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目标落实
【标准条文】
1.2.1 根据所属部门及各参建单位在项目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项目安全生产总目标和年度目标。(5分)
1.2.2 组织所属部门和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5分)
【理解要点】
目标管理的关键是目标的落实,目标分解是目标落实的重要手段和根本途径。目标制定得再好,不分解、不落实或落实上有折扣,直接影响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
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各部门、各岗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结合各项管理职能共同实施,因此安全生产目标必须结合各部门、各职能和各岗位的职责进行分解,并以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进一步分解和强化所属部门和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
【实施要求】
1.项目法人应组织所属各部门及参建单位根据各自在安全生产中所承担的职能,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大小,按目标管理制度要求分解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建立各部门和参建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必要时进一步分解至科室、班组和岗位,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项目安全生产目标体系。
2.各部门和参建单位的目标要围绕项目的总体目标结合本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制定。分解目标时同样可以适用SMART原则,使目标有可测量性、可操作性,做到上下贯通,相互协调,下一级保证上一级,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为了保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各部门及各参建单位宜针对各项目标,制定相应实施计划。
3.项目法人应根据所属部门和参建单位的职能,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逐级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至各部门和参建单位。
4.在目标实施阶段,应充分信任基层人员,实行权力下放和民主协商,使下级人员进行自我控制,独立自主地完成各自的任务和目标。绩效评价和奖励也宜按照每个岗位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实际成果大小来进行,以激励其工作热情,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
5.项目法人应保持目标分解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等相关记录。
【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对1.2.1条款:查安全目标分解相关文件和记录。
未对目标进行分解,不得分。
对1.2.2条款: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等相关文件和记录。
未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不得分;签订部门或单位不全,每缺一个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