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敬畏生命伦理学的形成、内涵和地位
在20世纪的西方哲学—伦理学家中,阿尔贝特·施韦泽(Albert Schweitzer, 1875—1965,又译为阿尔贝特·史怀泽、阿尔伯特·史怀哲、阿尔贝特·施韦策等),是一个十分值得我们重视的人物:他不仅是一个行动的人道主义者,而且是一个独特的思想家。作为举世闻名的伟人,施韦泽体现了古希腊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基督教博爱精神和启蒙运动人道主义理想的完美结合。作为西方、印度和中国思想的研究者,他又是综合东西方文化的杰出代表。在这方面,美国比较哲学专家阿契·巴姆教授(Archie J.Bahm)认为施韦泽是20世纪第一个真正的比较哲学家。[1]著名的精神分析学家、社会学家和哲学家,法兰克福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弗洛姆则指出:“阿尔贝特·施韦泽和阿尔贝特·爱因斯坦大概是最能代表西方文化的知识和道德传统的最高成就的人。”[2]而伟大的科学家阿尔贝特·爱因斯坦也曾经说过,在20世纪西方世界,施韦泽是唯一能与甘地相比的具有国际性道德影响的人物:“他是一个伟大人物,正争取成为世界的道德领袖。”“他是唯一一位可与甘地相比的、对这一代人有道德影响的西方人。和甘地一样,这种影响主要是由于他以他自身生活实践作出的榜样的力量。”[3]
阿尔贝特·施韦泽,法国国籍,在文化上属于德国,音乐家、基督教神学家、哲学家、医生,哲学博士(1899)、基督教神学博士(1900)、医学博士(1913),于1913年放弃个人在欧洲的锦绣前程,前往非洲加蓬建立诊所,自费为当地居民服务,直至1965年逝世。施韦泽行动的人道主义获得了广泛的国际赞誉,他的文化哲学在20世纪的西方哲学史中独树一帜,其敬畏生命伦理学成为当代生态伦理运动的重要思想资源,其关于中国思想的研究对于当代中华文化复兴也有深刻的启示意义。但是,中国学术界对施韦泽生平和思想的研究,仍然处于初步的翻译、介绍和评价阶段,至今还没有一部系统研究其生平和思想的专著问世。为改变这一令人遗憾的状况,笔者不揣浅陋,拟从伟大人格、文化哲学、伦理思想和中国研究四个方面,对施韦泽的生平和思想作一个相对集中和深入的探讨,为学术界今后的相关研究提供一些基础性的资料和线索。据此,作为本书的导论,笔者以下从其产生和发展、理论内涵和历史地位三个方面,对施韦泽敬畏生命伦理学作一简要概括,并由此开始对施韦泽以“敬畏生命”为重点的哲学—伦理思想的阐述和发挥。
一、 敬畏生命伦理学的产生和发展
自20世纪后半叶以来,施韦泽敬畏生命的生平和思想已经逐步在中国发生了广泛和深刻的影响。在其一些基本著作的中文版问世之后,不仅读书界的许多人士联系自己的生活和思想感受发挥了深刻的议论,而且学术界的一些研究者对敬畏生命的生态伦理意义、敬畏生命与中国儒家思想的关系等问题也进行了独到的研究。例如,周国平在《与世界建立精神关系》一文中指出:“对于各种不杀生、动物保护、素食主义的理论和实践,过去我都不甚看重,不承认它们具有真正的伦理意义,只承认有生态的意义。在我眼里,凡是把这些东西当做一种道德信念遵奉的人都未免小题大做,不适当地扩大了伦理的范围。我认为伦理仅仅与人类有关,在人类对自然界其他物种的态度上不存在精神性的伦理问题,只存在利益问题,生态保护也无非是要为人类的长远利益考虑罢了。我还认为若把这类理论伦理学化,在实践上是完全行不通的,彻底不杀生只会导致人类灭绝。可是,在了解了史怀泽所创立的‘敬畏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内容之后,我的看法有了很大改变。”[4]
此外,陈立胜在《敬畏生命:朱熹与史怀哲动物观互参》的论文中指出:“以朱熹为代表的儒学的‘敬畏’观念按照其内在的理路加以扩展,是可以与史怀哲的‘敬畏生命’的观念相契合的。两者契合的根基在于儒家的‘万物皆有春意’观与史怀哲所称的‘伦理性的对世界和人生的肯定态度’。理学家由‘听驴鸣’、‘观鱼’、‘观鸡雏’而证得‘天地生物气象’与史怀哲‘观河马’而证得宇宙大生命的观念,即是例证。‘敬畏生命’的观念乃是扎根于自家生命深层体验之中,即史怀哲所谓的生命意识中‘最初的、最直接的、恒存的部分’,也就是儒家所珍视的与天地万物同感共振的感通之心。”[5]笔者认为,就了解施韦泽的生平和思想而言,毫无疑问,上述的发挥和研究都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线索;但是,为了比较全面地把握施韦泽敬畏生命伦理的伟大实践和精神实质,还是有必要首先从系统地了解施韦泽敬畏生命伦理学的形成过程开始。
施韦泽1875年生于当时属于德国的阿尔萨斯。青年时代,他就是一个著名的管风琴演奏家和巴赫研究家,同时又是哲学博士和神学博士,在欧洲有着比较好的生活条件和远大的事业前景。但是,为了实现自己直接为人类服务的志愿,施韦泽从30岁起开始学医。在获得医学博士学位之后,前往非洲加蓬地区(当时为法国殖民地刚果),建立了自己的丛林诊所,义务为当地居民治病达半个世纪之久,直至逝世,赢得了世界性的声誉。当然,施韦泽的高度道德影响力不仅来自他的人道主义实践,而且也由于他创立的敬畏生命伦理学:“善是保存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的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这是必然的、普遍的、绝对的伦理原理。”[6]这段论述可以说是施韦泽关于其“敬畏生命”哲学和伦理思想的典型阐发,在20世纪以至21世纪的人类思想史中已经并且还将继续产生极为深刻和深远的影响。
具体说来,像德国文化史中的许多重要人物一样,施韦泽也出生于一个基督新教牧师家庭,自幼就受到父亲为社区和人类服务的基督教虔诚的深刻影响。[7]在《我的青少年时代》(1924)和《我的生平和思想》(1931)中,施韦泽谈到了家乡人们和各种动物所遭受的痛苦在他内心引起的感受,认为思考不杀生和不折磨动物的命令是他少年时代最重要的经历之一。青年时代,对幸福权利的思考则成了他内心生活中的大事。施韦泽反复告诫自己不能心安理得地享受已有的幸福生活,而要多想想世界上受苦的人们,直接为他们做些事情。直到晚年,施韦泽还这么说过:“在许多人受制于压迫的不自由命运的时代,我能作为一个自由人有所作为,在从事体力劳动的同时,还有从事精神领域活动的可能性,这深深激励着我。”[8]这一切说明,施韦泽自幼就具有的特殊道德敏感,是他今后崇高道德行为和深刻伦理思考的起点。
施韦泽在19与20世纪之交形成自己的思想。当时欧洲资本主义工业化过程迅猛发展,各种社会矛盾日益激化,各派思想家都在寻找新的出路。在价值取向上,施韦泽赞成托尔斯泰的真正人道和质朴虔诚,警惕尼采“超人”的主人道德所产生的危险作用。对于如何评价欧洲19世纪的发展问题,施韦泽反对流行的实证主义思潮的“进步”信念,强调文化的本质不是物质成就,而是伦理。由于当时西方社会的物质成就过分地超过了精神—伦理的发展,因此西方文化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危机之中。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施韦泽更确信自己关于西方文化衰落的判断,并努力探索一种深刻的、有活力的伦理文化。在他的主要哲学著作《文化哲学》(1923)中阐明的敬畏生命观念,就是这种探索的结论。
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的浩劫,特别是核武器的制造和使用,使施韦泽把他的道德活动和思考的重点从个人行善转到有关当代人类命运的最重大问题:战争与和平。在《当今世界的和平问题》(1954)等文中,施韦泽指出掌握了核武器的现代人类已经成为超人,但由于非人道的思想,人类作为超人却成为非人,面临着毁灭的危险。因此,不能放弃反对战争的任何尝试,尤其是以伦理为根据的尝试,这是争取和开创一个没有战争的时代的关键。施韦泽坚信,个人或各民族的信念决定着战争的有无、核武器的存毁。从而,人道信念在当代具有世界史的意义。人道信念存在于所有人的心中,敬畏生命则是点燃它的火种。正是基于敬畏生命伦理的内在必然性,施韦泽晚年成为保卫世界和平、反对核战争的斗士,获得了包括1952年度诺贝尔和平奖在内的许多荣誉。[9]
总之,以同情心和责任感为主要内容的道德敏感,对西方现代物质主义文化的批判,反对核武器对生命的威胁,这三种因素是理解施韦泽伦理学产生和发展的关键,同时也表明了它的基本社会内容。施韦泽的道德敏感使他在20世纪西方的哲学—伦理学家中独树一帜,成为言论和行动统一的典范,具有特殊的道德感染力。批判资本—市场社会的物质主义等现象,使施韦泽的伦理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尽管对资本—市场社会的批判不能只限于物质主义,但这一批判不仅对于揭露西方现代资本—市场社会的内在矛盾,而且对于中国在新世纪实现不仅经济富强,而且政治民主、精神文明、社会和谐与生态平衡的宏伟目标,都有启发意义。改变人的非人道信念是世界和平的最重要保证,这么说确实有些理想化;但和平与人道信念毕竟是实现和平的必要前提。从而,对于世界和平问题的强烈关注,使施韦泽的伦理学获得了广泛的社会历史意义。
关于理解施韦泽敬畏生命伦理学产生和发展的意义,这里应该提一下的是,我们还可以从爱因斯坦的一篇名为《质朴的伟大》的短文中获得独特的启示:“像阿尔贝特·施韦泽这样理想地集善和对美的渴望于一身的人,我几乎还没有发现过。而他又有幸具有极为健壮的体格,这给人的印象就更为深刻了。使施韦泽感到欣慰的是,他能用自己的双手去实现符合其天性的一切。健壮的体格要求直接行动,这使他抵制了悲观主义听天由命的倦怠。本来,施韦泽的道德敏感性会使他陷于这种倦怠之中。因此,尽管有当代加于每个敏感的人的种种失望,施韦泽还是成功地保持了他的乐观的、肯定生命的本性。施韦泽热爱美,这种美不仅仅有艺术的美,它还包括心灵的美;而且,这种美并不只是通过诡辩才得以影响人的。可靠的直觉有助于他保持对生命的确信及和所有生命的直接联系。他在一切领域内都避免了粗暴和冷酷的行为方式。只要施韦泽看到有人被这样对待,他就与这种情况作斗争。例如,人们在他关于巴赫的论著中能明显地觉察到这一点。在《巴赫》中,施韦泽揭露了‘内行们’的污染和夸张。正是这些污染和夸张使心爱的大师的杰作失去了光彩,损害了它们给予人的直接和基本的印象。”[10]
二、 敬畏生命伦理学的理论内涵
在阐述敬畏生命伦理学的理论内涵之前,有必要简明扼要地说明一下施韦泽的哲学观念和方法。施韦泽认为:“哲学的最终使命是成为普遍理性的引导者和监护者。”[11]在他看来,哲学应该研究关于个人、社会、民族、人类和文化等基本问题,提供乐观主义和伦理的文化信念,而不应只成为关于科学和自身知识的堆积。就方法而言,施韦泽反对笛卡儿的自我意识反思,采用了生命意志的自我体验方法:“在笛卡儿那里,哲学思维是从这样一个命题出发的:‘我思故我在。’由于这一蹩脚和任意地选择的开端,它不可避免地走向了抽象的道路。哲学找不到进入伦理的入口,而是一直被束缚在没有生机的世界观和生命观之中。因此,真正的哲学必须从意识的最直接和最广泛的事实出发。这就是说:‘我是要求生存的生命,我在要求生存的生命之中。’这可不是一个挖空心思地想出来的命题。我每天每日、每时每刻都和它在一起。在思考的每一瞬间,这个命题都重新浮现我的面前。像出于一个永不枯竭的源泉一样,富有活力的、探寻存在的一切事实的世界观和生命观不断地形成于这一命题之中。”[12]
进一步说,有思想的人体验到必须像敬畏自己的生命意志一样敬畏所有的生命意志。他在自己的生命中体验到其他生命。从而,施韦泽把“敬畏生命”作为其伦理学的核心范畴,其中“生命”(Leben)一词与通常“生物”的含义类同,指包括人、动物和植物等在内的一切生命现象。“敬畏”(Ehrfurcht)一词在德语中具有“崇敬”和“畏惧”的双重意义,表达对生命的一种虔敬态度。因此,敬畏生命作为一种心理特征和行为方式,是施韦泽最基本和最深刻的道德要求。作为一种伦理学的论证方式,它不同于近代欧洲以世界观念和生命观念一元论为基础的伦理学传统,坚持世界观念和生命观念的二元论:施韦泽既把生命当作一种自然现象,又把生命当作一种道德现象,从生命的道德意义出发考察包括人在内的一切生命及其相互关系,并由此提出其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施韦泽认为,自然作为一个自发过程不懂得敬畏生命,它最有意义地产生着生命,又毫无意义地毁灭着它们。但是,自然作为生命在人那里达到了自觉。人一方面受制于利己主义的生存竞争,另一方面则能对生命施加各种影响。人所有德性的根据在于:“只有人能够认识到敬畏生命,能够认识到休戚与共,能够摆脱其余生物苦陷其中的无知。”[13]敬畏生命的人能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拯救其他生命,把这种奉献给生命的行为当作自己最大的幸福。此外,对施韦泽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是,敬畏生命不仅要求敬畏人的生命,而且要求敬畏动物和植物的生命。他不满足于欧洲哲学否定善待动物和善待人类是绝对相同的伦理要求的传统,强调要“把爱的原则扩展到一切动物”,以实现伦理学的革命。这就是说“敬畏生命的伦理否认高级的和低级的、富有价值的和缺少价值的生命之间的区分”。因为“作为这种区分的结果是这样的看法,似乎有毫无价值的生命,伤害和毁灭它没有什么关系。而对什么是毫无价值的生命的理解,在不同情况下可以是各种昆虫和原始部族”[14]。
当然,生活中的人尽管认为一切生命都是神圣的,但还是无法避免为了保存这一生命而牺牲其他生命的必然性。例如,人类为了生存,必然要把一些动植物作为食物。那么,该怎么办呢?对此,施韦泽的回答是:“敬畏生命的人,只是出于不可避免的必然性才伤害和毁灭生命,但从来不会由于疏忽而伤害和毁灭生命。”[15]他意识到自己这种行为的主观和随意性质,并承担起对这些被牺牲的生命的责任。这种责任首先是一种心理敏感,同时也要求相应的行动。它的实质是:人应该尽可能摆脱以其他生命为代价保存自己的必然性。而为这种极其复杂的伦理制定规范,正是当代哲学—伦理学的使命。
为此,施韦泽提出了敬畏生命伦理学的两个基本要素:肯定世界和生命、伦理。所谓肯定世界和生命,是一种对待社会生活的乐观主义态度,类似中国儒家传统的积极“入世”精神。它要求个人承担起对一切生命的责任,为实现人的最高价值而努力。所谓伦理则是一种思想必然的、普遍的道德原则,它要求敬畏我自身和我之外的生命意志。这里的关键在于,生命是伦理的基础,伦理比无私更高;无论为己为人,都不能成为伤害和毁灭生命的理由。至于这两个要素的关系,其中伦理更为重要;通过敬畏生命,这两个要素成为一个整体,成为实现伦理文化理想的动力。可以说,正是这两个要素使施韦泽的伦理学具有独特的积极的社会作用。如果比较一下它与叔本华、尼采和萨特哲学的关系,这一点就更为明显。施韦泽和叔本华都认为生活中充满了痛苦,但与叔本华悲观主义的灭绝生命意志不同,他的乐观主义的生命意志要求实现所有生命的最高价值。尼采也肯定世界和生命,但施韦泽不满他的强力意志和主人道德,要求解答生命意志的奉献之谜。施韦泽认为个人决定在道德生活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使我们想到了萨特。但不同于萨特把个人自由选择绝对化,施韦泽确立了个人选择的普遍原则。
以上对敬畏生命伦理学理论内涵的初步概括和分析表明,敬畏生命就是要扬弃生命意志的自我分裂,实现生命意志的休戚与共。生命意志的休戚与共在实践上体现为人为生命进行的一切救助活动,包括慈善行为、保护动植物、反对战争和核武器、保护环境,等等;在理论上则具有乐观主义和伦理相结合、个人选择与普遍原则相结合等特点。然而,最能说明敬畏生命伦理学理论内涵实质的是这样一个命题:“人越是敬畏自然的生命,也就越敬畏精神的生命。”[16]这就是说,施韦泽的伦理学作为一种道德信念,从综合了人和自然的生命范畴出发,面对自然律和道德律的二元化,促使人们思考坚持对人类、对动植物、对整个自然的道德关系。人连对动物、植物的生命都要敬畏,难道能不敬畏人的生命吗?这样,敬畏生命的伦理学就不仅扩展了西方人的道德责任和活动的领域,深化和强化了人的道德意识,而且由于强调积极入世的原则和创立者本人的身体力行,成为20世纪具有特殊道德感召力的伦理学说之一,促使人类在当今世界中实现更高的文化理想,“实现进步和创造有益于个人和人类的物质、精神、伦理的更高发展的各种价值”。
三、 敬畏生命伦理学的历史地位
如果说,以同情心和责任感为主要内容的道德敏感,对近代西方物质主义的文化批判,反对核武器对生命的威胁,是敬畏生命伦理学产生和发展的基本线索,表达了它的社会内容;扬弃生命意志的自我分裂,实现生命意志的休戚与共是它的理论内涵;那么,从有限伦理到无限伦理的发展,扬弃以主体(人)和客体(自然)的区分为基础的近代欧洲伦理学,创立强调人和自然统一的现代新伦理学,则确定了敬畏生命伦理学在伦理学史中的地位。以下结合敬畏生命伦理学的思想渊源和形式特征对此作些分析。
从思想渊源的角度来看,敬畏生命伦理学继承了欧洲基督教和哲学—伦理学的人道主义传统,但也在相当程度上得益于印度和中国的古代哲学。施韦泽作为一个开放的神学家,认为基督教的本质是爱,这种爱体现在耶稣的形象中。人通过敬畏生命,就能够与耶稣、上帝、无限成为一个整体。在这一意义上:“敬畏生命的世界观具有宗教的特性,承认和实行它的人具有根本的虔诚。”[17]此外,施韦泽系统地研究过印度和中国的思想。他赞赏印度思想家的不杀生和非暴力思想,但不赞成他们否定世界、生命(出世)的态度和种姓观念。比较起来,施韦泽对中国古代哲学的评价更高。孔孟老庄的人道思想、和平信念、对动物的同情,儒家的“入世”态度,庄子对机械文明的批判,等等,都容纳在施韦泽的思想中。1945年5月,当他得知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的消息时,施韦泽从书架上拿下了心爱的《老子》,与东方先哲产生了深深的共鸣:“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战胜则以丧礼处之。”(《老子》第31章)[18]由此可见,敬畏生命的伦理学不仅继承了欧洲思想的优秀传统,而且也是东西方伦理的融合。显然,了解这一点对于把握敬畏生命伦理学的历史地位是很重要的。
敬畏生命作为最基本的原则,决定了施韦泽伦理学的非认识论性质和动机论特征。在现实生活中,保存和促进生命的发展绝非易事,人为此的努力往往微不足道,这毕竟是谁也不能无视的事实。从而,施韦泽认为:“伦理不能从对世界的真实认识那里得到什么。知识的进步在于对事实规律日益精确的认识,它使我们得以利用宇宙中的能量。但它同时又迫使我们不断放弃能够理解事实意义的希望。”[19]伦理是独立的、“自律的”,既不能依靠科学,也不需要想象有一个神在统治,它是乐观主义的意志和希望。因此,施韦泽强调,敬畏生命伦理的关键在于行动的意愿,它可以把有关行动效果的问题搁置一边。“对世界来说,重要的是这一事实本身:由于已经变得伦理的人,充满敬畏生命和奉献给生命的意志出现在世界中。”[20]
显然,敬畏生命伦理学的生命意志论、宗教性质、对东西方伦理的融合等特征,使它在现代西方伦理学中具有独特地位;但施韦泽认为,使自己的伦理学同其他伦理学区别开来的关键在于:敬畏生命伦理学的完整性。只涉及人对人行为的伦理学是不完整的。由于“伦理就其全部本质而言是无限的,它使我们承担起无限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只有当人认为所有生命,包括人的生命和一切生物的生命都是神圣的时候,他才是伦理的”。[21]这里,我们涉及了敬畏生命伦理学在伦理学史中的地位问题的关键。
施韦泽反复从人类道德进步的角度阐明有限伦理发展为无限伦理的意义。他认为,人类同情范围的扩大是人类道德进步的一个基本标志。未开化的人的同情范围限于氏族之内,奴隶制把人分为自由民和奴隶。现代人虽然承认了博爱原则,但至今仍然远远没有克服由于种族、宗教和国家等原因引起的疏远性。克服这种疏远性正是当代人义不容辞的义务。然而,现代完整的伦理不仅要求克服整个人类之间所存在的疏远性;而且还要求把同情的范围扩展到一切生物,这是衡量当代人类道德水平的试金石。必须承认,赋予对一切生命的态度以如此高度的道德意义,这在欧洲伦理学史上确实是史无前例的。尽管弗兰西斯科·冯·阿西斯(圣方济各,1182—1226)已经指出人与动物建立兄弟关系是来自天国的福音,但由笛卡儿、边沁、康德所代表的近代欧洲哲学—伦理学传统,总是认为同情动物的行为是与理性伦理无关的多愁善感,因此可以说,敬畏生命伦理学迈出的这一步是决定性的。敬畏一切生命,保护动植物,保护环境,保持生态平衡,等等,在20世纪中后期的西方逐渐成为一种具有广泛影响的社会思潮和社会运动。敬畏生命作为这一思潮的一种开创性学说,施韦泽作为这一运动的典范性杰出代表,成为西方和人类道德进步的一个里程碑。
从西方哲学—伦理学发展逻辑的角度来看,讲敬畏生命伦理学是西方和人类道德进步的一个里程碑的实质在于:它是对近代欧洲“人为自然立法”的主体性伦理学传统的超越,是20世纪西方敏感的思想家对近代工业化过程的深入反思,体现了东西方思想在现代文明基础上的融合趋势。施韦泽认为,近代欧洲存在着两种哲学传统:斯宾诺莎、18世纪的理性主义者和歌德的自然哲学传统;以德国的伟大思辨哲学体系为代表的形而上学传统。让自然与世界屈服于人的思想的思辨哲学虽然辉煌一时,但如过眼云烟;而质朴、简洁的自然哲学则持续存在,敬畏生命伦理学就是其继承和发展。显然,施韦泽这种主张发展人和自然更丰富、更和谐关系的思想,已日益引起众多思想家的共鸣。
关于敬畏生命伦理学对近代欧洲“人为自然立法”的主体性伦理学传统的超越问题,令人感兴趣的是施韦泽与尼采和海德格尔哲学思想的关系。日本哲学家本田元指出,柏拉图以后,西方文化圈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都以超自然原理为理论根据,认为自然不过是根据超自然性原理制作成型的一种单纯的材料而已。这一超自然性原理或为“理念”、“纯粹形相”,或为“上帝”、“理性”、“精神”。19世纪后期,尼采意识到了这一理论的不合理性。“尼采认为,当时的欧洲文化已走到了尽头,其症结就在于超自然原理将自然看做无生命的无机物质这一反自然的思考模式。他以一句‘上帝死了’宣告了盘踞西方文化圈多年的超自然理论的结束。这句话中,‘上帝’意味着‘超自然原理’。他呼吁恢复古希腊思想中‘万物皆自然形成’的思想,以求解决目前欧洲文化的危机。海德格尔等20世纪的思想家们多多少少都继承了尼采的这种思想。”[22]从上述概括来看,应该说,施韦泽与“后现代”思想家之间还是有共同点的。当然,必须承认,作为现代西方哲学中的“独行侠”,施韦泽与倡导“反哲学”的主流哲学家尼采、海德格尔、梅洛—庞蒂等存在着很大差异。从而,对于他们做些比较,无论如何,对于我们深入理解西方哲学—伦理学的发展史,是有益的。
最后还有必要谈一下本书的写作方法。自施韦泽《敬畏生命——五十年来的基本论述》的中文本于1992年出版以来,就引起了我国学术界的重视,许多学者也展开了相关的引证和研究。这些研究既有分析性的专题探讨:关于其生态伦理思想的阐发、与孔子、老子思想的比较等,也包括综合性的宏观概括:对其产生背景、思想渊源、伦理内涵、理论局限、历史意义、时代启示的分析,都是很有意义的。但同时也应该指出,上述这些宏观概括毕竟还缺乏充分的分析性专题研究基础,有必要予以深入和细化。因此,鉴于国内学术界对施韦泽哲学—伦理思想研究的现状,本书主要采取以文本研究为基础的分析性的专题研究方法,并期望在这种探讨取得了比较充分的成果之后,再进行综合性的宏观概括。总之,施韦泽及其伦理学在当今世界具有广泛的影响。作为一种建设性的、强调牺牲奉献和自由个性相统一的伦理精神,作为一种主张把包括人和一切其他生物在内的生命都看作是神圣的道德观念,作为一种反对对人类生命构成根本威胁的核武器的政治呼吁,毫无疑问,也将对新世纪我国人民的精神生活产生有益的影响。在21世纪初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候,我们需要建设中国特色的先进文化,为此,除了发扬光大本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之外,还应该积极地吸取其他民族文化中的先进因素。而施韦泽的生平和思想,就体现了我们应该积极吸取的这种其他民族的先进文化,而且由于其人格力量和深刻思想,具有特别的感染力和启发性。从而,介绍和研究施韦泽的生平和思想,特别是敬畏生命伦理学的形成、内涵和地位,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和伦理传统加以发扬光大、丰富深化,也是我们哲学—伦理学工作者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注释:
[1] 参阅冯禹、邢东风:《宏观比较哲学名著评价·第七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2] 艾里希·弗洛姆:《健全的社会》,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版,第193页。笔者对人名有修改。
[3] 艾丽斯·卡拉普赖莱斯:《新爱因斯坦语录》,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00页。
[4] 周国平:《朝圣的心路》,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0页。
[5] 罗秉祥、谢文郁:《耶儒对谈问题在哪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9页。
[6] 阿尔贝特·施韦泽:《敬畏生命——五十年来的基本论述》,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9页。
[7] 让·保罗·萨特:《萨特自述》,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参阅其中的第1—5页。法国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是施韦泽的近亲。在他的自述中,萨特描述了施韦泽家族的历史。萨特的外公查尔斯·施韦泽是阿尔贝特·施韦泽的父亲路德维希(路易斯)·施韦泽的哥哥。萨特写道:“查尔斯在家人团聚时总是说:‘路易斯最虔诚,奥古斯特最富有,而我则最聪明!”
[8] 阿尔贝特·施韦泽:《敬畏生命——五十年来的基本论述》,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139页。
[9] 在当代世界,诺贝尔和平奖在政治上有很大争议,但人们都认同阿尔贝特·施韦泽获得此奖。
[10] Lene Wenzel: Albert Schweitzer gesternheute, Eine Anthologie der Begegnungen, Haupt Berne. 1974. S.29.
[11] Albert Schweitzer: Ausgewaehlte Werke in Fuenf Baenden. Band 2. Union Verlag Berlin. 1971. S.30.
[12] 阿尔贝特·施韦泽:《文化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06—307页。
[13] 阿尔贝特·施韦泽:《敬畏生命——五十年来的基本论述》,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20页。
[14] 同上书,第133页。
[15] 同上书,第134页。
[16] 同上书,第132页。
[17] 同上书,第135页。
[18] 阿尔贝特·施韦泽:《对生命的敬畏——阿尔贝特·施韦泽自述》,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77页。
[19] 阿尔贝特·施韦泽:《敬畏生命——五十年来的基本论述》,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90—91页。
[20] 同上书,第25—26页。
[21] 同上书,第9页。
[22] 本田元:《反哲学入门》,中信出版社2011年版,第14—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