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中的弱制度设计: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巴黎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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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研究思路与方法

(一)研究思路

本书探讨的核心问题是:弱制度是如何设计产生的?弱制度是如何促进合作并导致强治理的?在此之前,我们必须对弱制度与强治理进行界定。如前文所述,国际制度被界定为基于条约文本或习惯形成的对行为体行为产生构成、管制以及程序性影响的原则、规则、规范和决策程序等。尽管存在正式和非正式的国际组织、多边条约等多种形态,它们在本体论上是统一的。通过借鉴软法与制度复杂性等研究,弱制度可以被界定为内涵模糊、内聚性较低、非约束性的规范或规则体系。强治理指制度在治理进程中促进议题呈现出不断改善的趋势,是一种相对有效性,并不意味着议题已然实现了良好治理。

本书采纳了制度与治理非线性相关的假设,弱制度的产生及其引发的强治理结果主要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如图0-1所示)

图0-1 研究思路图

其一,外在环境。国际环境作为制度运作的外部条件,单元属性与权力结构构成了两个界定要素。结构现实主义假定单元为同质性的“弹珠”,进而强调权力结构的作用。这种简化存在明显局限,放宽单元假定反而更有助于准确理解现实。[99]价值观冲突和实力不平等构成了国际政治生活中的两个核心事实。[100]行为体异质性的假定强调各方存在文明、发展程度以及地缘等差异,虽然存在相对同质的地区,社会化也会导致一定程度的趋同,但是异质性总是不可避免。[101]异质性赋予行为体不同的认知偏好或框定利益方式,从而形成对同一事物的不同认知;行为体对议题产生不同程度的敏感性,在那些被认为涉及重要利益的议题中表现出维护和扩展偏好的强烈意愿。异质性的影响受到第二个环境要素——权力结构的制约。在权力不对称(霸权)环境下,异质性影响有限,尽管敏感议题中的控制成本较高,享有权力优势的一方仍能够通过强制等手段单向扩展偏好。[102]在权力均衡状态下,异质性的影响获得释放,治理出现多元偏好并存的局面。在各方都高度敏感的议题中,一方基于自身偏好的说教会面临对方类似行动的回敬,互动呈现出双向性——争论的逻辑(logic of arguing)。[103]

其二,弱制度促进合作的独特逻辑。强制度通过下述三项机制促进合作:强制,即强制程序在中心国家(或集团)支持下惩罚违约行为。其运转依赖两个前提:一是权力不对称或大国一致,主导国或大国集团作为制度执行力量。二是施加强制的依据是明确的,能够对违约进行甄别。选择性激励,即中心国家(或集团)通过提供非集体性利益诱导各方遵守。[104]选择依据必须是明确的,选择主体必须是单一的,即建立在霸权或大国团结基础之上。单一适当性,即制度基于自身的明确界定为各方提供一个“明线”(bright line)或“焦点”(focal points)。[105]适当性指行为体认为依据制度行动是正确的,单一适当性下所有行为体依据同一标准展开行动和评判。与强制度不同,弱制度通过多元适当性、相互施压与额外性激励促进合作(第三章将作具体阐述)。

在权力不对称环境下,强制度比弱制度更容易产生且更有效。霸权国或大国集团充当“中央政府”角色,既是制度建构者也是执行者,他们倾向于建立能够明确反映自身偏好的强制度。同时,制度越强越便于他们施加权力,治理也越容易取得进展。在此环境下,强制度的三项履约机制呈现出相互促进的特征,如单一适当性为施加强制与选择性激励提供了明确依据。

在权力均衡的异质性环境下,弱制度更具有优势。由于不存在单一的制度建构/执行权威,强制度反映单一偏好的特征极易激起关于利益分配的争论,导致制度建构难以成功。即使得以建立,强制度的三项履约机制也将出现严重的内在冲突。强制与激励依赖单一适当性标准提供依据,但多元偏好并存使得该标准确立反而决定了他们难以运行。单一适当性意味着只有特定偏好被认可,偏好未得到满足的各方倾向于质疑制度合法性并拒绝遵守。同时,选择性激励表现出非均衡性特征,即一方获益以另一方受损为代价,在增强一方履约积极性的同时强化了其他各方的抵制情绪。由此,强制度引起的价值对立与大量违约者,摧毁了强制机制赖以运转的另一前提——各方团结一致。强制机制有了行动依据,却丧失了执行力量,制度支持者无力对众多抵制者施加强制。相反,弱制度是行为体在议题压力不断增长的情况下,为确保制度建立,通过有意识的模糊制度内涵以平衡各方认知差异的结果。他更容易建立,从而确保治理迅速开始。同时,他通过承认多元适当性实现了行为体自身利益与责任的平衡,增强了承担责任的意愿,通过相互施压与提供额外声誉促进行为体不断提升责任。在此情形下,虽然制度的约束性较弱,但各方呈现出了竞争遵约的局面。

(二)研究方法

在进行理论和案例分析时,本书为了增强论证力度和保证分析严谨性在各部分灵活运用了多种研究方法。其中,主导性方法是对四种具体方法展开的两种互补性运用。一是将过程追踪与反事实推理结合运用,在解释反常现象的同时对惯常现象作出回答,确保因果链条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切实可靠。二是将历史性分析与解释性分析结合运用,在确定相关现象出现的直接原因的同时,揭示可能存在的深层次根源,确保所揭示的因果关系的深刻性。

1.过程追踪与反事实推理相结合

过程追踪是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中一项广泛采用的方法。亚历山大·温特指出,对于因果理论研究来说,实在论的主要意义是他可以用于无法发现公理式通则的领域。对于实在论者来说,无论怎样,科学是描述机制的,而不是纳入规律之内的包摄性命题。这种描述的核心是“过程摹述”。[106]过程追踪就是通过考察案例的初始条件如何转化为案例结果来探究系列事件或决策的过程。研究者将连接自变量与结果的因果联系的环节解开,分成更小的步骤,然后探寻每一环节的可观察证据。过程预言通常是独特的,其他理论没有对同样的事件模式或行为者行为动机的证词作出类似的预测。因此,过程追踪提供的是对理论的强检验。[107]过程追踪是在一个单案例研究设计中研究因果机制的工具,存在三种类型——理论检验型、理论建构型与结果解释型。[108]然而,这些差异在具体研究中常常并不是截然分开的,通常是各具体类型的综合运用。

反事实推理是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中经常被运用的另一项重要方法。就理论的一般发展进程而言,理论的提出源于对普遍现象的反思和总结,理论的演进则发端于对反常现象的发现。同时,反事实推理促使人们对惯常行为以及既有研究进行反思,通过以反事实猜想为参照可以找出既有研究的局限以及完善路径。在具体的经验研究中,过程追踪方法有助于实现对事件真实过程的把握。但是,单独运用过程追踪方法也存在一定局限,他所确定的因果关系反映的只是一种可能性而非必然性。反事实推理可以很好地弥补这一局限,即在严密梳理事件发展过程的同时,反思潜在的替代图景。因此,将反事实推理与过程追踪综合使用,可以更清晰准确地把握事件发展过程中的因果机制。

2.历史性分析与解释性分析相结合

历史性分析和解释性分析是社会科学研究中被广泛使用的另外两种重要研究方法。历史性分析强调事件的发生过程,而不是特定的环境结构。例如,对飞机失事的调查必须依次关注促成的原因,而不仅仅是飞行员的临终遗言。[109]通过梳理不同事件的发生顺序,可以将探测事件根源的范围逐步延伸,从诱发事件的直接原因过渡到深远原因。飞机失事直接原因是发动机失控,深层根源则是飞机制造商降低了制造发动机材料标准。解释性分析与描述性分析不同,旨在阐释行为背后的根源。由于人的主观因素在社会科学中扮演关键角色,最典型的就是欺骗,通过解释方法界定行为体的真实动机就变得至关重要。许多事件往往存在表层原因和深层原因,或者说有些行为存在掩盖意图的嫌疑,从而造成逻辑上的矛盾。例如,凶手常常将犯罪现场伪装成自杀行为,如果仅注意到凶器放在受害者手中这一表面现象,凶手很可能会逍遥法外。在这一情况下仅仅采用描述性分析是不够的,还必须通过解释性方法分析。正是基于上述考虑,本书在尽可能明确事件发展进程的同时,通过梳理大量的文献档案以期对行为体的动机作出准确把握,从而对事件发生机制作出可靠的解释。

与单独使用特定方法可能存在局限不同,将不同研究方法结合起来开展论证的思路,确保了论证过程的严谨性,从而帮助我们在复杂现象背后寻找出更具确定性的因果关系。除对上述方法的总体运用之外,本书还依据论证需要在各章灵活采纳了其他研究方法作为补充。例如,在案例部分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对气候治理不同阶段的制度和治理进展进行了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