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父兄不可辨曲直
子之于父,弟之于兄,犹卒伍之于将帅,胥吏①之于官曹②,奴婢之于雇主,不可相视如朋辈,事事欲论曲直。若父兄言行之失,显然不可掩,子弟止可和言几谏。若以曲理而加之子弟,尤当顺受,而不当辨。为父兄者又当自省。
今译
儿子之于父亲,弟弟之于兄长,就像军队里的兵卒之于将帅,官府中的小吏之于官长,奴婢之于雇主一样,不可像朋友平辈那样看待,事事想要争个是非曲直。如果父兄言行有失,明显得不可掩盖,为人子弟的只可和颜悦色地委婉相劝。如果父兄把歪曲道理加在自己身上,为人子弟的尤其应该和顺承受,而不应该分辩争论。为人父兄的,又应当自我反省才行。
简注
①胥吏:古代掌理案卷、文书的小吏。
②官曹:官吏办事处所。此指办事的官长。
实践要点
古时父子、兄弟之间注重尊卑上下之别,相对而言,子、弟处于在下和被动的一面。今天人们注重人格的平等,人与人之间没有贵贱等级之别。这是有必要慎重对待的。当然,平等并不意味着抹杀一切差别,长幼先后之别、抚恤养育之恩仍然存在,这并没有古今中外之别。在这个意义上,父母、兄长的确为尊。古人也说:“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斩恩。”家庭的确是一个特殊的场域,总体上,家人之间注重恩情胜过于讲道理。我们也可以在这个意义上,同情地理解作者的意思。
此外,即使在古代,也并不主张愚孝。所以《孝经·谏争章》说:“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在重要和关键的情况下,如果不顾事实地一味顺承,而不据理力争,从而使父母陷于不义,这才是真正的不孝。所以我们要在顺承和是非之间有所平衡。家人之间虽重恩情,但也不可罔顾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