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从理念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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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海绵城市总体目标与指标

一、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落实)、排水防涝标准(按国家标准要求)、城市防洪标准(按国家标准要求)。其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根据城市不同区域水文过程和城市建设特点,建立降雨径流模型,分区计算本底和开发后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再接合各分区海绵城市建设需求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确定各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最终经各区加权平均,得到中心城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总目标。

排水防涝标准按照《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的相关要求执行,城市防洪标准按照《城市防洪规划》的要求执行。

二、具体指标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635号),海绵城市的建设目标主要可分为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机制、显示度共六方面。在该文件指导下,结合城市实际问题与需求,海绵城市建设以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为主,兼顾水资源,并按不同区域、建设特点分区达标(表2-2),概述如下:

表2-2 城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目标

在水生态方面,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8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划定城市蓝绿线,禁止侵占河湖水域岸线,保持天然水面率不降低;推进岸线改造,恢复河湖水系的生态功能。

在水环境方面,有序推进面源污染的治理工作,保障地表水环境质量有效提升和水环境功能区达标。努力实现建设区域雨污分流,近期未能实现雨污分流的区域加强合流制管网的溢流控制。

在水安全方面,有效防范城市洪涝灾害,内涝灾害防治能力、城市防洪能力达到相关规划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在水资源方面,加强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工作,有效补充常规水资源,提高本地水源的保障能力。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指标定义与要求见表2-3。

表2-3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指标定义与要求

续表2-3

城市政府及市级职能部门将加大在制度建设方面的统筹力度,构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制度、技术规范与标准、投融资机制、绩效考核与奖励机制等长效机制。各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市政府相关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落实(表2-4)。

表2-4 城市海绵城市建设机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