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律硕士联考一本通·真题卷:法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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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5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68.(2012年·法学·多选·第26题)某国政府决定在实验室进行人体器官克隆研究,用于攻克某种疑难疾病。由于该国并无相关法律规定,该决定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争论。对此,下列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80]

A.目前人体器官克隆问题在法律上尚未规定,这正是法律滞后性的体现

B.克隆人体器官所引发的法律问题,是科技、伦理与法律紧张关系的表现

C.由此项研究引发的民事纠纷,法院可以依据道德、习惯或正义标准等裁决

D.如该国民众对此问题在道德上无法形成共识,则应立法禁止此项研究

[解析]这道试题改编自200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四川延考卷),考查的是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A项正确,法律具有滞后性和保守性,它总是落后于现实生活的变化,人体器官克隆问题目前在法律上仍未规定,正是法律滞后性的体现。

B、C项正确,在知识经济的时代,科技与法律的关系是复杂的。科技发展推动法律进步,法律也在不断规范科技发展,这也就引起了法律与道德、伦理、科技之间的紧张关系。因此,必须处理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避免引发社会争端。同时也要注意对因此产生的民事纠纷,法院也可依据道德、正义标准等裁决。

D项错误,法律对科学技术发展进行调整而并非要通过立法形式进行禁止,法律与道德的分歧不能成为阻碍科学技术发展的理由。

69.(2018年·非法学·单选·第1题)随着科技的发展,手机移动支付逐渐普及,但由于相关法律尚不健全,导致实践中行业管理乱象和支付纠纷频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81]

A.法律完全可以提前对未来的新科技做出特别的规定

B.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应当禁止新技术的运用和推广

C.新事物的出现,扩展了法律的调整范围,也对立法提出了挑战

D.在相关法律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执法机关也可以依据政策对相关行为作出处罚

[解析]A项:法律具有滞后性,立法可以适当超前但不可能做到穷尽未来世界。B项:即使法律没有规定也不应禁止新技术的运用和推广。D项:对于公权力机关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所以执法机关需要做到依法行政。

70.(2016年·法学·多选·第22题)下列关于法的局限性的理解,正确的有( )[82]

A.法律只能调整一部分社会关系

B.法律的创制和适用受到社会发展的制约

C.社会生活时刻在变化,但法律不可朝令夕改

D.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职业的整体水平影响着法的实施效果

71.(2019年·非法学·多选·第42题)法律不是万能的,导致法律局限性的主要原因有( )[83]

A.法律的实现须具备一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条件

B.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生活的变动性之间存在矛盾

C.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制约和影响

D.有些社会关系不适宜由法律调整

72.(2014年·非法学·第70题·论述)试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理论及其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启示。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解析]70—72

解答此题,应先将法的局限性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相关概念答出来,然后再进行相应分析论述。

1.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理论:

(1)法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其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法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而不是唯一一种。法在社会生活调整中具有主导地位,但并非所有问题都可以适用法律。很多社会关系需要由法和其他手段并行调整,在对有些社会关系的调整中,法只能起到辅助作用甚至并不有效。

(2)法的特性,如概括性、稳定性、滞后性、普遍性等,与社会生活的具体性、复杂性存在着矛盾;另外,法还具有保守性,它总是落后于现实生活的变化,而立法者认识能力上的局限性也会使法律存在着某些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

(3)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没有高素质的立法者,就不可能有良好的法律。即使是制定的很好的法律,也需要合适的人正确的执行和使用,才能发挥其作用。

(4)法的实施还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法总是十分依赖其外部条件,其作用总是容易受到社会因素的制约。

2.法的作用的局限性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启示:

(1)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法律观,一方面要反对法律万能论,另一方面也要反对法律虚无主义、法律无用论。

(2)法律要不断修正,在适用中进行解释;法律的修改要和社会的发展相一致,在发展中修改,以修改促发展。

(3)法律不能独自发挥作用。要建立健全其他社会调解机制,使其与法律共同发挥解决社会纠纷的作用。

(4)要注意法律运行的社会环境建设。

(结合主题,从其他角度展开论述且言之成理者,可酌情给分)

73.(2017年·非法学·第67题·分析)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2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该法实施后,各地媒体仍然不断曝光网络外卖乱象。一些网络平台未能严格执行新规,无证餐厅成为外卖网站上热销大户。

针对这些现象,主要存在三种观点。观点一:外卖食品网站和外卖APP是新生事物,仍在不断发展,法律规定过于具体并不明智;观点二:虽然食品安全法对网络平台的监管义务有明确规定,但网络平台客观上无法做到对每个网络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许可证检查,该法缺乏可行性;观点三:该规定本身是合理的,目前法律未能有效实施,主要原因是行政监管不到位,如果加大监管力度,该法还是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的。

请运用法理学相关理论,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反映出法具有哪些局限性?

(2)三种观点中,你赞同哪一种,请说明理由。

[解析](1)法律调整的范围是有限的;法的特性与社会生活的现实之间存在着矛盾;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制约;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制约。

(2)赞同观点一的理由:网络食品外卖是新兴社会现象,发展非常迅猛,法律如果规定的过于细致,可能会使法律的稳定性与网络食品外卖发展的快速性之间形成较大矛盾,影响法律效果的实现。赞同观点二的理由:网络平台客观上无法全面履行其义务,新食品安全法的这一规定缺乏可行性,立法的科学性有待加强。赞同观点三的理由: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机关执法力度不到位,执法人员执法活动不充分,法律效果必然不能实现。(赞同任何一种观点的理由,只要言之有理,即可得分;赞同多数观点者,仅按其第一种观点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