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牧户生产决策的影响研究:以青海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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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我国是畜牧业大国,草地畜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经济落后的草原牧区,草地畜牧业不仅是当地的基础产业,也是牧区群众的主要收入来源,它在保障社会稳定、带动牧区经济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方面起着显著作用。然而,由于草原生态恶化与草场退化,我国草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制约。这种情形在青海省牧区尤为明显。

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部的青海省是我国五大牧区之一,草地畜牧业是青海省支柱型农业产业,更是牧区群众赖以生存的产业。在自然因素和人为原因影响下,青海省草场退化情况严重,草原产草量和牧草质量不断下降,草场超载放牧现象严重。1998—2008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状态公报》与2007—2011年《青海省第二次草地资源调查与研究》显示:青海省拥有3160万公顷草场,退化草地面积占全省草地总面积的74.71%;中度以上退化草地面积在1998年达733公顷,2003年增至833.33公顷,2008年攀升至1636公顷;草地超载率高达87.81%。草地退化造成牧草产量下降,畜牧业饲料成本上升,草地畜牧业生产收益递减。牧民与草原的关系陷入“增收—超载放牧—草地退化—增收—超载放牧加剧—草地严重退化”的恶性循环中。

青海省是我国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生态地位十分重要。草地退化不仅影响当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更破坏了青藏高原生态系统平衡,威胁我国生态安全。面对草场生态恶化与退化问题,我国出台了一系列草原生态保护政策,其中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1]是覆盖面最广、政府财政资金投入最多的草原生态补偿政策。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于2011年起在青海、内蒙古、新疆、西藏等8个主要省(区)的草原牧区实施,并于2012年扩大至山西、河北、黑龙江、辽宁与吉林等省份。我国对草原生态补奖政策投入巨大,在政策实施的第一轮周期,每年投入136亿元财政资金用于发放相关政策补贴,旨在实现“两保一促”的政策目标,即“保护草原生态、保障畜产品供应、促进农牧民增收”。以青海省为例,青海省于2011年9月全面启动草原生态补奖政策。

自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以来,青海省实现禁牧1633.33万公顷,草畜平衡1526.67万公顷,草原植被覆盖度提高了5.8%,亩产鲜草产量增加13%。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实施极大地遏制了草原生态恶化的趋势,扭转了草场退化的现状。


[1] 为简便起见,文中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简称为“草原生态补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