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厂站工程像片调绘
8.3.1 厂站工程的像片调绘工作,其调绘范围应覆盖并略大于测图范围。
8.3.2 调绘前应收集和分析有关资料,根据测区地形情况、地物稀疏和复杂程度等因素,宜采用先内业测图后外业调绘、对照的形式;也可采用综合判读调绘法。
8.3.3 调绘应包括以下内容和要素:
1 各等级电力线、通信线的等级、名称等;
2 地面及架空管线、地下电缆、地下管道的标桩、名称、输送物质等;
3 等级公路、铁路的名称、道路材质、通向等;道路附属设施如桥、涵、里程碑等的名称;
4 各种地上建(构)筑物名称、用途、材质、房屋层数等和垣栅;
5 水系及附属设施;
6 独立地物如烟囱、水塔、路标、水井、广告牌、无线电发射塔、独立坟、宗教设施与地物的性质、名称等;坟群中坟头的数量;
7 林地、经济作物的种类和范围;林地的树种、所属林场等;
8 居民地、城镇街道、厂矿企业、学校、医院、山沟、河流、水库、沟渠和道路等名称;
9 地貌和土质,包括不能用等高线反映的天然或人工地貌元素,以及各种天然形成和人工修筑的坡、坎等。
8.3.4 调绘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各种数字和文字注记以及符号、线型等应按现行地形图图式表示,常用的、重复次数频繁的符号可简化,大面积的植被可采用文字注记;
2 地物、地貌的综合取舍应满足设计用图要求。同一位置不能同时按实际位置描绘两种以上符号时,则应分清主次或将次要的移位表示,但移位后的地物、地貌,其相对位置不应改变;
3 工矿企业、城镇、电力排灌区等电力线、通信线较多时,调绘可综合取舍。居民地内的低压线以及通往乡村的地上通信线可不表示;当同一杆上有多种线路时可只表示主要线路。电杆、铁塔和工矿区的管道支架等杆位影像模糊时要逐杆调绘,杆位影像清楚时可只调转点。电力线调绘区的变压器应逐个调绘;
4 地面上有明显标志的地下电缆、地下光缆、油气管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应在调绘片上标注其类别及位置;地面上无明显标志的,应配合设计专业人员实地调查。
8.3.5 调绘时应对新增地物和隐蔽地物进行补调,需补调的地物较多时,应把范围圈出并加注说明,待内业成图后再用其他办法补测;航摄后拆除的地物,应在调绘图上用红色“×”划去,范围较大时应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