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我国风险投资的行业发展状况
我国的风险投资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在投资领域,20世纪90年代,VC在中国所投资的企业几乎全部都是互联网企业,比如新浪、搜狐、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都是在这一时期得到风险投资青睐的。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地高速增长和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在最近几年呈现出强劲的增长态势,投资于中国市场的高回报率使我国成为全球资本关注的战略要地。
风险投资在我国将迎来“由弱到强”、飞速发展的“黄金十年”,我们需要以长远的眼光和全球视野来正视中国风险投资事业所面临的发展机遇。在未来十年内,期望我国能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欧洲的风险投资强国。无论是从宏观经济发展势头、自主创新国家战略的需要、资本市场的发展前景来看,还是从风险投资业自身的发展态势来看,这一愿望都是有可能实现的。
(一)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现状及特征
1.“互联网+”已成为新常态
在经历社交媒体、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在线旅游等消费互联网热潮后,更多风险资本开始向产业互联网延伸。智能农业、智能交通、智能制造、智能医疗、数字化能源等领域酝酿的投资机会开始凸显。与此同时,“互联网+”已经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成为了各产业的新常态。
2.多样化的创新、创业与创投生态
从全球来看,除了风险投资机构外,养老基金、对冲基金、公司级投资机构、天使投资机构、新型孵化器、创客空间、股权众筹平台、商业银行等主体正在加大对风险投资领域的渗透力度,并推动了创新、创业与创投产业链的完善以及风险投资机构自身的变革。
3.投资“井喷”背后的“平静”
虽然近几年各产业交易数量、企业估值、交易额、大额交易都出现了“井喷”式的增长,但创新技术与商业模式尚未出现更多的新突破,同质化竞争大行其道。未来的胜出者将是那些远离空洞概念,静下心来练内功,并在其产业领域不断精耕细作的企业。
4.新兴市场强势崛起,差距仍不容忽视
如今,以我国和印度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在全球风险投资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在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领域都正在催生未来的领军者。但这些市场在技术驱动型创业企业比例、基础与前沿技术水平、以互联网促进传统产业创新升级方面,离欧美市场还有很大差距。
5.“冲突”中挡不住的“野蛮”进化
无论是打车应用对现有政策的挑战、反垄断监管与互联网巨头的矛盾,还是网络安全问题与物联网快速发展的纠缠、人工智能美好前景与可能带来威胁的争论,新技术、新模式与传统思维、政策、模式间的冲突越发明显。而这种冲突将挡不住商业、科技的“野蛮”进化,并在冲突中孕育更多的商业与投资机会。
(二)我国风险投资市场交易规模的现状
1.2014年风险投资规模
2014年,我国市场风险投资事件有1245起,较2013年增长33.4%,披露交易额226.6亿美元,增长97.2%;并购事件2154起,增长62.6%,披露交易额2901.6亿美元,增长136.3%。具体如图1.8所示。

图1.8 2014年风险投资规模
2.2015年风险投资规模
在我国市场,2015年第四季度的风险投资金额仅为72亿美元,较第三季度环比下滑29%,交易数量环比下滑39%。
在2015年全年的中国市场,公司风险资本参与了66起风险投资,较上年增长16%;投资额达到62亿美元,较上年增长5.8倍。投资额的大幅上涨主要来自:大众点评在4月获得的8.5亿美元E轮融资,以及滴滴、快的在7月获得的20亿美元F轮融资。具体如图1.9所示。

图1.9 2015年风险投资规模
3.2016年风险投资规模
2016年,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特点之一就是投资案例趋于大型化。2016年第二季度,在全球市场宣布的十笔大规模投资交易中,有七笔来自中国,五笔来自交通运输行业。
在我国的七笔投资交易中,有蚂蚁金服的45亿美元B轮融资,投资方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寿等,滴滴出行的三次28亿美元、10亿美元、4亿美元融资,链家的60亿元人民币B轮融资,平安好医生的5亿美元A轮融资,以及电影票预定平台微赢的30亿元人民币C轮融资。
2014—2016年我国风投市场的季度交易量和季度资本配置如图1.10所示。

图1.10 2014—2016年我国风投市场的季度交易量和季度资本配置
(三)我国创业投资政策环境的现状及引导方向
2016年4月29日,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主任肯定了创投基金在支持创新创业、支持高新技术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方面的作用。下一步,证监会将积极推动相关促进政策。
第一,与财税部门沟通,推动为各类私募基金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细化创业投资基金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和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比例,鼓励企业年金和各类公益基金等长期资本投资创业投资基金。
第三,鼓励创投机构开发符合创新需求的金融产品,研究发行股债结合型产品,提高创投机构的募资能力。
我国创业投资行业承担了支撑技术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的使命,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但创投行业在长期承担创新风险的同时,一直没有享受过税收方面等优惠政策,相反税负水平较高,特别是股权上市流通后所得税等综合负税率超过30%,投资收益也不能抵扣其他项目的亏损,建议财税部门对基金整体收益情况课税,对天使投资基金有更大优惠税率。
另外,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社保基金和保险基金参与创业投资基金的比例太小,建议大幅度提高相关比例,改变当前我国创业投资基金来源单一、期限较短、成本居高的局面。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对创业投资行业的服务不到位,传统金融机构风控模式、服务方式没有跟上新兴产业和创投行业的发展步伐,应开放股权投资基金结构化产品的试点。同时,建立试点符合资格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募集海外资金制度,允许一批优秀国内创投公司发展海外业务,在外汇制度上予以进一步放开。
当前私募基金监管遵循“统一监管、功能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的基本原则,按照“扶优限劣”“差异化监管”的方法路径展开。
分类监管就是在统一立法、统一登记备案的基础上,根据各类私募基金投资标的不同,对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分别进行备案,提出不同的监管要求。
在差异化监管方面,前期基金业协会对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范围、信息披露内容和频率、托管机构资质要求、合同指引版本等进行了差异化自律探索,但是相关的差异化制度安排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如在事后风险监测领域,对于证券类基金,将主要关注其杠杆使用情况以及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股权类基金应主要关注资金募集的合规情况和利益冲突情况。考虑到股权创投类基金已经有一定的自律管理基础,可以充分发挥各地股权、创投协会的作用,在考试、培训、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最佳实践等方面开展合作。
另外,私募机构挂牌新三板被叫停一事有了新的监管动向。
2015年12月底,社会各界对新三板挂牌的私募机构融资金额大、次数多、募资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提出质疑,认为偏离了股转系统支持创新创业成长、中小微企业的定位,这种情况下,证监会暂停了相关企业挂牌和融资。随后证监会赴各地对私募机构挂牌情况进行调研,对私募机构挂牌估值、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等问题进行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