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联体信息化建设实践与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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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医联体与分级诊疗政策

第一节 医联体与分级诊疗政策

2017年4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1],指出了建设四种医联体形式的明确要求,在城市主要组建医疗集团,跨区域组建专科联盟,在县域主要组建医疗共同体,在边远贫困地区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

2018年7月10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22号)[3]。文件指出,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大力开展预约就诊、家庭医生服务、医保线上结算、健康咨询等便民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感和获得感,方便群众就医。

2018年10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894号)[4],文件明确了利用远程医疗技术、互联网技术开展各种便民医疗服务活动。

2019年5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2]。文件要求,通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进一步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新秩序。到2020年年底,在500个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初步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的共同体。

2019年5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19〕125号)[5]。文件指出要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试点城市,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到2019年年底,100个试点城市全面启动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与管理,每个试点城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初步形成以城市三级医院牵头、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康复、护理等其他医疗机构参加的医联体管理模式。到2020年,100个试点城市形成医联体网格化布局,取得明显成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形成有序的分级诊疗就医秩序。

2020年7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20〕13号),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逐步实现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为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规范医联体建设与管理,完善医联体运行管理机制,助力构建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