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熄焦工程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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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红焦输送及装入系统

6.1.1 红焦运送车辆的配置数量应满足炉组生产操作和检修的要求。典型焦炉炉组红焦运送车辆的配置应符合表6.1.1的规定。

表6.1.1 典型焦炉炉组红焦运送车辆配置(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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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单孔炭化室焦炭产量大于35t且干熄焦配置横移牵引装置时,红焦运送车辆应配置自驱式焦罐车。

6.1.2 红焦运送车辆与熄焦车轨道两侧构筑物或设备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50mm。

6.1.3 电机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焦炉熄焦以干熄焦为主、湿熄焦备用时,应采用干湿两用电机车。

2 电机车应具有牵引两台焦罐车和一炉焦炭的牵引力。

3 电机车应具备较高的自动控制水平和完善的安全保护功能,并应采用重心低、轮压均匀的车体结构。

4 电机车走行应采用变频调速控制,且驱动装置应易于检修。

5 焦罐车在干熄站的对位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自动对位装置时,对位偏差应为±100mm;

2)未设置自动对位装置时,对位偏差应为±20mm。

6 电机车的加速度和运行速度应满足红焦输送系统单炉操作时间的要求。

7 采用圆形旋转焦罐时,电机车应设置控制焦罐旋转的变频调速系统和控制系统。

8 焦罐车应设置位置检测及传递信号用接近开关,且安装磁性接近开关的支架应采用非磁性材质。

9 电机车应配套设置与焦罐车、湿熄焦车连接的机械、气路和具有防水功能的电路连接装置。连接装置数量应根据电机车服务的湿熄焦车和焦罐车的数量确定。

6.1.4 焦罐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圆形旋转焦罐;

2 使用方形焦罐时,宜采用定点接焦;

3 焦罐有效容积应满足单孔最大推焦量要求;

4 焦罐衬板的固定方式应满足热膨胀要求并易于拆卸;

5 衬板与焦罐构架接触部位应设置陶瓷纤维隔热毡;

6 焦罐底闸门、罐底斜坡、罐顶坡口以及方形焦罐接焦斜坡等部位应采用耐热铸钢衬板;

7 焦罐底部应设置耐高温密封裙边;

8 运载车应设置检测焦罐有、无的接近开关;

9 与圆形旋转焦罐配套的运载车应设置检测转盘停止及停止位置确认的检测开关,且准确停止信号应与电机车或自驱式焦罐车的走行机构设置连锁;

10 自驱式焦罐车应具有牵引另一台自驱式焦罐车和一炉焦炭的牵引力;无驱式湿熄焦车也使用自驱式焦罐车牵引时,自驱式焦罐车应具有牵引一台无驱焦罐车、一台无驱式湿熄焦车和一炉焦炭的牵引力;

11 自驱式焦罐车走行机构应采用多点驱动,且应采用变频调速控制;

12 与横移牵引装置配套的运载车应设置横移台车机械锁紧装置和防倾支撑轮;

13 与横移牵引装置配套或与单孔焦炭产量大于40t焦炉配套的圆形旋转焦罐的运载车应设置焦罐回转台锁闭装置;

14 焦罐底闸门应采用耐高温、抗腐蚀的不锈钢材质;

15 焦罐底闸门的耳轴与轴套之间应设置热膨胀间隙;

16 焦罐车两端应设置机械、气路和具有防水功能的电路连接装置。

6.1.5 采用直接提升方式的干熄焦应设置自动对位装置,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压站应采用双泵、双电机配置,并应设置液位计、温度控制器及过滤器;

2 自动对位装置锁紧精度应保证焦罐车在干熄站的允许对位偏差为±10mm;

3 自动对位装置的两个液压缸应同步动作;

4 液压管路应采用不锈钢材质,且寒冷地区的液压管路应保温;

5 自动对位装置处于夹紧状态时,应通过控制系统向电机车或自驱式焦罐车发出锁车信号;

6 自动对位装置处于非完全打开状态时,应通过控制系统发出禁止站外熄焦车辆进入干熄站的信号。

6.1.6 提升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额定起重量应为焦罐和焦炭的质量总和。

2 整机工作级别应为A8级,起升机构的工作级别应为M8级,走行机构的工作级别应为M7级。

3 直接提升时,提升机单炉操作时间应小于电机车或自驱式焦罐车的单炉操作时间;使用横移牵引装置时,提升机和横移牵引装置的单炉操作时间之和应小于电机车或自驱式焦罐车的单炉操作时间。

4 起升机构和走行机构均应设置两套驱动装置,可一用一备,也可同时工作。当其中一套发生故障时,另一套应至少完成一个工作循环。

5 起升机构的每套驱动装置均应在高速轴上设置两台制动器,制动器的安全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的有关规定。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应具有制动衬垫磨损自动补偿功能,并应具有开闸检测功能。

6 钢丝绳缠绕系统应保证其中一根钢丝绳断裂时焦罐不会跌落。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的有关规定。钢丝绳应采用金属芯钢丝绳。

7 吊具应具有机械联动的脱钩和挂钩功能,并应设置防止意外脱落装置。

8 焦罐盖内侧应设置耐高温隔热层,顶部应设置排气孔。

9 应设置检修提升机内部件的起吊设备。

10 提升机计算机控制系统应通过不间断电源供电。

11 控制系统应具有全自动、半自动和手动运行功能。

12 起升及走行机构宜采用变频调速控制。提升定位偏差应为±45mm,走行定位偏差应为±20mm。

13 提升机应具备自动运行所要求的连锁、控制及安全保护功能。提升机与装入装置及电机车或横移牵引装置之间应设置完善的通信和连锁。超极限限位、超速等重要的安全联锁信号应采用硬线连接通信方式。

14 主电气控制柜应设置在干熄焦综合电气室内。

15 主电气控制柜和提升机的司机室、机械室等处应设置紧急停止装置,并应采用硬线连接方式。

16 提升机应在避雷装置的有效保护范围内,否则应采取防雷保护措施。

17 提升机应设置风速、风向仪,在风速不大于20m/s时提升机应正常作业。

18 提升机应设置防风锚定装置。

6.1.7 横移牵引装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移牵引装置应具有牵引横移台车、焦罐和一炉焦炭的牵引力;

2 牵引驱动机构和挂钩操作机构应一开一备配置,且牵引驱动机构应采用变频调速控制;

3 横移台车在提升井架下的对位偏差应为±10mm;

4 提升井架侧横移台车走行轨道的端部应设置缓冲器;

5 应为牵引机构及横移台车的走行设置导向辊轮和导向轨道。

6.1.8 迁车台及焦罐检修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迁车台中停车线的数量和长度应满足熄焦车辆更换要求,并应至少设置一条检修线。

2 迁车台台车长度应与焦罐车或湿熄焦车的长度相适应。

3 迁车台应配套设置台车用缓冲器、定位器及行程限位开关。

4 熄焦车辆在迁车台台车和迁车台停车线或检修线间的迁移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在迁车台台车上设置卷扬装置,在停车线或检修线尾部设置定滑轮;

2)设置牵引单台熄焦车辆的专用牵引车;

3)在迁车台台车、迁车台停车线或检修线旁设置供电滑触线。

5 干熄焦应设置焦罐检修站,并宜布置在迁车台附近或熄焦车轨道端部。

6.1.9 装入装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炉盖应内衬隔热浇注料及耐火浇注料;

2 装入料斗上部应设置防尘盖板和吸尘孔,下部应设置防尘水封罩;

3 装入料斗重量过大时,应采用上部固定、下部移动的分体式结构;

4 装入装置应由采用变频调速控制的电动缸或电液缸驱动,并应设置双重保护的行程限位开关;

5 装入装置应设置润滑装置,并宜实现自动给脂;

6 装入料斗内与焦炭接触的部位应设置耐磨衬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