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行政执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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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震行政检查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

地震行政执法机关实施地震行政检查,必须具有明确的地震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有明确的职权、检查目的、方法,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二)合理性原则

地震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地震检查行为时,其动机必须符合法定目的,不能违反社会公益,要出于善良的动机;行政检查行为不能考虑不相关因素;行政检查行为必须符合公正法则,相同情况相同对待,检查权的行使应当符合客观规律,合乎情理。

(三)职权主义原则

地震行政执法机关调查收集信息资料的活动与职权行为相关,行政机关可主动地进行检查,其检查的种类、范围、顺序及方法,不受当事人请求的限制,并且行政机关应当全面地调查事实,不受自身偏见的限制。

(四)公开及时原则

地震行政执法机关应将地震行政检查的目的、方式、结果向社会公开;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地震检查工作的依据、事实、内容、程序和结果应当公开,社会公众有权查阅和获取地震行政执法机关的检查记录与处理结果。

(五)保护公共秩序原则

检查人员进行地震检查时,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不得以检查为名刁难和要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影响其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