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与安全同行:大学生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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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警惕求职就业陷阱

求职就业是大学生初涉人生舞台的重要一步。目前,求职就业的竞争日趋激烈。由于大学生涉世不深,思想较为单纯,在求职时容易急于求成,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求职安全问题。那么,刚刚走出校园,步入社会的“职场新人”,应当如何在求职过程中“避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大学生求职就业常见陷阱

1 黑中介陷阱

一些非法职业介绍机构以介绍工作为名,向求职者变相收取各种名目费用,其典型特征是没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相关资质,冒充或伪造相关资质骗取求职毕业生信息。这些非法职介机构即便提供了岗位信息,也是与高校毕业生需求不匹配甚至虚假的就业岗位。

2 兼职陷阱

一些犯罪分子打着高薪兼职、点击鼠标就赚钱、刷单返现等幌子进行诈骗,其特点是门槛较低,号称轻松兼职、薪酬丰厚。

3 收费陷阱

用人单位以招聘为名,收取高校毕业生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资料审核费等费用。还有些不法用人单位先办理毕业生入职手续,而后编造各种理由拒绝毕业生上岗或中途辞退。

4 借贷陷阱

个别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以高薪就业作为诱饵,向高校毕业生承诺培训后包就业,但须向指定借贷机构贷款支付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往往难以兑现承诺,或推荐的工作与原先承诺相差甚远,毕业生可能会面临身负高额借贷又没有实现就业的不利局面。

5 传销陷阱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其缴纳费用或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取得加入或发展他人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传销一般以亲友极力推荐的途径传播,基本以轻松赚大钱、无须面试直接上岗为噱头。传销面试或工作地点都比较偏僻且转换频繁,公司业务不能清晰说明。

6 合同陷阱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而侵犯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有的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有的以少缴税款为由,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有的包含“霸王条款”,要求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

7 试用期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超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或者重复约定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还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约定较低的工资,等试用期结束后,便以各种理由解聘,“假试用,真使用”。

8 信息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增加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往往故意夸大单位规模、业绩、发展前景、工资和福利等。有的用人单位玩弄文字游戏,对招聘职位的工作内容进行模糊化处理,将销售员、业务员等职位美化成“市场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等有诱惑力的名称。

案例追击
案例回顾

“只需动动手指、敲敲键盘,收入可观,上班自由……”毕业生黄某发现这则招聘信息后,当即与“招聘单位”进行联系,并成功“入职”。“入职”后的黄某,每天操作五六台手机,重复发送固定话术,以经理身份在微信群吹捧投资“老师”,引导客户入群参加“公司”培训、投入资金。第一个月就领了8000元工资,黄某对工作非常满意。一段时间之后,黄某发现公司提供的“话术”内容并不真实,他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诈骗,但因利益驱使仍选择继续从事该工作。

事实上,黄某所在的“公司”是跨国电信网络诈骗集团,招募了包括黄某等6名大学生在内的40余人从事诈骗活动,以投资挣钱为名,引导被害人在特定网站进行投资,集团在后台操控骗取财物,诈骗金额逾1.4亿元。黄某最终也因此付出了沉重代价,他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8个月。

案例简析

犯罪分子常以“高工资、低门槛、工作时间灵活”“包机、包吃住”等“高薪招聘”的幌子,诱骗刚刚踏入社会的大学生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对此,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寻求正规就业途径,认真甄选求职信息,不被眼前的利益冲昏头脑。

法规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大学生求职就业的安全防范措施

1 求职就业要端正心态

(1)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大学生要充分认清就业形势,准确定位,掌握就业技巧,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先就业,再择业和创业,以最好的状态积极参与竞争,谋求适合自己的职业。

(2)做好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求职不可心急,要做好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有的放矢地寻求适合自己的职业。

(3)认清自己,切勿急功近利。要对自己做好充分的认知,切不可好高骛远,高估自己,更不可盲目追求高薪。学历要求过低,而薪酬却很高的工作可能是就业陷阱。

2 招聘信息要仔细核查

大学生如能在第一时间鉴别真假,识别虚假信息,就能有效保证人身安全,避免上当受骗引起的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损失。

(1)搜集用人单位信息。大学生在求职就业过程中,由于与用人单位的信息不对称,在求职就业中处于不利地位,故对用人单位的信息进行搜集是十分必要的。大学生可通过如下渠道搜集到用人单位的信息:一是第三方招聘求职网站,二是用人单位官方网站,三是老师、同学、本专业往届校友,四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或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公开网站,五是搜索引擎。

(2)分析用人单位信息。所谓信息分析,是在信息调研基础上,对大量已知的信息的内容进行深加工活动,目的是获取经过增值的信息产品,从而为决策服务。大学生在求职就业过程中搜集到的用人单位的信息未必真实可信,只有通过对搜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才能在求职就业过程中进行决策。

3 填写资料要留有余地

(1)不要填写过于详尽的资料。只交证件影印本,不交证件证书原件。将空白部分打叉。在复印件上注明“仅供应聘使用”。

(2)个人的联系方式一般提供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固定电话最好提供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或辅导员的办公电话,切记不要提供家庭详细住址、电话。

此外,大学生要记录好何时、何地向哪家公司投放了简历,何人接收,记录下投放方式,如招聘会现场递交、发送电子邮件、信件邮寄等。

4 面试环节要三思而后行

(1)大学生在面试或职前训练时,应先求证该公司是否真实,然后再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规模、信誉度、应聘岗位工作性质等。

(2)大学生遇到面试地点偏僻、隐秘或是转换面试地点的情况,或是要求夜间面试的情况,皆应加倍小心。如用人单位约到宾馆或其他非公开、非正式场合见面,大学生绝对不能贸然前往。

(3)大学生单独外出面试时,要主动告诉同学或辅导员,让他们知道自己的去向及安排,如不能按时回来,应事先电话告知。

(4)当遇到面试当天或初进该单位,需要事先交付一定费用的情况,大学生要特别注意。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咨询查实。

(5)大学生在面试现场不要急于给对方明确的承诺,应告知对方考虑后再回复,可回校征求老师、家长的意见再作决定。

5 合同签订要审慎落笔

(1)毕业生要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自己基本的工作权利、休息权利及其他权利。依据《劳动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对于特殊行业,用人单位应该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工具,定期让员工进行体检,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只有体现以上内容的合同,大学生才可以签订。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还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合同中要载明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二是合同中要载明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2)在找到合适的工作单位,双方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还需要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在形式上宣告了就业一事尘埃落定。但在签订就业协议前,要反复斟酌,多方面考察,方可落笔,签了就业协议后同样要签劳动合同。

安全贴士
危险合同不要签

“生死合同”。在危险性较高的行业,用人单位往往在合同中写上一些逃避责任的条款,比如“发生伤亡事故,单位概不负责”等条款。

“暗箱合同”。这类合同隐瞒工作过程中的职业危害,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剥夺从业人员的合法权利。

“霸王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只强调自身的利益,无视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不容许从业人员提出意见,甚至规定“本合同条款由用人单位解释”等。

“卖身合同”。这类合同要求从业人员无条件听从用人单位安排,用人单位可以任意安排加班加点,强迫劳动,使从业人员完全失去人身自由。

“阴阳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与从业人员签订合同时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一份合同用来约束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