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1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基本知识
任务1.1 水利工程建设主体的质量责任
【学习目标】知道在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承包商、监理单位各自的质量责任。
1.1.1 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
1.执行工程建设程序报批
对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工程开工报告履行审批手续。
2.依法发包工程
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依法招标。将工程建设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并实施合同管理。在工程合同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3.日常质量监督检查
项目法人必须成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负责检查、督促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
4.接受监督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建设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质量体系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5.提供资料,组织验收
项目法人需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负责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各阶段工程验收、签证;并向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1.1.2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1.遵守执业资质等级制度的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制度。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师等执行人员要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3.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4.现场服务、事故处理责任
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及时解决设计问题,满足施工需要。设计单位应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5.工程验收的责任
设计单位应按水利部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1.1.3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1.遵守执业资质等级制度的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任务,不能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要明确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管理负责人,并落实质量责任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掩埋前,应通知项目法人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检验。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遵守技术标准、严格按图施工的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施工。
4.质量检验的责任
施工单位要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物构件、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检验要有书面记录及专人签字,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选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5.质量评定、质量事故处理的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实行“三检制”,严格工序管理,按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做好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工作。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和有关单位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认真进行工程事故处理。
1.1.4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1.遵守执行资质等级制度的责任
监理单位应持有水利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水利工程监理任务,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格和岗位证。
2.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审查的责任
监理单位组织设计交底及审查和签发设计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措施,代表项目法人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
3.坚持质量标准、依法进行现场监理的责任
监理单位应派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对违反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行为进行制止,责令改正;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审核试验报告和质量说明书。
4.施工质量评定复核,工程验收的责任
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和质量检查情况,复核工序、单元、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资料,并协助项目法人做好各阶段的验收工作。
1.1.5 材料、设备采购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责任
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必须严格按设计技术要求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材料、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按批量抽样试验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2.材料、设备进场交接验收的质量责任
进场的工程设备由采购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备制造厂等单位进行交接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行中发现的并经监理单位确认的设备制造质量问题,仍应由设备采购单位组织制造厂在监理单位确定的期限内予以处理。
3.材料、设备进场资料齐全的质量责任
(1)产品生产许可证。实行质量体系认证的产品,应具有相应产品认证证书。
(2)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3)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4)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5)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6)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4.对材料、设备进场后服务检查的质量责任
采购单位应定期到主要工程材料(水泥、钢材、粉煤灰等)生产厂家进行质量检查和产品抽样检测,对于发现的问题就责成生产厂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