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蒸汽干燥机试运转
8.4.1 蒸汽干燥机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动机空转2h,电机带动减速机运行4h,主电动机带干燥机运行8h;
2 带液压挡轮系统的蒸汽干燥机,筒体按设计规定的行程和周期要求,沿窑体轴向中心上、下串动,滚圈与托轮接触良好;
3 托轮轴承润滑正常,温升不得高于35℃,最高温度不应高于65℃;
4 各传动部分在运行中应无异常振动、噪声和发热现象;
5 出料仓密封装置应密封良好;
6 液压、润滑和冷却系统管道工作应正常,无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检查试运转记录或试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