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式华范:宁波保国寺与浙东地域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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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营造法式》产生的背景及李诫其人

宋代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前代有了显著的提高。宋代初步实现了大一统的局面,农业产量有了很大的提升,从而提高了农副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宋代手工业发展也有了极大的提高,手工业组织机构庞大,为满足官办作坊生产需要,原料来源除采用贡赋、商税等办法外,还直接派人到全国各地采办。从古代建筑技术的文献资料来看,我国技术著作多产生于生产力发展较快的历史阶段。北宋涌现了不少技术著作,不仅涉及建筑,而且遍及军事、兵器、筑城、河防、天文观测等各个方面。北宋后期,活字印刷术的发明对科学文化的发展有明显的影响。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北宋的土木工程施工组织出现了更细的分工,建筑工艺水平大为提高,工匠已掌握了一套世代相传、经久可行的方法。而且,随着政权的稳固和财富的积累,宫室城池的营造也开始兴盛,“徽宗年间,承平日久,徽宗喜事园林,故有建筑垠庙等举”。当时,光将作监李诫经办的建筑就有五王邸、辟雍、尚书省、朱雀门、景龙门、九成殿、开封府廨、太庙等项目。如此多的工程,标志着当时建筑的发展已经成熟,明显需要一部内容翔实的建筑法规作为依据,从而酝酿出了总结建筑工程发展经验的专著《营造法式》。

我国的文明分别以黄河流域和长江中下游流域为起点,其中黄河流域较早形成了统一的史官文明体系,而在晋以前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在较长时间内相对独立于北方。直到西晋末年,北方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水平都远远超过南方,汉文化的核心地带一直在黄河中下游流域;其中,关中和山东曾是两个高度发达的发展区。晋永嘉南渡后,这一传统形势初步改变,“洛阳倾覆,中州士女避乱江左者十之六七”,当时中原南迁人口极多,长江以南地区得以迅速开发。南北朝时期,北人南迁聚集的三吴地区据北魏郦道元《水经注》的记载,三吴地区指吴郡、吴兴和会稽,吴郡即今天的苏州,吴兴即今天的湖州,会稽即今天的绍兴。最发达,鄱阳湖、洞庭湖沿岸,成都平原地区以及广州地区较发达,其他地区仍然相当落后。

隋唐之际,北方依然十分繁荣,重要的政治和军事活动仍局限于北方。唐中期,南方农业得以发展,江南粮食生产量大为增加,并逐渐居全国首位。在粮食供应上,此时北方开始靠东南接济,手工业也开始落后于南方,但北方仍是文化中心。安史之乱到五代时期,北方人民为避战乱再次南迁,这种情况有利于南方经济文化快速发展。五代时南唐政权在当时诸国中以文化昌盛著称,就主要得益于北方南下的大批士大夫。他们的学识及身份,直接改变了当地的文化结构。随后南方人在宋代科举竞争中也表现出新的实力,改变了朝堂为北方大员把持的格局,北宋后期掌握中央政权的人中,南方人已占多数了,而其中宁波人就是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

宋代在中国文化史上独领风骚,具有上承汉唐、下启明清的时代特征。北宋首都东京位于汴河上游,京师物资供应主要通过汴河取之于江南。漕运刺激了江淮的经济发展。北宋定都汴梁,是因为关洛残破不堪难以再为首都,更是因为汴梁接近东南富庶之地,江南的经济取得稳定发展之后,因人口尚不稠密,所生产的粮食有大量剩余,可以接济北方,因此有“苏常熟、天下足”的谚语。苏轼也曾指出,“两浙之富,国用所恃,岁漕都下米百五十万石,其他财赋供馈不可悉数”。可见北方的发展已到了严重依赖江南的程度,以至于宋室南渡首选江南。

经济的发展是建筑业繁荣的基础。汴河将南北的经济发展牢牢地联系在一起,经济上的密切联系必然带来文化、技术等方面的交流。《清明上河图》描摹的正是清明时节汴河解冻,杭州等地的精致物产运抵汴京时汴河两岸的繁华市景。因此,随着江南漕运源源不断地通往中原,江南地区与汴京之间建筑技术的交流也势所必然,北方在建筑业发展过程中需要吸收江南的先进技术,运河的疏通也为南北建筑技术的交流提供了便利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营造法式》的编撰受到江南建筑技术的影响是顺理成章的事情。目前建筑史学界普遍认为《营造法式》的编撰在很大程度上参考了《木经》。

我国历史中留下的关于建筑方面的著作按性质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官书,由政府制定的关于建筑制度、技术、劳功和材料定额等规章、法令类的书籍;二是民间著作,是相对于官书而言的,包括匠师、文士所写的建筑、园林和居室住宅等方面的著作;三是间接资料,许多本不是为建筑而写,却在无意中提供了关于建筑形制、技术水平以及历史背景方面的信息的著作,如《东京梦华录》《梦粱录》《都城纪胜》等。《营造法式》是我国最早的一部由政府颁发的关于建筑工程做法和工料定额的官书,是在实际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的法规。

其实宋代的《营造法式》在编撰之初就经历了前后两个版本。《营造法式》编撰之前,官方出钱盖房,对房子盖得好不好,耗资多少,需要多少材料、人工,等等,没有衡量标准。由于宋朝的经济发展很快,唐朝实行的徭役制已不能适应形势,故宋朝改为雇佣制,即手艺好可以晋升级别,得到更高的报酬。因此,宋朝出现一种现象:很多人一方面劳动,一方面发挥手艺专长,父传子、子传孙,一代一代传下去,手工业因而变得更加发达。不同的工匠之间技艺程度有区别,哪个师傅手艺高,哪个师傅手艺相对低,也需要一种制度和衡量标准来进行规定。

宋初以来大兴土木建筑,由于用功用料等方面缺乏标准,因而官营营造业弊端丛生、腐败日甚:一些工程累年不结,浪费严重;一些监官虚报冒领,工程结束后又谎报结余,邀功请赏。这些现象不仅影响到工程质量,也使财政亏损、国库空虚。在此背景下,熙宁二年(1069年),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主持变法,其中,改革官营营造业的弊端成为王安石“理财以富国”变法的内容之一。

奉敕编修《营造法式》的将作少监李诫,在《营造法式》中说:


契勘熙宁中敕,令将作监编修《营造法式》,至元祐六年(1091年)方成书。准绍圣四年十一月二日敕:以元祐《营造法式》只是料状,别无变造用材制度;其间工料太宽,关防无术。三省同奉圣旨,差臣重别编修。


这里所说的元祐《营造法式》即李诫所编版本之前的一版,但它存在重大缺陷,“只是料状,别无变造用材制度;其间工料太宽,关防无术”;“只是一定之法,及有营造,位置尽皆不同,临时不可考据,徒为空文,难以行用,先次更不施行”,达不到编修时所定的关防目的。因此李诫又于绍圣四年对《营造法式》进行“重别编修”。古代的“法式”一词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程式、规范含义之外,还有法规的含义。将作监编修“法式”的目的,既是将其作为土木工程的技术操作规程,也是将其作为考核工匠的重要依据,更重要的是使官营建筑业“关防有术”,防止主管工程的人员虚开项目、中饱私囊,因此重新编修后的《营造法式》“依海行敕令颁降”,作为政府对建筑工程所制定的在实际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的法规,而不是没有约束力的指导性技术著作。

将作监在古代是一个什么样的政府机构?中国历代都设置工官,管理百工之事,主管营建工程的官吏,在中国第一部官方建筑典籍《考工记》中称为匠人,汉唐称为将作大匠,宋代称为将作监,相应地把管理宫殿、宗庙、城郭、官衙等工程修建事务的机关也称作将作监。例如,唐代中央政府于三省六部之外,还设有九寺五监等负责具体事务的机关,五监之一便是将作监。随着官营手工业的发展,管理机构也日益庞大、细化,唐代在将作监下再设四署,左校管理梓匠,右校管理土工,中校管理舟车,甄官管理石工、陶工,已呈现出分工细化的倾向。至宋代,将作监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分工也进一步细化,《宋史·职官志》中记载,将作监下辖10个部门,即修内司、东西八作司、竹木务、事材场、麦麸场、窑务、丹粉所、作坊物料库、退材场、帘箔场。其中,东西八作司下又领有以下八作:泥作、赤白作、桐油作、石作、瓦作、竹作、砖作、井作。由此可见,宋时官营的营造业分工日细,且均有相应的部门进行管理。

中国古代的将作监更类似于现代社会中的城市规划局或者建设委员会这类管理机构,而非设计施工机构。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建筑活动,被看作关系国计民生的很现实的工程问题(西方文化则把它定性为一种艺术,这是基于不同文化背景的不同视角),所以远古时期领袖人物可以像西方的征战一样通过治水取得政权,而后世官员的升迁也会与其主持的重大营建活动直接挂钩。

元符三年《营造法式》编成之时,李诫入将作监已满8年,官至将作少监。将作监设置监、少监各一人,少监为将作监的“二把手”。李诫在将作监供职期间,曾亲自主持完成许多重要建设项目,在承揽完成这些工程的过程中,其官阶也与日递增。在他供职将作监期间共9次因工作成绩斐然而获升迁,从将作监主簿做起,到崇宁三年(1104年,即《营造法式》颁行第二年)主持建造完成重要礼制建筑“辟雍”后,升迁为将作监的最高官职“监”。

李诫在着手编修《营造法式》时吸取了元祐《营造法式》的教训。虽然他把“关防功料”放在首位,但他意识到,如果只是简单地开出一个功料定额清单,而“无变造用材制度”,势必重蹈元祐《营造法式》之覆辙。于是,李诫一方面“考究经史群书”,另一方面“勒人匠逐一讲说”,形成了《营造法式》既重历史、理论,又重现实、经验的总体特点。《营造法式》一书中所收材料共3555条,其中3272条属于“自来工作相传,并是经久可以行用之法”,也就是来自工程实际、来自于匠人经验的有实用价值的材料,占全部材料的92%。《营造法式》把工匠世代相传,“经久可以行用”的零散经验汇集、整理、归纳起来并形成条文加以推广,客观上起到总结工匠实践经验的作用,这正是它的宝贵之处。古时劳动人民文化水平不高,技术的流传一直采用“口传身授”的形式,虽然历代创建了许多著名的建筑工程,也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但他们并没有留下文字或著作,人亡艺绝,只在民间用歌诀的形式传播实践经验。歌诀虽然以简练的语言包含了复杂的技术法则,但由于传播范围有限、方言沟通不便、口头语言的传播误差等原因,作用有限。《营造法式》内容本身及其编修方式,表明了其来源的多样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