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我神王的身份曝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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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红伯爵玩死了自己

“那些全都是历史了。”

“什么末日之锤,您说得是熊国的最大核武?”西格玛效力于米国,因此知道许多隐秘。

“对,就是那玩意,要知道那东西砸下来时,地面什么都没剩下。”

“可是,熊国为何要用末日核武?”西格玛再次问道。

“哈哈哈,还不因为是那狼族,过去这里驻扎一个军,有一天晚上狼族杀了这个军的三万人,还把将军开膛破肚挂在坦克车上。

这还不算,它们作死,不该去刺杀红宫那位大人。而它们的理由是那样的幼稚。”

亚当笑出声来。

“究竟什么理由,逼得熊国在自己境内动用核武,投放了一枚十万吨量的核弹,把那个种族直接从地球上抹去。”酒吞不明白问道。

“哈哈哈,他们想要索取北西伯利亚这块领土,说什么一万年前就是他们族人的。”

“确实搞笑。”西格玛忍不住摇头,酒吞也被卡住,感觉这算什么理由。

“那狼族自不量力,自然招致毁灭了,当时我感觉到不妙立刻遁走,刚出冰原就看到天空两个太阳,然后整座冰原都被第二个太阳覆盖。”

亚当心有余悸的说道,他其实想说当时差点死在里面,哪怕在核爆边缘,亚当也受了很重的伤,几乎身上没有一块完整皮肤,甚至他的肺差一点熟了。

而后他才消失五十年不出,直到最近伤愈出山,当然也和他看到那一组无人机高清图片有关。

当年他就像寻到狼族的生命之泉,没想到若干年后,一次雪崩,那泉居然自己出来了,实在匪夷所思。

……

半山腰。

狼王制止众狼冲锋,站在一块隐蔽石头后,看着山脚下冰谷情况。

“哈哈哈,那人不是亚当么,愚蠢的人族要火拼吗?”

“大王,我们要不要偷袭他们?”脸上带着疤痕的狼人问道。

“不,叫他们先自相残杀,而后我族灭之。”

“可是。圣果可能被人吃了。”

狼王抚摸着刀疤狼人的头发,淡淡道:“别担心亲爱的瞬,只要不是亚当吃,谁吃都行,亚当这卑鄙小人当年打不过我,现在依然打不过。

果实没了,泉水还在,总有我族崛起之日。

等杀光这些人族,我们就移动灵脉,这里已经不适合我们生存了。”

名叫瞬的狼人,紧缩眉头。

“对不起,大王。我不该引华夏神王来这里,当时我就该逃走或者自杀,如今那神王吃了果实,恐怕很难对付。”

“那人?”狼王不以为然。

淡淡道:“我观察他很久了,发现徒有虚名,他吃掉果实后,并没有仙化,感觉只是真力提升了一点。那人我看最多与亚当一个货色。

人类终究是人类,力量永远达不到我妖族水平。”

狼王说得没错,此刻叶天确实看上去不厉害,但如果他知道叶天拥有神王之体或许会惊得逃走。

神王之体就像一具重型装甲,穿在身上,内有威能根本无法被人察觉到,所以看上去平平无奇,这也是有许多人招惹叶天的原因。

若是叶天知道为何自己总被人招惹,原来是这个原因,一定会哭笑不得。

……

谷口。

红伯爵见叶天如此轻视他,那还了得。

“找死,该死的猴子。”

他掏出一把十字剑,对着大阵就是一阵输出。

然而他太高估自己实力了,那大阵根本牢不可破,好像扎在软绵绵的棉花上,所有输出石沉大海。

红伯爵见无法得逞,嘴上功夫却下了不少。

那骂声虽没有口吐芬芳,但能体现出格岛人令人讨厌的傲慢。

终于在红伯爵说出最后一句猴子的时候,叶天自己走出了大阵。

“哈哈哈,愚蠢的猴子,是你自己找死,怪不得别人了!”

而大阵后方,狮子和安德烈像看傻X一样看着红伯爵,恐怕他还不知道自己对手是怎样的存在吧,真是个白痴。

“找死!”

能把叶天气到,足以说明那人嘴有多臭。

“来啊猴子,我弄死你。”

红色玫瑰花瓣漫天飞舞,一洒脱身影穿梭在花瓣中,别看红伯爵嘴碎,但他深知一个道理,那就是雄狮扑兔必须用全力。

因此一点也不含糊,毫不吝惜的使出自己的绝技,玫瑰花杀。

绝技一出立刻惊得四周所有人连连叫好,甚至就连三巨头都不由的看向他这个方向。

红伯爵嘿嘿一笑,目的达到了,他就想吸引三巨头的注意力,以他一个散修而言,若想再上一层楼,必须找一颗大树,大树底下好乘凉。

毫无异味,三巨头是最佳人选,尤其神之子亚当,若是能成为亚当的小弟,从此身份不亚于幽冥西格玛,全球还不得横着走。

“那招数倒也华丽。”亚当淡淡道,“虽然华丽但也处处隐藏杀机,而且如此真力幻化的花海,进可攻退可守,真是一位不可多得的人才。”

亚当出山光杆司令一个,他也有收小弟的打算,于是,在红伯爵与叶天交手之际,这俩人王八瞅绿豆,对眼了。

“看招!”红伯爵大吼一声。

“呯。”

叶天当然看准时机了,接着一声脆响,那是叶天一根手指点出。

只看到红伯爵在半空中,底下脑袋,此刻胸口有一个拳头大的血洞穿透胸膛。

鲜血,红的白的流了一地。

“红伯爵死了!”

周围终于有人发现了一场,一个个倒吸凉气。

“可是,他不是死了么,为何还悬浮于空中。”

“我……我可能知道红伯爵的秘密了,你们快看那!”

有一人指着半空,大声呼叫,似乎他们并未悲伤,而是因为发现了某件隐私而沾沾自喜。

只见红伯爵背上有一根红色的血丝。正在滴滴答答的滴血。

再仔细一看那哪里是红色血丝,分明就是一根钢丝,不过如头发丝细的钢丝竟然能吊起一个人来,应该不是俗物。

原来红伯爵在半空游荡,在花海中漫步,全靠这根钢丝线。

“妈的,我以为多么高深的法术,合着不知何时,这厮在峭壁上打上了钢钉,顺了一根钢丝,原来如此。”

亚当耳力何等聪慧,早早听到人们的议论声,脸上有些发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