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一章 行政行为范围的扩展与行政行为成立
成文法国家法律制度的建立与法学研究的开展是建立在法律概念的基础上,从这种意义上讲成文法国家的法学是概念法学。“概念法学的任务就在于对历史长河中和现行的实定法规范进行逻辑分析和处理,提炼出具有共同性和普遍性的素材,并对该素材进行概括、抽象和归类,使其形成一个严密的体系,为人们科学地认识实定法规范和制定、解释法典提供一种统一的和标准的概念性工具和框架性结构。”[41]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作为深受大陆法系影响的国家,概念法学对我国法学研究具有同样的指导意义,当然应该承担概念法学的任务。行政法学是我国重要的部门法学之一,作为我国行政法学的基础性概念,行政行为应当完成概念法学的任务。
作为基础性概念,我国行政行为概念的形成经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行政行为指的是行政法理论初创阶段的行政行为概念。该阶段的行政行为是法学研究者在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律解释、立法建议或草案中认同的概念。受计划经济的制度限制,受苏联法学和民法学的研究成果的影响,该阶段的行政行为通常指的是行政管理行为、行政法律行为。第二阶段的行政行为指的是行政诉讼法实施一段时间以后(主要是1996年以后)的行政行为概念。学者们通过对第一阶段行政行为概念的反思,对行政行为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从而使行政行为内涵发生了质的变化。两个不同阶段的概念内涵反映出行政行为概念发展的脉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