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公民权/或多或少的“现实”公民
在世界许多地方,族群和宗教标准似乎被用来区分不同类别的公民。有些公民是某种程度上更为原型的公民,而另一些公民则因为没有展示出“正确”的特征而受到歧视。
让我以苏丹为例(Schlee,2013)。在阿斯旺水坝(Aswan High Dam)建成之后,沿埃及边境的纳赛尔湖(Lake Nasser)在1958~1971年蓄水,努比亚人(Nubian)的农地被淹没。在苏丹边境一侧,哈勒法(Halfa)周围的农民受到影响。他们在苏丹东部的哈什姆吉尔巴(Khashm al Girba)大坝之下建立了新哈勒法居住地,得到了大块灌溉地作为补偿。农民失去土地而得到赔偿,并可以换个地方继续当农民(Sørbø,1985)。2013年,罗赛雷斯(Roseiris)附近的青尼罗河大坝加高完成。这里位于纳赛尔湖以南1000公里,与南苏丹(自2011年成为一个独立的“民族”国家)接壤,也与埃塞俄比亚接壤。因为水库地处平坦的冲积平原,当新大坝下的水库开始蓄水时,大面积土地被淹没。情况很快就明确了:许多农民不能在其他地方得到土地作为补偿,尽管他们可能会得到一些钱和一些宅基地。岸边的大块土地没有划给那些动迁的农民,而是给了大公司。政客们赞扬这一“开发”举措,因为它能为当地人创造就业机会。人们可以去讨论实际上究竟有多少农民变成了现代机械化农业当中的雇佣劳动力。但是,在这一“身份认定”背景下更为重要的问题是,为什么这似乎是一个无须质疑的问题:青尼罗河的农民可以变成雇工,而在比这里靠北、位于埃及边界线上的早年个案当中,农民就可以得到土地赔偿并继续当农民。也许那是因为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人口数量要少于今天,资源竞争不那么激烈。但是,人们也有理由这样怀疑:苏丹政府(自从1970年以来政权频繁更迭,假如人们还能从中看到连续性的话)把努比亚人看作“真正的”苏丹人(毕竟,大多数北方苏丹人都是努比亚人的后裔,不管那些被阿拉伯化的谱系声称如何),而罗赛雷斯以南的农民则依据其地区和族群源地被认为是“南方人”、“埃塞俄比亚人”、“乍得人”和“西非人”。[1]在这里,身份认同似乎在起作用。决策者感觉自己与北方人更近。这可能与决策者从当事人——那些被包括进宽泛身份认定中的人——那里所获的物质回报有关,也可能无关。政府代表可能认为,努比亚人将在政治上支持他们,并可能怀疑罗赛雷斯以南的人是“苏丹人民解放运动”(SPLM)的同情者。真实的和想象的肤色差异——人们用从“棕”、“红”到“绿”以及“蓝”等不同的专门词来描述——在苏丹也是社会身份认同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这个国家,人们对种族主义并不陌生。
这与人们从常理出发的想法完全一致:人们预期,政府对那些与自己相似的人会予以特殊优待(假定政府的确会对人予以区别对待,尽管从规则的角度看他们不应该如此)。然而不完全明了的是,国家和社会的精英领导层是否总会跟那些与自己相似的人产生认同感。他们也许会有一个理想中的“人民”,一种“人应该怎样”的愿景,他们自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一设想。灭绝人性的种族主义“纳粹”政权将许多形式的跨族群婚姻视为犯罪(他们称之为“跨种族婚姻”,因为这是基于错误的生物学理由,而非文化上的理由),然而他们不光容忍,甚至鼓励与斯堪的纳维亚人的婚姻,后者被认为是更为纯粹的“北方人种”,在某种意义上比他们自己这些日耳曼人在种族上更为优越。[2]从理性选择角度,人们以为行动者会青睐自身或者与自身最近的人群,这可以被视作过头的种族主义做法。这种做法更青睐的不是种族主义者自身,而是另外一些人:种族主义者用来定义自身的那些特征,其更为极端的形式出现在这些人身上,因而种族主义者对他们的青睐更甚于自身。
苏丹的上层精英强调他们的阿拉伯起源,他们将这与浅肤色画等号。这种对等当然是有争议的。对此持有批评观点的苏丹人指出,现代埃及人的祖先大多是古埃及的斐陶那人(firavun)(字面上的含义是“法老们”,指的是那些在法老时代已经生活在埃及的人)构成。人们当然也可以提及希腊人、罗马人、突厥人以及其他人来解释现代埃及人的外貌。尽管这些都可以说得通,但是从一些苏丹人的视角来看,埃及人代表着更为纯粹的、浅肤色的理想。
尽管苏丹人之间对土地的争夺日益激烈,据2014年12月13日埃及《每日新闻》的说法,苏丹政府向埃及小型农民提供了一万英亩可灌溉的农地。按照其他消息来源,所涉及的面积是10万英亩。政府给出的理由全都是关于团结(“苏丹和埃及是一个国家”)和发展(“埃及农民有了不起的农耕经验”)。[3]如果人们知道在“真正的”苏丹人当中通行的那些日常族群式民族主义和种族主义(其指标是:肤色在婚姻市场上的角色、咒骂用语、就业机会),人们就有理由怀疑这一举措的隐含目标是对本民族进行人种改良。这一个案便是对自身的群体不予接受,希望将其改造成别的样子。这里描写的政策都是在集体身份认同名义上的发声和行动,行动者的归属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而其他人则将其代表得更为纯粹。这是一种重心在其自身之外的身份认同。
目前为止,本书中我们大多数情况下将整个国家、地区或“社会”视为由人群或其他集体(如宗教团体)构成的马赛克画面,我们研究在多大程度上以及在哪些情况下,差异性或者共同性是那种把马赛克碎片拼合在一起的力量。换句话说,在我们的讨论中,一个普遍的关注点是:什么使得社会凝聚在一起,差异性和共同性在达成这一结果上担当的角色是什么?我们也可以从大类别和群体性(groupness)上来描述苏丹。苏丹政府宣称,阿拉伯-伊斯兰文明(Arabic Islamic Civilization)为其文化理想。那些是阿拉伯人但不是穆斯林的人(比如,科普特人,the Copts),或者不是阿拉伯人的穆斯林,在某种程度上都不是“真正的”苏丹人。后者,即那些非阿拉伯裔的穆斯林,构成了人口中的多数,许多人声称自己有阿拉伯谱系但是丢失了。上文的描述清楚地表明,这里涉及的不光是高等社会阶层的文化语义。如果我们不把政府当成一个机构性质的抽象物而是作为人,作为个人的集合,其人或者其群体共有某些特征,而这些特征在构成统治其余之人的能力上能发挥作用,那么我们就能看到,个人利益和能动性以不止一种方式被卷入其中。“社会”是一种抽象体,不想也不能做任何事情;组成政府的那些人,却实实在在地存有意图和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