,儿童文化都具有显著的习得性。

儿童文化的原初性

儿童文化的重要魅力之一,在于其显现的原初性。儿童来自另一个世界,儿童文化似乎也给我们带来一个新的世界,然而,略为遗憾的是,成人们总是或多或少地忽视了这个新世界,或者将其以化约的方法来看待,视为暂时性的、过渡性的。

近年来,随着儿童文化研究的深入,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儿童文化具有“根”的特性和精神,并将其视为儿童文化原初性的内核之一。参见邓琪瑛《试论儿童文化的原初性与可塑性》,《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刘晓东《儿童文化与儿童教育》,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等等。

的确,儿童是人生的开端,童年时期的生活是人生的根,是原生的,人在童年中能寻得生命最深层、最根本的能量。

这种“原生”“原初”而带来的能量,始自儿童对周身世界的“初体验”。

当婴儿来到这世上,所有的一切对他来说,都是新鲜的,都是从未见过、听过的。他对自然界的一草一木、风花雪月,所在社会中的人、事所能产生的反应,除了生物遗传所赋予他的生理机能外,都是没有先见的,没有固化认识的。所有的事物都等待他去赋予自己独特的意义。他第一次笑与哭,第一次与母亲的互动,第一次体验饥饿,第一次迈出自己的小脚,第一次叫爸爸妈妈,第一次经历离别,等等。这些无数的与成人世界的接触都是第一次的,对其自身有着我们无从知晓的重要的意义。

事实上,这种“第一次性”对所有生物而言,都是一样的。这种第一次性,特别表现在动物幼崽“印记现象”中。所谓印记(imprinting),是指某些动物在初生婴幼期间对环境最初接触的刺激所表现的一种原始而快速的学习方式,这些刺激源包括它们的父母、人和其他任何物体。动物习性学家洛伦茨(Lorenz)在1937年发表《鸟类世界的伙伴》一书中,首次报告其所发现的雏鸭印记现象。刚孵出就与母亲分开的雏鸭对环境中最早注意到的会移动的客体,会表现出跟随依附的行为,不管是粗糙的模型鸭,还是人,甚至是移动的玩偶,它都会跟随。印记现象,在某一种程度上与遗传相关,但仍属于一种学习现象。

类似于此,儿童的对世界的第一次经验,有着印记的特质。但有别于动物,儿童的印记有着丰富的情感、社会方面的含义。

譬如儿童对玩具的珍藏。我们常常发现儿童对某一玩具的特别依恋,可能是一只玩具熊或一个布娃娃。当父母整理房间而不经意间丢弃这些玩具时,儿童会表现出强烈的情绪。这些玩具实际上负载着儿童的情感初体验,对他而言有着特别的意义:这可能是妈妈送给他的第一件礼物,或是最喜欢的礼物。总之,它们值得儿童珍视。

儿童的这些初体验,不仅体现着动人的人性魅力,而且有着令人惊讶的深度。一位叫原宏的日本小孩,写了一首诗歌《星星》:


星星先生

出来了一位

我的爸爸

就要回来了〔日〕河合隼雄:《孩子的宇宙》,王俊译,东方出版中心,2010,第10页。


尽管这首诗的作者只有两岁,但却非常出色地描写了儿童所体验到的儿童与父亲的关系以及对宇宙的原初认识。

上述这些,构成儿童文化“原初性”的具体面貌。另一方面,儿童文化的“原初性”,也表现在儿童的提问中。

儿童是探索者,是“上帝的密探”,是世界的发现者。儿童天性好奇,喜欢提问,包括各种各样天马行空的问题。成人们往往只注重是什么样的问题,但却不怎么注意儿童提问的内在目的。事实上,儿童提出问题的方式常常能够告诉我们,他们遇到什么样的事情,他们心里在想什么,他们的情感怎样;等等。儿童们并不想简单寻求一个答案,更多的是希望能够与成人一起探索。

在“提问”中,蕴涵着儿童文化的创造性所在。这种创造性,是人类文化创造的源头。

诗人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儿童文化即是人类文化的窗户。透过儿童文化的“原初性”,我们可以发现“人类文化的本源面目”。当我们回到人类文化之源时,可以发现人类文化本来就是充满创造性的,就是美好的。这是儿童文化给予我们最重要的启示:像儿童那样去看待这个世界,原来世界可以是如此美丽、美好而应值得人类珍惜。

儿童文化的共享性

儿童文化是儿童群体的文化。儿童文化是儿童所共享的一套理想、行为准则、价值观等。儿童文化不仅为儿童所共享,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成人所共享。

由于儿童文化的共享性,儿童们能够彼此之间进行有效的交流、互动,能够分享共同的乐趣、意义。尽管人类不同群体中的儿童及其文化,由于语言的不同,其共享程度有所差异。

儿童的一些核心理想为所有儿童共同期望,譬如对“自由玩耍”“嬉戏”“游戏”的期待,希望拥有更高程度的自主性、更自由的空间等。

其中的一些核心理想,甚至被成人以公约确立下来,《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十条第一款即规定:“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享有休息和闲暇,从事与儿童年龄相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以及自由参加文化生活和艺术活动。”

的确,在当代,不论世界何地的儿童,都在共享或试图共享一个闲暇、快乐、幸福、拥有游戏和娱乐的童年。发达国家的儿童,可能拥有精美的芭比娃娃、泰迪熊或者是独立的房间,他们有着令成人羡慕的童年。但是为儿童所共同渴望的并非玩具如何高级、复杂,而是这些玩具所带来的游戏的乐趣。事实上,非洲经济落后地区的儿童,同样有着快乐的童年,尽管他们的玩具可能是一个饮料瓶、一辆爸爸制作的铁丝推车、一只废旧的汽车轮胎或者干脆是一根可以荡秋千的绳子,尽管他们的童年以西方福利童年的观点看来,贫乏异常。

儿童文化的共享性,使我们认识到儿童文化内部语法规则的普遍性。这种规则,体现在儿童的日常交往中,能迅速地将儿童们“变生为熟”,而成为十分默契的老友。

下面这种现象十分常见:


妞妞与玫玫是两个素不相识的小女孩,某一个下午,她们都跟着妈妈来到健身房,于是在健身房的一角,她们有了一个小时的短暂相处。在相互确定了一个是大班小朋友、一个是中班小朋友之后,她们便亲热地以姐妹的角色开始了游戏。“姐姐,我们一起来玩这个吧。”“妹妹,姐姐给你讲个花木兰的故事好不好?”她们还一会儿咯咯笑着在大人跳操的退伍后面追逐,一会儿学着健美操老师的样子做几个动作,一会儿又坐回地板上窃窃私语,讲着自以为有趣的事,讲到开心处,便哈哈大笑。最奇妙的是,当她们正跟着音乐且舞且跳时,玫玫突然停下来,对妞妞认真地说:“姐姐,我饿了。”只见妞妞马上回答道:“别急,姐姐给你做好吃的。”于是妞妞马上走到墙边煞有介事地作炒菜状,不一会儿,转身端了一盘“好吃的东西”给玫玫,说:“做好了,快吃吧。”玫玫吧嗒吧嗒地吃了起来,还不时地点点头,说:“真香!真香!”边霞:《儿童的艺术与艺术教育》,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第13~14页。


其中所体现的儿童思维及其想象行为表现,几乎在所有儿童的交往中都可发现。这亦可推知,人类文化在儿童阶段中存在某种规则的一致性,这在史前各地艺术的考察中已经得到证实。

从儿童文化和成人文化的关系看,儿童文化的共享性,意味着儿童文化与成人文化的一致性。事实上,如果把儿童文化和成人文化并置起来看,可以发现,儿童文化还共享着成人文化的一些价值标准,譬如对真、善、美的追求。我们常用“童言无忌”来描述儿童对真的追求。儿童像成人一样,同样希望能做到诚实,有美好的品质。没有哪一个成人喜欢欺骗、撒谎,儿童也是如此,即使是没有受过多少系统教育的儿童。

儿童文化的共享性,既针对儿童,也在一定程度上针对成人。儿童文化的规则、准则、行为标准,能够为儿童所共同理解,不分国别、年龄、性别、宗教;而全世界的儿童似乎对自然、艺术都有相似的偏好和认识。

儿童文化与成人文化之共通之处,一方面,使得成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理解儿童文化,进而以适当的方式介入儿童文化;另一方面,成人也可以向儿童文化学习,形成互哺互育的良好关系。

儿童文化的整合性

对儿童文化的分析,人们习惯上把儿童文化划分为具体的层面或方面。然而,这只是为分析和比较研究而言的。实际上,依据我们先前对于“儿童文化是有序的整体”的认识,儿童文化是有序的,儿童文化是一个系统,儿童文化的任何方面都细致地整合在一起。

儿童文化的整合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儿童文化能够吸纳、整合有利于其发展的其他文化特质;二是指儿童文化的不同部分是相互作用的,共同构成儿童文化的完整系统。

儿童文化很容易吸收成人文化中的一些给定的价值观和道德规范。这是由儿童的认知图式所决定的。皮亚杰认为儿童是在与周围环境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逐渐建构起其对世界的认识和理解,从而促使其自身的认知结构得到发展的。儿童与环境的相互作用涉及两个基本过程:同化过程与顺应过程。有机体把外部环境中的有关信息吸收进来,并结合到已有的认知结构中的过程就是同化过程。

这一同化过程,实际突出的是儿童的一种学习能力。儿童总是努力地去捕捉这个世界的意义,去不断地探索、学习。从学习的视角来看,儿童文化的形成过程通常是一个同化学习的过程:整合,并与复杂的人际环境、社会关系整体进行联结,进而掌握成人的语言规则、文化符号的管理(包括阅读、算术、写作、表达等),以及对周围世界规律、结构和功能意义的解读和理解。

另一方面,儿童文化作为一个系统,其各个层面、方面是相互作用的。游戏、音乐、绘画,对儿童而言,是一个统一体。让-罗尔·布约克沃尔德认为它们都是人类中每一个成员与生俱来的一种以韵律、节奏和运动为表征的生存性力量和创造性力量。参见〔挪威〕让-罗尔·布约克沃尔德《本能的缪斯——激活潜在的艺术灵性》,王毅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除了儿童游戏、绘画、音乐等存在的内在的、让-罗尔·布约克沃尔德所谓的“本能的缪斯”的相关性之外,跨文化的视角,则最有利于从外部显示出儿童文化在物质基础、社会空间、行为表现方面的整合。在美国的儿童文化中,儿童很小就被给予独立的房间。从大的方面看,这当然与美国的国力、美国家庭的物质基础有关,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独立的房间具有潜在的十分重要的象征意义:独立的房间暗寓着独立的社会空间,而只有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才会需要一个独处的空间。这与美国文化中对儿童个性的看重密不可分,那些张扬儿童个性、自主意识的行为表现,会得到支持和鼓励。这就形成个体取向的美国儿童文化特质。这显然不同于以集体为取向的中国儿童文化,尽管,中国儿童的具体养育方式,在接受西方影响之后,也越来越重视儿童个性的培养。

儿童文化中的这些不同方面,合理地组织在一起,形成儿童文化的整个系统。

当然,作为一个系统,人们可能会假设儿童文化的各个不同部分是和谐共处的。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当社会变迁时,儿童文化的物质方面与儿童文化的精神方面,可能会产生种种发展的错位,甚至鸿沟。一般来说,儿童文化的物质方面在充分发展之后,儿童在精神上的需求会相应地得到提高。但是也存在相反的情况,即儿童物质文化富足,而精神文化疲弱。这就像一个高档的电动玩具也许不见得比一个简单的积木能带给儿童更富有的童年一样,一些发达地区的儿童文化发展,由于商业逐利因素的侵袭,越来越远离儿童文化的精神实质。这其中的复杂情况引发了一些令人关注的话题,譬如童年的消逝、童年之死等,这些还有待后文分析。

然而,这些无损于儿童文化,与成人文化相比,儿童文化仍然是一种极富有包容性、整合性的文化,特别是当我们注意到不同社会的成人文化之间可能存在冲突、优劣论调,甚至文化禁忌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