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专题史第18卷:革命、战争与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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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抗日战争时期之“中立”政策

日本从19世纪中期明治维新后开始走上资本主义道路,并逐步形成军国主义,频频发动对朝鲜、中国及东南亚地区的侵略战争。20世纪20年代中后期,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逐渐恶化,日本国内矛盾也日益尖锐。为了转移民众视线,日本大肆鼓吹“大东亚共荣圈”,伺机占领整个东亚地区,当然也包括中国在内。20世纪30年代初,中国国内混乱的局面为日本发动侵华战争提供了有利的条件。1931年9月18日,日本发动侵华战争,随之吞并东三省。中国国内抗战呼声一浪高过一浪。面对中日之间一触即发的战争形势,葡萄牙外长费尔南多·阿乌古斯托·布朗克(Fernando Augusto Branco)根据海牙第13号公约的规定于1932年3月5日在日内瓦国联总部正式发表对中日冲突事件持中立立场的声明,宣称葡萄牙是中日世代的朋友,由此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取得了中立国的法律地位。澳门作为葡萄牙殖民地,亦在国际法层面取得不受占领的法律地位。(71)

1937年7月7日,日军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卢沟桥事变,中国政府随即对日宣战,标志着反法西斯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在亚洲地区的开始。1939年9月,德国以闪电战入侵波兰,二战全面爆发。后英国立即对德宣战,但没有要求葡萄牙援助,因此,葡萄牙政府宣布,只要葡萄牙的权利受到尊重,它就保持中立。(72)然而,澳葡政府这种所谓的“中立”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中立,而是在澳门(也可以说是葡萄牙)在没有军事实力对抗日本的骚扰和进攻时,采取的一种对日妥协和积极努力地与日本保持良好关系的“自保”策略。故而,有学者称其为“随风倒”政策。(73)

1938年10月,日本开始入侵华南地区。由于港英政府对日本采取了不合作态度,而澳门却允许人员和物资自由移动,并对日本持友好态度,于是,日本就把澳门作为其战略物资中转站,日本商社利用澳门进行的进出口贸易随之增加。10月21日,广州沦陷。香港与广州、江门及西江各埠交通断绝,大批货物自香港运往澳门,然后通过民船、舢板及汽车转运内地,自此,战时澳门地位日益重要起来。(74)12月29日,面对广州沦陷的事实,为保存澳门,澳门警察厅长葛古诺(Carlos de Sousa Gorgulho)上尉乘“澳门”号炮舰前往广州造访时任日本占领军总司令的日本陆军大将安藤利吉(あんどうりきち)。(75)也就在同一天,日本在广州建立的伪临时政府派其空军少校为使者代表安藤利吉拜访澳葡总督巴波沙(Artur Tamagnini de Sousa Barbosa),由此而开始了葡日间的接触。(76)

1939年2月中旬,葛古诺受澳督巴波沙差遣前往东京,访问日本军事当局,就与澳门有重大关系的若干问题试探日本当局的态度,包括:

(1)释放几艘在日军占领广州时扣留的葡萄牙船只,其时珠江遭遇封锁,无法出来;

(2)要求对上年1月30日日本人轰炸肇庆天主教会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关闭两三个位于葡萄牙领水内的中国税厂;

(4)澳门界址及有争议的边线,争取占领对面山及大小横琴。

鉴于葛古诺曾在澳门对日本施以援手,日方安藤司令许下诺言,会设法使中国政府接受葡萄牙的观点。日方回应称:一旦对面山的中国非正规军溃散,日本军方将下令将目前驻扎在该岛的日本正规军撤退,同时要求葡萄牙及澳葡政府:

(1)不要以再出口中国货物的方式为日本的敌人提供协助;

(2)澳葡政府对拱北海关施加压力,令其接受一名日本关长,且整个华南的海关均由日本人出任关长;

(3)禁止在澳门境内的华人报纸上刊登反对南京政府的文章。

事后,葡萄牙及澳葡政府对日本方面做出正式答复:

(1)葡萄牙政府在中日冲突间保持最严格的中立,双方之间无需向(像)其他国家那样需要同日本签订特别条例;

(2)葡萄牙政府下令澳门当局禁止向中国再出口军用物资,铁路、飞机、卡车器材或汽油,且上述物资从未经过葡萄牙领水;

(3)澳葡政府决定对当地刊物进行最严格的新闻检查,无不愉快事情发生;

(4)至于拱北中国海关之事,亟待日本当局与其关长直接谈判,以寻求解决办法,葡萄牙政府目前以不介入为宜。(77)

在东京期间,日方谈判团皆为清一色高级大臣,包括海军部大臣、外交部次长、参谋部副总长和海军部次长山本五十六。日方对葛古诺提出的有关澳门问题不感兴趣,反而提出葡萄牙提供帝汶岛作为日军军事基地的要求,立即遭到葛古诺上尉的断然拒绝。不过,日方还是为了扭转其因侵占满洲而遭到国际社会和国联疏离、谴责的被动局面,故意制造谎言,称葡萄牙承认伪满洲国并答应日本在澳门开设领事馆。(78)葛古诺访日虽未能签署正式协议,却引起日本乃至国际报界的巨大反响,纷纷谣传澳日之间已签订一项合作协议,通过协议,葡萄牙将以承认伪满洲国为条件来换取日本政府为澳葡政府提供某些优惠。为此,葡萄牙驻华公使莱布雷·利马(Lebre e Lima)于1939年5月10日正式照会国民政府外交部,否认与日本签订协议之事。(79)尽管澳葡政府大肆进行辟谣,但始终未能完全消除外间的传言与误解。据日本驻广州总领事冈崎9月16日给外务省电文中称:“考虑到今后澳门有被中国方面各机构各团体利用作为抗日反汪策动的倾向,建议在澳门设置驻在员。”23日,冈崎又发电文称:“在澳门发生任何问题都与我军的军事行动有密切关系。”(80)尽管澳葡政府极力否认与日签订合作协议,但是,1941年日本在澳门设立领事馆,表明澳日协议可能秘密存在。而且,在1939年9月中旬,日本南支陆军派遣军司令部代表安藤利吉及南支最高特务机关部代表和知与澳门署理总督毛殿弩(José Carlos Rodrigues Coelho)签订《日葡澳门协定》,同年10月1日起生效。该协定共28款,另附文120项。协定主要内容是日军维持澳门中立现状,条件是澳门远离重庆政府,并与汪伪政权合作,综合各条款有以下几点:

1.澳葡政府尊重中国“和平建国”运动(“和平建国”为汪精卫提出),同情中国新政府(汪伪政权)一切措施。

2.不收留游击队和任何对抗中国新政府人士,拒绝收容破坏和平建国运动分子。

3.与日本和中国新政府共维邦睦。

4.澳葡政府同意日本所推行的东亚新秩序及远东和平政策。

5.澳葡政府尊重日军领导华军、华民和中国革新政体。

6.日华葡合作互惠后,澳门应与香港中断关系。

7.日华均得在澳门设立驻澳领事馆,领事馆设立武官和武装警察,人数由双方商订。

8.驻澳门附近日军有需要通过澳门或入澳观光,须事先取得澳葡政府同意,澳门军警入日华军防地亦然,舰艇之武装者亦同。

9.日华葡互惠合作,应本于至诚、互体困难共同合作之精神。

10.澳门不强行使用日本军票,但协同劝导澳门侨民推行。

这是一份日葡之间的秘密协定,虽然这一份协定由于目前仅见于国民党中央调查统计局的情报,在日葡档案中尚未找到相应的印证,但是,却与后来日葡关系的发展大致是吻合的。收到《日葡秘密协定》的消息后,国民政府立即指示外交部驻葡代表和澳门机构进行调查,这些行动也可以进一步确定“协定”存在的可信性。(81)

除了与日军签订“秘密协定”,支援日军侵略活动外,澳葡政府还对澳门华人支持抗战的行动予以严厉禁止,以显示其“中立”立场。

1939年9月,日军完成对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占领后,澳门坊间有这样的传言:一旦日军逼近澳门,政府会将聚居澳门的中国难民,包括已解除武装的中国士兵送交日本政府,以求和解;政府会没收民间团体所募集到的抗战经费,会对中文学校和慈善救灾团体进行全面清查,目的是让日军看到澳门的“中立”。国民政府获知这一消息后,非常震怒,外交部立即传召葡萄牙驻华外交代办利马(Joāo de Lébre e Lima)要求其做出解释,并要求葡方做出保证,当日军逼近澳门时,澳葡政府不会将中国难民送交日本军方。(82)中澳双方的最终交涉结果如何不得而知,但是,澳葡政府并未采取上述传言中的行动。同时,澳葡政府于该年5月曾颁布法规,禁止进行一切户外筹款和宣传活动,只准户内非公开筹集。(83)同年9月11日,澳葡政府颁布第2901号札谕,规定电油进口及转运方法,以保障澳门与外埠贸易一律履行中立。札谕规定澳门电油进口及转运均受经济局监督,其中,进口电油只准供应澳门必要之消费,同时停止电油转运出口,直至下令取消之日为止。(84)

1941年4月16日,葡萄牙殖民地部致外交部的一份通告中称,澳葡政府出版委员会一月份查禁中文报刊登载的消息共25则:其中14则损害澳门的“中立”地位,1则含诽谤性质,2则损害与(汪伪)广东省政府友好关系,8则冒犯日本人。葡萄牙萨拉查政权在政治上实行独裁,对民间一切集会和言论大力限制,对报纸进行新闻检查,澳门亦设有新闻检查委员会,每张报纸的消息必须在深夜12时前送检,对被认为有害澳葡政府或煽动社会不满的消息一律删除。广州沦陷后,日军对澳葡政府施加压力,凡有不利于日本人的消息亦一律不准刊载。(85)8月27日,日本驻澳门领事福井保光(ふくいやすみつ)照会澳督戴思乐(Gabriel Maurício Teixeria),希望澳葡政府密切关注在澳门范围内不利日本的活动,包括协助重庆方面的社团向国民政府控制下的地区走私军事物资及交通器材、重庆国民政府所属组织在澳门的秘密活动及反日宣传等。而随着与重庆国民政府战事的升级,日军日益加强同南京伪政权的合作,极力通过海禁及陆禁的方式严格禁止重庆国民政府控制下地区物资的进出。为此,福井保光建议澳葡政府:

(1)禁止向重庆国民政府提供军事物资及交通器材,以协助重庆政权控制下的地区:a.禁止通过澳门从中国沿海、缅甸、印度支那、广州湾等向重庆政权管制下的地区提供一切可以帮助重庆政权的军事物资及交通器材;b.大量进入重庆政权管制下的地区的军事物资及交通器材,许多是通过澳门的走私小艇进行的,破坏了日本的海上封锁。必须对澳门湾内的一切船只进行随时的检查,以防止走私;c.日本当局将协助澳葡政府施以严禁,以保证前两款(a与b)的执行。为此,澳葡政府为日本当局驻澳船只及人员提供便利及保护。

(2)关闭“重庆国民政府”的机构,并遣返日本当局指定的敌对人士:a.在日本当局的指定下,关闭重庆政权旨在于日本占领区制造混乱情报的组织及(驱逐)间谍人员;b.对以公司或个人名义所进行的禁运物资的运输,采取严格的禁止措施。

(3)全面取缔反日宣传、谣言、印刷品及组织:a.取缔任何国籍人士的反日宣传及反日、反“南京中国政府”的电台、影片及政治活动;b.取缔恐怖活动,并防止此类人员进出澳门。(86)

也就在同一天,澳督戴思乐致函日本驻澳门领事福井保光,对其同日的照会予以回复,表示日方所提的三方面建议完全符合澳门及葡萄牙政府“中立”的立场,但某些执行方面的细节有损葡方的主权,对此不予接受,也不准备谈判,同时某些要求也无法承诺接受。(87)鉴于澳葡政府对日方照会某些方面提出异议,福井保光于9月5日又向戴思乐发出一份备忘录,对8月27日日方建议书中部分条款及文字进行解释:

(1)第1款中的c项中“协助”的含义是日本海陆军当局应通知澳葡政府对可疑的船只、人员提供情报并要求驱逐之;

(2)第2款中“指定”的含义不是否认澳葡总督的权力或澳葡政府的管辖权,日本当局必须出示证据;

(3)第3款中“全面取缔”的含义是取缔一切可能。

澳督戴思乐同日予以回复,表示愿意接受8月27日日方建议书及上述备忘录,以示其与日本政府真诚合作的愿望。(88)澳葡政府在一定程度上相当遵守日葡间协议的条款,即使是在日军于1945年8月15日无条件投降后,澳门民众鸣放鞭炮,以示庆贺。澳门警察厅仍以为此种行为违背“中立”立场,数百人因此被捕,澳葡政府特以发布告示,严禁特异举动与燃放鞭炮。(89)澳督戴思乐亦于8月13日上午11时在督辕接见澳门各报社代表,表示日葡邦交友好关系与战前相同,而澳门方面则务必继续维持“中立”立场,否则对违背“中立”之报道予以停版。(90)直至9月2日,澳葡政府才不再坚持“中立”,允许全澳工商界放假狂欢及庆祝3日,政府公务员特别放假一天。澳门主要华人领袖对澳门民众发表战争结束和抗战胜利的演说。当时,议事亭前地除了挤满数千人观看舞狮外,在市政厅礼堂内,澳葡总督、澳门主教、各级官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等也一起庆祝战争的结束和抗战的胜利。(91)

关于澳葡政府的“中立”政策得以实施的原因,中外学者都曾做过不同程度的讨论:一种推论是抗战时期巴西住有数百万日本侨民,而历来葡国与巴西关系密切,在葡国运动之下,巴西照会日本政府,如日本军队侵占澳门,则巴西将驱逐日本侨民回国,澳门因之而赖以保持“中立”;(92)二是因为作为“中立”方的葡萄牙和澳门分别担当了英美方面、蒋介石国民政府方面及日本方面的情报收集基地的角色,如果日本军事性占领澳门的话,澳门就失去了其情报收集地之机能,且很可能导致日本和葡国的国交断绝,这样一来更会失去里斯本这一情报收集基地,因而澳门这一弹丸之地得以保持中立。(93)上述分析只是分析了“中立”得以实施的外部原因,更为重要的是在于澳葡政府内部,他们将“中立”政策作为不被日军占领的一个筹码。由来澳访问的日本领事官所撰写的一份秘密报告清晰地揭示出这一点:“澳门的葡萄牙官员决心保持中立,我不知道他们内心的感受如何,但在表面上,他们的一切行动都是友好的,而且,他们显然在做每一件能够取悦于我们的事情。例如,他们曾用大米换武器。他们对我们的陆军和海军的行动视而不见,似乎跟英国领事毫无关系,至少在我们面前是这样,可以肯定,尽管澳葡总督及其他官员几乎不可能太多地考虑我们,但他们的行动多半是不得已而为之。”(94)

澳葡政府奉行所谓的“中立”,这一政策一方面使澳门免受日本占领;另一方面却又使澳门处于一种尴尬的地位:既要遭受日本的封锁,又因澳葡当局向日本军队提供援助而遭受美军的打击与报复。1945年1月16日至7月26日,美军曾对澳门半岛及路环先后进行了5次轰炸,目标主要是燃料库、机场、公路等。尽管葡萄牙驻美国大使馆与葡萄牙外交部都曾向美国政府提出抗议,并要求美国政府道歉和赔偿,美国政府在接到抗议照会后也都会予以接受,但是,轰炸还在继续,并未因葡萄牙抗议而终止,直至日本投降。(95)正如葡萄牙驻广州总领事莫嘉度(Vasco Martins Morgado)所指出的那样:“澳门处于中国大陆和日本海军的夹缝中,处境险恶,一视同仁和明白无误的行为,都将受到他们不信任目光的怀疑”。(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