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风险治理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三、维权与维稳:何以错位

在宏观层面,公众维权与政府维稳之间的错位冲突深受国家治理体系完备性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影响,与特定的政治经济社会背景是分不开的。在微观层面,错位的冲突与人们的理性选择动机是分不开的,无论维权者还是维稳者,他们对“成本-收益”的比较往往直接决定各自的行为选择。从中观层面来讲,维权与维稳之间关系的错位发展主要源于维权需求与权利保障、公众参与需求与参与制度供给、政绩化维稳与现代性稳定观、“好”中央与“坏”地方之间的失衡。

(一)公众维权需求与制度化权利保障之间失衡

改革开放以来,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科学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的实现,关注民生、回应民生、改善民生已成为各级政府职能履行中的重中之重,加之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观念日益深化,促使公众追求自身权利和利益的意识日益增强。与此同时,公众的维权资源和维权途径多样化,尤其是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使信息的传播和沟通变得更加便利,大大降低了维权的组织化成本。可以说,社会的变迁、观念的变化、维权资源的丰富化极大地推动了公众的维权需求在范围和层次上的不断拓展,亟须与之相适应的权利保障体系。因为,权利的实现程度与权利的保障体系之间具有正向关系,权利保障体系越健全,权利的实现也就越充分;反之,权利保障体系越不健全,权利的实现就越会受阻,维权需求也将变得更为强烈,抗争性维权就会成为一种“无奈”的选择。在我国,一项关于“中国公民政治文化”的全国性调查就显示,我国公民对于权利保障的评价明显低于对权利重要性认知的评价,潜在反映出我国公民维权需求的增长与制度化权利保障之间的差距。

(二)公众参与需求与参与制度供给之间失衡

在亨廷顿看来,政治稳定有赖于政治制度化和政治参与之间恰当的比率,在制度化程度较低而公众参与需求较高的情况下,公众会借助他们各自的方式和力量自发地参与到政治活动中来,当然这种参与可能是无序的、混乱的,自然很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同程度的威胁或破坏。也就是说,当公众参与制度的供给与公众参与的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制度难以及时、有效地容纳公众的参与需求时,公众的参与行为就很可能偏离制度化的轨道。对于现阶段正处于社会转型关键期的我国而言,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分化不断加剧,人们的权利和利益日益多元化,促使公众越来越多地关注可能对自身权利和利益产生影响的公共事务,并且越来越多地要求参与到与其自身利益相关的决策过程中去,随之对参与的制度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在参与制度的供给方面,由于制度变迁滞后,既有的政治参与渠道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因此,当不断增长的参与需求未能有与之相匹配的制度供给时,公众就会越来越多地转向制度外的参与渠道,包括通过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集体抗争等方式来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进而加剧社会稳定的压力。

(三)政绩化维稳与现代性稳定观之间失衡

在我国,具有典型压力型体制特征的干部考核体系对于维稳与维权之间关系的错位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在20世纪90年代,维稳被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制,成为上级政府考核下级政府官员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在当届任期内政绩最大化的指引下,维稳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方式直接影响着地方政府官员的维稳策略,维稳实践中对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等的数量化指标考核以及“一票否决”的考核方式塑造着地方政府官员在维稳过程中的政绩化维稳倾向。一旦政绩化维稳成为最重要的选择,维稳目的和维稳动机就往往会被异化,一方面,维稳目的被异化为追求静态、绝对的稳定,仅仅看到社会冲突“不利”的一面而忽视“有利”的一面,将社会稳定与社会冲突完全对立起来,认为维稳的目标就是实现社会秩序的“绝对安定”,甚至表面上的“风平浪静”,于是动辄就将公众的维权抗争行为视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和表现,强调维权抗争行为的快速平息,尽可能地将其压制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维稳动机被异化为“政绩之稳”而非“社会之稳”,在“零发生”和“一票否决”的强大压力下,地方政府官员的维稳动机往往在于通过上级考核、避免被问责,于是在政府维稳与公众维权抗争之间形成零和博弈的局面,也就是维权抗争行为的发生意味着政府官员的政绩损失,因而对维权抗争行为实施排斥也就成为一种非常自然的选择,公众的维权也就常常成为官员追求政绩的牺牲品,是最终导致政府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重要原因。

(四)“好”中央与“坏”地方之间失衡

在我国的政治过程中,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在不同层级之间的分布并不均衡,呈现出较强的差序格局。许多已有研究业已证实了这一点,如肖唐镖、王欣利用在江西、江苏、山西、重庆和上海五省份六十个村自1999年到2008年十年间的四次跟踪调查所形成的数据库,分析验证了农民对上级政府的信任度明显高于下级政府的信任度,且随着政府层级的下降,农民的政治信任度也在下降;吕书鹏通过对2002年、2008年、2011年亚洲民主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证明了这种差序政府信任普遍存在于全国性样本中,而不仅仅是存在于某一种或某几种特定的群体中。公众对不同层级政府所割裂开来的信任在维权与维稳的实践中,会直接加强公众诉诸抗争而寻求上层政府支持的动机,会削弱基层政府履行利益调节和社会冲突管理职能的基础和保障,致使基层政府的维稳压力增大。其典型势态就是,基层政府和官员常常抱怨老百姓“素质低、不讲理、不懂法”。与此相伴的则是,一旦“老百姓”对基层政府和官员处置其维权诉求的结果不满,就会进一步降低对基层政府的信任,进而将希望寄托于上一层级甚至更上一层级的政府,加剧维权与维稳之间错位关系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