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 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等应急照明系统应由专用的馈电线路供电。
8.3.2 应急照明系统备用电源可选用蓄电池。
8.3.3 照明及照明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8.3.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