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284-2018 烟气脱硫工艺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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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设备选择

6.5.1 吸收塔应符合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吸收塔宜选择填料塔或逆流喷淋空塔;

2 填料塔气速宜取0.8m/s~2.0m/s,逆流喷淋空塔气速宜取1.5m/s~3.0m/s,液气比宜取4~10;

3 填料塔填料支撑应选用开孔率大、阻力小的条梁或球拱,吸收液分布型式宜选用槽管式或管式;

4 吸收剂采用碳酸钠时,吸收塔应设置二氧化碳气体排气措施;

5 吸收塔顶部或烟气出口应设除雾器,除雾器选择应符合本标准第4.5.2条第4款的规定。

6.5.2 冷却结晶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晶器可选用连续式结晶器或间歇式结晶器;

2 结晶器的选择应根据生产实践选取结晶速率、换热效率、冷热侧污垢系数。

6.5.3 蒸发结晶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蒸发器宜采用强制循环蒸发器;

2 蒸发器换热设备宜采用列管式换热器;

3 蒸发器应满足最大设计工况下的蒸发量。

6.5.4 干燥设备应根据副产物特性、副产物产量、节能、环保等原则选择,宜选择振动流化床、气流干燥机。

6.5.5 设备材质选择应符合本标准第4.5.8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