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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来媳妇的社会融合和家庭发展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上海两地婚姻现象越来越多,以“沪男外女”为主。本文以上海市为例,全面研究分析了现阶段特大城市女性婚姻移民的社会融入、家庭发展现状和问题,提出了完善婚姻移民的户口管理政策,以多元化的社区服务提高外来媳妇家庭发展能力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女性婚姻移民 社会融合 家庭发展
一 研究背景
(一)研究意义
婚姻迁移是人口迁移中的常见类型。女性婚姻迁移通常从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迁入比较发达的地区,从农村迁入城市,从小城市迁入大城市。在京津沪等特大城市,由于实行严格的户籍迁入政策,大多数的婚姻迁移人口不能及时获得迁入城市的户籍,成为特殊的“流动人口”,她们又被通称为“外来媳妇”。随着时代的发展,在特大城市本地人和外地人结婚的现象越来越多。上海的两地婚姻有两种类型即“沪男外女”和“沪女外男”,其中“沪男外女”仍然是上海两地婚的主要组成。根据民政部门的统计,从2010年到2016年的七年来,上海市平均每年有4.5万对左右的两地婚姻新婚登记对象,其中女性婚姻迁入者约在3万人。
婚姻意味着新家庭的诞生和个人生活轨迹的变化。本文深入剖析了解现阶段上海女性婚姻移民的基本面貌、其社会融合与家庭发展状况,重点讨论女性婚姻移民在社会融合与家庭发展过程中的家庭经济和社会保障、婚姻和家庭关系、健康与卫生服务、社会认同与社会参与等方面问题,分析和探究有待完善的社会公共政策,提出促进特大城市女性婚姻移民的社会融合与家庭发展的对策建议。
(二)本研究的突破
1.研究对象具有新的时代特征
上海的“两地婚姻”及其外来媳现象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受人关注,上海外来媳的研究主要开始于2000年前后,权威的调查有:1996年上海市民政局与上海市计生委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样调查了3600户外来媳家庭。2004年上海市妇联妇女研究中心在全市调查了550位外来媳。近十多年学界对上海外来媳的研究明显降温,相关政府部门并没有组织权威性的外来媳全面调查,只有局部街镇范围的零星调查。我们认为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外来媳在上海有增无减,被赋予了新的时代特征,一方面我们需要重新评估他们在城市的生存状态,另一方面外来媳发展中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和诉求又会产生,值得我们去研究。
2.引入了家庭发展的概念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文明则社会进步。我国高度重视家庭发展工作,将家庭发展纳入国家战略。对于女性婚姻移民问题,引入家庭发展的视角来考察,这是之前任何文献研究都没有过的。从过往的政府工作看,上海的外来媳问题得到了卫生计生、妇联等部门的重视,相关部门推出了诸如帮助外来媳就业培训、医疗保险、健康关怀等项目予以支持与关怀,但是对外来媳全面的社会融合和家庭发展的支持还有待重视与完善。
3.深化了外来媳重要民生问题的讨论和对策建议
本文在问卷调查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于涉及女性婚姻移民的社会融合和家庭发展的重要问题做了深入讨论,如女性婚姻移民的户籍管理政策、家庭经济和社会保障、婚姻关系和家庭地位、健康促进和服务需求、社会认同和社会参与等问题。最后提出了促进女性婚姻移民社会融合和家庭发展的对策建议。
(三)研究方法
1.问卷调查
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课题组在上海市人口办的支持下,在静安区、奉贤区、松江区、徐汇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开展了“上海市两地婚姻的家庭发展与公共服务需求”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围绕外来媳的社会融合和家庭发展现状及其需求,包括外来媳的基本情况、婚姻关系和家庭地位、家庭经济情况、社会保障、健康与卫生服务、社会认同与社会参与等六大方面。调查对象为两地婚姻中的外省市户籍的育龄妇女。调查预设样本总数为1000份,按分段分层的随机抽样方法获得调查对象,最终回收有效问卷996份。
2.外来媳访谈
课题组在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徐汇区田林街道、浦东新区花木街道、宝山区张庙街道开展外来媳访谈。了解外来媳及其家庭在社会生活中面临的问题,如社会认同、就业与贫困问题、婚姻关系与家庭地位、医疗服务,以及其他有关外来媳在社会生活和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倾听她们的呼声和意见。
3.专家与干部座谈
从政府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角度,听取人口学和妇女学的学者,民政、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的干部对完善本市外来媳的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健康促进、妇女权益等公共管理与社会服务的意见。
二 女性婚姻移民的社会融入和家庭发展情况
通过问卷调查,结合深入访谈、座谈以及典型案例分析,我们基本掌握了上海女性婚姻移民的基本情况、社会融合情况及其家庭发展状况。和2004年上海市妇联妇女研究中心组织的外来媳调查(以下简称2004年调查),以及1996年上海市计生委组织的两地婚姻调查(以下简称1996年调查)相比,上海的外来媳人群时代特征显著,社会融合和家庭发展状态良好。
(一)女性婚姻移民自身发展的总体评估
外来媳的出现和发展是城市社会发展的正常现象,人类婚姻圈的扩大总体上是有利于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好事。过去的调查显示,上海的外来媳主要来自外地农村,自身文化程度偏低,缺乏职业技能,同时又由于户籍的限制以找到稳定的工作,自卑感较强。但是,本课题问卷调查以及开展的外来媳座谈、走访过程显示,外来媳整体比过去呈现较高的素质和自尊、自强、自立的精神面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外来媳的文化素质越来越高
1996年调查显示,外来媳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14.7%, 2004年调查中此指标为23.6%,而本次调查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外来媳占68.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15.6%。虽然外来媳的家乡和上海这一国际大都市相比,不同程度地呈现出了落后的状态,但是从外来媳的自身素质和条件来看,其文化素质、见识、外貌和健康状况一般都要优于家乡的同龄女性,而且一般也优于上海市同龄的流动人口妇女。过去的调查证明,上海的两地婚姻基本上是城市的低层与流入人口的中高层的结合。
2.外来媳中来自城市和独生子女家庭的占比提高
1996年和2004年调查显示,外来媳妇主要来自农村,农业户口占80%以上的比重。本次调查显示,农业户口的比例为57.4%,明显下降。另外,独生子女也占了1/4左右,原籍地为城镇和城市的外来媳越来越多。
3.外来媳的就业状况明显有了很大的提升
大部分外来媳在正规企业打工,占67.3%;做临时工、零工的有11.2%;自我雇佣(家政、小商贩等)的比想象得要少很多,仅占3.0%;仅有16.6% 的外来媳处于无业状态。1996年调查中,没有工作的占41.2%, 2004年调查中没有工作的占了近2/3。
4.外来媳喜欢上海,并且积极融入上海
和老家相比,绝大多数外来媳表示更喜欢上海。她们绝大多数满意自己在上海的生活工作状态,认为生活幸福和比较幸福的合计占75%。她们积极融入上海,在社区生活和社会舞台勇敢展示自己。
(二)外来媳的家庭经济状态和社会保障有了根本性改善
1.外来媳家庭经济上的贫困特质已非常态
长久以来,上海外来媳家庭往往被贴上了贫困家庭的标签。早在1996年的调查中就反映出外来媳家庭住房紧张、经济收入较低、社会保障差等弱势特征。时至今日,调查发现,外来媳家庭经济上的贫穷特质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从调查问卷的数据看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外来媳家庭人均收入平均为4.18万元,虽然低于2017年全市居民人均收入5.90万元,但是其基本生活保障和生活条件无虞,和其他市民家庭差别并不大。第二,七成以上的调查对象自评家庭经济情况为“中等”,认为“较差”和“较好”的都不多,说明大多数家庭并不认为自家在经济上和其他市民相比有弱势。第三,住房情况是家庭生活条件的重要体现,绝大多数外来媳家庭拥有自己的房产,生活安定,购买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农村自建房三项合计占92.7%。此外,过去调查中反应的个别地区外来媳的贫困问题,如宝山区张庙街道,课题在调查访问中发现已经明显得到改善。
2.外来媳的就业率得到了大幅度提高
近十多年来,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都致力于帮助和促进外来媳劳动就业。2008年起,上海市社会保障部门推出了“上海市外来媳妇就业技能培训”项目,针对暂无上海户籍、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45岁以下的外来媳妇开展专项培训项目。各区县和街镇也因地制宜设立项目促进外来媳就业。如浦东新区卫生计生委2007年以来每年开展“彩虹计划”项目,闸北区共和新路街道建立外来媳“乐业”工作站。正是因为各方努力,外来媳的就业率不断提高。本次课题问卷调查显示,外来媳的就业率达到了83.4%, 1996年不到60%, 2004年不到40%。
3.外来媳的社会保障有极大发展
上海不断完善针对外来媳的社会保障政策。2002年之前,外来媳在沪参加工作是没有任何社会保障的,2002年9月1日开始上海市实施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性质非社会保险)。2009年7月1日起,上海市规定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媳,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应当同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险”);外省市农村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三险”)。2016年4月1日起,“三险”停止,统一为“五险”。本研究问卷调查显示,参加正规就业的外来媳社会保障几乎达到了全覆盖,在685个有效回答中,2016年4月1日前就业单位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的有385人,占56.2%; 2016年4月1日前就业单位缴纳“三险”(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的有273人,占39.9%;就业单位没给缴纳保险的有11人,占3.9%。非正式就业人员(包括自我雇佣、临时工、无业者)中,大部分自己购买商业保险,占70.1%;小部分自己参加上海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占15.1%;极少部分继续参加原籍地的社保,在上海没有任何社保。外来媳的社会保障比过去有根本性的发展。在2004年的调查中,只有3.4%的外来媳就业单位为其缴纳了综合保险。
(三)外来媳婚姻和家庭生活基本美满
国内异地联姻研究中,大多数学者认为异地联姻的婚姻质量和稳定性不高,地域差异造成婚姻中的风险,冲突、不适是基本主题;但有人认为异地联姻家庭中夫妻关系和睦是主流;也有人认为异地联姻婚姻质量与本地联姻并没有差异。闸北区司法局2013年的一份数据显示,近2000件婚姻家庭矛盾中,外来媳家庭占了大半。然而本研究调查显示外来媳的婚姻质量还不错,家庭生活基本美满。
1.两地婚姻的婚姻基础良好
一是绝大多数外来媳在婚前就来到了上海。大部分外来媳婚前已经来到了上海,她们中接近九成并不是单纯以婚姻为目的而流入上海的,而2004年时接近1/3的人就是因为结婚而进入上海的。二是外来媳和丈夫的年龄匹配。本次调查显示,平均男方大于女方3.16岁,般配、合理。以往的外来媳调查都显示,外来媳的丈夫年龄偏大,受教育程度、就业率及职业地位均低于上海同龄男性。1999年调查中,男方比女方平均大5.17岁;2004年的调查中,平均婚龄差7.68。三是男女双方同为初婚的比例高。男方和女方同为初婚的占83.9%,而2004年为72.5%。四是男女主动结识的比例较大。从婚姻的渠道看,出乎意料的是外来媳的婚姻自己认识对方的占41.5%,而2004年调查不到三成。
2.外来媳家庭地位较高,家庭和睦
一是外来媳是家庭经济的主要贡献人。问卷调查显示,77.7%的外来媳是家庭经济的主要贡献人之一,有别于过去外来媳嫁人靠人、寄人篱下的情况。在一些原本弱势的家庭,外来媳成为该家庭发展的支柱,改善了家庭经济状况。二是外来媳在家庭中的“话语权”甚至超过了丈夫,外来媳和上海本地媳妇一样,在其家庭生活中相当大程度上起着主导作用。以家庭财务管理和支配的权利为例,家庭财务以夫妻共同管理最多,占61.9%;以妻子为主的占18.5%,超过以丈夫为主的13.4%。2004年调查中,妻子掌握家庭实权的比例仅为9.2%, 19.5%的家庭是丈夫掌握家庭实权。三是外来媳自评家庭总体上和睦。虽然外来媳的家庭大多数是传统的大家庭,和公婆一起居住的为多,一对夫妻带自己的孩子生活的核心家庭在外来媳家庭中仅占1/3左右,但是绝大多数外来媳自评家庭总体上和睦。四是在夫妻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外来媳处于主动状态。夫妻长期生活难免发生冲突和矛盾,面对矛盾和冲突,近八成的丈夫能够主动示好沟通,丈夫动手打老婆的情况极少发生,不到1%。2004年调查中,有一成的外来媳婚后遭到过丈夫打骂。
(四)外来媳的健康促进工作不断取得进步
本次调查显示,绝大多数的外来媳健康状况良好,问卷调查中回答“很好”的占42.8%,回答“较好”的占44.9%,个别人回答“较差”“很差”。
1.外来媳医疗保障基本实现全覆盖
本次调查显示,外来媳参加上海城镇医保的占64.4%,参加上海农村合作医疗的占12.8%。除了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从2008年1月1日起,上海还推出了无业外来媳适用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有2.0%的外来媳享受的此项保险。其余11.1%外来媳参加原籍地医疗保险或者商业保险。总体看,目前上海的外来媳,在医疗保障方面可以说基本是全覆盖的。2004年调查的时候,外来媳参加本市和外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比例仅为30%左右。
2.开展公益性的外来媳健康促进项目
2007年修正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每两年安排本单位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的筛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至少每两年安排退休妇女和生活困难的妇女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的筛查。在本市户籍女性“两病筛查”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各区县逐渐将外来媳以及常住的流动人口妇女也纳入了“两病筛查”项目。同时,市妇联联合市慈善基金会等机构还为患病困难妇女的后续治疗及生活提供了一定的救助,及时挽回了患病妇女的生命,保障了她们的健康,履行了政府对妇女健康的承诺。2013年,社会慈善机构、志愿者群体及有关医疗单位共同发起了“‘爱在上海’健康工程——外来媳妇关爱行动”项目,为外来媳免费提供心理健康帮助、建立健康档案、给出个性化诊疗方案、普及妇科病知识、对疑难病例进行专家会诊以及定期健康检查等公益服务项目。
(五)外来媳在沪的社会认同与社会参与程度较高
很多研究都提示,外来媳的社会融合问题很大,缺少社会认同,社会参与程度低。谭琳等人从被访者的主观感受出发,发现张家港外来媳妇在新社区的融合存在障碍。赵丽丽提出城市婚姻移民因为婚姻得以进入城市生活,但其社会地位并没有因为婚姻而得到提高,从社会适应的总体状况来看,城市女性婚姻移民应属于介于农民工和市民之间的边际人。然而本研究的调查结论是外来媳在沪的社会认同与社会参与程度较高,显示出较高的社会融合状态。大部分外来媳妇办理了长期居住证,占85.7%;还有10.1%的人办理的是临时居住证;未办证的情况很少。外来媳对上海的认同程度非常高,和老家相比,大多数人更喜欢上海,大多数人认为“我就是上海的一分子,可以算上海人了”、“我已经是半个上海人了”。绝大多数外来媳能听懂上海话,2/3的外来媳会说全部或者会说大部分上海方言,84.1%的人经常和上海人交往,显示其社会融合状态良好。外来媳基本上觉得周围的上海人对自己没有歧视,有的还很尊重自己。上海以各种各样的条件,吸引了外来媳,其中“工作机会多,个人有发展前途”、“子女教育条件好”并列第一。大多数人反映自己在上海生活总体上是“比较幸福”和“幸福”的,合计占76.7%;回答“一般”的占21.8%;极少有人回答“不太幸福”和“很不幸福”。
三 女性婚姻移民的社会融入和家庭发展有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女性婚姻移民的户籍管理政策问题
外来媳的社会融入和家庭发展中,落户问题是一个核心和关键问题,很多问题都是在没有城市户籍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不难理解,户口问题是外来媳诉求最为集中而迫切的问题,因此有必要予以讨论。
1.特大城市现行的外来媳落户的规定
外来媳的落户政策,指的是除干部和技术人员照顾性户籍迁移,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中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到所在大城市的迁入。京津沪三大直辖市现行的外来媳落户政策基本一致。上海市规定:①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②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③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北京市的主要条件为: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满2年。天津市的一般条件和上海相同,但是外地农业人口与该市农业人口结婚的,可以直接落户。
2.特大城市现行的外来媳落户规定过于严苛
首先,三大直辖市的婚姻落户政策的时间要求在国内各大城市中是最长的,一般情况下需要结婚10年的等待期,如果遇到年龄比较小就结婚的外来媳,真正落户的等待时间更长(如20岁结婚的人,落户上海要满35周岁,需要等待15年)。国内除京津沪外,大多数大城市,如郑州、合肥、宁波、珠海等,婚姻移民可以直接登记落户;一线城市中的广州和深圳,婚姻落户的年限要求也明显比京津沪要短,仅2~3年。
其次,和发达国家的婚姻移民政策相比,特大城市的婚嫁落户等待时间太久。大多数发达国家,配偶移民在申请绿卡的众多途径中是最优先的。一般来说,在发达国家,只要婚姻状态不变,外籍移民和本国公民结婚5~10年的时间,就拥有获得入籍或者永久绿卡的机会。即使这样,政府的反对党和社会组织对婚姻入籍等待期过长的问题也多有抨击。
(二)外来媳家庭经济和社会保障仍面临一定的问题
1.部分外来媳家庭经济基础较差
两地婚姻的形成中,有家庭经济状况先天不足的因素。本地男方由于家庭经济和住房条件差,文化和职业层次都比较低,身体条件差、甚至有残疾等,在婚姻市场被“挤出”。这些男性由于直接或间接的原因,寻找上海本地的女孩结婚存在困难,于是选择了外来农村姑娘作为结婚对象。目前在本市的偏远农村地区,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的农村男青年和外来媳的婚姻组合也相对比较常见,如青浦的蒸淀、金泽,嘉定的浏和,金山的廊下等地。调查发现,有些经济困难的外来媳家庭,外来媳由于没有上海户口,所以在统计时,没有被纳入低保人口,因此很多贫困的外来媳家庭只能是低保边缘人群。在城镇,外来媳也不能享受国家公租房政策。由于家庭收入低,一些外来媳对嫁到上海后的生活并不满意,物质生活与他们想象的有落差,有人甚至认为和家乡生活比也不见得富裕多少。
2.外来媳在就业中的弱势现象仍然显著
虽然现在上海的外来媳勤劳能干、积极上进,就业率有很大的提升,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受职业技能、职业习惯、信息来源等局限,外来媳的职业多局限在中低阶层、技能要求不高、收入较低的简单劳动上,工作稳定性差。因此,对外来媳就业的援助仍然是需要政府和社会关注的。
3.外来媳退休后的养老保障还有忧患
虽然上海基本完善了外来媳参加社会保障的政策制度,但是这并不代表外来媳到龄后可以如愿得到养老保障。外来媳退休后的社保待遇主要面临如下问题。
一是工作时的缴费年限不够。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必须连续缴满15年的保费(含在外地参保),才可以在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目前的问题是已经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外来媳(“五险”或“三险”),其最早参保时间是2010年,保费缴满15年,就是2025年。也就是说如果外来媳2010年之前在外地也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那么2025年之前退休的外来媳,都会面临参保年限不够的问题。
二是外来媳虽然缴纳社会保险年满15年,但是在上海市交金不满10年,可能要在外省市领取社保退休金。
三是外来媳过去参加的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无法和社保对接。2010年之前,外来媳可能按政策参加了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因为当时综保缴费模式和水平均与城保不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也没有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养老待遇采取的是到龄后一次性领取一份老年补贴。目前没有政策通道将过去缴纳的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折算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四是仍然有一部分外来媳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养老保险。问卷调查显示,目前外来媳群体中,还有一部分人没有加入社会保险,其原因有二:有一些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无业人员(合计占外来媳群体的12%)等,主观上不重视社会保险,只顾眼前利益,参保意识薄弱;也有一些中小企业为了减轻负担,以不将劳动者列入劳动用工名单等手段故意逃避员工社保责任。
(三)外来媳婚姻家庭生活中存在不和谐的因素
“两地婚姻”的特性容易使外来媳的婚姻和家庭生活出现一些特殊问题。经过深入访谈和案例调查,我们发现外来媳婚姻家庭生活中存在以下几种不和谐的情况。
1.男方不尊重外来媳,甚至使用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形式有多种,有新《婚姻法》所规定的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等强性的硬暴力,也有情感关系方面的暴力,也就是“冷性的软暴力”。如前所述,两地婚姻中的城市本地男方,有一些人是在本地婚姻市场被挤出的人群,他们年龄大,文化程度和职业层次低,有的有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在夫妻关系中不善于沟通,有的会因为小矛盾对外来媳实施家暴。复旦大学妇女研究中心2018年对全市家庭暴力进行案例研究,共收集21起家庭暴案,其中受害者为外来媳的家暴案有6起。
2.婆媳矛盾比例相对较高
婆媳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家庭关系,是女子通过与丈夫的婚姻缔结而形成的与丈夫的母亲之间的亲属关系,在自然情感上有排斥性。外来媳妇从异地来到上海,进入上海家庭后,比一般家庭发生婆媳矛盾的可能性更大,其原因有二。第一,部分外来媳家庭中家里的经济权利大部分掌握在婆婆和丈夫的手里,外来媳妇没有经济支配的权利,婆婆对媳妇经济上采取限制的态度,容易导致婆媳关系的紧张。第二,由于地域差异和代际差别,外来媳生活观念、生活习惯以及生活方式与本地婆婆不尽相同。他们在同一屋檐下生活,必然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在磨合的过程中有的婆媳可以很好地处理这些问题,而有的婆媳却将日常琐事带来的矛盾扩大化,有的婆婆甚至会歧视外地媳妇,凡事抱有成见。
3.外来媳在正当的家庭中权益受侵
外来媳实际上是家庭的核心成员,在房屋动迁安置中,一样计算在家庭人口中。在幸福和谐的家庭关系中,外来媳实际有多少房子份额,并没有计较的必要,但是一旦出现家庭关系变故,外来媳要争取到自己合法的居住权就比较麻烦,多通过反复的调解、妥协才能够争取到部分利益。一些外来媳反映,由于其和其他家庭成员并没有在一个户口本上,因此她在家庭经济重大利益分配中,常常看夫家脸色,尽量委曲求全,以免走到离婚的地步。
4.个别外来媳婚姻动机不良
仅仅因为想跳出农门,落户上海的外来媳也的确客观存在。个别外来媳,不讲爱情,只讲条件,贪图享受,婚后没有夫妻同舟共济的思想准备。家庭一有变故,就会引发夫妻关系的破裂。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再婚夫妇身上,极端情况下有骗婚现象发生。这类外来媳家庭的纠纷和夫妻矛盾,几经调节也难以解决,外来媳一方往往并不同意离婚,或者无理要求男方予以赔偿。
(四)女性婚姻移民的健康促进和服务需求问题
1.外来媳的健康状况存在短板
问卷调查和座谈走访显示,外来媳在健康促进方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外来媳参加妇科普查的情况不容乐观。问卷调查表明,参加妇科普查的频率,29.6%的人一年一次,24.6%的人两年一次,30.2%的人不定期检查,还有15.5%的人从不参加。访谈调查发现,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外来媳的自我保健意识还有待提升,另一方面是社区宣传组织还不到位。二是部分困难家庭的外来媳身心压力较大,身心健康值得关注。由于远离家乡和亲人,外来媳在沪或多或少有孤单感,思念亲人,如果家庭经济、家人健康出现问题,容易陷入孤独无助的状态,出现心理问题。有些困难家庭,家庭成员因健康、残疾等需要外来媳长期照顾,外来媳的身体和精神面临双重压力,不堪重负。
2.外来媳对家庭健康服务需求迫切
问卷问及调查对象“您希望获得健康服务的内容(可多选)”,我们罗列了11个方面的内容,诉求最高的是结果“慢性病(如三高)防治”和“定期健康检查”,二者都超过了50%;其次是“科学育儿和青春期教育”,有34.2%;再次是“肿瘤防治知识”“日常保健与养生指导”“灾害与急救知识”“助老知识和帮助”,也超过了10%。传统的女性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中的“避孕节育服务”“性病艾滋病防治”“妇科病防治”诉求率并不高(见表1)。
表1 外来媳希望获得健康服务的内容
注:多选,N=995
(五)部分外来媳社会融入不佳
在深入的访谈和座谈中,我们发现外来媳毕竟不同于本地媳妇,在社会生活中面临亲戚少、朋友圈小,有时会有孤独感,社会融入不佳的问题。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两类人上。第一类情况:外来媳文化程度较低,家乡在偏远的农村,自身性格内向,她们在流入地城市社会生活中,或多或少有一些自卑感,需要花较长的时间才能克服自卑心理,比较自如地在上海生活和工作。第二类情况:与第一类人完全不同,她们自身来自大城市,婚前家境不错,有的还是独生子女,父母疼爱,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其中不乏大学生),在原籍地她们在同龄人中属于比较优秀的。她们对嫁入上海后的婚后生活期望值高,婚后遇到生活中的种种不如意,容易产生抱怨和不满的情绪,和周围环境有时会格格不入,甚至发生冲突。
四 促进女性婚姻移民的社会融合和家庭发展的建议
课题调查表明,外来媳普遍希望政府帮助她们进一步融入上海,享受更多国际大都市的幸福生活。问及需要基层政府帮助的7项主要事项时,外来媳们选择最多的是“及时报入上海户口”,有88.3%;其次是健康、就业、子女教育这些重要的民生问题,分别有三成多的诉求(见表2)。此外,外来媳较关心的问题是自身户口以及子女教育、健康和收入等重要民生事项。问卷问及“除了户口因素外,哪些事情会让您感到烦恼呢(可多选,最多选三项)”,结果显示外来媳多为“孩子教育上的问题”“家庭成员健康问题”“家庭收入不高,谋生压力大”而烦恼,其次为“家庭成员间不和睦”“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个人健康问题”“缺乏亲友,感觉很孤单”“缺少闲暇和娱乐生活”等。
表2 需要基层政府提供的帮助
注:多选,N=995
根据研究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我们提出如下促进女性婚姻移民社会融合和家庭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女性婚姻移民的社会公共政策
总体而言,外来媳在上海仍然属于弱势人群,在现有户籍制度中,她们和一般的流动人口不一样,基本上她们或早或迟都会成为上海户籍人口的一部分,因此行政管理要尽力为她们的安居乐业提供服务和便利。
1.缩短外来媳户籍申报的等待时间
特大城市虽然不断完善户籍政策,在投靠类迁入中越来越多地考虑人性化因素,但是就婚姻迁入落户来看,迄今为止,相关规定在国内外还是最为严苛的,我们认为有调整放宽的必要。另外,如果生育需要提倡,那么合法的结婚尤其是初婚更应该提倡,缩短外来媳落户特大城市的时间等待,就是可以操作的政策之一。根据分析研究,课题组建议管理部门对现行的户口管理政策进行调整。
第一,对于已经在特大城市婚后生育子女的外来媳,应该直接落实上海户籍。理由一,婚姻迁移这么长时间的等待期,从管理部门的角度看,主要是出于婚姻真实性和稳定性的考量,防止骗婚落户情况的出现。妇女婚后的生育行为,应该是结婚真实最有说服力的依据。理由二,在目前人口低生育率的情况下,合法的生育行为理应受到政府的鼓励,外来媳生育孩子,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为社会发展做贡献。目前特大城市的人口生育水平较低,广为社会关注和担忧,但是人们没有注意到生育水平低下的背后,是结婚人口尤其是初婚人口数量的不断下降,屡创新低。2016年,上海全市的初婚人口仅为13.79万人,为最多时2011年23.94万人的57.60%。理由三,全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就实行了孩子户口随父随母自便的原则,外来媳只要在城市结婚生子,基本上孩子户口都直接落户特大城市,一定要把母亲和孩子的户口在一定时间内分离,于情于理很难说通。
第二,普遍缩短与上海市城镇居民结婚的外来媳妇申报上海市常住户口的时间。把外来媳妇申报户口的时间缩短到婚后5年左右,或者在外来媳户口的迁入过程中,考虑结婚年限、在沪居住时间、就业稳定性、交税交金情况、文化程度、社会贡献、家庭中是否有需要护理的户籍老人和残疾人等情况,进行统一打分,公开评分结果,根据分值的高低排队,加快解决的时间。
2.提高外来媳弱势家庭的经济扶助覆盖面
首先,把外来媳及其子女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次,将外来媳直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中,将公租房的政策对象扩大到外来媳群体。再次,在社区服务和社区救助中,要关爱外来媳弱势家庭。对于需要照顾老人的外来媳家庭,政府应提供“喘息式”服务。
3.加强外来媳的养老社会保障
目前外来媳的养老保障还是有种种的后顾之忧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保障其未来的养老生活。首先,要健全法律制度,严厉打击企业逃避缴纳外来媳社保基金的行为。尽管我国于2011年制定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但该法律只是一部基本的框架性法律制度,针对实际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没有严厉的制裁措施和手段。其次,要强化外来媳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针对一部分外来媳只顾眼前利益,不顾家庭长远发展的思想,社区干部在提供就业援助中,要多多提示外来媳重视和及时办理有关社保手续。最后,加强社保政策的透明度和告知覆盖率。由于养老保险政策的设计非常仔细,而外来媳的文化程度有限,自身情况复杂多样,每个人享受的待遇计算有很大的不同,要在政策范围内尽可能给外来媳创造安享晚年的保障条件。
(二)通过多元化的项目服务,提高女性婚姻移民的社会融入和家庭发展能力
外来媳家庭总体上还是弱势家庭,其家庭发展能力有待全面提升。外来媳的生活需求是多方面的,家庭发展能力的提升是一个比较复杂、涉及诸多方面的概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化运行方式,可以针对外来媳家庭发展的现实问题和需要,通过社会组织专业、高效的运作,提供多元化的项目服务,可以切实提高外来媳家庭的发展能力。结合国家卫健委倡导实施的“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项目和外来媳家庭发展的实际,我们认为,在如下领域为外来媳家庭提供公益项目服务是非常有必要的。
1.加强就业培训
针对外来媳在沪就业的弱势状态,从市、区层面上继续推进外来媳就业培训项目,在外来媳分布比较集中的社区开展外来媳就业援助项目,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交流和职业介绍。
2.重视家庭文化建设
针对外来媳家庭代际关系复杂,成员多的状况,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等家庭美德,促进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优化社区环境。
3.给予养老照护的支持
问卷调查表明,外来媳的家庭代际关系比一般市民家庭复杂,61.2%的人和男方父母一起居住,因此,外来媳承担赡养老人的情况比一般家庭多见。要为这些家庭普及老年人慢性病的预防知识和常见病的干预手段,重点关注高龄老人、独居老人、失能老人等的身心问题,提高家庭成员居家照护老年人的能力。
4.开展家庭育儿支持
普及0~3岁婴幼儿家庭养育的科学知识,帮助外来媳提升儿童抚育、儿童安全意识培养等方面的能力。
5.促进家庭保健
通过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等方式培养外来媳家庭成员健康的生活习惯,消除健康隐患,提高她们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三)以社区计生协会为平台,促进女性婚姻移民的社会融入和家庭发展
计划生育协会是一个以倡导人民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为目标的群众团体,计生协会作为一个原计生系统的群众组织,在促进妇女发展和家庭幸福方面应该是大有可为的。在外来媳比较多的社区,可以以计生协会作为平台和纽带,有组织地把她们吸纳到协会中,团结和凝聚她们,指导其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和自我服务,增进她们的家庭健康、优生优育、生产和生活技能,促进社会融合。
1.建立基层外来媳计生协会,规范运作机制
外来媳计生协会是团结和凝聚外来媳很好的平台,会员骨干无疑都是外来媳,同时兼顾吸收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和未婚女青年。从浦东、徐汇等地的经验来看,外来媳计生协要持续发展,必须要规范运作机制。首先,基层政府予以一定的扶植和推动;其次,建立乐于奉献的志愿者骨干队伍,募集活动经费,减少对政府的依赖;最后,规范组织制度、内部管理运行机制。
2.开展丰富多彩的联谊培训活动,促进外来媳的社会融合
围绕促进外来媳的社会融合、带领外来媳走出家门,协会可以结合流动人口的实际情况,组织外来媳参加丰富多彩、贴近生活的活动,满足她们生活和身心健康的需要。一是生活技能类培训活动,二是就业培训,三是素质提高和权益维护,四是心理咨询和情感交流,五是健康生活方式倡导。
3.帮扶困难家庭、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外来媳计生协会要以关爱弱势群体为己任,探索和完善多途径、多功能、多元化的服务体系,以爱心帮助困难家庭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为了充分调动来沪人员的自身服务能力,互助互惠,建立志愿服务“积分制”,以服务他人和参与活动的时间为依据,给予一定的分值,积分可以不断积累,成为个人参加活动、服务的凭证。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精神,使外来媳在被服务和参与服务的熏陶中,提高综合素质和参与社会的竞争能力。
(四)因人制宜,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帮助女性婚姻移民家庭和谐发展
家庭发展中的矛盾千差万别,部分外来媳家庭发展中的问题或者弱势特质,并非政府公共政策或者公共服务的短缺所致,可以依仗社会工作的介入来改善和消除。社会工作是基于人权与社会公正的基本原则而开展的,是一种专业助人的过程,是利他主义的社会互动,是由专业组织在特定的价值理论指导下,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巧而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其宗旨就是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增强人们的社会生活功能。家庭社会工作是以家庭为中心而进行的社会工作介入,为有困扰的家庭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家庭服务,以达到强化家庭生活,解决家庭问题,促进家庭关系和谐及其社会功能正常发挥的目的。
外来媳家庭发展出现的问题的核心是夫妻关系的平衡。作为外来媳妇,从外地嫁入上海,其所有社会关系网络往往以丈夫为结点而展开,没有亲人和朋友的陪伴。当出现夫妻矛盾冲突和家庭问题时,她们往往无人倾诉,也得不到他人的帮助,这使她们承受较大的心理和精神压力而无法释放。这样不仅危害着她们的身心健康,也会造成更多的矛盾冲突和家庭问题,影响家庭的稳定和谐。家庭社会工作可以帮助家庭重建和谐的家庭关系,而难点就在于社会资源的整合和社会支持系统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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