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血中瘀证治五条》:瘀血

吐衄便漏,其血无不离经。凡系离经之血,与荣养周身之血,已睽绝而不合。其已入胃中者,听其吐下可也。其在经脉中,而未入于胃者,急宜用药消除,或化从小便出,或逐从大便出,务使不留,则无余邪为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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