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 “问题皇帝” 研究:一项基于社会类群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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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社会类群”

“类群”的概念在生物领域广泛而普遍地运用。社会学、传播学以及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也逐渐越来越多地使用这一概念。所谓“类群”,是指具有某些共同特性的动植物群体(多指同一物种中再细分的不同种类),而“社会类群”则应该是指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共同内在属性的人群或群体。

本书使用“社会类群”而不使用“社会群体”的概念,大体是这样思考的:“社会类群”与“社会群体”有交叠,也有区别。社会学认为,“社会群体”是社会赖以运行的基本结构要素之一,它的内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群体泛指一切通过持续的社会互动或社会关系结合起来进行活动,并有着共同利益的人类集合体;狭义的社会群体指由持续的、直接的交往联系起来的具有共同利益的人群。“社会群体”强调共同的时空这一前提条件,而“社会类群”则强调共同的类属,而无须同一时空。这也便是本书研究的基点:明代十六帝,生活在明代276年这一大的时空背景之下,可以视为一个整体或群体;但十六帝毕竟不是同时生活在一个时期,而是前后相续、首尾相接,一朝一帝,因此将明代十六帝确定为“社会类群”更为科学和准确。

当然,这里不仅仅是概念的使用以及概念的科学性问题,更重要的还涉及研究视角和学术路径等问题,诸如类群特质问题、类群的生态环境问题、类群与环境的互动关系问题、类群谱系问题等。明清皇帝的异质表现与他们分属不同文化传统、不同的社会背景有一定关系。对于明代十六帝的种种表现,通过社会类群视角的分析,似乎能够得到更好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