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代的婚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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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非婚同居关系中的财产问题

一、非婚同居财产的分割

在非婚同居关系中,财产问题是同居双方经常会发生纠纷的问题。那么,同居双方因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发生纠纷时,能不能去法院起诉呢?

前面我们说过,非婚同居关系不受民法典的保护和规制,所以,如果非婚同居双方想要结束同居关系,只需要双方分开就行,不需要办理手续。即使双方去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也根本不会受理。但是,如果非婚同居双方在结束同居关系时,因财产分割产生纠纷,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条

……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那么,法院通常会按照什么原则来分割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呢?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知道两个概念:同居一方的个人财产和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

同居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在同居期间男女双方各自获得的财产。而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是指同居期间男女双方共同购置或共同经营获得的财产。

明白了这两个概念后,就能很容易理解非婚同居财产分割的原则了:有约定的,按约定分割;没有约定的,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按相应份额分割。下面,我们来具体说说。

第一种情形,有约定的。有约定的,按约定分割。如果非婚同居双方对财产归属有明确的约定,法院通常会按照约定进行裁定。这一点很好理解,就不多说了。我们重点了解一下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财产的归属问题。

第二种情形,没有约定的。没有约定的,还要根据该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分以下两种情况。

其一,个人财产归个人。在非婚同居期间,如果没有其他约定,男女双方各自获得的财产通常归各自所有。那么,如何认定哪些财产是个人获得的财产呢?通常情况下,只要登记在同居一方名下的财产,都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归该方所有,除非对方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自己也有出资或对财产的获得有贡献。

对比一下婚姻关系中个人财产的认定,我们会发现,在非婚同居关系中,更多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而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更多地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工资,绝大多数情况下,非婚同居的一方获得的工资为个人财产,而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获得的工资为夫妻共同财产。

再比如,房产。如果男女双方是在婚姻期间用婚后财产购买的房产,即便该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通常也会认定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如果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通常就会认定该房产为该方单独所有,除非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也出钱了,或者购房款来自二人共同经营的事业。

2015年年底,小陈与小华相识,并于2016年4月起同居,同居期间双方生育一子。2017年4月24日,小华以132万元的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小华支付了首付款40万元,剩余92万元房款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不动产权证上记载的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2020年1月6日,小华又以300万元的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小华支付了首付款60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240万元,不动产权证上记载的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2021年,小陈和小华因感情问题解除同居关系,小陈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那两套房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陈与小华在同居期间未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且最终双方并无缔结婚姻关系,所以双方在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从银行流水来看,那两套房产的购房款均是从小华的银行账户转出,小陈虽主张那两套房产是双方同居期间以小陈出资的公司的收益购买的,但小陈提交的证据无法证实其主张,所以法院认定那两套房产应属小华的个人财产。[1]

其二,共同财产按相应份额分割。在非婚同居期间,如果没有其他约定,男女双方共同获得的财产通常会被法院认定为按份共有,而在分割的时候,法院会裁定按相应份额分割。比如,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买了一辆价值100万元的豪车,男方出资60万元,女方出资40万元,那么法院会认定男女双方按照6∶4的份额共有这辆豪车,按份额分割。

生活中还有一种情况也很常见:同居双方的财产已经混同,或者双方对财产的获得的贡献大小无法划分。也就是说,法院没办法确定男女双方拥有的份额。这时候,法院通常会把此财产作为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各自占有一半份额,平均分配。

在2005年之前,裴先生和郑女士就在一起共同生活,但一直没领结婚证。共同生活期间,他们共同经营着长途运输、孤儿院等事业。2009年,郑女士以自己的名义买了一套房产。2014年3月,郑女士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存了70万元,定期一年;同年9月,郑女士不幸去世。

郑女士有个女儿小郑。小郑认为,母亲跟裴先生只是同居关系,不是夫妻关系,所以母亲名下的房产、存款都应该属于母亲个人的遗产,归自己所有。裴先生则认为,虽然房产和存款在郑女士的名下,但它们都是自己和郑女士共同经营事业而获得的,理应属于共同财产,自己有权分一半。

法院首先认可了裴先生与郑女士的同居关系。法院认为,裴先生与郑女士在同居期间共同经营事业,购置房产的款项和银行的存款都来自二人的共同事业,且二人在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已经混同,无法区分份额。最终,法院支持了裴先生的主张。[2]

二、非婚同居债务的处理

在非婚同居期间,男女双方除了会面临财产分割问题,也会面临债务问题。跟处理财产分割问题一样,处理非婚同居债务问题的原则也是:有约定的遵照约定,但不得损害第三方债权人的利益;没有约定的,个人债务个人承担,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这个问题的关键,依旧是“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的认定。我们先看看在哪些情况下,非婚同居期间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非婚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是指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根据司法实践中认定为共同债务的情形,我们可以将非婚同居共同债务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双方因为共同生活居住或者为双方利益所产生的债务;

第二,一方以个人名义产生债务,但是获得另一方的事前同意或者事后追认;

第三,非婚同居双方为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医疗、教育支出所产生的债务;

第四,非婚同居双方在同居财产协议中约定为共同债务的部分,但双方约定的共同债务不能损害第三方债权人的利益。

除了以上四种情况,一般来说,其他的债务都属于个人债务。这里需要提醒一点,一方为治疗自身疾病所负担的债务,通常也会被法院认定为个人债务。这是因为,非婚同居的男女双方并不具有扶养义务,所以治疗疾病属于个人原因所负担的债务,而不属于因为双方共同生活或为共同利益而负担的债务。

注释:

[1]案例来源:(2021)粤01民终10867号民事判决书。

[2]案例来源:(2018)吉民终202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