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来中国管理学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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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官督商办企业的管理

1872年李鸿章创办的轮船招商局,共招商人入股37万两白银,也是最早的官督商办企业,是近代中国的第一家股份制企业。官督商办企业是由洋务派官僚发起或官方监督而招商承办的民用企业,是晚清政府在洋务运动中利用私人资本举办工矿企业所采取的主要形式。采取这种形式,一方面原因是官府因经费不足,需要筹集商资;另一方面原因是商人想倚仗官势,兴办工矿企业。早期的20余家规模较大的企业绝大部分是官督商办形式,如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中国电报局、汉阳铁厂等。这种企业的开办经费由商人出资(通常采用招募筹资的形式)或由官方垫支部分官款(然后陆续归还本息)。企业生产的目的除配合军事需要外,也是为了赚取利润。官督商办企业是“由官总其大纲,察其利病”(李鸿章语),因此企业中普遍存在以官欺商、内部商股无权无利或少利的情况。企业盈亏名义上全归商认,与官无涉,实际上官方只享企业盈余而不负亏损责任。企业经营名义上委派出资商承办,而官方在企业中却派有督办或会办、总办,实际上企业实权操纵在政府官僚或其幕僚手中。晚清政府随时可以军事、经济需要之名,要求企业无偿支付贡款和提供各种服务。企业内部采用雇佣劳动形式,享有从清政府获得产品行销、减免税收等优惠特权。谈敏,厉无畏:《二十世纪中国社会科学》(应用经济学卷),第278~279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

官督商办企业是民族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与外国资本主义处于对立地位,对于排除外国势力的各种干扰,积累社会资金完成各种大型事务,抵制外国经济侵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其自身浓厚的买办性和封建性,历史学家雪珥形容:政府的公权力始终如同一个严父、一个保姆、一个“那摩温”(工头)或者一个总担心妻子出轨的丈夫一般,如影随形在各种各样的“公司”后头,管理和指导(或者说干预和骚扰)“公司”。“公司”之“公”,实际成了“公家”之“公”,而非“公共”之“公”。大型官督商办企业在最后都成了内外反动势力、派系权力斗争的牺牲品,除了被外国侵略势力吞并外,它们大抵为中国官僚资本的逐步形成准备物质基础,总体地位日渐衰弱。洋务派官督商办企业具有以下管理特点:刘含若:《中国经济管理思想史》,第534~542页,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

第一,对管理的总体认识比军工企业上升了一个台阶。这是因为官督商办企业已带有明确的营利目的,已属于与市场联系密切的商品生产。买办出身的唐廷枢在筹办开平煤矿时就提出了兴办企业应“照买卖常规”的原则,在稍后的开平煤矿“开办规条十则”中对这一原则作了进一步的说明:“按本局原定章程第五条,事无大小悉照买卖常规办理,所有官场习气一概汰除。是本局所用之人,所办之事,均须仿照生意规矩,不得另开面目,虚具排场。”陈真:《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三辑),第524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61年。这实际上提出了民用企业管理的总原则。另外,从官督商办企业管理组织系统的设置来看,职能机构中已经出现了与生产管理有关的单位,管理的层次也减少了不少,这都是比军工企业先进的表现。

第二,在企业管理的具体职能方面,官督商办企业也有所提高。在人事制度方面,商股普遍提出了参加管理的要求,企业名义上设置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在财务管理方面,企业普遍提出了账务公开的要求,形成了比较严密、系统的账目登录方法,并形成了折旧的概念,同时比较注意节省开支,并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在物料管理方面,对原料、产品的储运等都显得更加主动、有计划;在生产管理方面,已能从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产品成本上进一步认识机器的作用,机器保养及设备更新等观念也开始形成。

总体来看,官督商办企业的管理及其所体现出来的思想,相比官办军工企业有所提高。但是其不足之处也很明显:人事管理中的封建性、生产管理上对洋人的严重依赖、财务与物料管理上漏洞百出。由费正清主编的《剑桥晚清史》如此评价官督商办企业的财务管理漏洞:“只要公司和经理把公司资金挪作私用而不出问题,这类行为就可以作为商业投资风险的一部分而加以容忍。这和中国官吏之以私人名义利用或滥用财政收入颇相类似。”历史学家雪珥称其为“人人反腐人人腐”。虽为“公司”,却因在国家的保护伞下生存导致管理结构异于西方的股份制公司,整个管理仍然是落后的,思想认识水平仍然比较低下。1887年御史董俊翰和翰林院侍讲王先谦上报朝廷的两份监察报告,以及户部调查轮船招商局腐败的报告,都深刻揭露了官督商办企业的各种漏洞。雪珥:《中国公司诞生记》(中部),《中国国门时报》,201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