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关于阐发中国文化传统思想资源
这是一个大话题。为了紧扣本文的主题,我们的探讨将着眼于中国宗教文化的优良传统。选取这一着眼点,主要出于两点考虑:其一,“中国宗教文化”这个概念很适于表达中国宗教传统与中国文化传统之间的密切联系,这也是我国学者自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注重宗教文化研究的主要原因之一,因而由此入手,必会涉及整个中国文化传统及其核心成分——哲学思想传统;其二,鉴于我们的目的在于创建有中国特色的宗教哲学体系,自然要着重阐发中国宗教文化传统中的优良思想资源。
中国宗教文化传统有哪些显著的特点、有哪些值得继承发扬的优良传统呢?这是我国宗教学界近些年来十分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在此主要综述一下几位资深专家的研究成果,他们的学术背景相同,既精通中国哲学史又擅长中国宗教史。因而,就创建中国特色的宗教哲学体系而言,这几位资深专家的研究成果尤其富有学术启发。
宗教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文化现象……宗教作为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包含了它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生活样式以及信仰习俗等等,同时又都是跟整个文化的这些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以,我们研究一个民族、一个地区或者一个历史时期的宗教文化时,就不能脱离它所赖以存在的整体文化环境,否则将不可能准确揭示这一宗教文化的特点。这也就是说,当我们在研究某一个特定民族、地区或历史时期的宗教文化时,必须要从该民族、地区的整体文化特点入手去分析其宗教文化的特点,并由此归纳出合乎本土宗教发生、发展、变迁等相关的宗教理论来指导本土宗教的研究,而不应当简单地套用根据其他民族、地区文化传统和宗教特点下归纳出来的宗教理论来研究它。[16]
正是立意于上述方法论观点,楼宇烈先生深入阐发了中国宗教文化传统的12个历史特点。
(1)中国历史上从未出现过神权凌驾于王权的现象。自夏、商、周三代以来,“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谷风之什》)的观念一直占主导地位,所以在中国历史上,神权总是从属王权的。而在西方长达千年的中世纪,神权是高于王权的,基督教在欧洲社会占绝对的支配地位,王权要服从于神权。佛教传入中国时,是否要“拜王者、拜父母”曾是一个有争议的礼仪难题。东晋高僧道安,根据中国文化传统,提出“不依国主,法事难立”,佛教如果不依靠作为人间最高代表的“王权”,佛法就很难推广。这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可表明与西方宗教文化很不同的一个特点。
(2)中国的宗教,特别是在中原地区或汉族地区,很长时间都处于“一种原生态的阶段”,即“祖先崇拜”和“自然崇拜”。祖先崇拜和“宗族”有密切联系,中国人崇拜的神常常是祖先,比如“帝”和“上帝”等,在甲骨文里主要是指“部落祖先”,即指对本部落有贡献的英雄人物,他们死后会保佑下方子孙。这可以说是一种英雄崇拜、圣贤崇拜。自然崇拜的对象则是与自然界有密切联系的各种各样的神,如山神、河神、门神、灶神等,但它们并非造物主。上述祖先崇拜和自然崇拜一起形成了“多神的信仰”。虽然中国宗教中也有多种名称的“至上神”,像“帝”“上帝”“天”和“太一”等,但从未出现过“一神的崇拜”,始终处于多神崇拜的状况。
(3)中国一般民众的宗教信仰所注重的是俗世中的功利目的。费孝通讲过,我们中国人对鬼神是非常实际的,“供奉他们为的是风调雨顺,为的是免灾逃祸。我们的祭祀很有点像请客、疏通、贿赂。我们祈祷是许愿、哀乞。鬼神对我们是权力,不是理想;是财源,不是公道”。(《美国与美国人》)由此可见,中国人在信仰上是讲实际功利的,正所谓“你灵就信你,不灵就不信、就换别的”。这一点也是不同于西方宗教的。
(4)中国人在宗教教育上比较强调入世的精神,或表现为伦理的、人道的精神。这一点在佛教那里体现得尤为明显。佛教源于印度,本来怀有强烈的出世精神。到大乘佛教时期,因在教理上阐释“空”和“中道”等,而在教义上强调“世出世不二,烦恼和菩提不二,生死和涅槃不二”等思想。佛教传入中国后,将这些思想用于实践。禅宗强调,佛与凡夫的差别就在于,佛是“觉者”,凡夫是“迷者”;而要获得觉悟,不能离开现世。诚如《坛经》所言:“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离世觅菩提,恰如求兔角。”禅宗发展到后来,则提出了“以出世心,做入世事”的口号。所以,中国的宗教不太重视“彼岸世界”,而更注重“此岸世界”,注重建设此岸净土,在此岸获得解脱。
(5)中国人的宗教信仰带有比较浓厚的理性色彩,而并非完全情感化的。总的来讲,宗教是一种感情,但中国宗教却具有相当的理性成分。近代以来,许多人对“佛教是宗教还是哲学”争论不休。有人说“佛教是宗教”,有人说“是哲学”,有人说“既是宗教也是哲学”,还有人说“既不是宗教也不是哲学,而是一种方法——佛法”。这就是因为佛教里有相当丰富的理论思维,而且是富有辩证思维的,这一点很多思想家,包括马克思、恩格斯都讲过。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佛教又是一种“无神的宗教”,以其“缘起”“业报”等理论而否定“神创造世界和生命”的说法,主张从事物内部来找“根本原因”,讲“自作自受”。
(6)中国的宗教信仰强调“个人内在的自我超越”。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中国文化,是一种“修身的文化”,即通过“修身”来提升自我,超越自我。《大学》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关键就是修身。所谓“修身”就是自我修养。所以,孔子提出“仁”的道德概念,认为“为仁由己”。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中,中国禅宗充分张扬了“自我解脱的人文精神”,强调“自性自度、明心见性、见性成佛、自觉自悟、自力解脱”。近代高僧太虚说:“人圆佛即成。”这种注重伦理的“心性修养”是中国宗教文化的特色。道教以道家思想为主要理论依据,道家尊重自然,主张自然无为,归根结底,就是尊重人的主体性,要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个体的能动性。
(7)中国的宗教缺乏强烈的传教精神,它们吸引信徒基本上是靠自愿。这也跟中国传统文化有很大关系。《礼记》中说:“礼闻来学,未闻往教”,这可谓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佛教、道教也是如此。佛教讲“佛度有缘人”,并不强求别人来信仰。而西方传教士哪会有这种现象?西方宗教的传教具有进攻性,中国宗教则具有保守性,或者说是用和平的方式来传教。
(8)由于王权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占主导地位,统治者从总体上讲对各种宗教都采取了比较宽容的政策,也可以说是“为己所用”的态度。这样一来,各个宗教在中国都有一种相对和平的发展环境,而不像欧洲中世纪那样,神权占绝对地位,凡是不符合基督教的,一律被排斥被取缔。中国历史上也发生过“三武一宗”的灭佛运动,四次佛教劫难,往往是通过道教来反对佛教。这其实只是表面的现象,反映了不同的政治团体之间的斗争,特别是经济利益的斗争。因为王权统治神权,在中国历史上没有发生过正面的宗教冲突,更没有发生过宗教战争。另一方面,中国的宗教都具有融合的精神,无论儒、释、道,都是分合交替,虽然其内部与外部也有斗争或分裂,但总体上讲更注重相互融合、相互补充、相互吸收。这便使中国诸种宗教在教义和仪式上频繁交流,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但同时又保持了各自的特色。
(9)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所以有大量的民族宗教问题。民族宗教与前述宗教有共同之处,也有很多差异。比如,同样是佛教,藏传佛教和南传佛教就跟汉地佛教不一样,前两者跟当地的民族文化相结合,甚至成为其整个民族文化的象征。这样,多民族便形成了中国宗教的多样化,特别是一些民族宗教具有如下几个特征:常常是一个民族都信教;民族的文化与宗教的文化融合为一;民族宗教的社会作用大大超出我们的想象,宗教的号召力可能远远超过政治的影响。
(10)中国的宗教可分为两大不同的层次,即“精英文化层次”和“大众文化层次”。从宗教信仰的表现方式来看,这两大层次既是明显不同的,又是相互影响的。
(11)中国的宗教可谓“矛盾现象的结合”。譬如,“仪式的规范”大于“信仰的规范”即“形式的内容”超过“信仰的内容”,这在中国宗教中表现得很突出。所以我们看到,在中国人的宗教生活中,做法事都很热闹,而信众就像参加庙会一样,在信仰上没有很严肃的要求。比较一下便会发现,道观、寺院做法事,显然不同于基督教堂做礼拜,其差别主要表现在仪式的内容和信仰的内容上。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中国传统宗教又很不注重形式,要破除外在的形式。例如,中国的禅宗就讲:“行亦禅,坐亦禅”,语默动静体安然,不要拘泥于禅的形式,甚至不要拘泥于各种崇敬佛与经的形式,只要“心中有佛”。
(12)总体来讲,可以这样概括:世界上其他的宗教一般都把“人神关系”看得比“人与人的关系”更重要,中国的宗教则没有一个高高在上、绝对权威的神的概念,并不“唯神命为听”,而是用人际交往的态度来对待神。孔子说:“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论语·先进》)又说:“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论语·雍也》)按梁启超的分析,西方的宗教可称为“神道的宗教”,中国的宗教则可称为“人道的宗教”。这就是说,在中国文化中,对人伦关系的关注远过于神人关系。章太炎曾解释:中国的“国民常性,所察在政事日用,所务在工商耕稼,志尽于有生,语绝于无验,人思自尊,而不欲守死事神,以为真宰,此华夏之民所以为达”。(《驳建立孔教义》)唐君毅也讲道:“世界其他有宗教的民族,无不把神人关系看得比人人关系重要,主张爱上帝的心应当超过爱人的心,即使是爱人也是为了上帝而去爱人。然而在中国,则从来不曾有主张爱神应该超过爱人以及爱人应当本于爱神的学说,所以在中国没有与人隔绝的高高在上的绝对权力的神的观念。于是就把神视作人一样,因而以人与人交往之态度对神。”(《中西哲学思想之比较研究集》)上述这些都是中国宗教跟西方宗教大不相同的地方。[17]
总括这些中国宗教的特点,我们就可以看到,如果我们以西方的理论来研究中国宗教的话,那就有很多地方是格格不入的。中国没有一个唯一的神的概念,我们认为神人关系就如同人与人的关系,二者是一样,我们没有对某一个神的绝对崇敬,而是哪一个神对我好,我就去哪儿。我们不是靠神的力量来解救自己,而是靠自己的力量来解救自己。我们不是把一切希望都寄托在彼岸世界,而是注重在此岸世界来实现自己的解脱。西方宗教的研究方法是根据西方的文化背景和特点概括出来的,显然它并不完全适合中国宗教的这些特点。正因为这样,我们很需要了解中国文化,了解中国宗教的特殊性,应该用我们自己的宗教观念来研究中国的宗教,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18]
国内同行知道,自改革开放后,擅长哲学思维的牟钟鉴先生就潜心于中国宗教史的学科建设,他和张践教授合作完成了厚重的《中国宗教通史》(上、下卷,2000年)。牟先生基于全面而深入的中国宗教史研究,把中国宗教文化的优良传统概括为如下5点。
(1)多样性与和谐性,即和而不同,多元一体,这是中国宗教文化的一个显著历史特点。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信仰多宗教的大国,但这“三多”并没有使它困扰于对抗和分裂之中;相反,民族在差异之中走向和谐,信仰在交流中走向理性,多宗教在互动中走向丰富。[19]
首先,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现有56个民族,在古代民族数量更多,但能共同组成中华民族。中华民族作为东方古老文明的共同体,在文化上有巨大的凝聚力,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已有数千年历史,并正在复兴之中,这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
其次,中国是一个多信仰的国家,既有以人文理性为特征的儒家仁礼之学,也有以神道崇拜为特征的诸多宗教信仰。哲学与宗教、人学与神道交织互动,使得中国的哲学多少带有宗教的神圣性和神秘性,也使中国的宗教具有较强的人文理性。因此,中国历史上没出现强大的禁绝宗教的社会思潮,也没出现浩荡的宗教狂热。
最后,中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历史上有祭天祭祖祭社稷的国家民族宗教,有土生土长的道教,有诸多民间信仰和民族传统宗教,有外来的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还传入过犹太教、摩尼教、琐罗亚士德教等。可以说,中国犹如一个“宗教百花苑”,从原始宗教到世界宗教都能在这片大地上共同生存、和平相处。各教之间没有发生过大规模的武力流血冲突,更没有发生过西方宗教史上那样的残酷而长期的宗教战争。
这样的文明大国在世界上是罕见的。时至今日,中国五大合法宗教中,竟有四种是在不同历史阶段从国外传入的,其中佛教是从印度请来的,与中国传统文化相交融,成为世界上异质文化互动与对话的典范。于此可见中国文化兼容并蓄的博大气度。[20]
(2)重视行善积德和道德教化,把去恶为善放在教义与宗教活动的首位,作为宗教的主要精神方向,这是中国宗教文化的又一个突出的历史特点。例如,佛教讲慈悲,而且是“无缘大慈,同体大悲”,怜悯一切有情众生。道教受老子“尊道贵德”和“报怨以德”的思想影响,十分重视道德善行在修道中的关键作用。南北朝时期有儒、佛、道三教之争,最后达成共识,便是三教虽异,同归于劝善。所谓“三教”,实质是指三种道德教化之道。所以,中国传统宗教,其本质特征是道德宗教,所谓“神道设教”,目的在于淳厚社会道德风气。这种道德宗教传统也影响到中国的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包括新老教),使其教义中的道德内涵逐渐得到充实和凸显,从而强化了它们的社会道德教化功能。
在中国,各种宗教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形象,才能生存和发展;提倡仇杀和诱人为恶的教门被视为邪教,是无法在光天化日之下流行的。这种深厚的道德性传统使中国宗教不容易产生极端主义,而拥有较多的道义上的力量。[21]
(3)善于把爱教与爱国统一起来,这是中国宗教文化的另一个优良传统。鸦片战争后,中国沦为西方列强的附庸,饱受殖民主义的压榨欺凌;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中国人面临着亡国灭种的危险。在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斗争中,我国各大宗教的人士,主流是爱国的,他们积极投身于抗外侮、救国家的社会运动。佛教有“利乐有情,庄严国土”的教义。弘一法师提出“念佛不忘救国”的号召,动员僧人奋起抵抗日寇侵略。道教大师陈撄宁明确主张,“信仰道教,即所以保身;弘扬道教,即所以救国”。中国伊斯兰教界成立了“中国回民救国协会”,著名伊斯兰经学家虎嵩山提出了“国家兴亡,穆民有责”的口号,回族英雄马本斋组织了“回民支队”,宣誓“为国为民,讨还血债”。
在中国,爱教必须与爱国相结合,不爱国的教徒无法立足。帮助帝国主义欺负中国的教徒不齿于人群……同时中国宗教界主流又不是狭隘的民族主义者,他们努力争取的是国家的复兴和民族的平等,反对的是以强凌弱,以暴欺善,他们愿意与世界上一切民族和宗教平等往来,友好相处,消解仇恨,反对战争,保卫世界和平与安宁。[22]
(4)中国宗教文化还具有与时俱进、勇于改革的优良传统。例如,印度佛教进入中国后,在理论上不断创新,形成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新宗派——禅宗。近代则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创建了“人间佛教”,从太虚法师到赵朴初居士,“人间佛教”薪火相传,不断丰富深化,为净化人心、改良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道教也是在不断的理论创新中续写历史的,从“外丹道的肉体长生说”到“全真内丹学的性命双修说”,从“新仙学”到“生活道教”,都表明了这一点。中国伊斯兰教在教义教理与教法礼仪上都不断有所创造,特别是淡化“圣战”的理念,强化和平、仁慈的精神,与中华文化相结合,开创出中国伊斯兰教的新天地。天主教和基督教传入中国后,一直面临本土化问题。明末清初,利玛窦及耶稣会采取尊礼俗融儒学的方针,得到中国人的好评;而多明我、方济各等教会欲用教皇神权限禁中国教民的宗教礼俗则遭驱逐。民国年间,社会上发生“非基督教运动”,基督教方面则提出了“中国本色化教会”,声明其宗旨为“一方面求使中国信徒担负责任,一方面发扬东方固有的文明,使基督教消除洋教的丑号”。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基督教的“三自”爱国运动,90年代以来的神学思想建设,也是不断改革创新的表现。
(5)注重自身人文素质的提高,为繁荣社会文化多做贡献,这也是中国宗教文化的一个优良传统。以佛、道二教为例,它们各有博大丰厚的文化体系,对于中国的哲学、道德、文学、艺术、科技、民俗和中外文化交流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成为中国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哲学上,佛教的体悟智慧和道教的性命之学各有特色,对于中国哲学宇宙论的扩展,本体论的深化,心性论的开拓,人生论的提升,认识论的推进,修养论的丰富和辩证法的发展,都起过重要作用。中国哲学史上有三个理论高峰:一是佛教的禅宗哲学,二是儒家道学,三是道教内丹学,佛、道有其二,而宋明儒学是融摄了佛、道二教的思想营养才得以创新的。在道德上,佛教的三报论、众生论、五戒十善论,道教的清静论、重生论、苦己利人论,都补充和丰富了儒家所弘扬的传统道德。在文学上,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都深受佛、道二教的影响。在艺术上,佛、道二教对于中国的建筑、雕塑、绘画、书法、音乐等也起过巨大的推动作用。此外,佛教对于中印、中韩日的文化交流,道教对于中医药学和养生文化的发展,都发挥了积极而重大的推动作用。[23]
牟先生的上述看法并非一家之言,而可以说是我国老一代专家学者的共同见解。享誉国内外哲学界和宗教学界的方立天先生,在谈到宗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时,把中国宗教的优良传统概括为如下4点:
(1)宗教间互相包容的传统。中国宗教史表明,各宗教之间虽有对立的一面,但也有融合的一面,如佛教与道教就由冲突走向融合,道教与民间宗教也长期处于融合的状态。中国宗教并没有因为信仰价值的差异而导致长期冲突,更没有宗教之间的战争,相反是在长期的和睦共处中各得其所。
(2)爱人利他的传统。如佛教的平等慈悲,容忍布施的理念;道教的“齐同慈爱,异骨成亲”思想;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爱人仁慈、慈善公益的主张,都有助于人与他人、人与社会的和谐。
(3)爱国爱教的传统。历史与现实都表明,中国宗教都主张把爱教与爱国统一起来,积极维护国家的主权、独立、荣誉和根本利益。如佛教提倡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道教的“弘扬道教,即所以救国”;伊斯兰教的“国家兴亡,穆民有责”等主张,都体现了中国宗教的爱国、护国的崇高精神。
(4)关爱自然的传统。例如,佛教的缘起共生论认为,人与自然万物都是由各种原因、条件而相待相成的;又如,道教视天、地、人为一个统一的整体,都十分尊重自然,主张善待万物,提倡人与自然的和谐。[24]
比较牟先生和方先生所做的概括总结,可留下两方面的深刻印象:一方面,虽然两位先生各自把中国宗教的优良传统总结为五点或四点,但显而易见,他们关于前三点的概括与论证是基本一致的,综合他们的提法,我们可把这三点优良传统称为“提倡兼容并包”“注重道德伦理”和“力主爱国爱教”;另一方面,两位先生分别讲的其他几点尽管不同,但它们因视角不同而各有道理,互为补充,可使我们更全面地认识与阐发中国宗教文化的优良传统。关于此项研究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牟先生是这样解释的:
用跨文化的眼光和比较宗教学的视野来回顾和观察中国宗教文化的历程,我们就会发现,中国宗教文化有着与西方宗教文化很不相同的轨迹和特点,它的传统在许多方面都是很可贵的。尤其是在当今国际上民族宗教冲突日益加剧,以基督教为背景的美国与以伊斯兰教为背景的阿拉伯国家之间的对抗日趋激烈的今天,中国宗教文化的优良传统更显示出它特有的价值和长处,既值得我们自豪,更需要我们认真去继承发扬,这对于推动中国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对于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25]
笔者愿追随前辈学者的此种学术使命感来表达本章的立意:如果我们能把前述三方面的基础性研究工作结合起来,我们便能扎根中国文化传统,立足当今中国国情,跨入国际学术前沿,创建有中国特色的宗教哲学体系,为推动中国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为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我们中华学子应有的学术贡献。
[1] Fung Yu-Lan,A Short History of Chinese Philosophy,Edited by Derk Bodde,New York:The Free Press,1976,p.1.
[2] 张岱年:《国学要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7页。
[3] 汤一介:《在西方文化冲击下的中国文化》,《汤一介集·面对西方文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81—82页。
[4] Fung Yu-Lan,A Short History of Chinese Philosophy,Edited by Derk Bodde,New York:The Free Press,1976,p.2-3.
[5] 此外,冯先生在这本书里关于“作为哲学的道家”与“作为宗教的道教”“作为哲学的佛学”与“作为宗教的佛教”的简要解释,至今仍有参考价值。可参见该书英文版第3页,或中译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4页。
[6] Fung Yu-Lan,A Short History of Chinese Philosophy,Edited by Derk Bodde,New York:The Free Press,1976,pp.4-5.
[7] 傅乐安:《托马斯·阿奎那传》,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页。
[8] 上列三段引文,依次参见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1、1—2、2页。顺便需要说明的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四卷)在我国首版于1972年,主要是依据俄文版编译的,而1995年发行的第2版则参照权威性的国际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进行了严格的校订。对比这前后两个版本,可发现上列三段引文也做了多处修改,比较重要的改动有两处:一是,“对宗教的批判基本上已经结束”,原为“对宗教的批判实际上已经结束”;二是,“这个国家、这个社会产生了宗教”,原为“国家、社会产生了宗教”。后一处修改尤为值得探讨,从这篇名著的写作背景和前后文来看,加上了定冠词“国家”和“社会”,显然不是泛指所有的国家和社会,而是特指马克思所要批判和改造的“旧世界”。
[9] 以上三个作为“写作背景提示”的例证,基本上是按马克思的原话概括出来的,括号里的文字则是笔者为强调其“背景提示意义”而加上的。这三个例证,依次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2、8、9—10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46、425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2、170页。
[12] 笔者以为,当代宗教哲学研究的日趋专业化便体现了这样一个特点。
[13] See John H.Hick,Philosophy of Religion,second edition,Englewood Cliffs,NJ:Prentice-Hall,INC.,1973,pp.1-2.
[14] See Frederick Ferré,Basic Modern Philosophy of Religion,New York:Charles Scribner's Sons,1967,pp.9-11.
[15] See A Companion to Philosophy of Religion,edited by Philip L.Quinn and Charles Taliaferro,Malden,MA:Blackwell Publishers Inc.,1999,pp.1-2.
[16] 楼宇烈:《探求合乎本土文化传统的宗教学研究理论》,张志刚、金勋主编《世界宗教评论》第一辑,宗教文化出版社2014年版,第2页。
[17] 据笔者了解,楼先生近八九年在多次国内外学术研讨会上的主旨发言、校内外讲课和演讲以及发表的多种论著里,一再阐释了中国宗教文化的历史特点,并不断加以补充完善。这里的概述主要依据且整合了两种论著里的观点,即《探求合乎本土文化传统的宗教学研究理论》(《世界宗教评论》第一辑,张志刚、金勋主编,宗教文化出版社2014年版)和《宗教研究方法讲记》(楼宇烈著,法祇、陈探宇、熊江宁整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二讲、中国宗教的特点”),同时还参考了笔者的多次会议和讲演记录。但需要说明的是,楼宇烈在上列两种论著里都讲的是10个特点,而这里梳理的12个特点,是笔者所做的综合概括。
[18] 楼宇烈:《宗教研究方法讲记》,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68—69页。
[19] 牟钟鉴:《继承和发扬中国宗教文化的优良传统》,《探索宗教》,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年版,第86—87页。
[20] 牟钟鉴:《继承和发扬中国宗教文化的优良传统》,《探索宗教》,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年版,第87页。以上三点解释综合参考了《探索宗教》第86—87页,和《中国宗教通史》(下)第1216—1217页(牟钟鉴、张践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21] 牟钟鉴:《继承和发扬中国宗教文化的优良传统》,《探索宗教》,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年版,第89页。
[22] 牟钟鉴:《继承和发扬中国宗教文化的优良传统》,《探索宗教》,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年版,第90页。
[23] 关于中国宗教对于中国文化和社会的历史贡献,牟先生在《中国宗教通史》(下)的总结部分有全面的论述,详见该书第十三章的“中国宗教的历史作用”一节。
[24] 以上4点概括,详见方立天《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宗教的作用》,《中国宗教》2005年第7期。
[25] 牟钟鉴:《继承和发扬中国宗教文化的优良传统》,《探索宗教》,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年版,第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