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城市化:农民进城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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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研究方法与田野工作

本部分首先介绍本书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其次介绍笔者的田野工作是如何展开的。

(一)研究方法

本书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三个,分别是个案研究法、结构分析法和基于类型学的研究。

(1)个案研究法。“对于所有的个案研究者而言,其研究都不是仅仅想局限于个案本身。因此,如何走出个案则成为所有个案研究者必须面对的问题。”(狄金华,2011)在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中,个案研究一直是一个饱受争议又被广泛应用的非常有价值的研究方法。批判个案研究方法的学者所持的主要观点在于个案的特殊性对整体的一般性的代表性不足,如王铭铭(2005)对以马林诺夫斯基开创的民族志模式为基础发展而来的中国社区研究进行的批判,他认为这是“将一个区域性的范式认定为人类普同性的范式后又将其应用到另一个社区性范式的建构之中”。然而它只是大社会中的一个部分,并不能完整地代表大社会本身,因而只能算作一种“地方性知识”(王铭铭,1997)。但是,任何个案都包含着非社区的宏观因素和非当下的历史因素,因此,只要开放地和历史地看待个案,对个案进行深度解释是与定量的广度研究并行不悖的研究乡村特性的方法(吴毅,2007)。只要个案能够集中体现某一类别,它就具有相应的研究意义,且个案外推也是可行的(王宁,2002)。

(2)结构分析法。结构分析法这一方法论是实证社会科学的经典方法论之一。最早的方法论思想源于涂尔干“用社会事实解释社会事实的方法论准则”,后来,该方法受到韦伯开创的强调个体能动性的解释社会学方法的挑战,即便如此,对外在于个人和农民家庭的社会结构的理解和分析仍然是理解个体社会行动的基本前提。本书所选择的当前中国社会特定的阶层结构及农村社会即农民城市化行为的重要结构性因素之一,透过该结构可以更深入地从整体上对农民城市化的动力进行把握,且可与不同于该结构的农民城市化动力的产生机制进行比较分析。

(3)基于类型学的研究。关于类型学的研究最经典的理论阐释源于韦伯的“理想类型”。类型学研究是在进行个案研究时避免掉入方法论的个体主义陷阱的路径之一。同时,任何分类都面临着对分类指标的选取问题,当被分类的对象是研究者所选择的众多案例,而分类的指标则是从结构分析的过程中选取出来的并且分类后能更准确地观察研究对象所具有的某一方面的规律性特征时,分类分析法就可以成为结构分析法和个体分析方法之间的有力衔接。本书选取了农民家庭在城市化过程中与农村维持关联的维度和程度作为指标,对田野过程中收获的案例群进行分类分析,并试图通过这一类型谱系对诸多细碎的城市化现象进行解释。

(二)田野工作

本书选择的楚市即是一个可以外推的个案,楚市是中国中西部中小城市的典型代表。首先,它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城市存在显著差异,从经济发展水平上来讲,楚市位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其次,它和中西部的大城市也存在显著差异,中西部的大城市往往是各个中西部省份的省会城市,楚市在政治地位上不具有显著的重要性,而政治地位很多时候往往决定了政策资源的分布,即中西部中小城市不享有政策优势;再次,从人口流动方面来看,楚市也具有中西部中小城市普遍存在的共性,即人口净流出;最后,从人口结构上来看,中西部中小城市的农村人口占全市人口的大多数,在城市化的两个衡量标准中均不占优势,即城市化率偏低且城市现代化程度不高。

即便如此,中西部中小城市仍承担着地方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的发展和管理职能,尤其是承担着为其辖区内的群众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责。这些资源在辖区内城乡之间的不均衡分布,往往也成为人口向该辖区的城市地区集中的推拉力因素,而且因人口聚集而形成了相应的经济机会和一定程度的产业集聚。这使得中西部中小城市仍然具备一定的城市化前景,且从其人口净流出的社会事实出发来看,城市化的潜力主要取决于辖区内农村人口就近城市化的意愿。

本研究在众多中西部中小城市中选择楚市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楚市是笔者的家乡。在外地求学多年,每次回乡都会真切地感受到家乡的变化,农村的人越来越少了,城里的房子越来越多了;到城市买房的农村亲戚越来越多了;农村的学校越来越少了,招收的学生也越来越少了,不仅因为出生率降低了,更重要的原因是越来越多的农村人选择了城市更为优越的教学资源;农村种田的人越来越少了,但农民家庭的收入却比之前多了;等等。这些现象相互嵌套在一起,构成了一个复杂的经验体系,并形塑了复杂的农民城市化实践的场域。最初刺激笔者思考农民城市化问题的是家乡越来越多的农民在楚市买房,但当这一现象和农民跨省务工、农民子女进城接受教育、农民家庭收入在这个过程中仍与农业和农村密不可分等现象相互交织时,单纯的“劳动力从农业领域转移到非农领域”和“一个社会的人口向城市集中”这两个宏观过程与复杂的农民城市化实践相比显得过于单薄,即农民进城的具体路径、致力于实现的目标、面临的制度环境、家庭成员围绕目标做出了何种策略性的安排等微观问题以及这些微观问题所建构的农民城市化的过程机制没有得到梳理。

笔者的田野工作就在楚市下辖县市区四个不同的村庄展开,分别是加村、梅村、目村和巷村,其中以户为单位在加村整组收集了三个村民小组、梅村一个村民小组、目村两个村民小组、巷村一个村民小组的城市化资料。笔者在这四个村庄的调查并不全然以农民城市化为主题,在梅村调查的时候采取村治模式的调查方式,即以村庄治理为主对村庄进行全方位的调查、了解和剖析,驻村调查正值夏季农忙的时候,不好约访谈对象,幸运的是笔者在梅村3组约到了对本组情况非常了解的村民小组长,就没舍得放过机会对该组进行全方位资料收集。但当时的问题意识并没有上升到城市化的领域中来,而是将注意力集中在农民进城买房和农民家庭的小孩进城接受教育两个突出的现象之上,以及由此引发的农民家庭极不均衡的代际交换和老年人养老危机之间的内在关联。

笔者真正将问题意识转移到城市化问题上来的契机是2015年9月到10月在巷村的驻村调查。问题意识的启发始于意外,在到巷村的第三天,我们调查小组对巷村九组出了名“难搞”的农田灌溉产生了兴趣,于是兴冲冲地跑到九组村民小组长的家里了解他家种田的情况,从他种田的规模到他对扩张种植规模的渴望和已经实现的土地转入过程,再到他扩张规模的动力源于他当前要给儿子在城里买房的压力,再到熟人社会中相互之间的道义及其社会基础……一幅农民家庭城市化的图景赫然展现于眼前,这已经与我们此前所关心的水利问题相差万里,但却更让我们激动和兴奋。

这一次调查一下子激活了笔者2014年在梅村3组获得的似乎除了对当时的问题意识之外毫无意义的一堆无法有序编码的文字,也促成了笔者以农民城市化为主题着手写作的兴趣和决心。回校后,笔者便阅读了大量与城市化相关的文献,其间,还参加了去宜昌的一次驻村调查,也是对城市化在经验层面上了解的进一步深入。2016年5月11日博士论文开题,5月12日笔者就迫不及待地回到田野,去往楚市,正式开始有鲜明问题意识地对农民城市化问题展开专题调查,其中5月份集中在目村调查,随机选择了第五组和第八组为整组研究的对象;6月集中在加村调查,笔者随机选择了其中的第五组、第六组和第八组为整组研究的对象。2016年7月和8月,笔者在地级市的市委改革办市民化改革办公室挂职学习,从政府的角度对农民市民化问题进行了再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