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排 水 量
4.2.1 车站人员生活排水及地面清扫排水量应按其用水量的95%计算。
4.2.2 消防排水量应与消防用水量相同。
4.2.3 生产废水排水量应由车辆检修及清洗工艺确定。
4.2.4 地下车站及区间隧道结构渗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的规定。
4.2.5 地下车站露天出入口及敞口风亭雨水量应按当地50年一遇暴雨强度计算,地面集流时间宜取5min;地下隧道洞口敞开段雨水量应按当地50年一遇暴雨强度计算,且应按当地100年一遇暴雨强度复核,地面集流时间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t——地面集流时间(min);
Ls——坡面水流的长度(m);
is——地面坡度;
m1——地表粗度系数,取0.013。
4.2.6 高架车站、地面车站屋面雨水量应按当地不小于10年一遇暴雨强度计算,设计降雨历时应按5min计算,屋面溢流设施应满足当地50年一遇暴雨强度雨水排放要求;高架区间雨水量应按当地不小于50年一遇暴雨强度计算,地面集流时间应取5min。
4.2.7 车辆基地、停车场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运用库、检修库、物资总库及综合楼屋面设置外天沟时,雨水量应按不小于当地10年一遇暴雨强度计算,降雨历时应按5min计算;屋面应设置雨水溢流设施,且应满足当地不小于50年一遇暴雨强度雨水排放要求;
2 当运用库、检修库及物资总库屋面设置内天沟时,屋面雨水量应按当地50年一遇暴雨强度计算,降雨历时应按5min计算;屋面应设置雨水溢流设施,且应满足当地不小于100年一遇暴雨强度雨水排放要求;
3 一般性地面建筑屋面雨水量应按不小于当地5年一遇暴雨强度计算,降雨历时应按5min计算;屋面应设置雨水溢流设施,且应满足当地不小于10年一遇暴雨强度雨水排放要求;
4 道路雨水量应按当地3年~5年一遇暴雨强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