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多维视角:乡村振兴研究的学术争鸣
(一)城乡融合的视角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视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国际视野、“美好生活向往”的人民视野,与时俱进地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为中国乡村发展规划了方向、描绘了蓝图。“40年前,我们通过农村改革拉开了改革开放大幕。40年后的今天,我们应该通过振兴乡村,开启城乡融合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113]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是对乡村衰落问题的现实关照。有学者认为当代乡村问题是扭曲的城乡关系及制度不平等的结果。[114]立足于新发展阶段,重塑城乡关系,促进城乡融合是实现乡村振兴、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不同学科对于城乡融合进行了多维视角探讨。在政治学学科,侧重于区域发展的公平与秩序。徐勇指出,现代化中后期的乡村振兴,就是要通过城乡融合建设现代化的农村。[115]在社会学学科,侧重于从农村发展规律探寻城乡融合之道。贺雪峰认为,“当前中国城乡关系正处在第三个阶段,即农民快速进城、城乡关系重组、农村社会剧变时期”。“当前时期农村政策主要是保底即应对城市和市场所无力应对的各种乡村问题。”[116]在地理学学科,侧重于地域系统对城乡融合发展的分析。刘彦随创新性地从地域系统角度出发,认为“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的对象是一个乡村地域多体系统”,乡村振兴应“构建乡村地域系统转型—重构—创新发展综合体系”。[117]在经济学学科,魏后凯从系统性的角度,认为“在新常态下,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需要采取系统集成的一揽子方案,而不能采取零碎敲打的办法”。重点“是全面深化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构建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就业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等。[118]何仁伟等人拓展了要素流动的研究,进一步探讨了“城乡对流”推动城乡融合机制。[119]
(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视角
认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是相融相通的关系。例如,文丰安认为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是融合发展的关系,“主要体现在融合动力、融合主体、融合引擎、融合保障、融合基础等方面”[120]。汪锦军等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与城镇化战略本质上是相融相通的,“只有城乡真正实现有机互动,才能真正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实现乡村的持久振兴”[121]。丁静基于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的两大战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背景下,提出“立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时代背景,深入分析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战略融合的基础和客观必然,探寻两大战略协调发展的现实路径”[122]。
(三)乡村伦理的视角
学术界也从乡村伦理的视角,主要从乡村伦理的转型和重构对乡村振兴进行研究。杨伟荣整理了“乡村振兴与乡村伦理”高层论坛的相关内容,参会学者分别从经济伦理转型、环境伦理建构、家庭伦理培育和道德建设、乡村发展的伦理目标与道德评价等方面对乡村振兴背景下的乡村伦理进行了多维度、深层次的探讨。[123]梁满燕等认为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伦理化的制度安排,蕴含着党和政府责任担当的伦理关怀、和谐共处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伦理命题、乡风文明建设的伦理诉求和重构乡村伦理共同体的伦理目标”[124]。王露璐认为乡村振兴是中国式现代化在当下中国乡村的具体实践,在伦理层面必然引发并显现为中国乡村伦理的现代转型与重建,“中国乡村伦理的现代重建应当基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立场和方法,……将‘记得住乡愁’作为乡村伦理现代建构的道德文化之根”[125]。李皓认为乡村道德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伦理学维度,“核心任务是必须振兴乡村道德文化,需要解决如何树立乡村道德文化意识,如何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原则,如何坚持道德文化继承性和创造性的统一等主要伦理问题,其伦理价值目标是构建乡村伦理共同体”[126]。
(四)乡村共同体的视角
乡村共同体是乡村治理的重要资源。重塑乡村共同体、发挥乡村共同体的功能对于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厘清了中国乡村共同体的历史形态演化过程。刘箴认为:“我国村庄共同体经历了‘道义型共同体—强制互惠型共同体—有限互惠型共同体—共同体衰败’的嬗变历程。”[127]刘祖云和张诚认为:“我国乡村自古以来就具有共同体的属性,并经历了自然共同体、政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128]卢福营聚焦乡村共同体中的治理共同体,强调“中国农村的村庄治理共同体先后经历了家族治理共同体、单位治理共同体、自治性行政共同体等不同形态”[129]。二是提出了现代乡村共同体的三种类型。(1)以国家、政府、政党主导构建共同体。杨郁、刘彤阐释了国家权力再嵌入乡村的依据和价值,说明了国家权力在乡村共同体重构中扮演的多重角色。[130]张新文和郝永强提出了党建引领构建乡村共同体的行动逻辑和实践路径。[131](2)以乡贤、村民为主的具体行动者构建乡村共同体。袁方成、周韦龙认为:“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正是作为网络中核心行动者的乡贤有效完成了成了转译、合作网络的建构以及行动者间异议的消除,才得以推动乡村文化、经济与治理共同体的全面振兴。”[132](3)通过多元主体合作构建乡村共同体。高卫星、张慧远针对乡村治理共同体的理论逻辑和现实困境提出要构建“一核多元”的治理主体体系。[133]卢福营认为:“新型村庄治理共同体是一种包容性治理共同体。”[134]刘祖云、张诚提出:“新型乡村共同体以合作共同体为目标追求,以多元合作为构建模式。”[135]此外,还有乡村振兴共同体的个案研究,如毛一敬[136]、吕德文[137]、唐胡浩[138]、张新文[139]等。