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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变量声明及初始化
声明一个变量需要给这个变量指定数据类型及名称,对于大多数据类型,都可以在定义的同时指定初始值。一个变量的名称一定要符合变量定义规则,在DM中标识符的定义规则与C语言相同。
对于要声明变量的数据类型,可以是基本的SQL数据类型,也可以是DM SQL程序数据类型,如一个游标、异常等。在语法中需要用关键字CONSTANT指定常量,同时必须要给这个常量赋值。不能修改常量的值,只能读取,不然会报错。语法格式如下:
语法说明如下。
(1)标识符:变量的名称。
(2)CONSTANT:表示变量为常量,它的值在初始化后不能改变。
(3)数据类型:指明该变量的数据类型,可以是标量类型、复合类型、引用类型或大对象(Large Object,LOB)类型。
(4)NOT NULL:表示该变量值不能为空,必须初始化并赋值。
(5)表达式:可以是任何DM SQL程序表达式,如字符表达式、其他变量表达式及带有操作或函数的表达式。
【例2-3】变量定义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