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汉语语法四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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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本书所讲的“古代汉语”是指大约公元前五百年到公元前二百年之间在中国通用(其间不断演变)的文言。它是中国第一位伟大的道德家孔子及其传人所使用的语言,他们开创的儒家学说一直到20世纪都在中国占统治地位;它是最古老、最伟大的道家神秘主义哲学巨著《老子》和《庄子》所用的语言;它是中国最早对逻辑学和科学进行系统探索的墨子和公孙龙子所用的语言;1它是中国第一位把自己名字写进诗歌的伟大抒情诗人屈原所使用的语言;它是中国第一部叙事详备的编年体史书《春秋左传》所用的语言,《左传》也以此开启了中国王朝史的编撰传统,这是世界上最引人瞩目的史学传统;它是政治哲学家商鞅、韩非子所用的语言,他们的学说为中国的统一和中国帝制的建立奠定了意识形态基础。

古代汉语是最早清晰表述中华文明基石的语言。2

古代汉语在远东地区的重要性,几乎等同古希腊语之于西欧。它对越南、韩国和日本这些国家的语言文字都产生了深远影响。3 在远东语言学研究中,古代汉语语法研究显然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在普通语言学和语言类型学领域中,古代汉语因其在形态句法上非常典型的孤立语倾向,对研究者而言具有独特的意义。

古代汉语材料和我们所习见的其他材料非常不同,因此,如果想要对思想史、科学史、史学史、抒情诗歌或语言哲学等进行更广泛的了解,就应该高度重视这些来自古代汉语的证据。

我开始研究汉语并非因为中国热,而是希望可以从汉学的角度出发,为普通语言学和语言哲学做出自己的一份原创性贡献。当时我还是分析哲学专业的一名学生,是弗雷格(Gottlob Frege)、罗素(Bertrand Russell)和乔姆斯基(Noam Chomsky)的追慕者。但是,我发现转换语法和分析哲学在讨论人类语言的方法上,都存在一些不尽人意之处:它们似乎都没有认真重视自然语言之间深刻的结构差异。

从古代汉语这类语言中,我发现了一些相当令人困扰的问题。对于任何一个名副其实的分析哲学家或者转换语法学家而言,这些问题极为重要:转换语法的规则是否能够自然而合理地应用于古代汉语这种与印欧语差别很大的语言? 分析哲学的核心内容和印欧语言的特性有某种密切的关联吗? 这些问题本质上不是汉学的问题,也不仅仅和那些一时兴起想了解中国的人有关,而是任何有自尊心的语言学家或分析哲学家都应该很感兴趣的基本问题。

在我的《古汉语哲学语法》 (Zur philosophischen Grammatik des Altchinesischen)4这本书中,我曾试图阐明,对古代汉语的仔细分析的确可以对普通语言学和语言哲学产生重大影响。我也曾详细地说明,从古代汉语中,可以了解到一些新的重要的内容,比如:解释句子时语用学和语义学的关系,自然语言中形态和句法的区别,虚词和实词的区别,词类和句法成分之间的关系,以及自然语言中句子的主从关系与名词化的联系。

在本书中,我不打算讨论这类一般性的问题。我也绝对不会说《古汉语哲学语法》一书中的结论都是正确的。时间会证明我的结论能否为汉学家们所接受,以及对于其他读者来说是否重要。然而,我坚信的是,对于当前普通语言学和语言哲学而言,古代汉语可以检验其基本理论的适用性,可谓至关重要的检验案例,在这方面古代汉语已经显示出了潜在的重要性。我们有各种充分的理由去尽可能细致地研究古代汉语。其中一个理由就是,我们要确认,当前通行的关于自然语言特征的一些观点,在这种非常特别的语言中是否有反例。

在试图准确清晰地阐明古代汉语的“哲学语法(philosophical grammar) ”的过程中,我越来越明显地感觉到:尽管语法学家们作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但还是有许多关于古代汉语语法简单的、基本的问题没有弄明白,而且这绝对不是因为没有尝试对古代汉语语法进行系统而全面的描写。

中国一直有撰写虚词功能与用法研究著作的传统,这些书一般提供了丰富有用的例句,尽管它们在语法分析方面总显得有些薄弱。在此只提及对我来说最有用的几本手册:刘淇《助字辨略》 (1712)和王引之《经传释词》(1798)是传统虚词研究的经典著作;杨树达的《词诠》 (1928)和《高等国文法》(1930)则对虚词作了更多严谨而系统的调查与整理;裴学海的《古书虚字集释》(1934)是一部对虚词训释收编很全面,但相当缺乏斟酌与考量的虚词汇编;杜百胜(W. A. C. H. Dobson)的《古汉语虚词词典》(1974)试图总结中国的传统虚词研究成果,但没有提出多少创见。

第一部古代汉语语法学著作是享负盛名的《马氏文通》。作者马建忠(1845—1899)曾在法国接受过语言学训练。5他的语法研究范围不仅涵盖了我所说的古代汉语,也包括延续到唐代的文言,试图证明西方语言学的方法也适用于古代汉语。

罗列从1898年以来问世的中国文言语法论著没有什么意义,在此仅介绍一些我认为非常有帮助的书。

金兆梓《国文法之研究》 (1922)是一本非常有思想与见地的小书。杨伯峻《文言语法》(1956)、刘景农《汉语文言语法》(1958)、黄六平《汉语文言语法纲要》(1961,1974重版)都对文言进行了标准的调查。不过这些书的实用性有限,因为他们既没有区分清楚古代汉语和文言,又不加批判地运用拉丁语法的传统语法概念。周法高《中国古代语法》 (1959)是到目前为止最详细的文言语法论著。王力的《古代汉语》是至今最好的古代汉语教材。

最后介绍几本我认为有价值的汉语语法通论性著作:杨伯峻的《中国文法语文通解》(1936)作了非常系统的历史考察,吕叔湘的《中国文法要略》(1942)是一本构思缜密、发人深省的导论,王力的《汉语史稿》 (1957/1958)是最好的汉语历史语法论著。

除了中国本土的论著之外,西方学者也在古代汉语语法研究领域做了大量工作。6 19世纪20年代,一些具有开创性的古代汉语语法研究论著已经问世,并且直至今日仍有阅读价值,如:马士曼(J. Marshman)的《中国言法》 (Elements of Chinese Grammar)(1814),马礼逊(R. Morrisson)的《通用汉言之法》(A Grammar of the Chinese Language) (1815), 雷慕沙(P. Abel-Rémusat )的《汉文启蒙》 (Elémens de la grammaire chinoise ) (1826)。当时,马若瑟(J. H. Prémare)的《汉语札记》 (notitia linguae sinicae) (1831) ,尤其是儒莲(S. Julien)的《汉文指南》 (Syntaxe nouvelle de la langue chinoise) (1869/1870),对增进西方学者的古代汉语知识作了重要贡献。这些语法书的作者都是具有丰富语言学知识的人,但大体上他们只是简单地将拉丁语法概念应用于古代汉语。 19 世纪在这种传统学术方面做到登峰造极的是甲柏连孜(G. von der Gabelentz)的《汉文经纬》(Chinesische Grammatik)(1881) 。

闵宣化(J. Mullie)的《中国文言的基础知识》 (Grondbeginselen van de Chinese letterkundige taal)(1948)非常机械地延续了这种传统,不过该书在细节处理上可圈可点。

杜百胜(W. A. C. H. Dobson ) 《晚期上古汉语语法研究》 (Late Archaic Chinese)(1959)是一部目标更高远的著作,它声称要对古代汉语语法进行全面的形式分析,而且运用了大量高级的语言学术语。正如许多书评所言,这本语法著作可谓声名狼藉,在看似强大的方法论背后,其内容不足取信,充满主观臆断。7

俄罗斯语言学家雅洪托夫(S. E. Jachontov ) 的《上古汉语》(Drevnekitajskij jazyk)(1965)所作的概述更为可信,但很遗憾,其研究在细节方面展开不足。

西科斯基(J. S. Cikoski)教授的著作《古汉语语法札记》 (Three Essays on Classical Chinese Grammar) (1978 )令人印象深刻。我另有文章对这本书作了详细的评介(见《东方学报》 Acta Orientalia,Vol. 41, 1980) 。

除了上述这些专著之外,还涌现了一批古代汉语教材。现在最通用的是海尼士(Haenisch 1933 ) 、顾立雅(Creel 1938—1952 ) 、谢迪克(Shadick 1968) 、道森(Dawson 1968)和西科斯基(Cikoski 1976)的教材。

在我心目中,有两本书是中国语言学史上卓越的里程碑,体现了敏锐的学术洞察力和对语言学常理的判断力。一本是甲柏连孜(Georg von der Gabelentz)的旧著《汉文经纬》 (Chinesische Grammatik) ,另一本是赵元任的新著《中国话的文法》 (A Grammar of Spoken Chinese) 。

赵元任能够将清晰的逻辑和对语法的灵敏感知力完美地结合起来,我曾深受启迪。我特别钦佩他对那些看似毫无规则的惯用语的细节极具洞察力,以及他幽默风趣的语言学研究风格。

甲柏连孜的著作特点不那么突出。但我对他的钦佩与日俱增,我一次又一次地发现,甲柏连孜注意到了在现代通行的教科书和语法书中所遗失的一些重要现象,提出了一些他们所忽视的重要问题。 1881年以来有大量的古代汉语研究著作问世,而甲柏连孜的书出版后一百年,人们仍然很可能会说它是这个领域中最好、最详细的语法书,这确实令人惊叹。

这两位学者获得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我们稍微思考一下这个问题或许会大有裨益。我认为,极其重要的一点是,他们二位都对普通语言学有浓厚的兴趣。甲柏连孜的《语言学》 (Die Sprachwissenschaft) (1891)和赵元任的《语言与符号系统》 (Language and Symbolic Systems)(1968)都对普通语言学做出了重大贡献。

丰富的古代汉语文献很可能让人认为,只要先学习一些教材,再翻阅一下古代汉语文献,便可学会古代汉语,正如学古希腊语时,先学习标准教科书,再浏览文献一样。一个人利用标准希腊语或拉丁语的语法书和词典就完全能够阅读普通的希腊语或拉丁语文本。例如,如果是拉丁语初学者,阅读拉丁语版的《高卢战记》 (De bello gallico)时,需要不断查阅译文,参看注释。

相比之下,上面所提到的教材都不足以让一个学生有能力阅读《左传》这类普通文本。很多西方汉学家在引用《左传》时,经常加上“ tr. Legge p. ...”8,这并不是偶然的。但试想,哪位古典学者在提及凯撒(Caesar) 《高卢战记》 (De bello gallico)的某个段落时,会提到所参阅的译文?

我并非刻意指摘这些汉学家的行为,只是认为:毫不夸张地说,在许多方面,我们的古代汉语知识仅仅停留在很低的层次,就像学拉丁语的学生需要借助藏在桌子下的译本才能看懂《高卢战记》一样。出现这一情况,并不只是因为我们没有足够的古代汉语语法理论。(这一点我们还可以容忍。)远非如此。大多数时候,我们其实没有真正弄懂古代汉语句子的确切含义。而且,即使可以确定古代汉语中某个句子的意义,我们也常常不能确定它为何能够表达字面上所表达的那个意思。这恐怕就是这门学问的实际状况。

显然,困难主要在于,我们没有充分掌握古代汉语的特有用语,而且流传下来的古语语料数量相对较少。但是我认为,如今的困局,很重要的一部分因素纯粹是对古代汉语语法的基本结构一无所知。在这本书中,我试图去探究和阐释这些基本结构。

依我之见,能够意识到目前我们的古代汉语语法知识极为薄弱,这是改善现状必经的第一步。不过,下一步绝对不是致力于再写一部“全面的”古代汉语语法书。当务之急是,人人专心致志地研究古代汉语语法各个部分的问题,为之做出力所能及的有益贡献并有所建树。集中精力研究这个语言中目前尚未被正确理解的基本特征。

我猜想,所有自然语言都具备的基本要素是一些简单的逻辑运算,比如否 定 (negation ) 、量 化 (quantification ) 、条 件 命 题 (conditional propositions)的表达,以及对现实世界中个体事物的指代(reference)。这四种运算对于西方所讲的形式逻辑来说是最基本的。有了条件句和否定词,就可以定义其他任何句子逻辑连接词。再加上全称量化词和存在量化词(如“ all”和“ some” ) ,就构成了标准一阶谓词逻辑的基本的核心术语。

西方逻辑学是仅适用于西方的一种东西,还是也可以应用于汉语呢?这个相当模糊的问题,现在可以用一种归纳的方式来回答。

第一,我们可以问:古代汉语中有和句子的逻辑否定词大致功能相对应的词吗?

答案当然是“是”。有意思的地方在于,古代汉语的否定词和英语这类语言中的否定词有何不同。

第二,我们可以问:古代汉语中有和“量化”的逻辑概念大致相对应的结构吗?

答案显然还是“是”。但有意思的问题是,古代汉语究竟是如何“量化”的。

第三,我们可以问:古代汉语有清晰表达条件命题的方法吗?

答案明显还是“是”。但问题是,古代汉语中各种条件句究竟具有何种效力。

最后,我们可以问:古代汉语中用代词表达指称吗?

当然如此。但是,古代汉语的代词和我们所知道的其他语言的代词有什么不同?

否定、量化、条件句和(代词的)指称这四个领域是自然语言中涉及思维逻辑的重要领域。它们之所以重要,是由于它们对于表达复杂的科学思想,乃至其他任何复杂的思想都必不可少。因此,在古代汉语语法研究中,自然应该对这些领域予以特别的关注。

本书选择致力于探讨这四个领域的问题,在这些问题上我有一些重要的新想法。那些我认为已被充分理解的问题,或者我认为自己依旧尚未理解的问题,就附带地提一提。毋庸置疑,还有许多新东西尚待发掘,例如关于古代汉语的否定。而且,我不想伪造已经完全解决问题的假象去误导读者。

本书语法研究的主要语料是有详细索引的古代汉语典籍,我将其统称为“引得文献” (the indexed literature) 。我偶尔会提及《尚书》和《诗经》,而《列子》《盐铁论》《世说新语》和《文选》则不在语料范围内,尽管我有这些书的索引。若将本书所讨论的现象上溯至甲骨文、下推及《世说新语》应该会非常有意思。不过,本书基本上排除了这种历史视角。我选择将研究重心放在古代汉语,绝非否认通过历时比较可能会对我所讨论的问题有新的认识。从另一方面讲,我确信现阶段区分历时语言学和共时语言学是必要的。

本书所涉及的古籍首先罗列如下:

《论语》 (LY)

《孟子》 (Meng)

《墨子》 (Mo)

《荀子》 (Xun)

《庄子》 (Zhuang)

《老子》 (Lao)

《韩非子》 (HF)

《孙子》 (Sun)

《左传》 (Zuo)

《管子》 (Guan)

《周易》 (Yi)

《楚辞》 (CC)

《国语》 (GY)

因为可用《国语》索引是电子版的,使用起来不如其他文本方便。我只在可行的情况下才查阅该索引。因此有时候我提及“引得文献”时并不意味着已经依《国语》词汇索引的数据进行了全面的核查。

除了“引得文献”之外,我还将参考范围扩展至下列古籍:

《吕氏春秋》 (LSCQ)

《商君书》 (SJ)

《战国策》 (ZGC)9

《礼记》 (Li Ji)10

这些书没有合乎我们需求的引得,因此无法在这些文献中对感兴趣的每个语法点进行系统检索。

显然,上述典籍的著述时代并不相同。我的主要兴趣更倾向于著述时代确定在汉代以前的那些文献。我所讨论的很多语法规则的确也不适用于汉代文献,例如《史记》,虽然这些规则似乎都适用于《淮南子》。

众所周知,从《论语》时代到《战国策》时代汉语发生了一些变化。不过,只有对我的论证有影响时,我才会提及这些变化。

为了特定的目的,我忍不住将汉代的文献纳入我的考察中,尤其是在涉及古代汉语中假言推理(hypothetical reasoning)的讨论时。当涉及这类情况时,除了前文所列的古籍之外,我的工作文本还有:

《淮南子》 (HNT)11

《韩诗外传》 (HSWZ)

《新序》 (Xin Xu)

《说苑》 (Shuo Yuan)

《史记》 (Shi Ji)

在极偶尔的情况下,我会参考语法现象很特别的《公羊传》和《谷梁传》 。马悦然(Göran Malmqvist)最近的研究特地从语法角度对这两本书给予了应有的关注。12

鉴于所需调查的语料数量过于庞大,本书在论述中显然不得不删略很多细节:既不可能随心所欲、无所节制地将所有证据罗列出来以支持我的分析,也不可能一一讨论所有对我的分析造成挑战的句子,我必须将讨论限制在具有代表性的例子上。选择所讨论的对象时,我可能会有些不可避免的主观和武断。不过,作为全书的原则,我会毫不犹豫地引用那些突显本书分析局限性的棘手例子。

总之,我必须在这两种情况中力求平衡:一是描绘出所谓的干净整齐的语法事实的假象而干扰读者,二是过多地讨论那些边缘的、棘手的句子而让读者迷惑。

毋庸置疑,一些汉学家同道会希望我多讨论一些棘手的例子,而其他人应该想看到更多明确的例证。在某种程度上,我也想同时多多提供这两方面的例证,但很明显本书篇幅有限。而且,因调查的文本太多,恐怕还不小心忽视了一些例子,其中既可能有我非常乐意拿出来讨论的例句,也可能有令我厌恶的例句。因此,理所当然,这样一本书完全不能妄称全面而详尽。

有个特别的问题可能有人比我更加关注,即本书所用的各种文本在语法上的系统性差异。我认为,就本书目标而言,下述假设十分有益:假定我们可以提“古代汉语语法”这个概念,同时允许特定的语法差别在某些文本中很明显,而在别的文本中没有那么明显;或某些书中特定的结构很常见,但在别的书里没有出现,诸如此类。

有些文献(如《谷梁传》和《公羊传》)与我们所用的其他所有文献都存在显著差异,以至于需要单独对它们展开语法分析。我们也需要好好解释这两部文献为何与上古(公元前500-公元前200)以及汉代文献之间存在如此显著的差异。总体而言,在我看来,各种上古文献的语法特点有所不同,但是基本上又趋于一致。它们也许甚至可以互相补充。我通常不会关注这类细节的差异,这是将来的研究任务。

“在语言学理论上,S这类句子正确的分析是什么?” “对一个特定的功能词X而言,理论上正确的语音和词源分析是什么?”一般来讲,我对此类问题不太感兴趣。相反,我更关注这种更加实际的问题:“ S这类句子的意思是什么?” “ S这类句子中功能词X的确切语法效力是什么?”我选择从这个角度出发关注语义和句法,绝非在任何意义上否认语音和词源分析的重要性。不过,我发现,词源和语音上的因素与如何理解古代汉语的句子这类实际问题,原则上只有非常间接的关联。

本书在研究方法上忽视语音和语源上的论证,可能会被一些人认为是危险的。但是我觉得我的方法在语言学理论依据上完全合理。而另一方面,我没有仔细校勘所用的上古文本,这没有理论上的正当理由,只有一个现实的借口:我们实在没有足够详细的相应文献的集校本。谭朴森(P. M. Thompson)的优秀校勘考据性著作《慎子逸文》可谓此类古文献校勘的典范,这是我们应该做却没有做的工作。撰写本书期间,对我而言唯一可行的是依靠手头最好的校注本。

所有坚信转换生成语法(transformational generative grammar)或其他形式语言理论的人或许都会对本书不满意,但我并不想拘泥于任何普通语言学理论。

此外,那些认为逻辑分析无法有效应用于古代汉语的人也会彻底地失望。我坚信应该尽力更好地从逻辑角度理解汉语语法。有些人认为东方异域的语言依据与西方完全不同的逻辑原则运行,我不打算和这些人争辩。我只是假设,当汉语的句子被恰当地理解时,应该具有合理的逻辑意义。

相对于逻辑学而言,在过去数十年间普通语言学的潮流变化异常迅速。到1965年,在转换语法学家看来,1957 年以前的语言学著作完全是过时的;而到了1968 年,几乎每一位四十岁以下的语言学研究者都转向了转换语法,并开始讨论层级(epicycles)13和转换派生制约(transderivational constraints) 。潮流变化如此之快,以至于当新的语言学论著得到普及时就已经趋于过时了。

现在,到了20世纪80年代,传统的转换语法学家在欧洲几乎成了语言学界的少数派,变得不合时宜。他们不再在公开场合谈论层级和转换派生制约,他们甚至几乎不敢谈论深层结构(deep structure)和表层结构(surface structure) 。当他们提到“转换(transformation) ”时,很容易被质询这个说法到底是什么意思。

转换语法学家所做的具有恒久价值的贡献是他们论证中所涉及的许多有创见性的具体观察。比较突出的,例如一些成对的句子: “ John is eager to please(约翰渴望被满足)”和“ John is easy to please(约翰容易被满足) ” ;“ I don’t believe he’ll come(我不相信他会来)”和“ I believe he won’t come(我相信他不会来) ” 。诸如此类。这些都是语言中成系统的句型,在转换语法问世之前,它们的重要性没有得到正确的认识。

谈及转换语法的兴衰瞬替,将丹麦语言学家叶斯柏森(Otto Jespersen)在普通语言学上所做的那些努力进行比较应该很耐人寻味。他使用过的很多术语现在都已经过时:“组连式(nexus) ”和“级(rank) ”现在都不是流行的语言学术语了。尽管如此,叶斯柏森的著作《分析语法》 (Analytical Syntax)和《英语语法》 (Grammar of English)却一直被认为是重要的语法直觉和见解的宝库。即使是转换语法学家,在说到叶斯柏森的著作时也充满了敬意。

是什么让叶斯柏森的著作拥有如此永恒的魅力? 我认为主要原因是叶斯柏森擅长于通过巧妙地调配例句而使其研究结果一目了然。通过这种方式,能够使理论分析显得多余,同时还能使语法描写达到令人钦佩的精确度。

叶斯柏森使用语法学术语时的朴谨节制,以及他极强的语言学判断力,是我研究汉语语法的重要灵感。我想竭尽所能使本书对所有想读懂古代汉语句子的人而言,都明白易懂而且具有趣味,而非仅仅面向那些对汉语语言学理论感兴趣的人。我本来想写一本《古代汉语语法纲要》(Essentials of Classical Chinese Grammar)来归纳古代汉语的语言事实,就像叶斯柏森在《英语语法纲要》 (Essentials of English Grammar)中归纳英语的语言事实一样,但是恐怕开启这项重大规划的时机还不成熟。我们尚未充分了解这门语言,还不能写一部总结性的概论。我们还需要逐条确立基本的句法和语义规律,并加以详细论证。总结性的工作只能留待以后。

确立这样的规律或语法规则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因为语法规则是惯例,约定俗成,它和自然规律不同,偶尔可以被打破。这种破例或是出于粗心大意,或因为特殊的目的需要这样做。作为惯例,有人恪守,有人不那么谨遵;而对于自然规律,我们不能说有的事物严格遵循自然规律,别的事物不遵循规律,如果非要这么讲是没有意义的。

比如,庄子在他妻子死的时候兴高采烈,而且没有依俗礼安葬她,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古代没有这样的习俗:丈夫应该哀悼他过世的妻子并且安葬她。这种习俗绝不仅仅是一个统计数据问题,可以说它是一种非常真实的力量。习俗这种真实力量可以具有不同的强度,偶尔也可以被打破。

如果一条“自然规律”偶尔可以被打破,这就证明所谓的“规律”不是真正的自然规律。这条规律一定存在某种严重的错误,无论有多少常规实验能够支持它。但是当一条语法规则偶尔被打破,这可能只是故意不遵守语法规则的结果。

因此,当我说规则R是古代汉语的一条语法规则时,并非认为R没有例外,仅仅是说,据我所知R没有成系统的反例。不过,永远无法回避的难题是“成系统的反例”这一概念的模糊性。我经常怀疑某些反例是否会使得一条语法规则失效。到最后,我的结论有时候会陷入主观。一些汉学家同道也许不认可我的某些论断,我非常欢迎不同的意见,尤其是能被一系列鲜明的古代汉语例子所证实的意见。

古代汉语的句法规则中似乎总有难以消减的模糊边界,而且我发现仔细观察那些看起来不规则的棘手证据很有价值。在不使读者迷惑的前提下,我会引用这样的例证。令人欣慰的是,这种剩余的不确定性不限于汉语语法,甚至不限于人文学科。诺贝尔奖得主物理学家玻尔(Niels Bohr)在一次演讲中问道:“真理的对立面是什么?”停顿片刻之后,他自己回答说:“真理的对立面是明晰!”上帝知道,玻尔的警句绝不是为科学蒙昧主义辩解。它只是简明地表达了一种认识,即假如一个问题真的有意思而又重要,那么我们很可能找不到清晰明了的解决方法。

我认为给本书中所使用的基本语言学术语提供形式化的定义,大体上没有什么用处。 (一些初步的定义已经在拙著中提出过。参见Harbsmeier 1978。)在一门学科中,给基本术语下定义往往是一件极其棘手而危险的工作。我相信这就像一个人可以学会大量的算术,但不必牢固地掌握弗雷格对自然数概念的精妙定义。14 同样,一个人可以合理地讨论动词、宾语、名词等,但不必事先对这些术语的定义有一套无懈可击的独到见解。做算术时给初学者提供一组抽象的形式化定义来分类整理算术是很荒谬的。这只会使初学者面对的基本任务变得迷乱:他在试图做诸如分类整理乘法表这类的事情。我觉得,正是与此相同,我们仍然处于探索阶段:整理古代汉语语法的基本语言事实。假如用一组高级的形式化定义作为这个工作的开端,恐怕会事与愿违。

在我看来,自甲柏连孜(1881)以来,我们已经看到语言学术语和方法论的复杂性几乎在病态增长。与此同时,我们在古代汉语句子的解读方面却进展甚微,取得的重大基本进展较少。在西方,这类进展出现在做具体分析的文章中,例如:蒲立本(E. G. Pulleyblank)的《 “非” “微”及特定相关词汇》 (1959 ) 、 《早期汉语语法研究》 (1960 ) ,金守拙(G. A. Kennedy)的《关于小品词“焉”的研究》 (1940),葛瑞汉(A. C. Graham)的《语气词“与”和“也”的关系》 (1957)、《古代汉语动词后的小品词——被认为是介词的“乎”》 (1978) ,还有颜祥霖(Sian L. Yen)的《古代汉语中的否定词“未”》 (1978) ,等等。这些文章都没有对其使用的基本术语作复杂而详细的形式化定义,也都没有介绍大量的时髦而费解的语法术语。但是,他们都对古代汉语语法发表了极有价值的、基本性的新见解,这些见解对想要研究该语言的人而言非常重要。这些文章中的结论,似乎不需要浮夸而新奇的术语作装饰,也不需要用花哨的方法论来凸显其价值。

本书不论证任何用以描写古代汉语语法的特殊术语的适切性,因此,会尽力地避免那些新兴的和冷僻的术语。本书也不关注适用于古代汉语语法的一般理论语言学框架,因此,也尽力避免对不同的形式描写进行抽象的讨论。

当然,也许对有些汉学家来说,“量化(quantification)”这样的术语也是新的。不过,他们实际上只需要了解,量化词是英语中“ all (一切) ”“some(某些)”“many(很多)”“few(一些)”“only(仅有)”这样的词,而且,可以很自然地将它们分别称作“全称量化词(universal quantifiers) ”“存在量化词(existential quantifiers) ” “关系量化词(relative quantifiers) ”“限制量化词(restrictive quantifiers) ” 。事实上,这是读懂本书关于量化的章节所需掌握的全部术语。因为这一章所关注的不是量化这样的抽象概念,而是古代汉语中的一些具体词语,基于抽象的逻辑和语法理据,这些词可以顺理成章地归在“量化词”的标题下。以令人生畏的定义作为开篇,当然可能会令人印象深刻,但这并不是本书的真正目的。我们的前理论(pre-theoretical)的粗略概念在这个阶段已经完全足够了。而且,如果在“量化词”的标题下讨论的词语,最终被证明确实根本就不是量化词,也并无大碍。

逻辑学家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在他后期的一部哲学著作中劝告我们:“不要想,而要去看!” (Denk nicht, sondern schau!)他在另一处补充说:“随你怎么说,只要它不妨碍你看到事情是怎么回事。 (你要是看到了,有些话你就不会再说了。) ” (Sage, was du willst, solange dich das nicht daran hindert die Dinge so zu sehen wie sie sind. 〔Und wenn du das siehst, dann wirst du gewisse Dinge nicht mehr sagen.〕)15

读到这几句话时我还是文法学校的学生,从那时起,它们就深深地印在我的脑海里。对于本书的读者而言,没有比这更好的指南:不要苦苦思索汉语语法的概念和定义! 用清晰的头脑去观察例句! 随你怎么说汉语语法规则,只要不妨碍你正确理解汉语句子。(而一旦真正理解了那些句子,有许多古代汉语语法观点你就不会再讲了!)

刚开始研究古代汉语句法时,我坚信转换生成语法的形式主义,但是后来我逐渐相信:描写一门语言的语法的真正艺术,是严谨地阐释目标语言的例句,然后对其进行巧妙而系统的部署,从而使自己的理论阐述显得几乎多余。

我一再发现,当一个人的例句不能清晰地推导出一个语法观点时,再多的语法推理都无济于事。我逐渐产生怀疑:很难用例句来充分论证的语法观点,都是最终无法得到恰当理解的。这本书的修订工作基本上是在处理这类情况,即修正曾经试图用复杂的理论阐述取代基本语料的那部分内容。

在修订这本书的同时,我也在研究中国漫画家丰子恺。16 我发现,描写艺术作品和描写句子有异曲同工之妙。在阐释丰子恺的艺术时,我的目标是用这样的方式表现他的作品:让读者直接而敏锐地体悟这些漫画在艺术上的精妙。我并不奢望能够阐释清楚所有的微妙之处。对于我的构想和分析的结果,大家可以适当地保留意见,不必照单全收。我的目的不是让读者相信我所作的解析是某个主题的最终结论,而是让那些漫画自己为自己说话。

而这也正是本书的目的:让汉语句子自己为自己说话。在论证过程中,尽量通过例句来阐明我的观点,绝不用刻板的形式主义强行处理微妙难解的语料。

我想,我要达到的,乃是语言学家的“无为”美德。

1 参见葛瑞汉(A. C. Graham)影响深远的著作《后期墨家逻辑学、伦理学和科学》 (Later Mohist Logic, Ethics, and Science) (1978)。我对此书的评论,见《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通报》(Bulletin of the School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Studies)(伦敦,即刊)。

2 近年的批孔运动充分说明,即使遇到反传统主义者,传统文化遗产仍然能继续生存。(参见拙著《孔夫子与盗跖》〔Konfuzius und der Räuber Zhi〕,1978。)只需试想:如果有人试图在欧洲发动一场反柏拉图的政治运动,那会是何种情形,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何在最提倡打破旧习的时代里,传统主义仍然在中国有所存留。

3 比如,越南前领导人胡志明和毛泽东主席一样,非常喜欢创作中国古诗。

4 参见何莫邪: 《洪堡特致雷慕沙神父函及古汉语哲学语法》 (C. Harbsmeier, Wilhelm von Humboldts Brief an Abel-Rémusar und die philosophische Grammatik des Altchinesischen)(1979) 。

5 事实上,很多非常有名的中国语言学家,包括高名凯和王力都在法国接受过语言学训练。语法学作为一种西方学科被介绍到中国,而且总体而言,中国的语法学家甚至比欧洲的同行们更严格地遵守拉丁语法的传统概念。这种遵守也适用于那些从未在西方学习过的中国语言学家。

6 欧洲早期汉语语法史研究概述可参见何莫邪Harbsmeier1979:6ff。

7 最尖锐的是西科斯基的评论(J. S. Cikoski〔1978:1. 121〕):“杜百胜教授的著作与当前关于古代汉语语法的牢靠而准确的认识大相径庭,也与他自己的观点前后矛盾,以至于其正确性和实用性实际上都是零。”

8 译者案: “tr. Legge p. ”指英国汉学家理雅各(James Legge)译本某某页。下同。

9 显然,《战国策》是在汉代汇编而成。从许多语法点来看,《战国策》似乎更接近汉代汉语而不是上古(先秦)汉语。

10 《礼记》是许多不同时代篇目的汇编,还有一些我们所引用的其他古籍也是这样,比较明显的是《楚辞》和《管子》。

11 从语法上看,《淮南子》似乎和汉以前的文本差别不明显。

12 参见马悦然(Göran Malmqvist)最近发表在《远东考古博物馆年刊》 (BMFEA)上的一系列文章。

13 译者案:指乔姆斯基提出的层级原则(cyclic principle)中的转换层级。

14 参见弗雷格:《算术基础:对于数这个概念的一种逻辑数学的研究》 (Grundlagen der Arithmetik. Eine logisch-mathematische Untersuchung über den Begriff der Zahl)(1884/1934)。注意:算术也是在弗雷格的成果之前已有长足的进展。

15 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哲学研究》 (Philosophische Untersuchungen),No. 66;No. 79.

16 参见《丰子恺:一个有菩萨心肠的现实主义者》(Social Realism with A Buddhist Face. The Cartoonist Feng Zi-kai〔1898—1975〕)(即刊)。译者案:这本书的英文版在1985年出版,两种中译本分别在2001年(陈军译)、2004年(张斌译,2005年重印)出版,参见本书附录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