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与公平正义
自十八大以来,党的反腐倡廉工作可谓有声有色、成就显著,人民群众发自肺腑地对此予以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但在看到这些可喜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应从理论上进行深层次的探索,以便巩固成果,再接再厉,取得更大进步。我认为,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国共产党所推进的防腐反腐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巨大成就,与坚持了公平正义的价值观有很大关系。基于此,笔者拟先对反腐倡廉与公平正义的关系问题,做一初步研究。
一 中国共产党建党、立党的根本宗旨就是维护和坚守公平正义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开宗明义地强调共产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共产党的根本目的,就是维护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政治、经济利益,实际上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作为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的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的利益被剥夺,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了维护劳苦大众的切身利益,就必须努力改变这种现状。
中国共产党正是在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中国共产党90多年的奋斗历程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换言之,如果中国共产党不能维护公平正义,党就失去了存在理由,就会被人民和时代所抛弃。有人经常问,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是什么?我个人的回答是:维护中国社会的公平正义。正因为中国共产党能做到这一点,所以,它就拥有了执政的资格和地位,受到了人民的有力支持,并取得了执政的合法性。
中国共产党建立以后,就一直致力于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并把它作为自己始终不渝的价值目标,在执掌全国政权以后,更是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由于中国共产党为之不懈奋斗的最高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而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即不多发达阶段,因此,党选择了社会主义,就必然把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作为中国共产党孜孜以求的美好理想和价值追求。
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指出:“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1]列宁也曾明确表示:社会主义是世界历史的结局部分,是世世代代关于公正、善良、幸福的幻想的最终体现。
毛泽东曾经对社会公正问题进行过广泛而深入的探索,他把社会公正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价值追求,在《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中完整明确地提出了消灭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剥削制度,消除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上的不平等,实现权利平等的思想。毛泽东对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文化制度的设计和探索,都包含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邓小平同志则从社会主义的目标和价值层面,强调社会的公平正义。他指出:“我们为社会主义奋斗,不但是因为社会主义有条件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而且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2]基于特有的理念和中国的现实状况,邓小平深刻地揭示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3]。”在邓小平看来,共同富裕从本质上体现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因为与以往任何社会形态相比,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由此揭示出社会主义根本的价值目标,就在于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更是将公平正义强调到一个新的高度。在党中央历届最高领导人中,习近平是强调公平正义最多的一位,足见他对中国共产党这一最高宗旨的重视和坚守。党的十八大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4]
十八大以来,面对新的考验和挑战,习近平把公平正义的价值观,确立为我们党最重要的核心价值观并置其于突出位置。他说:党和政府“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5]把制度创新作为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和根本保证。习近平一再强调:“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哪个领域哪个环节就是改革的重点。”[6]十八届四中全会则更加明确指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7]
习近平还把公平正义的价值观作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核心理念。他说:“公平正义是世界各国人民在国际关系领域追求的崇高目标。在当今国际关系中,公平正义还远远没有实现。”[8]他还引用了巴西国会大厦的设计者尼迈尔的话:“如果有一天世界变得更加公正,生活将更加简单。”[9]
由此可见,9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建党、立党的根本宗旨就在于维护和坚守社会的公平正义。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和政府秉承了这一价值观,并使其逐渐成为中国共产党最重要的执政理念和价值追求,成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根本原则。
二 公平正义是反腐倡廉的出发点
众所周知,近些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一再地强调必须坚决防腐反腐。习近平甚至把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到是否能维持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来认识,他反复告诫全党,如果任凭腐败蔓延,就会威胁到党的执政地位,就会走上苏共亡党亡国的老路。我认为,习近平的告诫不是危言耸听,而是体现了高度的前瞻性和警觉性。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和政府,之所以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反腐倡廉的出发点,原因在于,腐败严重地损害社会的公平正义,因而也就严重违背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严重损害中国共产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地位,久而久之,就必将动摇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和人民性的基础,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为亡党亡国埋下祸根。
腐败严重威胁社会的公平正义,要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反腐倡廉。下面我们分析一下腐败究竟是怎样损害公平正义的。
(一)腐败损害了分配正义
所谓“分配正义”是指,分配或按劳分配,或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或按当事者承担的风险等等原则所进行的分配。按上述原则所进行的分配,就应该是公平正义的分配。
而腐败则是按权分配,权力成为分配的唯一标准和依据。而按权力所产生的分配结果,是最恶劣的,带有中世纪那种以暴力为基础进行分配的性质。我们常常批判资本家对劳动者剩余价值的剥夺和占有,但实际上,腐败所产生的结果,比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要坏一千倍。因为,资本家要获得剩余价值,还要对生产进行管理,还要对生产要素进行配置,最起码还要承担风险。但腐败者则凭借其手中掌控的、实际上由人民所赋的公权力,轻而易举地、“空手套白狼式”地将大量社会财富据为己有、揽入囊中。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腐败者比起明火执仗的强盗和窃贼更危险、更有害。因为后者很容易被人们所识破,而前者却潜藏在社会的有机体中,打的是马列的招牌,戴的是“红帽子”,很难识别。有统计发现,“十八大后走上被告席的省部级官员之中,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人均贪腐金额达2268余万元。其中,金额最高的是刘志军,共计6460余万元”,被其“收入囊中”;位居第二的是周镇宏,贪腐6100万元;排名第三的是刘铁男,贪腐3558万元。[10]可见,腐败造成了极大的分配差距和社会收入的两极分化。
总之,腐败者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谋一己私利,非法占有国家、社会或群众的财富,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是对分配正义的公开挑战和亵渎,是与公平正义格格不入的。
(二)腐败损害了权利正义
所谓权利正义,是指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权利,这些权利有基本生活的保障权、财产的保障权、生命权、人格权等等。
平等是权利正义的核心和基础。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条件。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以平等的保护。平等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利的高度概括,意味着公民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权是实现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与文化权利等的手段,平等权是作为一个人有尊严的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与自由权、生命权价值相同。
但腐败却损害着权利正义的实现,因为腐败不仅损害公民的平等权,还损害公民的尊严权和人格权等。如腐败分子贪污浪费以及以权谋私等行为,是拿着纳税人上缴给国家的财税款,中饱私囊,恣意妄为的,而这些钱都是纳税人辛辛苦苦赚取来的血汗钱,腐败分子的行为直接践踏了纳税人的平等权。
再如腐败会使大量财富流失,这些财富本来可以用于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可以用于职工的社会保险,治疗各种职业疾病。但腐败却使这些社会保障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有效进行,从而损害甚至剥夺人们的各种各样的基本权利,造成人们事实上的不平等。
(三)腐败损害了司法正义
司法腐败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为了谋求和保护不正当的私人利益、地方利益,利用司法职权搞“权钱交易”、“权情交易”等,以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从而损害国家、社会和人民合法利益的行为。
腐败对司法正义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司法正义要求以法律为准绳和依据,对各种民事和刑事案件进行公正判决与处理。但司法的非正义往往颠倒黑白、以正为谬,以假为真,使一些人非法受益的同时,也使另一些人无端受害。这种状况严重侵害了人民的利益,违背了社会的良知,动摇了人们对司法的信念乃至对社会的信任。
司法腐败严重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司法领域一旦出现大面积的腐败蔓延,它所带来的就绝不仅仅是社会腐败风气的加剧或整个权力体系和法律秩序的紊乱、失控,或国家权力的自我控制和自我约束机制的丧失,或公民维权机制的崩溃,而是一种信念的失落。因此,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原因。司法腐败最终会使广大人民丧失对社会公平正义、对法律公正的信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11]而促进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必然要求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更加注重民主法治建设,而且由民主法治来保证社会公平正义。民主,就意味着人们的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法治,则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规则平等。基于此,完全可以说,腐败是司法正义的大敌,腐败与司法公正是完全不相容的。
所以,以公平正义为立党宗旨的中国共产党人,义无反顾地举起公平正义的大旗,向腐败开战,向潜藏在自己机体中的各种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宣战。这就使保障公平正义理所当然地成为反腐倡廉的出发点。
三 公平正义是反腐倡廉的落脚点
我们虽然不能说,反腐倡廉就等于完全实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但我们完全可以说,反腐倡廉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公平正义,并为更大、更高的公平正义的实现创造了条件。
现实的中国,由于反腐倡廉,从而使公平正义得到实现和体现的实例比比皆是:
如来自黑龙江省的一组数字显示:2014年“上半年,省市会议同比精简21.4%,会议经费同比减少18.3%,领导出席庆典活动同比减少76.1%,全省公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同比下降6.4%”[12]。这些节约下来的经费可以用来提高工资,增加补贴,改善民生,优化环境,使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逐渐提升。如果没有防腐反腐的措施,这些经费往往被各类官员享用了、占有了、挥霍了,而有了对腐败的遏制,这些财富变成了工资、津贴、保险金,为广大人民所得、所用。显然,这就是分配正义的一个具体体现。
我们甚至可以形象地说明反腐倡廉与公平正义的关系:那些本来用于“朱门”的、被挥霍的、被糟蹋的酒肉,现在出现在寻常百姓家的餐桌上,丰富了人们的日常饮食;本来用于官员的大笔轿车费用,现在用来解决城乡的公共交通,解决老百姓“出行难”的问题;本来被贪污的公款,现在被用来增加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津贴、福利,如此等等,体现和昭示的都是反腐倡廉对公平正义的意义和价值。
实现公平正义、维护人民利益是反腐倡廉的落脚点和价值取向。腐败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根源,就是民主法治有所缺失,尤其是关键岗位和关键领域的权利、机会、分配、规则等不公平,即岗能配置不公平、机会不平等和分配不公等,因而,消除特权和遏制腐败有利于促进和实现公平正义。
从人民群众的期待看,反腐倡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并回应人民新期待的聚焦点。中国素有“不患寡而患不均”之说,这说明分配之难,说明分配好财富,比创造财富更难。今天,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公平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分配不公问题反映也越来越强烈,解决许多矛盾都聚焦到促进公平正义上来。由此,我们对公平正义的认识应提升到这样的一个新的高度:公平正义在本质上,是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和分配公平,而使人们能各显其能、各得其所,从而能激发人们的创造能力和创新活力,同时又因公平正义注重结果公平,而能使人们之间和谐相处,从而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反腐倡廉,就是要以促进公平正义为尺度,推进制度创新,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就是要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以公仆之心恪守职责,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是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要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我国前进中的所有问题,既要进一步把社会财富的“蛋糕”做大,为公平合理分割“蛋糕”打好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还要斩断权力任性和贪腐之手,解决好公平合理分割“蛋糕”的问题,才能切实做到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因此,我们完全可以预测,随着我们党反腐倡廉力度和范围不断加大和深入,我国社会的政治环境将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将更多地体验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中国共产党的立党宗旨将会越来越多地得到体现。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582页。
[2]《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3页。
[3]同上书,第373页。
[4]《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5页。
[5]《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91页。
[6]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人民日报》2014年1月1日,第2版。
[7]《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4日。
[8]《习近平就新形势下坚持和弘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六点看法》,新华网,2014年6 月28日。
[9]《习近平在巴西国会的演讲》,新华网,2014年7月17日。
[10]《统计:十八大后站上被告席的省部级高官谁最贪》,《北京青年报》2015年4月6日。
[11]习近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新华网,2013年2 月24日。
[12]《“四个全面”党员干部学习读本》,新华出版社2015年版,第1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