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972-2014 循环流化床锅炉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6.4 受压元件焊接

6.4.1 锅炉受压元件的焊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和《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 869的有关规定。

首次使用的新材料是指同类型锅炉设备制造首次设计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首次承担的新钢种管材和焊接在管子上的密封、防磨件,因为现场条件和制造厂生产条件存在差异,对现场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钢种,或有延迟裂纹倾向的材料及有再热裂纹倾向的焊缝,应进行现场模拟练习检查。

6.4.2 首次使用的新钢种,焊接施工前应按相关焊接工艺评定规程进行工艺评定,并编制焊接工艺技术措施,施焊人员还应进行现场模拟练习,确认现场环境、焊接工艺能满足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6.4.3 焊件组对应内壁齐平,焊口的局部错口值不应超过壁厚的10%,且对接单面焊焊口的局部错口值不应大于1mm,对接双面焊焊口的局部错口值不应大于3mm。

6.4.4 受热面管对口偏折度,管径D小于100mm的管子在距焊缝中心100mm处不应大于1mm,管径D不小于100mm的管子在距焊缝中心200mm处不应大于3mm。

6.4.5 管道对接焊口,其中心线距离管道弯曲起点不应小于100mm,且不小于管子外径;焊缝距支吊架边缘不应小于50mm,需要热处理的焊缝与支吊架的距离不应小于焊缝宽度的5倍。

6.4.6 同一管道两个对接焊口间距离应大于管道直径且不小于150mm;当管道公称直径大于500mm时,同一管道两个对接焊口间距离不应小于500mm。

6.4.7 受压元件焊缝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缝高度不应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焊缝厚度与余高允许值应符合表6.4.7的规定;

表6.4.7  焊缝厚度与余高允许值(mm)

注:“*”表示取6mm或1/8焊缝宽度两者中的最大值。

2 焊缝及其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夹渣、弧坑和气孔;

3 焊缝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5mm,两侧咬边总长度不应大于管子周长的10%,且不应大于40mm。

6.4.8 锅炉受热面管、本体管道及其他管件的安装焊缝,除设备技术文件和焊接工艺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在外观质量检查合格后,均应按相关标准对焊缝进行无损检测。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 3323和《焊缝无损检测 超声检测 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GB/T 11345—2013的规定。

锅炉受热面管、本体管道及其他管件的安装焊缝在外观质量检查合格后进行无损检测。在施工中对环焊缝质量的检验较为常用的是射线检测,能准确反映焊缝的质量缺陷,如裂纹、夹渣、气孔、未熔合、弧坑等;超声波检测能准确反映面缺陷,对厚壁管焊接、角焊缝检验较适用。

6.4.9 管子上所有的附属焊接件,应在水压试验前焊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