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
最早的度量衡大约始于父系氏族社会末期,因地域和国情不同计量统计方式也不同。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以及科学发展的需要,原始的度量衡演变为现在的计量制度。国际单位制是全世界几千年生产和科学技术发展的综合结果。1875年,由17个国家代表在巴黎签订了“米制公约”,成立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设立了国际计量局(BIPM),其标志见图1-3。我国于1977年加入该组织。
图1-3 巴黎国际计量局(BIPM)徽记
国际计量大会(CGPM)由米制公约缔约国的代表参加,是米制公约组织的最高组织。1948年第九届国际计量大会责成CIPM创立一种简单而科学的、供所有米制公约组织成员国均能使用的实用单位制。1954年第十届国际计量大会决定采用米(m)、千克(kg)、秒(s)、安培(A)、开尔文(K)和坎德拉(cd)作为基本单位。1960年第十一届国际计量大会决定将以这六个单位为基本单位的实用计量单位制命名为“国际单位制”,并用国际符号“SI”(SI是法文Système International d'Unités的缩写)表示。1971年第十四届国际计量大会决定将物质的量的单位摩尔(mol)增加作为SI基本单位。因此,目前国际单位制共有七个SI基本单位(见附录一表1)。此外,国际单位制还有两个辅助单位(见附录一表1),即弧度和球面度。
国际单位制由SI单位和SI单位的倍数单位组成。其中SI单位由SI基本单位和SI导出单位(见附录一表2)两部分构成。SI单位的倍数单位由SI词头(见附录一表3)加SI单位构成。在实际应用中,这些SI单位或单独、或交叉、或混合使用,覆盖了整个科学技术领域,构成了一个现今世界上最普遍采用的十进制进位的标准度量衡单位系统。
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是由我国国务院发布的在全国采用的计量单位。国务院于1977年5月27日发布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使我国的计量工作由对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引申到对计量(测量)数据的监督管理。1978年,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计量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计量工作。从1984年开始,我国全面推行以国际单位制为基础的法定计量单位。一切属于国际单位制的单位都是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同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了在法定计量单位中可采用若干能与国际单位制并用的我国法定计量单位(见附录一表4)。为了在各学科中具体地、正确地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全国量和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1983年制定了有关量和单位的15项国家标准,1986年和1993年又进行了两次修改。这套代号为GB 3100—1993~GB 3102—1993的新标准于1994年7月1日开始实施,它是我国非常主要的基础性强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