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法治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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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报告

总报告

2018年宁夏法治建设状况与2019年法治发展趋势

李保平

201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宁夏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以人民为中心、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法制建设到法治改革、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从法治国家到法治中国、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的巨大飞跃。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宁夏法治建设迈入新时代,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推进,依法治区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在成为宁夏人新的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2018年是全面决胜小康社会的关键年份,也是法治宁夏建设取得实效的一年。自治区党委政府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大报告以及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报告要求,全力推进法治宁夏建设,在地方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改革、法治社会建设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成绩。宁夏长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民族团结和睦,宗教有序和顺的大好局面,不但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奠定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力推进宁夏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也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作者简介 李保平,宁夏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一、让法治成为未来宁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2018年宁夏法治建设状况

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指出要坚定不移推进法治宁夏建设。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必须加快依法治区进程,让法治成为宁夏未来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除让法治成为宁夏未来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外,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还提出让创新成为宁夏未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在宁夏“三大战略”中排在首位,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从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对“两个”核心竞争力的表述看,法治不但是推动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而且还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凸显了法治在宁夏未来发展中的突出地位和优先发展方向。

(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地方立法成绩斐然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40年改革开放的历史,也是宁夏地方立法从无到有逐渐发展进步的历史。1980年5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选举法〉施行细则》,这是宁夏第一部地方立法。38年来,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开展了富有成效的立法工作。截至2017年7月,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现行有效地方法规164件,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初步实现了地方立法领域的全覆盖和地方立法的体系化,为宁夏改革发展提供了立法支撑。2018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年份,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法治小康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保障,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

1.发挥立法引领作用,以良法促善治

2018年,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17件,其中制定2件,修订7件,修正6件,废止2件,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4件,其中制定6件,修改8件。具体如下:根据宁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部地方性法规;对与宁夏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会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奶产业发展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予以修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等进行修正,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私营企业工会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予以废止。通过“立、改、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高效立法保障,对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加强备案审查,力促法治政府建设

2018年,自治区人大法工委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报送法规31件,接受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章36件。备案审查是保证宪法、法律实施的一项制度安排,是以良法促善治的基础性工程,对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具有重要价值。为使备案审查工作有效落实,自治区人大法工委采取任务责任量化到承办单位、审查人员的办法,明确工作时限,确保审查工作落实到位。坚持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并重,定期核对自治区政府、各市人大常委会公报,避免规范性文件的漏报,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2018年先后对有关方面及个人反映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指导意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赋权意见以及吴忠市、泾源县有关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答复。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是自治区人大法工委2018年做的一项重点工作。2018年5月,在自治区人大信息中心的配合下,在宁夏五市举办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培训班,对200多参训人员进行了系统操作实务培训。由于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建设卓有成效,2018年8月2日在广州召开的全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现场推进会上,宁夏向大会做了平台建设经验介绍,得到与会各方一致好评。

3.指导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提升立法质量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是一项新生事物。由于设区的市长期没有立法权,立法能力不足,立法人才资源短缺是各市人大常委会普遍面临的问题。为提高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质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采取提前介入、严格审查等方式,有效保证立法质量。2018年,自治区人大批准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共14件,其中制定6件,修改8件。由于工作扎实,立法质量得到可靠保证,推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提高设区的市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能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采取集中培训等形式为设区的市培养立法人才。2018年组织设区的市法制委、法工委10名工作人员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办的第二期培训班,效果明显。

(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

2014年,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以下简称《纲要》),规定2020年要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2018年,宁夏各级政府落实中央和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法治政府扎实推进,取得新的成绩。

1.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职能科学、权责法定的法治政府

作为国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试点省区,宁夏在五个地级市和五个县开展试点,审批事项进驻服务大厅达到70%以上,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得到李克强总理的充分肯定。公布宁夏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取消行政事业收费197项,全部取消地方涉企收费项目和二级公路收费,成为全国12个无地方审批设立涉企收费的省区。整治“红顶中介”,全区556家行业协会、商会实现与主办单位脱钩,脱钩率为72.7%。为优化政务服务质量,宁夏建成覆盖区、市、县、乡、村五级的政务服务“一张网”。目前,宁夏80.4%的服务事项可不见面办理,39个便民事项可不出村(社区)办理。宁夏推行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和互联网+教育,被国务院办公厅作为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进行推广学习。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编制的《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调查评估报告(2018)》显示,宁夏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排名第11位。

2.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打造执法严明、公开公正的法治政府

2018年,宁夏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划》,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认真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建立行政决策评估机制和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探索实行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自治区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事项、重大合同等均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2018年,共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协议600多件。严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裁量权动态管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制度。在总结中卫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现已完成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2018年,还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指导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通过引入外部监督机制,内外兼修,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3.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打造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坚决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在全区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全覆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法制监督和责任追究。高度重视人大政协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打造廉洁高效政府的重要举措。2018年,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宁夏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排名在全国各省级政府中不断提高。2017年,中国社科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等机构继续对全国各级政府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估,宁夏在31个省级政府透明度排序中位列第22位,银川市在49个较大市中位列第7位,评估选取全国100个县级政府,宁夏贺兰县、青铜峡市分别位列第28名和第31名,名次比较靠前。银川市等市县通过电视问政等形式,强化了社会对公权力的监督,有效保障了公民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

(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推进

司法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场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改革的目标要求。2018年,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宁夏法院、检察院在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基本解决执行难、开展公益诉讼、服务宁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

1.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生态立区战略是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三大战略”之一,为保障服务生态立区战略,宁夏法院成立了首家环境资源保护法庭,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系列案件圆满执结,5.69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和600万环境损害公益金全部执行到位。服务创新驱动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意见》,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机制改革,全年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89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和企业合法权益。通过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平台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的诉讼服务。坚持依法保护、契约自由、诚实守信的原则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合法权益、监督依法行政”的司法功能。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连续十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提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清亲政商环境。

2018年,宁夏检察机关紧紧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发挥检察机关在推动宁夏“三大战略”实施中的作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制定了《宁夏检察机关关于进一步履行检察职能服务自治区“三大战略”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宁夏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助力脱贫富民战略的实施意见》,为宁夏“三大战略”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组织传销、套路贷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018年1—11月,宁夏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9720件,同比上升0.66%;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组织领导,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建立协调联络和重点案件跟踪督办机制,审结郭某某等52人涉黑犯罪案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0人;深入总结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经验,完善职务犯罪审判机制,依法惩处腐败犯罪,审结张某、吴某某等职务犯罪案件,始终保持对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监察法,加强国家监察与司法审判有机衔接,完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相互配合、互相制约机制。2018年1—11月,宁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626人,同比下降3.1%;提起公诉6793人,同比下降0.6%;批准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360人,起诉208人。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4人,纠正漏捕59人,追加起诉21人。严厉打击伤害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整治,起诉校园暴力犯罪171人。强化检察监督,从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到民事行政监督,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格局,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截至2018年2月,宁夏三级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职能、机构和308名检察人员全部转隶自治区纪委监委,整体划转政法专项编制503个,转隶工作平稳有序,圆满完成。为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与自治区纪委监委联合制定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基本要求与案件材料移送清单》,为办理监委移送案件提供了基本遵循。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制定《办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执行逮捕强制措施工作衔接办法》,完善了检察机关对监委已采取留置措施案件先行拘留的业务流程。决定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27人,起诉64人,其中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厅长许某某,农垦集团原董事长王某某,宁夏医科大学原副校长、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原院长杨某某等7名厅局级领导干部提起公诉。

3.全力以赴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广泛开展公益诉讼,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决战之年,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在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宁夏法院构建了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经过近3年的努力,宁夏法院执行工作通过了第三方评估,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阶段性胜利,自治区高级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五家解决执行难“样板法院”之一。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宁夏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领域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76件,立案729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95件,向审判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5件,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捍卫了社会核心价值。

4.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智慧司法建设

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审判权力监督管理机制和惩戒制度,完善法官员额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法官权益保障,正确处理放权与监督、约束与激励、责任与保障的关系,规范司法权力运行,防止司法腐败。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完善侦查人员、鉴定人、证人出庭作证机制,促进庭审实质化。自治区检察院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建立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等出庭办法,与公安机关就“诉侦一体化”达成共识,初步形成一整套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完善司法改革迈出坚实步伐。信息化建设是近年来司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工程,通过智慧法院、智慧检务建设,推动了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司法工作中的运用,不但提高了司法效率,也为打造阳光司法创造了条件。

(四)公安工作成效显著,社会长期保持和谐稳定

2018年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宁夏各级公安机关以60周年庆祝活动安保维稳为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维护了全区社会稳定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稳定环境。

1.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

民族地区社会稳定是大局大事。2018年,宁夏各级公安机关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圆满完成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给党中央、全国各族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由于特殊的区位和历史文化因素,近年来,宁夏反恐维稳形势日渐严峻。宁夏公安牢牢守住不发生暴恐袭击案件的底线,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反恐怖工作的实施意见》《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反恐怖工作履职报告、问题通报、约谈、问责暂行规定》3个文件,做到反恐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情报搜集工作是反恐怖工作的基础性工程,为加强反恐怖信息化工作,宁夏建成反恐怖情报信息平台,实现了反恐怖数据上下贯通、左右互联,为反恐怖斗争提供准确信息支持。针对宁夏民族宗教问题突出敏感的特点,坚持以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为基本遵循,妥善处理宗教内部矛盾,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对非法传教等活动依法查处,有效挤压了非法宗教活动空间。

2.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平安需求

2018年,宁夏各级公安机关强力推进“扫黑恶、反邪教、打涉众、大收戒、攻侵财、缉枪暴、净网络”七大战役,确保全区刑事案件持续下降,治安形势持续好转。刑事案件、八类主要刑事案件发案数同比分别下降8.1%、12.1%,全区刑事案件破案率达49.3%。现行命案发案同比下降19.6%,破案率保持100%。成功侦破了9·17故意杀人案、10·07杀人抛尸案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针对涉及民生的刑事案件逐年上升的形势,建成区市两级反电信诈骗中心,挽回经济损失同比上升1327%,破获一批传销大案,铲除了传销的土壤。“两抢一盗”等侵财类案件同比下降14.5%。查处有毒有害食品及生产销售假药、破坏环境、制假造假等刑事案件100余件,震慑了犯罪,保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声势浩大的反毒禁毒斗争,毒品形势得以根本好转,现有吸毒人员降至1.5万人,较2017年下降17.8%。

3.搭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筑牢社会稳定根基

社会稳定的基石在基层,社会稳定的难点也在基层,稳基层就是稳基础。2018年,宁夏公安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警”社区防控体系建设,通过信息化数据平台建设,筑牢基层人防技防基础。针对高危人员,严格制度要求,确保“一人不漏、一刻不误、一控到底”。加大公共安全管理力度,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明显减少,全区公共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五)司法行政改革助力法治社会建设

2018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围绕国家改革发展大局,坚持党建引领,强基础、抓落实、求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了新的发展。

1.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在全国率先实现律师行业党建全覆盖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司法行政大讲堂”等形式,不断提高和强化干部队伍“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建立机关党建常态化学习制度,每月开展“1+4+X”主题党日活动,推动全系统党建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率先在全国实现省级及以下律师行业党组织全覆盖,为无党员的律师事务所选派党建联络员、指导员19人,全区律师事务所实现了党组织和党建工作全覆盖。

2.助力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有序

2018年,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在监狱、戒毒场所管理,社区矫正,矛盾化解,法律服务方面均取得了较好成绩。监狱内部管理不断加强。开展了“整顿监狱秩序,净化改造环境”活动和“百日安全整治行动”,建设狱内文化设施,提升改造质量。按照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座谈会部署要求,推动建立统一的戒毒工作模式,各场所统一设置“四区”和“五大中心”,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岗位标准,提高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社区矫正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社区矫正重大事项报告项目、认定标准、报告时限和方式,建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评价考核指标体系。2018年,宁夏作为全国试点开展为期3个月的“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着力打造新时代宁夏版的“枫桥经验”。共化解各类矛盾28318件,实现了全区信访总量和集体访、进京访、越级访、民商事案件“五下降”。

3.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2018年,宁夏司法行政机关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律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投入1670万元专项经费建成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率100%。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全覆盖。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服务“三大战略”,促进法治宁夏建设的工作意见》,主动服务宁夏重大决策。严格落实司法部“双严十二条”规定,在全区司法鉴定行业开展规范整治活动,注销17家僵尸机构,召开宁夏司法鉴定协会换届大会,为宁夏司法鉴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扎实开展“七五”普法活动,建立完善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促进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法治宣传突出主题,广泛应用多媒体大数据,法治宣传更加接地气,通过“百名法治模范”、“十大法治人物”、最美人民调解员评选,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4.司法行政改革取得新突破

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意见》,制定了《宁夏司法行政改革分工实施方案》。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和律师参与城管执法试点工作,在中卫市公证处开展合作制公正机构试点工作,在全区27个法院、11个看守所基本建立律师值班工作运行机制,实现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全覆盖,协调自治区财政将社会律师值班补贴纳入各级财政法律援助经费予以保障。

(六)法治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法治能力有较大提升

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1.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水平持续提高

2018年全区政法系统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从思想建设入手,通过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法治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法治专门队伍建设要突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把作风民主、公道正派、能力突出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法治专门队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是对法治专门队伍的基本要求。2018年,自治区政法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在自治区“60周年大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改革中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了推进政法能力建设,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围绕宪法修改、总体国家安全观、民族宗教等热点问题,举办政法大讲堂,提高认识。各政法单位都出台了人才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形成了人才培养制度化和长效机制。

2.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成效显著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2018年,宁夏律师队伍建设突出政治引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取得新突破,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2018年,宁夏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2284家,公益法律服务6259件,12名律师入选自治区党委法律服务专家库。推荐24家律师事务所为破产人管理律师事务所,建立律师名册、知识产权人才库、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库,服务宁夏经济建设。通过公正机构改革试点,进一步激活公正市场活力。2018年全区新增人民调解组织320个,人民调节“四张网”建设入选中央政法委2018年开展的“政法战线改革之星”80个典型经验。制定了《宁夏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宁夏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建立了纠纷信息员、专职调解员、金牌调解员、兼职调解员、人民调节志愿者5支队伍,建成人民调节专家库270个,吸收892名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

3.法学研究队伍不断壮大,研究水平不断提高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宁夏现有法学研究机构4个,分别为宁夏社会科学院法学社会学研究所、宁夏党校法学教研部、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自治区法学会作为人民团体,也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学术性团体,在推动宁夏法学研究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宁夏法学界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3人被聘为自治区党委法律顾问,多人被聘为自治区人大立法咨询专家、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自治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和法治宣传讲师团成员,在依法治区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宁夏人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2018年宁夏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法治是一种社会治理形式,也是一种生活方式。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看,在较长的时间内,宗教、道德以及法制构成了人类社会治理的规则体系,在不同的国家地区和文化背景下,三者的地位作用与影响有所不同。近代以来,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法治作为一种治理形式才开始产生并逐渐成为一种强势话语体系。法治的历史虽然只有数百年,但迄今为止却没有一个统一的法治概念和法治模式,法治总是与各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紧密结合在一起,形成了法治的“地域”特色。201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40年,更是法治宁夏建设40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不但把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而且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号召,开创了改革开放法治建设新历程。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划时代地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号召,开启了依法治国的新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的实践中,提出了许多原创性的法治思想,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引向新时代。回顾历史,我们可以看出,同其他形式的治理相比,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较短,法治国家建设的任务更加繁重。2018年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6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科学立法、法治政府、司法公正、法治社会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历史性成绩。2018年也是全面决胜小康社会的关键年份,宁夏的法治建设事业在原有基础上又有所进步。与此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距离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宁夏人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的要求,我们还有较大的差距。

(一)对法治的认知还存在不足,对原有的治理模式有较深的路径依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还存在对法治的误解和曲解,总认为法治束缚了手脚,把为官不为归咎于法治。有些人把法治看成经济发展起来后的奢侈品,认为发展还是要靠政策和强制,习惯沿用老办法处理问题,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明显不足。从社会视角看,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社会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权利意识与义务观念不对等的现象还比较普遍,距离让人们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立法还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需要,引领改革发展的作用发挥不够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做了大量立法工作。但我们也看到,宁夏的立法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要的问题依然凸显,对地方立法权特别是民族地方立法权的运用不是很充分,在内陆开放试验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等涉及宁夏改革开放大局的领域内,尽管有国家先行先试的政策,但宁夏在立法上基本是空白,影响了宁夏改革开放和内陆开放试验区建设的速度和质效。

(三)行政执法存在短板,影响法治政府建设实效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是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从近年来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看,行政执法领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短板,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认为,我国行政执法水平不高,总体处于不及格状态,宁夏的情况也基本如此。政府的行为具有较强的外部性,法治政府建设的好坏不是看政府做了什么,而是社会有什么反应,采取了什么样的态度。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诉讼案件的多少是考察行政执法水平高低的最为客观真实的指标之一。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1—11月,宁夏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5003件,同比增长53.14%,其中银川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525件,占全区行政案件一半以上,同比上升89.28%;吴忠市两级法院受理行政案件238件,同比上升23.96%;固原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601件,同比增长11.9%;中卫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375件,同比增长34.41%。全区只有石嘴山市两级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呈同比下降态势,下降了31.54%,但石嘴山人口基数小,绝对数量仍然较大,达到306件。以上数据只是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还有相当数量行政案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说明行政执法环节仍然是宁夏法治政府建设的短板。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应是宁夏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

(四)法治改革的系统性不强,配套改革相对滞后,改革红利与群众感受存在一定落差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既然是革命,改革便是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法治改革不同于司法改革等具体领域改革,它是一系列改革举措,涵盖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了20多项重大法治改革举措,四中全会出台了190项重大法治改革举措,针对立法不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监督疲软、权力腐败、人权保障不力、诚信缺失等现象作出了全面改革部署,改革取得显著成绩。法治改革是全方位立体式改革,既有横向改革,也有纵向改革,系统思维是改革取得实效的关键。法治改革的系统性缺失一般是指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不同部门之间改革的衔接配套问题,如司法体制改革与监察体制改革、公安改革、司法行政、社会改革等领域的改革之间是否衔接相互配套的问题;二是部门内部改革是否衔接,体制机制是否顺畅,是否达到改革预期的问题。由于改革是一项渐进的事业,不可能一蹴而就,进一步完善改革内容,深化各领域综合配套改革,最终形成系统科学高效的法治改革框架和运行体制机制,让更多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治改革的红利仍然是法治改革面临的重要任务。

(五)社会诚信意识有待提升,法治社会建设任重道远

未来社会的竞争,是科技竞争、资本竞争、人才竞争,更是社会资本的竞争。当一个地区聚集了大量的社会资本,就会形成虹吸效应,决定技术人才资本流向。社会诚信是社会资本的重要内容,是决定一个地区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指标。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个人征信、企业征信、社会组织征信系统,极大提高了社会的征信水平。但我们也看到,诚信意识的缺失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发力,才能有效解决诚信缺失的问题,其中公共权力机关的引领尤为重要。立法引领、司法引领、政府引领可以进一步明确我们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对社会诚信意识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在这方面,我们还存在明显的不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中贯彻不够,“救不救”“劝不劝”“追不追”“扶不扶”仍是经常困扰群众的问题,政府诚信仍是社会关注的一个话题,新官不理旧账仍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顽疾,需要下大力气解决。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社会公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但无疑,各级党委政府首先应该做出表率。

(六)法治队伍素质有待提高,服务社会能力有待提升

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平,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纪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虽然宁夏党委政府对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素质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法治专门队伍存在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导致基层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人员素质与新形势新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专业知识不扎实,信息化技术能力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法治专门队伍发展的瓶颈;虽然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但违纪违法问题依然突出,2015年查处违纪违法干警87人,2016年为107人,2017年为114人,2018年前三个季度为135人,基层一线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高发。二是律师队伍建设存在短板。律师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不强,服务领域较窄,专业化程度较低,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别是现代金融、期货、投融资、股权改制等非诉讼领域涉猎不多,影响了服务能力。律师业收入差距较大,青年律师生存状况堪忧,影响了律师业健康发展。三是法学研究力量不足,法学基础学科相对薄弱,高水平研究人才匮乏的现状没有根本性改变,提高研究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学研究队伍,是宁夏法治队伍建设应予以关注的问题。

三、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对法治宁夏建设的思考和2019年法治宁夏建设展望

(一)必须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厉行法治的认知,达成法治共识

必须要从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高度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也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说明法治已经不是单纯意义上的治理工具,而是目的价值与工具价值的有机统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必须要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理解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宏大的事业,总结国内外国家治理的经验和改革开放40年的奋斗历程,历史一再昭示,法治且只有法治,才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迈向现代化,必须要从法治就是生产力和竞争力的高度看待和理解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些国家在经历快速增长后,并没有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主要是与法治不彰有关。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提出要让法治成为未来宁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就是认识到竞争力就是生产力,核心竞争力就是核心生产力。厉行法治,就是为宁夏经济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以法治软环境弥补发展硬环境的不足,提高宁夏的经济竞争力,要从法治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总抓手的高度去理解和认识法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平等保护私有产权、保护知识产权、铲除腐败、解决收入差距是我们近年来面临的比较棘手的发展问题,而要解决这些问题,离不开法治。我国虽然还处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但发展中的不确定因素明显会增多,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会产生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只有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以法治方式处理和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才能最大限度化解纠纷,保持社会长治久安。

(二)地方立法必须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

党的十九大做出了一个重大判断: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新时代必然要有新要求,对宁夏的地方立法工作也有新的期待。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关注公共安全、高质量发展和民生福祉,加强宁夏地方立法工作。应坚持立法为改革开放服务的理念,紧扣内陆开放试验区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做好立法规划,满足社会对改革开放的立法需求。党的十九大以后,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的阶段,改革的步伐越来越快,开放的大门会越开越大,宁夏的地方立法要适应跟进形势变化,充分利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授权、决定等多种立法形式,为宁夏对外开放提供法治保障。坚持以良法促善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的道德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在现实生活中,社会救助、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移风易俗、尊老爱幼、民族文化等都牵涉价值判断问题,地方立法对此要作出积极回应,积极引领社会道德风尚。

(三)强化行政执法领域改革和监督管理,着力打造法治政府

《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全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2018年是实施《纲要》的第四个年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已经进入最后冲刺阶段。从宁夏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情况看,守法诚信是短板,在行政执法领域表现的尤为明显。要聚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问题进行突破,有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方案,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圆满完成《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公共权力的公信力建设,曾借助“塔西佗陷阱”说明政府公信力建设的重要性。塔西佗陷阱是指:当政府部门或某一组织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说假话,做好事还是做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各级政府要正视公信力问题,提高政府的信任度,避免出现“中央是恩人,省里是亲人,县里是好人,乡里是恶人,村里是仇人”的现象。

(四)进一步加强法治改革的系统性,提高法治改革的实效

从法制建设到法治改革,是改革开放40年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大转变。如果说,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八大在法治上我们注重建设的话,那么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出现了改革与建设并重更加注重法治改革的新形势。由于法治改革牵涉多个部门,系统性的要求就日益凸显:在立法领域,基于政府立法的传统,人大主导地位如何与政府立法兼容;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如何有效;在司法改革方面,如何协调处理好司法机关与监察委、公安、司法行政的关系;等等。在法治部门内部,随着改革的深入,也存在改革的系统性问题,主要表现为相关改革措施的综合配套改革。以司法改革为例,司法责任制、员额制、人财物统管等大的改革任务完成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新型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检察监督管理机制和惩戒机制,完善法官、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机制、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等就成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法治改革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改革一定要有系统思维和整体把握,要避免改革碎片化和部门利益化倾向,在这方面,政法委要发挥组织协调和政治引领作用。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切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法治社会需要法律信仰。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的信仰。法律信仰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条件,而法律信仰的生成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历史文化传统、现实法治状况、法治宣传教育、个人法治素养都会对法律信仰的生成产生影响。其中现实的法治状况对法律信仰的形成具有决定性影响,公共权力机关的行为对法律信仰的生成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法治社会建设,表面是在社会,根子其实在政府。法治社会需要公民的权利观念和义务意识。权利观念可以有效防止公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义务意识则是公民对国家的守法义务,两者如一枚硬币的两面,缺一不可,法律既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是一个社会良性运行的必要条件。法治社会也是一个诚信社会。诚信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是构成一个社会的重要社会资本。一个不诚信的社会,必然导致交易成本、管理成本、生产成本、时间成本居高不下,最终会对社会造成重大伤害。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构建涵盖政府征信、企业征信、社会征信、个人征信在内的全区统一征信平台,对失信者平等对待,让失信者一朝失信,处处受限,只有这样,诚信社会建设才会取得实效。

(六)2019年法治宁夏建设展望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在2018年法治建设的基础上,宁夏的法治建设将会取得更大成绩。2019年,我国面临的国际形势将会更加复杂严峻,国内经济形势稳中有变、变中有忧,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为有效应对各种挑战,法治的作用会更加凸显。展望2019年宁夏法治发展,法治将会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法治在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竞争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公平的竞争环境是市场充满活力的条件,契约自由、政商关系、市场准入、公正司法、平等保护,只有在法治的环境下才能得以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地方竞争已经从传统的资源型竞争向法治型竞争转变,如何提高法治化水平,不但需要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还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2.法治将会在推动宁夏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认为,我国经济运行主要矛盾仍然是供给侧结构性的,必须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不动摇,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的手段,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个字上下功夫。法治不仅仅是经济发展的保障,也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手段。以法治理念与法治思维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将会成为领导干部、管理者、企业家素质和能力的重要体现。

3.法治将会在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上发挥重要作用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指出,要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稳定预期,弘扬企业家精神,安全是基本保障。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与平等保护私有产权,必须依靠法治。只有真正的法治,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才会得到有效保护。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2018年12月出台《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坚持主动服务、平等保护、规范执法、综合治理四个方面,细化了21条具体实施意见,将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4.法治将会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创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创新驱动战略是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三大战略”之首。实施创新驱动,必须要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只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能鼓励创新,维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创新才会具有可持续性。

5.法治将会在“建设美丽新宁夏”中发挥重要作用

“建设美丽新宁夏”是习近平总书记在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贺词,包含着对宁夏各族人民的美好祝愿。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环境,必须要实行严厉的法治,为生态建设提供坚强保证。生态文明不是一个自足的体系,它的建设离不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资源的支撑,其中,实行最严格的法治,是打造生态文明的重要条件。

6.法治将会在打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宁夏社会稳定上发挥重要作用

维护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是宁夏各族人民的共同期盼。中华民族共同体既是政治共同体,也是文化共同体。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离不开法治的滋养。从法治宁夏到法治国家建设,最后建成法治中国,就是要致力于打造中华民族政治共同体,奠定政治认同的根基,进而为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建设创造条件、积累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