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我神王的身份曝光了!](https://wfqqreader-1252317822.image.myqcloud.com/cover/256/52989256/b_52989256.jpg)
第66章 红伯爵玩死了自己
“那些全都是历史了。”
“什么末日之锤,您说得是熊国的最大核武?”西格玛效力于米国,因此知道许多隐秘。
“对,就是那玩意,要知道那东西砸下来时,地面什么都没剩下。”
“可是,熊国为何要用末日核武?”西格玛再次问道。
“哈哈哈,还不因为是那狼族,过去这里驻扎一个军,有一天晚上狼族杀了这个军的三万人,还把将军开膛破肚挂在坦克车上。
这还不算,它们作死,不该去刺杀红宫那位大人。而它们的理由是那样的幼稚。”
亚当笑出声来。
“究竟什么理由,逼得熊国在自己境内动用核武,投放了一枚十万吨量的核弹,把那个种族直接从地球上抹去。”酒吞不明白问道。
“哈哈哈,他们想要索取北西伯利亚这块领土,说什么一万年前就是他们族人的。”
“确实搞笑。”西格玛忍不住摇头,酒吞也被卡住,感觉这算什么理由。
“那狼族自不量力,自然招致毁灭了,当时我感觉到不妙立刻遁走,刚出冰原就看到天空两个太阳,然后整座冰原都被第二个太阳覆盖。”
亚当心有余悸的说道,他其实想说当时差点死在里面,哪怕在核爆边缘,亚当也受了很重的伤,几乎身上没有一块完整皮肤,甚至他的肺差一点熟了。
而后他才消失五十年不出,直到最近伤愈出山,当然也和他看到那一组无人机高清图片有关。
当年他就像寻到狼族的生命之泉,没想到若干年后,一次雪崩,那泉居然自己出来了,实在匪夷所思。
……
半山腰。
狼王制止众狼冲锋,站在一块隐蔽石头后,看着山脚下冰谷情况。
“哈哈哈,那人不是亚当么,愚蠢的人族要火拼吗?”
“大王,我们要不要偷袭他们?”脸上带着疤痕的狼人问道。
“不,叫他们先自相残杀,而后我族灭之。”
“可是。圣果可能被人吃了。”
狼王抚摸着刀疤狼人的头发,淡淡道:“别担心亲爱的瞬,只要不是亚当吃,谁吃都行,亚当这卑鄙小人当年打不过我,现在依然打不过。
果实没了,泉水还在,总有我族崛起之日。
等杀光这些人族,我们就移动灵脉,这里已经不适合我们生存了。”
名叫瞬的狼人,紧缩眉头。
“对不起,大王。我不该引华夏神王来这里,当时我就该逃走或者自杀,如今那神王吃了果实,恐怕很难对付。”
“那人?”狼王不以为然。
淡淡道:“我观察他很久了,发现徒有虚名,他吃掉果实后,并没有仙化,感觉只是真力提升了一点。那人我看最多与亚当一个货色。
人类终究是人类,力量永远达不到我妖族水平。”
狼王说得没错,此刻叶天确实看上去不厉害,但如果他知道叶天拥有神王之体或许会惊得逃走。
神王之体就像一具重型装甲,穿在身上,内有威能根本无法被人察觉到,所以看上去平平无奇,这也是有许多人招惹叶天的原因。
若是叶天知道为何自己总被人招惹,原来是这个原因,一定会哭笑不得。
……
谷口。
红伯爵见叶天如此轻视他,那还了得。
“找死,该死的猴子。”
他掏出一把十字剑,对着大阵就是一阵输出。
然而他太高估自己实力了,那大阵根本牢不可破,好像扎在软绵绵的棉花上,所有输出石沉大海。
红伯爵见无法得逞,嘴上功夫却下了不少。
那骂声虽没有口吐芬芳,但能体现出格岛人令人讨厌的傲慢。
终于在红伯爵说出最后一句猴子的时候,叶天自己走出了大阵。
“哈哈哈,愚蠢的猴子,是你自己找死,怪不得别人了!”
而大阵后方,狮子和安德烈像看傻X一样看着红伯爵,恐怕他还不知道自己对手是怎样的存在吧,真是个白痴。
“找死!”
能把叶天气到,足以说明那人嘴有多臭。
“来啊猴子,我弄死你。”
红色玫瑰花瓣漫天飞舞,一洒脱身影穿梭在花瓣中,别看红伯爵嘴碎,但他深知一个道理,那就是雄狮扑兔必须用全力。
因此一点也不含糊,毫不吝惜的使出自己的绝技,玫瑰花杀。
绝技一出立刻惊得四周所有人连连叫好,甚至就连三巨头都不由的看向他这个方向。
红伯爵嘿嘿一笑,目的达到了,他就想吸引三巨头的注意力,以他一个散修而言,若想再上一层楼,必须找一颗大树,大树底下好乘凉。
毫无异味,三巨头是最佳人选,尤其神之子亚当,若是能成为亚当的小弟,从此身份不亚于幽冥西格玛,全球还不得横着走。
“那招数倒也华丽。”亚当淡淡道,“虽然华丽但也处处隐藏杀机,而且如此真力幻化的花海,进可攻退可守,真是一位不可多得的人才。”
亚当出山光杆司令一个,他也有收小弟的打算,于是,在红伯爵与叶天交手之际,这俩人王八瞅绿豆,对眼了。
“看招!”红伯爵大吼一声。
“呯。”
叶天当然看准时机了,接着一声脆响,那是叶天一根手指点出。
只看到红伯爵在半空中,底下脑袋,此刻胸口有一个拳头大的血洞穿透胸膛。
鲜血,红的白的流了一地。
“红伯爵死了!”
周围终于有人发现了一场,一个个倒吸凉气。
“可是,他不是死了么,为何还悬浮于空中。”
“我……我可能知道红伯爵的秘密了,你们快看那!”
有一人指着半空,大声呼叫,似乎他们并未悲伤,而是因为发现了某件隐私而沾沾自喜。
只见红伯爵背上有一根红色的血丝。正在滴滴答答的滴血。
再仔细一看那哪里是红色血丝,分明就是一根钢丝,不过如头发丝细的钢丝竟然能吊起一个人来,应该不是俗物。
原来红伯爵在半空游荡,在花海中漫步,全靠这根钢丝线。
“妈的,我以为多么高深的法术,合着不知何时,这厮在峭壁上打上了钢钉,顺了一根钢丝,原来如此。”
亚当耳力何等聪慧,早早听到人们的议论声,脸上有些发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