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民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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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方法论与政治哲学

社会科学(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和经济学等)的研究对象是人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科学不仅要运用实证分析方法研究人类的行为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实际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伦理关系和经济关系)怎样,而且要运用规范分析方法研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当怎样。后者正是实践哲学(包括政治哲学、法哲学、道德哲学、社会哲学等)研究的主题。

社会科学研究首先涉及方法论问题,即应当怎样来研究人类社会现象——是从个体出发,还是从集体出发?在这方面,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论: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集体主义。前者认为,应从个体行为出发进行研究,从个体推知集体;而后者认为,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具有自己的目的与需要,社会的意志独立并凌驾于社会上的每一个个人的意志,并且规定了每一个个人的意志,因而应从集体行为出发进行研究,从集体推知个体。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论,其背后隐藏着不同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文化传统。我赞同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但不赞同道德论上的个人主义。前者仅仅是研究社会问题的方法论,它要解决的是怎么研究社会问题;后者以自我为中心,而把别人当作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

为什么社会研究要从个人或个体出发,而不是从诸如社团、阶级、国家或民族这样的集体或个人的复合体出发?这是因为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如果抽象掉了个人,社会就会变成一个空架子。个人是有生命的实体,而个人的复合体没有生命,不会呼吸;是个人在行动、进行决策和选择——如果他或她具有决策权和选择权的话,而且也是个人必须承担个人选择或集体选择的结果。社会现象只是许许多多个人行为的有意识或无意识的结果。因此,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对象和出发点是处于社会中的个人,正像物理学研究的基本对象是原子和化学的研究对象是分子一样。方法论个人主义将复杂的现象还原为简单的要素,再从这简单的要素上升到社会的复合体,这也是马克思的具体到抽象再到具体的研究方法。

根植于西方文明的社会哲学家都大致赞同方法论的个人主义,而反对方法论集体主义。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德〕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唯物主义观点和唯心主义观点的对立(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第一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中央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72,第24页。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 1938-2002)也指出:“并不存在拥有善并为了自身的善而愿意承担某些牺牲的社会实体,存在的仅仅是独立的人,不同的是具有他们自己独立生命的独立人。”Nozick, Robert, Anarchy, State and Utopia, New York: Basic Books, 1974, pp.32-33.对诺齐克来说,个人是唯一的实体,而社会或国家既不是实体也没有生命。要求为了国家或社会的利益而牺牲某些人的利益,实质上是为了一些人的利益而牺牲另一些人的利益。路德维希·冯·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 1881-1973)和弗里德里希·哈耶克坚决反对方法论的集体主义。米塞斯指出:“所有行为都是人的行为,在个体成员的行为被排除在外后,就不会有社会团体存在的现实性。”Mises, von Ludwig, Human Action: A Treatise on Economics,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3, p.42.对哈耶克而言,诸如社会、国家、阶级这类集合体在特定意义上讲并不存在,它们不吃不喝,也不采取积累和消费行为,将其理解为自成一体并独立于个人而存在的观点以及把任何价值重要性赋予有关集合体的陈述,或对有关经济集合行为进行统计性概括的做法,都是极其谬误的。因为这样的集合体不仅不是给定的客观事实,而且还是人的心智建构的产物,它并不是那种能够从科学意义上解释个人行动的本体论实体,而是一些意义客体,离开了个人,没有个人之理解和能动作用这类范畴的支持,这些意义客体便无法得到人们的理解。所以,从逻辑上讲,所有关于集体的陈述都是从有关个人的陈述中推论出来的。哈耶克再三说明,他的个人主义是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而不是社会、政治意义上的个人主义。他所讲的个人主义绝不是利己主义和自私的代名词。但哈耶克并不否认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必然会导致社会、政治意义上的个人主义,这正像方法论的集体主义必定导向极权主义一样。

从个人出发研究社会问题就必然涉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一方面,人天生就是社会动物或“政治动物”(亚里士多德说,人天生是“城邦动物”,只有神或兽才能在社会之外生存,而人既非神亦非兽),他(她)只有在社会里和通过社会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诚如亚当·斯密(Adam Smith, 1723-1790)所说,“别的动物,一达到壮年期,几乎全都能够独立,自然状况下,不需要其他动物的援助。但人类几乎随时随地都需要同胞的协助”〔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上卷,郭大力、王亚楠译,商务印书馆,1972,第13页。。另一方面,每一个个人都是不同的,这世界上绝没有两个相同的头脑。与植物和动物不同,人是有感情、有目的、有计划、有知识和有预期的。人的这种主观意识性造成了个人之间的千差万别。在经济学上,不存在由各个个人的效用函数加总而成的社会效用函数的排序,这是“阿罗的不可能定理”。在政治学上,即便是通过强制灌输或洗脑,也不可能把人都变成一个模式,这是哈耶克所说的“思想的国家化”。在心理学和社会学上,尽管我不了解,我想也有种种理由说明不可能使人强求一致。马克思说得好:“你们赞美大自然悦人心目的千变万化和无穷无尽的丰富宝藏,你们并不要求玫瑰花和紫罗兰散发出同样的芬芳,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德〕卡尔·马克思:《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第7页。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也说:“人性不是一架机器,不能按照一个模型铸造出来,又开动它毫厘无爽地去做替它规定好了的工作;它毋宁像一棵树,需要生长并且从各方面发展起来,需要按照那使它成为活东西的内在力量的趋向生长和发展起来”,“人类要成为思考中高贵而美丽的对象,不能靠着把自身中的一切个性的东西都磨成一律,而要靠在他人权利和利益所许的限度之内把它培养起来和发展起来。相应于每人个性的发展,每人也变成对于自己更有价值,因而对于他人也能够更有价值”〔英〕约翰·穆勒:《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59,第72、76页。。压制创造个性的做法,也就是把某些人自以为正确的观念和行为准则强加于意见不同的人,迫使一切人被压入一个共同的僵死生活模式,其结果正像中国妇女裹脚一样,压制人性中每一个突出部分,把一切在轮廓上显有异征的人都造成碌碌凡庸之辈。

每一个个人的偏好、目标、知识各不相同,然而他需要同胞的帮助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人与人之间可以互相利用,也可以真诚合作。为了使人与人之间的分工、合作和交易得以顺利进行,社会显然需要某些东西协调人之间的各种关系,以使每个人都过得更好。单就每一个人而言,个人才是价值的最终源泉;当由个人的层面上升到社会层面时,我们便需要道德哲学、社会哲学和政治哲学,以使我们形成一种一致性的公共理性和公共价值。亚当·斯密最欣赏的道德哲学体系要求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即“不仅被视为个人,而且视为一个家庭、国家乃至人类社会的一员的人,其幸福与至善何在”〔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楠译,商务印书馆,1972,第329页。?布坎南也把社会哲学的终极目标表述得同样清楚:“社会哲学的终极问题仍然是:我们应如何组织自己,如何把人与人组织起来,以便保持和平、自由与繁荣?”〔美〕詹姆斯·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80年代的政治经济学》,平新乔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1,第383页。

“按照西方的学术分类,哲学一般被分为两大部分:一个是理论哲学,另一个是实践哲学。属于理论哲学的有形而上学、认识论、语言哲学、心灵哲学、科学哲学和知识论等,属于实践哲学的有政治哲学、道德哲学、法哲学、社会哲学和美学等”姚大志:《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第1页。。理论哲学对应于康德所说的理论理性,它研究的是“事实”问题,关心的问题是“我或我们能够知道什么”;而实践哲学对应于康德所说的实践理性,它研究的是“价值”问题,关心的问题是“我或我们应该做什么”。“价值”就是“善”(good)或“德性”(virtues),它是指好的和对的东西,因而是值得我或我们追求的,并指导我或我们应该去做什么。然而,价值是各种各样的,如有政治价值、道德价值、社会价值和美学价值等,要知道我或我们应该做什么,就必须知道什么是正义的和非正义的(政治哲学),什么是正确的和错误的(道德哲学),什么是好的和坏的(社会哲学),什么是美的和丑的(美学)。就个人而言,会形成多样化的价值标准,它们之间可能相互冲突,所以道德哲学等实质上关注的问题是“我应该做什么”。而政治过程涉及集体选择,政治价值的形成必须是公共的,所以在严格的意义上,只有政治哲学才关注“我们应该做什么”。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而正义正是政治哲学研究的主题。按照罗尔斯的解释,“对我们来说,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所谓主要制度,我的理解是政治结构和主要的经济和社会安排”〔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第5页。。可见,政治哲学要解决的问题是社会的主要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的安排是否正当,而不是主要指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正义或他是否有正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